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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问题及创新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14 共2258字
论文摘要

  若要改革完善好人事档案的管理使之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那么就要提升人事档案的真实度和准确度,及时性、全面性和适用性。随着计划经济的终结,市场经济逐渐蓬勃发展,人事档案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逐渐从“以官为本”转化为“以事为本”和“以人为本”。

  一、人事档案的所有权

  与传统思想观念相悖的是,人事档案虽然主要是记载个人的社会经历以及受教育水平等信息,档案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

  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形成的人事档案是归国家所有的,因此就没有向当事人收取管理费的理由。相关我国政策规定,我国人事档案的管理费用均由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由于个人档案收费制度的不合理且不适用,对此,本文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加强宣传力度

  加大我国人事档案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我国政府服务部门的监察力度,贯彻落实我国人事档案的相关规定,明确我国人事档案管理费用支出由我国财政部门承担,坚决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实用性。

  (二)设立流动服务部门

  国家理应设立相应的人才流动服务部门,对流动人员进行无偿的管理服务,使个人档案管理集中到国家,使国家真正拥有人才管理资源的重要信息。

  (三)扩增管理费用的来源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完成人事档案的管理,让人事档案的管理成为社会公务活动。这样便可解决一些人才流动服务部门借此获取高额利润的不正当收费问题。

  二、人事档案的人权保障

  我国人事档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个人不得查看自己以及具有亲属关系人员的档案。根据我国以及全球现处于的计划经济时代,上述相关规定暴露出明显的缺陷,档案当事人无法知悉档案内容,也就无法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伤害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这种忽视个人知情权的做法,主要弊端有如下几种:因为档案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档案的内容,组织档案材料的人很可能对个人的客观评价并不属实,个人只能被动的去接受这一事实,不仅导致材料失去真实性,而且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损害。人事档案的记录主要是来自于外在因素,而当事人对于自身的最新动态及信息具有较为主动的获取权,只有通过当事人才能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动态性和及时性。而且一些人希望写传记或是写家史也不能找到有根据的资料,这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给他们设置了人为的障碍。除了这些,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弊端,所以若是能够改革这种计划经济时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那么也就在维护当事人合理的信息知情权上有所建树。人民群众对于自己信息的提供也就有了积极性,同时提高了人事档案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人事档案的人权保障这一点,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修改或删减掉不合理人事档案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本人可以在跟人事档案管理者申请后获得查看自己信息的权利。

  (二)允许当事人申请

  允许当事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有根据的提出异议。当事人在准备足够的证明资料后可以申请要求修改资料,有关部门核实情况之后可更正信息,并留下更改记录、更改申请和证明资料。

  (三)允许当事人知悉

  允许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和有关部门在获得授权后有查看权利。可以经过当事人的授权证明,或当事人已逝世,档案管理部门核查查看的合理理由之后,获得查看有关部分信息的权利。

  三、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

  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下,管理分散,专职人员少,现代化水平低。从而导致人事档案信息重复繁琐,内容陈旧,“弃档”现象严重,而且档案在逐级流动过程中,也会遭成遗失、错档的现象。人事档案管理的改目标就是趋向于改变这些明显弊端,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创新型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要具有现代化水平,有助于社会管理,具有公益服务化性质,方便于民,维护公民信息知情权,具有多元化管理特点,为不同类型的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因此,改革和健全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必须要及时实行,建立新模式、新体制的人事档案管理,修改后的管理模式应该具备以下几点:

  (一)建立多级化管理制度

  形成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分级管理,取缔计划经济时的分散管理和多部门管理。建立县级人事档案管理的政府部门,培养专业的信息管理员来管理、编研、开发人事档案资料,同时,资料的统一管理可以更好实现国家对人才的管理和分配。

  (二)加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力度

  流动人员管理应该隶属于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应当对当地的流动人员提供公益的人事管理服务,按照规定接受移交来的各种人事档案。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也应长远的保存有价值的离休人员或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提高档案管理的透明度
  
  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个人知情权,而且根据要求,对于社会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提供符合法律的信息服务。
  
  (四)多部门协调合作

  非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也可为人事管理部门提供详细可靠的信息。个人所在组织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可以反映个人的真实信息、工作能力以及诚信情况。非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也要接受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结语

  人事档案的管理涉及到法律、人事、体制、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我们要立足于管理程序,探索研究提出创新性改革建议,使新型的人事档案管理具有信息化、综合化、现代化、社会化。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立足于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弊端,积极采取人事档案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更可以完善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便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倪丽娟.完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模式的思考[J].档案学通讯,2006(6).
  [2]陆滢.对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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