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社会科学设置的栏目包括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经济理论与实践(以区域经济研究为主),中亚及西亚、南亚研究,民族与宗教,法学,文化,社会学,历史等,尤其欢迎选题新颖、观点创新以及挖掘新材料的优秀稿件。来稿一般应在10000字以内。囿于经费有限,恕不退稿,作者在3个月内未接到刊用通知的可自行处理稿件。
二、请作者在来稿时,在稿件首页注明关键词、中英文提要,另附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份、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子信箱等。文章作者署名两人以上者,仅对第一作者加以介绍。
三、稿件应遵守学术规范,要求作者对所引用的材料和引文出处作认真仔细的校订。
四、本刊的引文出处均采用页下注(脚注),作者投稿请遵照以下标注格式:
1.着作标注顺序:责任者/着作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如,许毅等:《清代外债史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95页。
2.析出文献标注顺序:着者/析出篇名/文集编者/文集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9、170页。
3.新疆社会科学古籍一般应标注责任者、书名、卷次或责任者、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如,杨时:《陆少卿墓志铭》,《龟山集》卷34,《四库全书》本;如果需要,作者前也可标注朝代名。
4.期刊标注顺序:着者/篇名/期刊名/年期。如,高永久:《中国新疆周边地区非传统安全问题及其特征》,《新疆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5.报纸标注顺序:着者/篇名/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次。
6.新疆社会科学未刊文献标注顺序:文献标题(用双引号)/时间/藏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