《政法论丛》是由山东政法学院主办,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法律类期刊期刊.
《政法论丛》(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山东政法学院主办的以法学及相关学科理论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学术期刊。以繁荣社会主义法学、促进学术交流、发掘扶植法学人才为宗旨,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的法学研究成果。
《政法论丛》自创刊24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为CSSCI来源期刊,是CSSCI首届和第二届来源期刊之一。1992年、2005年、2008年分别被评为山东省期刊。是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大型数据库的来源期刊。该刊所刊发的论文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月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大型文献资料上一直维持较高的转载率、转摘率、复印率和索引率;其学术观点被国内外众多学术期刊、着作广泛援引和评述,影响因子等诸项评价指标在国内法学类学术期刊中均排名前列;截止2007年底,《政法论丛》机构用户总计2624个,分布27个国家和地区,个人读者分布在27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1.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论文应有英文题名。
2.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整个数据项用圆括号()括起,且要有相应的英文。
3.文稿必须附有200~300字的中文和英文内容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应是文章主要观点的浓缩。不能出现评论性的语言,如“本文(文章)和作者认为……”、“本文(文章)分析了……”、“本文(文章)论述了……等。
4.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文章可选3~8个关键词,多个中文关键词之间以空格隔开;并附英文关键词,多个英文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5.作者简介。可按以下顺序标出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具体到省市县),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其他简历可视情略述。在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标识。
6.基金项目。获得基金资助的论文应以”基金项目:“标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7.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释号区别。
8.附表应有表序、表题,一般采用三线表;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9.引用原文必须核对,注明出处。
10.注释一律放在文末(篇尾注),用①②等表示。论文应附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且必须在正文中相应的地方以”上标“的方式标明对应符号及页码。例[1]P20。
11.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请用人民出版社新版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用1995年版,《列宁全集》用1984年以后的版本,《毛泽东选集》用1991年版,《邓小平文选》用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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