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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18 共3673字

  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的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农产品销售市场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建立,并且在销售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也愈演愈烈。而在农产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销售渠道的建立和发展,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农产品能够顺利实现商品价值,连接的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一、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类型分析
  
  1.生产者自运销售的模式。这种农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是针对县、乡镇一级农贸市场而言,农产品的生产者多是与消费者进行直接的交易,通常是生产者将农产品自行运到销售市场,然后直接将其卖予消费者,主要表现为“农户+消费者”的模式。这种销售渠道的模式省去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环节,可以实现生产与销售的直接对接,从而获得比中间商参与更高的利润,也能在价格上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产品的生产者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并且交易效率也不高,容易出现供需之间不平衡的现象,对较远地区的需求状况无法了解,也不能满足。所以目前这种销售渠道的模式仍然只是在较为偏远的局部地区进行。

  2.多层次中间商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分散性的特点,批发市场的形成就是为了从农户手中收购汇集农产品而形成的采购市场,主要包括销地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两种形式。这种销售渠道模式在我国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很好地在社会大市场和农户小生产方面架起了一道桥梁。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多层次中间商的加入,生产者是不直接进行农产品销售的,而是通过中间商把农产品推向市场,而且也是当前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要模式,主要表现为“农户+批发商”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农产品的生产者节约成本和精力,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市场的专业分工,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跨区域流通的顺利进行和农业市场化。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生产者和中间商联合性较差的弊端,他们多数的发展规模都较小,而且这种多层次的中间商不利于及时反馈消费者的市场需求信息,从而在信息方面造成了买卖双方的不对称现象,这就为整个销售渠道的建立带来了很大的盲目性,制约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健康顺利进行。

  3.以“加工+销售”为主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在这种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的过程中加工企业、销售公司、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的主体占有了重要的地位,通常产生以下几种组合模式:“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网络销售平台”、“农户+供应商+超市”.“农户+龙头企业”的模式也被称为订单式农业生产,农户根据企业的订单来进行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农产品收获时根据相关的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如果这种模式得到很好利用,能够实现对农户利益的保护,很好地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和农户的增收。“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模式和上一模式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农户也是根据企业的订单来进行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农产品收获时根据相关的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但是在这个收购的过程中农户自己组织的农产品流通合作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企业不再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而是与合作社签订相关的合同。“农户+网络销售平台”的模式和我国传统的“农户+批发商”的模式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只不过这里的批发商变成了综合性的网络销售平台,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很多电子商务企业也加入到了农产品的网络销售中,他们主要是和农民或合作社签订生产协议,从而在农产品生产者和网购人员之间搭起了桥梁,有着跨地区、全天候营业的特点。“农户+供应商+超市”的模式实现了农户与超市之间的对接,省去了逐渐诸多的批发商环节。超市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相关的管理技术,为农民在产品的生产、物流和销售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实现了农户和超市之间的直接对接,从而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减少了中间环节。

  二、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模式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对批发商和龙头企业存在很大的依赖性,这主要是由于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统一的管理,从而影响了他们的获取信息和谈判能力,使他们和批发商和龙头企业之间出现了权力和信息的不对称的现象,这就使得小农户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后者的依赖越来越大。批发商和龙头企业在农产品营销渠道系统内部明显处于渠道权力的上方,这就使得他们在利润分配方面有着更大的话语权,而小农户的利润受到了排挤,使他们在当前的销售渠道模式中很难得到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合理市场利润份额。这也就造成了在现有的销售渠道模式中存着中不稳定的渠道关系,相关合同订单的违约率较高,同时限于流通技术的限制,销售渠道模式中的流通业态也较单一,这就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成本,降低了流通效率。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要模式是多层次中间商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存在着过多的中间环节和较高的营销风险。当前这种销售渠道的结构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模式: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产地批发商→农产品销地批发商→农产品零售商→农产品消费者。这种渠道的主要特征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过多的销售渠道环节。农产品销售的价格也就是在这过多的环节中一点点被抬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分配一定的利润;其次,在这种销售渠道中农产品的周转速度较慢。这也是由于销售渠道中的环节过多造成的,因为每一个环节的流通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的,这种时间的消耗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产品流通时间的延长;第三,农产品周转中耗损严重。受限于以上的两个特征,农产品在较多的流通环节和较长的周转时间中会出现较严重的消耗和变质腐败的现象,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

  三、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的对策
  
  1.推进“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模式的发展。从以上分析中可知,在权利结构、流通效率、冲突程度和渠道关系方面“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渠道模式有着较好的表现,因此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参考农业部相关的资料可知,在我国已经有超过35万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模式惠及了超过2800万农民的农产品生产活动;约有超过25万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包括龙头企业)已经融入到这个渠道模式中,有超过1. 07亿户的农户被囊括进这个较大的体系中,在促进农产品流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一步促进“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模式的发展,完善此过程中的利益共同体。

  2.推进“农户+供应商+超市”渠道模式的发展。“农超对接”模式在和其它模式的对比中也有明显的优势,尤其是在这种模式中,很多中间商的环节都被省去了,这样就有利于在渠道成本方面实现大幅度的降低。而且在这种渠道中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超市可以利用自身和消费者直接接触的优势,收集大量的市场信息,从而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超市还可以在技术、物流、销售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一整套的系统服务,从而在渠道成本方面实现了大幅降低。同时这种农超对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还稳定了农户和超市直接的渠道关系,减少了农户农产品生产的风险性,促进了从产品价格的稳定。

  3.推进“农户+网络销售平台”渠道模式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开始逐渐形成了对传统交易模式的挑战,并且凭借着其自身的优势也将其影响蔓延到农产品的销售方面。这种渠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电子商务平台资源、一般商品物流渠道资源和农产品生产资源,能够有效的提高整个销售渠道的运行效率,如天猫、苏宁、中粮我买网等电子商务平台都实现了“农户+网络销售平台”渠道模式的建立,利用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商品采购系统和物流体系将农产品从产地直接采购然后根据互联网的订单情况利用现代物流体系实现了对农产品的销售。尽管这种模式有着很多的优点,但是由于其对于物流系统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也成为了制约其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多样性发展,还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与实力的壮大,以增强农户在销售中的话语权;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水平的提高,促进服务、管理和交易方式的完善;同时还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业态的发展,改变其单一的现状,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促进最大价值实现;完善农产品流通信息体系建设,以帮助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完善奠定基础;政府部门还要完善的相关的制度建设,以保证农产品销售的顺利开展。

  总之,一个健康有序的农产品市场需要快速、安全、高效的销售渠道的支撑,农产品营销渠道指的是实现农产品由生产者到销售者手中而依赖的一系列的组织(或个人)、途径、过程以及相互关系,它能够帮助农民实现农产品的销售,满足各地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同时稳定和促进农产品生产的顺利发展,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健康繁荣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胡华平。 农产品营销渠道演变与发展研究[D]. 华中农业大学, 2011.
    [2]赵仕红,常向阳。 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优化研究[J].农村经济, 2011 (9)。
    [3]李健宏。 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对策[J]. 中国商贸,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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