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点明确,文字精炼,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每篇论文(含图、表)一般不宜超过7000字,必须依次包括:中英文的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邮编、摘要、关键词(3~8个),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文稿首页请在页脚处注明: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学历、职称、主要研究方向、E-mail;(需要时加注“通讯作者”简介;)资助基金项目(若有的话,请注明项目编号)。
2中文文题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正文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2.1”、“2.1.1”,一律左顶格,后空1格排标题。
3中文摘要以150~300字为宜(一般为正文篇幅的3%~5%)。摘要分为3种: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报道-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侧重写本项研究的最具价值和创造性的结果和结论,指示性摘要主要写研究的方法、手段及研究的方向、内容范围,报道-指示性摘要则介于两者之间。研究性论文应写成报道性摘要或报道-指示性摘要,少数综述性论文在不便于写成报道性摘要时才考虑写成报道-指示性摘要或指示性摘要。
4英文摘要一般和中文摘要对应(即应为译文),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作者单位、摘要正文、关键词。英文摘要建议用第三人称撰写。
5图、表要精选,切忌图、表、文字间的重复。表格须有表序和表题,插图须有图序和图题,图和表在正文文字中必须有所指向(即引用,如“见图1”或“见表1”),一般紧随所提到的文字排放。
6文稿必须书写工整,用字规范,量和单位符号等必须符合新近颁布的国家标准(GB3100~3102)或国际标准。量的符号用斜体,量的上下角标中以量符号和代表变动性数字的字母作角标时用斜体;其它下角标(包括数字)用正体,并采用国际通用符号和我国规定的可与SI单位(即国际单位制单位)并用的拉丁符号。稿件中的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上、下角标的字母、数字和符号,其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
7“致谢”项目:对于论文研究有一定帮助但又不够列为作者的人员或单位,应在正文末、参考文献前添加“致谢”项目,以示对提供帮助者的尊重和谢意,展示作者良好的文风和道德。
8文中参考文献的注解采用加方括号的右上角标形式(如“[2]”)。正文文字中的参考文献直接用同号字(如“[3]”)。参考文献只列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作者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着录法,西文作者的姓应全写,名字可缩写并省略缩写点“.”,有3位以上作者时应至少列出前3位作者,后加“等”(或“etal”)。文献序号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文末参考文献表中,常见的几种参考文献书写格式例举如下(注:书名、文题后的[M]、[J]等为文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