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须论点明确,文字精练,数据可靠。每篇论文(含图、表)一般不超过6 000字,必须包括(按顺序):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具体到系、处、所,包括所在省市与邮编)、中文摘要(200~300字)、关键词(一般为3~8个)、正文、参考文献、英文摘要部分。
2.英文摘要部分包括题目 、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单位译名(包括所在省市与邮编)、摘要正文(用第三人称写,符合英语语法规范)、关键词,一般不超过800字符。
3.文稿最好打印在A4纸上, 一式两份,并附带电子版。如誊写,字迹要工整,用字要规范。物理量和单位符号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文中外文字母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和符号,请在第一次出现时用铅笔注明。
4.文中图、表只附最必要的,插图请用绘图纸清绘,比例适当,大小适中,线条粗细均匀,主辅线分明。照片要求图像清晰,反差适中。文稿要留出插图的位置。
5.参考文献只选最主要的列入,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引用。文献序号按文中出现先后顺序编排。文献为期刊的,按下列次序书写: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3位时,只列出3位,后面加“等”字或相应的外文,作者姓名之间用“,”分开;外国人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名可缩写)。题名。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页码。文献为专着的,按下列次序书写:作者。书名。版本(初版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文献是论文集,则按下列次序书写:作者(指引论文的)。题名。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外文文献请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
6.来稿中请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如地址有变动,要及时通知。来稿请注明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 )、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历等信息。请勿一稿多投。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稿件,待作者修改补充后,方能送审。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
7.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稿件,请在文章首页标明(并附相应证明复印件),以便优先送审。
8.对决定采用的稿件,将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 限于各种条件,对不采用的稿件本刊不负责退稿,请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