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家研究中判断语言濒危与消亡的主要根据在于学习和使用该语言的人口数以及语言代际传承情况,其中语言代际传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语言生态正如生物生态一样,需要与共生的地域、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相契合,接触中的语言的变化过程是缓慢、渐变的。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持不同语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频繁交流、彼此影响,同时国际和国内通用语的强势推进,使得语言的渐变发展规律和语言多样性受到影响,语言的生存状态被加速改变,进而导致语言濒危,加速了语言的消亡过程。
一、国外语言濒危的相关研究
(一)濒危语言研究的发展
语言濒危研究的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局部地区到全球范围、从对个别濒危语言的研究到对全球范围内濒危语言的普遍规律展开研究的发展过程。早期的田野调查注意到语言的濒危与消亡现状,继而语言学家自发搜集、记录濒危语料和描写濒危语言系统,进而从学术角度提升到职业使命感高度来认识语言濒危和消亡问题。自20世纪70至80年代以来,在短短的数十年间,语言学家对语言濒危及消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语言濒危现象”迅速成为语言学界热烈探讨的问题之一。在语言学家的呼吁和积极推动下,语言濒危现在不再仅仅是语言学界所关注的问题,在语言学界外,纷纷成立有关“濒危语言问题”为主题的地区性机构。这些组织在搜集、纪录濒危语言资料,为濒危语言研究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承担起濒危语言工作的直接领导与协调责任,定期组织有关濒危语言工作的专家会议,一些机构相继出版发行相关期刊,不少语言学家积极出版相关著作,尤为瞩目的是美国《Language》(《语言》)杂志1992年发表了一系列濒危语言论文。2007年,美国夏威夷大学针对濒危语言保护问题创办了《语言纪录与保护》(LanguageDocumentation & Conservation)学术杂志,专门刊发与濒危语言纪录和保护相关的文章,外加介绍相关软件、硬件的文章和相关领域的书评。
而针对濒危语言的研究还催生了一门新兴学科———纪录语言学(Documentary Linguistics)。德国语言学家希默尔曼认为,纪录语言学是新兴的跨学科研究,涉及描写语言学、认知语言学、人类学等学科,同时采用多种跨学科的研究手段、研究工具和技术来开展研究,是对一个有代表性的自然语言或者一个自然语言的土语进行全方位纪录和永久性保。
(二)从濒危语言研究到语言复兴
对语言濒危及消亡的研究旨在调查、记录及研究语言生存状况、语言濒危及消亡的原因,伴随着这一研究的进行,语言学家发现,通过积极的政策对语言生存状态进行人工干预,就有可能使一些语言避免走向濒危、消亡的困境。复兴语言学家诸葛曼(Zucker man)将语言复兴的意义概括为民族学意义、文化学意义、美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等几方面,指出母语者在保留或重新获得祖先语言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语言有其独特的结构特点,记录着相关的文化传统,塑造着使用者独特的思维模式,保护语言即是保护人类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同时丰富、发展了语言结构的类型,复兴弱势语言有助于消除语言的不平等,增强使用者的身份认同,促进经济文化发展,为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美国社会语言学家J.Fish man是语言复兴领域另一位杰出人物,他从社会语言学角度致力于希伯来语及印地语的复兴。Fishman发表了多部著作阐述其观点和理论,极大地影响和鼓舞了语言复兴研究。1991年,Fishman在《Reversing Language Shift: Theoreticaland Empirical Foundational of Assistance to ThreatenedLanguages》(《逆向语言转换:帮助濒危语言的理论和经验基础》)一书中提出人工干预以改变语言消亡的局势,之后,Fishman于2001年出版了《Can Threatened Language Be Saved?》(《人类可以拯救濒危的语言吗?》),该书将“逆向语言转换”(RLS)的框架分为八个层级,即“分级代际传承断裂度”(Graded Intergenerational Disruption Scale,简称GIDS)。这八个层级不仅可以用于指导濒危语言复兴工作,也可以用来衡量某种语言的濒危程度。Fishman据此系统地研究和校验了十余种濒危语言的现状,完善了RLS的理论和实践框架。
新西兰的毛利语复兴无疑是语言复兴史上的璀璨一页。新西兰毛利语言文化由于受到欧洲殖民者长期的同化、融合政策而面临灭绝的危险,毛利人民在强烈的民族意识、积极的语言态度以及强大的本民族文化认同的驱动下,为了保护自己的语言文化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诸如争取母语官方地位、教育主导权、创立民族语母语环境等。新西兰政府于1987年通过《毛利语言法案》(MaoriLanguage Actof1987),毛利语被确定为新西兰的官方语言之一。毛利人不仅追求到了语言权的承认,同时也以法律的手段确保了语言权得以实施。
在此基础上,毛利语的复兴运动得到了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毛利语争取到官方语言地位的同时,毛利人还创立了独立的母语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即在语言巢(Languagenests)这一教育模式下对幼儿进行教育,其中心原则是营造完全说毛利语的教育环境来推动母语教育,让幼儿在成长过程中自然习得本民族语言、行为规范、传统文化。基于语言巢的推动,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和民族大学均得以发展,促进了毛利语的代际传承,保护了毛利语言文化。可以说,在新西兰毛利语复兴运动中,贡献最大的便是语言巢的创立。
(三)从语言复兴到复兴语言学
早期语言复兴运动有来自新西兰的毛利语和犹太人的希伯来语的成功经验,但大多数的语言复兴运动由于缺乏后续资金和专业人员指导,以及学校与社区语言项目融合度缺乏等因素,最终以失败告终。例如澳大利亚的土著语言复兴运动,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此外,虽然语言学家对语言复兴的相关措施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但对于究竟如何开展成功的语言复兴活动依然缺乏理论上的支撑。因此语言复兴运动亟待建立专门的理论进行指导。在这一背景下,复兴语言学应运而生。
复兴语言学(Revival Linguistics)作为一门新的语言学学科和范式,建立在接触语言学(Con-tact Linguistics)之上,首先由诸葛曼(Zucker-mann)创立。复兴语言学目的在于系统地研究语言复兴运动的普遍性机制、制约条件,从语言复兴的具体实践中总结有益的、可借鉴的经验,以链接各类不同的语言复兴运动,搭建认识论的桥梁。诸葛曼对复兴后的希伯来语,即现代希伯来语(亦称以色列语)做了如下概括:首先,复兴任何一种已消失的语言将可能产生一种融合了该语言成分和复兴者及记录者们的母语的混合语。诸葛曼用他的马赛克(mosaic)理论来解释希伯来语的发生学分类,认为希伯来语是多层面和多来源的,作为欧亚混合语,既属闪米特语(亚非语系),又属印欧语系,因而以色列语构建基础是基于希伯来语和印地语,与此同时,它还受到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生活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所使用的多种语言影响。针对这一现象,诸葛曼提出了重合性原则,即如果一个特征存在于不止一个贡献语中,它就很可能保留在新出现的语言中。这既说明了复兴语言的混合性,与“纯语主义”划清了界限,同时对于历史语言学“谱系树模型”论中“一个语言只有一个祖先”的阐释提出了挑战。其次,对于希伯来语的复兴成功率而言,诸葛曼认为成败各半,他认为语言中的某些成分较之其他成分更容易复兴。
按照1级到10级(1级表完全失败,10级表完全成功)划分,希伯来语的复兴进阶应该为:思维模式是1级,几乎是欧化思维;语音和音系层面的发音为2级;表意义、联想含义的语义为3级;表句法的成分和词序为4级;普通词汇为5级;构词为7级;动词词形变化为9级;唯一达到“完全成功”的是希伯来语的基本词汇。因此,语言的复兴是相对的,不能简单理解为复兴目标语所有的成分,复兴过程既要考虑使用者现有的文化,还有兼顾说话者对民族母语的感情,在制定计划时,要正确评估语言各个成分的复兴成功率。诸葛曼(2011)认为,希伯来语的复兴成果和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澳大利亚土著语言复兴的实践表明,语言复兴存在着语言学上的制约条件,如希伯来语的多来源性和混合性。一旦掌握了这些条件,便能对一般的濒危语言尤其是土著语言的复兴提供帮助。
二、中国濒危语言研究
(一)中国濒危语言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濒危语言学的概念、研究方法传入中国,中国的学者们开始将“濒危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方面的问题联系起来。在此之后20多年里,中国濒危语言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多次召开了濒危语言会议、建立了多个濒危语言研究项目;发表、出版了多部针对濒危语言的描写纪录的论文及文献,等等。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濒危语言主要是少数民族语言,但在对我国濒危语言的发展态势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由于国家通用语汉语的普及而引起部分少数民族语言出现了大规模的语言转用,引起自身的功能衰退、使用范围的缩小、使用人口的下降等,从而面临濒危甚至消亡的危险。中国的濒危语言现象相当严重,阿侬、赫哲、塔塔尔、普标等19种语言已经濒危,普米、基诺、仡佬、基诺等55种语言正在走向濒危。
由此可见,我国的母语危机形势也非常严峻。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使用人口少的语言容易面临濒危,但从长期、广泛细致的田野调查、搜集到的文献资料来看,我国民族语言的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有的语言虽然使用人口少,但语言的代际传承能力较强,因此在一定时期内不会面临濒危的危险。而少数民族语言出现的语言转用现象并不一定会引起语言的濒危和消亡。事实表明,大多数少数民族都保存、使用自己的母语,还不同程度兼用了国家通用语汉语,出现了双语现象。只要语言群体对母语保持积极、肯定的语言态度,给母语较多的使用机会,那么完全可以做到在双语状态下充分发挥母语的优势。
(二)濒危语言研究中的理论创新
虽然在对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生存状况及语言濒危的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但在对濒危语言的研究过程中,中国的语言学家们普遍注重将本国濒危语言的具体情况和国际上研究成果结合起来,寻求理论方法上的创新。例如在中国所存在的120多种语言中,不论是汉语还是民族语都独具特点,相互间交流困难或无法交流的方言土语,因此在“濒危语言”的基础上,语言学家们提出了“濒危方言”这一概念,拓展和深化了濒危语言研究。
一些语言学家还结合我国民族语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区分了“衰变语言”和“濒危语言”。④二者虽然都指语言功能的下降,但是程度和性质不同。
“衰变语言”是指在局部上出现了功能衰退的趋势的语言,表现在使用范围的缩小,兼用国家通用语汉语的年轻人数量增多。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杂居区。“濒危语言”是指已经丧失交际功能、走向消亡的语言。与濒危语言相比,衰变语言有较强的生命力,因此衰变语言是可以施挽救的,而语言濒危则是长期衰退的结果,濒危语言的功能很难再恢复。我国的濒危语言是长期形成的,不能简单归结于近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不同于一些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造成语言濒危的外在因素和濒危语言使用功能的变化等方面,国内部分语言学者开始对濒危语言的结构变化给予关注。
濒危语言结构变化的研究是语言本体研究的一个新角度,能够使我们了解语言濒危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更全面地认识语言濒危现象。
三、语言复兴研究对中国濒危语言保护、复兴的启示
濒危语言学进入中国语言学界已经二十余年,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对濒危语言的界定、语言濒危的原因、表现形式、研究价值、以及对濒危语言的记录描写上。目前,国内学者鲜有对语言复兴方面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在理论构建方面,对语言复兴的研究仅停留在对国外语言复兴成果(如希伯来语、新西兰毛利语等)的分析、研究和总结以及对复兴语言学这一学科有关的理论和范式的学习和了解上,没有结合我国濒危语言现状构建自己的理论;在实践方面,虽然在上世纪50年代初国家帮助贵州黔东南苗族创造了文字,但由于缺乏立法保障且双语教育配套落后,如今苗语也处于濒亡境地。据当地苗学会会长姜宏芳介绍,“当初政府帮助创造的苗文现在当地人几乎不会”。而此后,虽然有学者提出对濒危语言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但这一提议并没有付诸实践。由此可见,濒危语言复兴研究在中国国内依然未被重视。通过国外有关濒危语言保护、复兴的研究成果,本文总结了以下几点启示,以期对中国濒危语言的保护、复兴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加强濒危语言纪录和描写工作,为语言复兴提供材料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大多属于口口相传,缺乏书面记载,随着说该语言的人逐一逝去,这些语言也随之彻底消亡。由于没有书面记载材料,即使日后人们想对这些语言进行复兴也无从下手。因此,语言学家可以根据语言消亡的缓急,纪录、描写正处于濒危的语言,这从长远角度看对语言复兴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以复兴成功率为基础制定语言复兴计划,对语言的不同成分进行不同程度的复兴。因此,制定合理、详尽的复兴计划可以提高语言各个成分的复兴成功率,将重点放在复兴成功率大的语言成分的复兴工作上。
第三,正视复兴的语言所具有的混合性,避免“纯语主义”。我国少数民族语言与国家通用语汉语在接触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语言转用,造成少数民族语言的功能萎缩、使用范围减小。因此,在复兴濒危语言时必须面对汉语对少数民族语言造成的影响,应对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间的语言接触持积极、开明的态度:一方面鼓励少数民族语言吸纳汉语、乃至外语的成分以丰富自身的词汇系统和语义范畴,拓宽和加深语言内涵和表现力;另一方面,在吸纳外来成分的同时,鼓励民族语按照自己的语言规律和特点来改造新借入的语言成分,以保持语言鲜活的生命力。
第四,结合“衰变语言”与“濒危语言”的划分,复兴容易复兴的衰变语言,对濒危语言进行描写性记录,有选择地进行语言复兴工作。衰变语言尽管从代际传承以及使用范围和人数上呈现衰退趋势,但还有较强的生命力,可以通过各种措施挽救。而濒危语言已经丧失了大部分交际功能,即将走向消亡。因此,在语言复兴时可以考虑先复兴容易复兴的衰变语言,阻止其发展为濒危语言的趋势;而对于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衰退过程,功能很难再恢复的濒危语言,则主要是进行语言的纪录和描写工作。
第五,注重复兴语言的实用价值。不同于纪录语言学,复兴语言学更注重实用价值。复兴语言的语法、词汇、书写等要不仅适用于语言学家,更要便于语言复兴群体使用。要将复兴语言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部门、行政、官方传媒等场合,扩大复兴语言的使用范围。只有能够被复兴群体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复兴语言才会得到广泛地应用,才能维持生命力。
第六,完善濒危语言立法体系,为濒危语言的保护和复兴提供保障。新西兰毛利语的复兴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国家法律的保障。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针对濒危语言保护的专项立法。虽然《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权力做出了规定,但是却没有关于如何将濒危语言保护落实在行动上的单项立法。虽然随着濒危语言保护工作的深入,相应的政策方针不断出台,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3年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0年5月,国家民委制定了《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然而,这些政策方针只对保护少数民族语言起着规范引导作用和宏观倡导作用,缺乏对地区民族语言保护的针对性,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由此可见,我国的濒危语言立法体系亟待完善,不仅需要制定关于濒危语言保护的单项法,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与中央法相呼应、相补充。
第七,完善双语教育制度。尽管民族语-汉语双语教育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师资不足、基础设施不够等。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新西兰毛利语复兴经验,建立语言巢-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大学这样完整的母语教育体制,切实保障本民族成员学习母语的权力,同时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人才,引导他们参与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中来。另外,要制定相关措施对民族聚居区及母语社区、家庭环境的建设和保护,让学龄前儿童能够从小建立与母语之间的感情,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到真实、有活力的母语。从新西兰毛利语复兴的经验不难发现,母语社区对在濒危语言保护、复兴语言的实践、推广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八,文化权力下放,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濒危语言保护、语言复兴不单单是语言学家、政府的责任,更是处于这种语言文化中每个成员的义务。因此,要将文化权力切实落实到民间,调动地方积极性,成立各种濒危语言协会和组织,建立文化博物馆、资料馆、学习班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濒危语言保护和语言复兴的运动中。
四、结语
语言不仅是交际工具,更是文化的载体,任何语言的消失都是人类多样性文明的损失,保护、复兴濒危乃至消亡的语言是人们的共同责任。希伯来语的复兴历经了120多年,新西兰毛利语的复兴运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持续至今。由此可见,濒危语言的保护、复兴工作绝不是简单易行的短期行为,而是需要长期的不懈坚持。因此,要坚决杜绝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思想,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走法制化的道路,通过立法来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并监督各项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完善双语教育制度、保护少数民族聚居区,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使用人口数量及其使用环境;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引导、鼓励他们加入母语的保护行动中来。与此同时,要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在媒体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濒危语言复兴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