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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23 共5344字
论文摘要

  生物医药产业是《“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继信息产业之后世界经济中又一个新的战略主导产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生物医药产业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全球医药市场多年来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从2001 年的3930亿美元增长为2009年的8200亿美元,增速显着高于同期GDP 的增速。据艾美仕(IMS)预测,我国生物医药市场到2020 年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2 大生物医药市场。
  生物医药产业是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产业,其最大的特点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性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美国着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指出:“没有专利保护,60% 的新药不会被发明出来。”为了鼓励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国外的制药企业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1 生物医药产业及技术转移特点

  生物医药产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该产业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高技术,生物医药产业是一种知识高度密集、技术含量高、多学科综合发展与互相渗透的新兴产业,且具有高度的知识资产与产权垄断优势;(2)高投入,由于药物研究开发过程复杂漫长,加之对新药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使得新药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不断升高,在美国开发一个新药往往要投入8 亿~10 亿美元,中国新药研究开发也在千万元人民币;(3)高风险,新药研发风险大,淘汰率高,一个化合物从初筛到最后批准上市并占领市场,一般都是从上万个化合物中筛选出来的,一旦新药项目开发失败,上亿的研发投入无法挽回,对企业的影响巨大;(4)高回报,新药研究开发虽然风险很大,但新药项目成功上市,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药品实行专利保护,企业享受定价权,独家生产占领市场,一般一种新药品上市后2~3年即可收回投资,会形成技术垄断优势,利润回报高达10 倍以上;(5)产业化周期长,从药物研究开发过程可以看出,药物从发现先导化合物到候选化合物进行临床前研究,然后进行临床试验研究,到最后批准投产上市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中间还要经历比一般商品长得多的审批过程,新药研发一般需要10~15 年时间。
  因此,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产业化过程涉及多个不同的行为主体。上游的基础研究和实验室研究阶段主要以大学或科研院所为主,是生物医药产业的研究主体,它们是产业化的前提,其技术力量直接影响着生物医药的开发及产业化进程,即为整个产业链的龙头;中游阶段主要是中试,企业开始介入,临床阶段主要由医疗机构来完成;下游阶段企业是产品产业化的主体,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和销售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技术转移、产业化最终只能通过企业得以实现。
  由此可以看出,生物医药技术成果从基础研究、开发到生产上市,整个技术转移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并且涉及诸多行为主体。这就决定了生物医药产业技术转移和一般的技术转移很不同,具有非常复杂、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关联度很高的特点。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整个过程,对知识产权高度依赖,同时需要高效率生产方式的社会分工和紧密合作,即政府、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在研究、开发、生产直至销售各环节上进行有机结合。

  2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及特点

  2 . 1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生物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包括:专利和技术秘密;商标和商业秘密;涉及医药企业运营管理的计算机软件;与医药相关的着作权;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不限于某一新产品、新技术,也不限于某一专利或商标的保护,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体,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以下五类:
  (1)专利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要申请专利和不要申请专利的新产品、新物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用途以及动植物、微生物和矿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等;(2)商标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己注册的标志、原产地名称以及不为公众所知的由医药企业拥有的涉及管理、工程、设计、市场、服务、研究开发、财务分析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信息;(3)涉及生物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如 GLP 控制系统、GMP 控制系统软件等;(4)由生物医药企业组织人员创作或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或承担责任的有关百科全书、年鉴、辞书、教材等编辑作品的着作权;(5)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需要保密的技术、产品信息和药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 . 2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的特点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分析指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制度的建立,有38%的化学发明将不会出现,30%的发明即使出现也不会得到利用;60% 的药品将不可能被研究出来,65%的药品即使研究出来也不会得到利用。因此,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现代医学科技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药品可以得到知识产权这种垄断性的保护,所以一个新药的开发成功能为其开发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制药企业冒巨大的风险去追求高额的利润回报,故国外医药企业对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特别重视,跨国制药企业将占其销售额16%甚至更高的资金进行新药研究开发,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1)促进新药研发,鼓励创新。新药尤其是治疗罕见病或严重流行性传染病的新药研制开发,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劳动,方有成功的可能。若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耗费了巨大成本而研制出来的新药,会被他人任意仿制。发明人非但得不到任何回报,而且成本亦难收回时,其积极性将会严重受挫。而专利制度则是赋予新药研发者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凭借此种合法的垄断地位,收回研发时付出的成本,同时亦可获得丰厚的回报, 从而促使其继续投入新的研发活动之中。比如,日本从1940 年到1975 年,没有药品专利保护制度的35 年间,仅有10种新药被开发出来;而自1976年开始对药品施行专利保护后,截至1987 年的11 年间有81 种新药问世。
  (2)促进新药研发信息交流,有效配置创新资源。如果不对药品施以专利制度保护,则研发者或因害怕他人仿制而不敢公开新药研制工艺,从而难以避免他人的重复研究;或者有较好市场收益的新药的研制工艺公开后,众药品生产商必然会一哄而上,争相进行水平不高的仿制。无论哪种情形,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无谓消耗。而药品专利制度的实施,则会从根本上约束上述两种低水平的重复研制、生产行为,因为专利制度的一大特点即是技术信息的提前公开,他人可以方便地获得药品研制的最新技术资料,可以在更高水平上进行新药的研发,从而避免重复研究;同时,新药被授予专利后,可以有效制止他人仿制,使人们不得不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用于研究开发新药品和新工艺,由此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
  (3)促进生物医药技术成果产业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科研机构普遍存在重论文轻市场的倾向,国家花费巨大投资研究成功的科研成果常常以发表论文或评奖而告结束,往往难以产业化,并没有真正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这无疑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巨大的浪费和流失。而专利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只有在其发明创造实施也即产业化以后才能得到回报,这就有效地避免了前期投入的无端浪费,并且可以为以后的研究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科研体系。
  目前,我国对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专利保护、商标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生物医药技术合作,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起到了推动作用。

  3 生物医药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对策

  知识产权策略在生物医药技术转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生物医药技术转移是生物医药技术供体与技术受体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障良好的生物医药技术转移模式和机制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起着有效的激励机制、安全机制、平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生物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实验室、临床成果向现实市场及临床需求的转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 1 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核心内容是知识产权

  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实质是某种权利——知识产权,在一定地域、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某些法律程序(如申请、注册、登记、审查、公告、授权等)取得的,因此受法律的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或采用。专利交易受方所获得的只能是该项发明创造的某种使用权或占用权。
  生物医药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转让类型,主要包括:
  (1)有关专利技术的转让或许可,主要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许可受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2)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转让或者许可,技术秘密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知识产权的新客体,技术秘密,在我国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生物医药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措施:
  (1)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前专利状况调查,查清楚转让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的情况及该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要查验专利证书和缴纳年费的收据,重大的专利转让许可,要求供方出具专利局的法律状态认定报告,确认受让转让仍在授权状态;(2)签订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技术转移专利转让过程中,要想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签订一份能够保证双方正当权益的合同十分重要,合同签订以后,要到当地专利管理机关合同登记站进行登记,以取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是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所有权转让合同,一定要经国家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依法变更专利(申请)权人;(3)强化法律意识,专利实施许可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已,通过诉讼或非诉讼形式,争取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 2 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本质是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知识就应该具有商业利用价值,只有在交易过程当中实现知识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时,知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对象。如果知识不能被商业利用,其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就失去了正当基础。因此,生物医药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必然引起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的变动,由此可以看出技术转移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商业利用。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组织实施,从而使应用该项知识产权生产的产品独占市场,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二是通过技术贸易进行转让许可,直接获得经济效益。

  3 . 3 生物医药技术转让过程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后,才能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智力劳动成果的有偿转让及许可的机制才能形成,也才能使技术成果成为可以能够转让的商品。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主要表现为登记以及登记的变更等公示制度。公示制度的存在,使外界得以明晓技术的权属状况,并从权属状况的变化查知权利的变动,对此变动予以认可和信任。公示制度的这一权利变动宣示功能,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的安全价值。知识产权策略可以保障技术转移、交易的动态安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智力成果权人的权益,调整技术贸易中供方和受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护和促进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科技人才市场的公平、有序的竞争。
  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生物医药技术成果转化为药品或资本的过程,生物医药技术的商品化就是指技术成果拥有方以获取一定报酬为目的,将技术成果的相关权益通过技术市场转让给另一方的过程。这些权益包括生物医药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等。生物医药技术本体的商品化是对技术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转变,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契约将技术供体和技术受体联系起来,从而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领域的转化,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4 结束语

  生物医药技术成果从基础研究、开发到生产上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产业链很长。其中技术转移尤为重要,承载着由基础研究、实验室到产业、市场的桥接作用。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转移非常复杂且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整个过程,对知识产权高度依赖。
  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的一种基本动力机制,也是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和技术成果转移的法律机制。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问题,技术转移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推动生物医药成果产业化,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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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潘律.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概况及对策[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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