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剑河方言和普通话同为双音节词。
在剑河方言中,这种词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部分音节与普通话部分相同,一种是音节与普通话完全不同。
1)音节部分相同,例如:
当然,随着普通话的推广,许多说法开始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尤其在年轻人中,通常都会将普通话的说法带入方言,于是逐渐出现普通话与方言说法并行的情况。而在老一辈人或普通话不盛行的地区,方言的说法还是比较稳定的。
5.表同一概念,剑河方言为多音节词(三个或三个以上音节),普通话为双音节词。例如:
上表中的“四眼婆”一词带有贬义色彩,这种色彩义的赋予,出现在特定的场合,一般不会随意地称孕妇为“四眼婆”.只有在诸如婚丧、上梁等重大场合中,常因迷信或忌讳,要回避怀有身孕的妇女。一般认为怀有身孕的女人会带来不顺、灾祸或是将福气带走,所以办事情的人家会称孕妇为“四眼婆”,并在一些重要的活动环节回避她们。而通常孕妇们也很自觉,不管是自己家办事还是别家办事,都会自觉回避。
6.表同一概念,剑河方言为双音节词,普通话为多音节词(三个或三个以上音节)。这种情况不多,例如:
上表中的“西红柿”一词,在剑河方言中除“毛辣果”,还有“海茄”的说法。相对来说,“毛辣果”的说法通行范围更广。不过近年来,受普通话影响,“西红柿”的说法越来越多地被人们使用。
8.音节相同,但语素的排列次序不同。像这样的词我们称为“逆序词”,即“构词语素音节与普通话相同,但排列顺序与普通话相反的词”[1].例如:
这样的词在剑河方言中不多,没有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逆序词。但通过这类词可以看到剑河方言中湖南、湖北等地早期方言(湘方言、鄂方言)的底层痕迹。
二、剑河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的意义差异
词义是词的内容,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本文主要从词汇意义的角度对剑河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加以比较分析。
蒋绍愚曾说:“人们对客观认识的过程不是机械的、照相式的反映,而是能动地认识世界。世界上的事物、动作、性状极其纷繁复杂,人们不可能逐个地加以指称,而总是要加以概括、抽象、舍弃一些非本质特征,把具有某些本质特征的归为一类,把哪些事物、动作、性状分为哪一类,把另一些事物、动作、性状分为另一类,这在不同民族以及同一民族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不同。与此相应,在不同的语言中以及同一语言在不同历史时期中,把哪些事物、动作、性状概括为一个义位,也有所不同。”“义位是必须通过词来显现的。单义词一个词就是一个义位,多义词一个词有几个义位。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总是几个义位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词。哪些义位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词,这又是一次分类。”董绍克认为:“多义词产生的过程应该是人们联系、比附的过程。有联系的意义很多,把哪些意义归在一起组成一个词,把哪些意义归在一起组成另一个词,在不同的方言里有很大的差别。”
一个词的意义可多可少,有的只有一个义项,有的包含几个义项。有一个义项的是单义词,有多个义项且义项之间有一定联系的是多义词。任何语言都有这样的两类词。与普通话相比,剑河方言词义的对应并不完全相同,而且还相差很大。至于词义相同而词形有异的情况已经在上文谈构词时作了比较说明,此处不再赘言。下文着重就“词形相同,意义有异”所表现出的具体情况,说明二者在词义上的差别。词形相同,意义有异,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意义完全不同。例如:
2.意义不完全相同。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一词形,剑河方言有多个义项,而普通话只有部分义项;第二种是同一词形,普通话有多个义项,而剑河话只有部分义项。(其实“意义不完全相同”还包括方言与普通话词义的交叉,除了部分义项相同,又各自有其他指称的义项,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此处暂且不作讨论。)(1)词形相同,在剑河方言中多义,而在普通话中只有部分意义。例如:
剑河方言中有一些特殊的词语,在普通话里没有能与之相对应的词,只能用短语或句子来解释和说明。这类词通常指称本地特有而民族共同语没有的事物或现象,反映着当地人特有的生产、生活习俗。例如:“姊妹饭、三月粑、芒粑、红粉、腌嘎、还娘头、踩鼓、撩水脚、禾莨、赖菢等等。
通过对剑河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剑河方言虽然属于北方方言,但与普通话相比,不仅语音上有差异,词汇上也表现出诸多差异。从构词方面看,音节数量、构词语素都存在许多不对应的现象;从词义上看,义项多寡不一,词义对应复杂。这些差异,构成了剑河方言的特征,并作为汉语方言分区甚至方言片的重要分类依据而存在。
参考文献:
[1]张成材。商州方言的逆序词--兼论汉语中的语素颠倒构词和用词[J].商洛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
[2]蒋绍愚。两次分类[J].中国语文:1999,(5)。
[3]董绍克。汉语方言词汇差异比较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