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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封面1-3个月快速审稿
07-03

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法制与社会发展》是由吉林大学主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的法律类期刊期刊.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
  • 出版地方:吉林
  • 国际刊号:1006-6128
  • 国内刊号:22-1243/D
  • 邮发代号:12-165
  • 创刊时间:1995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大16开
复合影响因子:3.483
综合影响因子:2.033
所属分类:法律类期刊
  • 《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详细信息
  • 杂志社主编:张文显
  • 杂志社邮编:130012
  • 杂志社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期刊收录: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期刊
∷保证正规期刊∷ ∷保证客户隐私∷ ∷保证安全付款∷ ∷发表失败退全款∷

  《法制与社会发展》创刊于1995年,是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的理论法学专业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本刊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吉林省一级期刊”、“吉林名刊”,被“中国期刊网”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本刊是面向实践的学术理论期刊,融学术性、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

  《法制与社会发展》本刊既关注对理论前沿、热点问题的探讨,又注重对法律理论的重新阐发和解释;既把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终极关怀,同时又关注法学学科建设,努力把为实践提供理论服务与推动学科建设密切地结合起来。《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的影响因子一直居于全国法学类期刊前列。

  《法制与社会发展》连续三届荣获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2011)、北大核心期刊(2008)、北大核心期刊(2004)。

杂志栏目设置
  本刊特稿,前沿探索、学科论要、比较与借鉴、导师论学等
期刊荣誉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数据库收录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法制与社会发展》投稿要求

  一、《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是《法制与社会发展》合法稿件编审机构;除此之外,本刊未委托其他任何网站接收稿件;也没有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为本刊组织稿件。

  二、在线投稿后,勿再向编辑部邮寄书面稿;通过书面形式投稿的,稿件须寄给本刊编辑部,勿寄给编辑个人。

  三、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版权属于《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对本刊发表的任何文章进行转载、摘登、翻译或集结出版,均须事先征得本刊编辑部的许可。

  四、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所体现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本刊编辑部及刊物主办、承办单位的观点。

  五、本刊为理论法学专业学术期刊,强调文章具有鲜明的理论性。本刊不刊发以下类型的文章:单纯介绍制度实践或理论观点的文章;书评;关于国外(境外)学术刊物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译文;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六、来稿必须是原创性学术作品,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存在剽窃、抄袭内容,存在版权争议,一稿多投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

  七、投至本刊的稿件,须按照匿名审稿制度的要求,将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全部放在与正文内容相独立的首页,正文中不能透露作者任何个人信息。

  八、稿件须为word格式,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投稿;稿件注释和参考文献的体例须符合本刊要求。

  九、稿件须附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应简洁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及观点,不能使用诸如“本文认为”、“笔者认为”等表述,也不能使用“论文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这种模糊的、不能体现论文主要内容及观点的用语,字数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及观点的词或词组,数量为3至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十、本刊审稿总期限为3个月,包括初审、双向匿名外审、编辑部会议终审三个阶段。作者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用稿通知的,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十一、本刊对投稿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未通过评审(包括初审、外审、终审)的稿件不再安排评审。

  十二、由于版面限制,本刊保留在尊重作者基本观点的前提下对被采用的稿件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和删减的权利。

  十三、由于编辑部人员有限,并按通行惯例,来稿一律不退,也不保障对每一篇稿件均提供详细的评审意见。

  十四、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也不收取其它费用;对于被采用刊发的稿件,本刊将按相关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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