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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语言学的发展、研究方法及其分类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03 共2236字

论文摘要
    一、认知语言学的发展及其研究方法.

    语言学的研究主要有生成语法学和功能语言学两在流派,而上个世纪80 -90年代日趋成熟的认知语言学则可称作是相并列的第三派.

    这主要是就其产生的哲学基础及其对于语言的解释力而言的.生成语言学这一名称太过笼统,涵盖的东西也太多.而现在更倾向使用的,用来指“主流生成语法”(Mainstream Generative Grammar),而其与功能学派的最大区别则在于,如名所示,功能学派走的是功能路线,更注重语言功能意义的研究,而MGG则注重结构、形式研究(focus onform).认知语言学是一种研究方法,是试图从认知的角度解释语言的理解,既从语义角度出发解释了意义,也从根本的认知上解释了交际的问题.这使语言不再只是在理论的大框架上盘旋,而也回到了日常语言上,使语言学更加有魅力.

    直到1980年,Lakoff和Johnson合著了《我们赖以生存的陷喻》,以及1987年 Lakoff发表的《女人,火和危险的事物-范畴揭示了心智的什么奥秘》.认知语言学才真正有了夯实详尽的理论基础,尤其是Lakoff在他的《女人,火和危险的事物-范畴揭示了心智的什么奥秘》一书中最早地使用了认知语义学这一术语,对解释认知语言学中的“语义”取向画出了基本的框架.而认知语言学正是在生成语义学和句法结构之间的界面产生的,也就是说,如何从认知的角度来解释概念和结构的结合,来解释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交流和理解,认知语言学是一种研究方法.

    二、范畴和范畴化.

    “范畴化”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术语,就是“分类”,而“分类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征之一”(陈治安、文旭2001:  F25).这的产物就是“认知范畴”(cognitive categories)(Ungerer&Schmid,2001:  2).

    那么人们的大脑运行过程中有哪些规律或原则呢?在颜色的分类上大脑的运行有两种完全同的观点:一是颜色分类的任意性,并由此认为不同的语言对于不同事物的描写,刻画是完全不同的.二是通过光谱结构分析认为颜色分类标准是普遍统一的.这一观点则认为在光谱上的颜色分列上我们会取其中几个比较突出的点作为分类的参照点.

    BerlinKay ( 1969)在实验中调查了98种语言对于颜色的划分,引用“焦点颜色”( focal color)的概念,得出了这一结论,而这一观点与上一种观点完全相反.

    范畴化的对象是世界上存在的万千种类的物体、物质和现象等,这个分类的过程为人类对于事物的认知提供了很好的解释,但人们是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把“柜子”算作“家具”,但外形相似的“冰箱”却划分到“电器”这一范畴中的呢?这就是认知语言学中典型( pro-totype)和界限(category boundary)所要讨论的问题.

    首先要说明,什么是典型.对于某一范畴的定位,我们当然是根据世界上所存在物体的相似或不同程度等因素,但为说明在一个范畴内典型的作用,我们可以根据Rosch在她的原形试验中所应用的几组相似的不规则四边形(trapezium)  ( Rosch , 1973).每组第一个图形作为典型,那么后面的图形则作为这一范畴中的其他物体.那么我们会发现典型后面的图形都是在典型的基础上有这样那样的变化,而非前一图形的变化,但在就与典型的相似程度上来说,离典型越近相似度越高.这组图形当然不如现实生活中的桌椅等物来得实际,但却更好地说明了典型的概念和作用.

    既然已经说清了界限和过渡区的问题,那么又如何来研究有着模糊界限的不同范畴呢?这里不得不提的是Labov关于杯子的实验.实验对象要对两排由同一个杯子变形的图片进行命名,并在不同环境下进行.实验的结果很说明问题.

    1)范畴是基于人脑的认知能力进行的

    2)在各种事物现象(颜色、开头等)的范畴化过程中,典型物体起了重要的作用.

    3)认知范畴的界限是模糊的,如果存在相邻范畴,那么二者不是区别明显而是有相交处的(即过渡区,如上文中提及的红色和紫色.

    4)在典型与界限的问题上,认知范畴包括从典型到边缘的物体或现象.

    另外Labov在实验中还让受试者在不同情况下为杯子(及其变形)命名,结果也有较大不同.对于这一点,我认为在认知过程中文化及环境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正如“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积”,环境的作用非常大.

    三、范畴的层次.

    首先是“基本范畴”这一概念,举例说明,“椅子”是“家具”这一范畴中的成员,但“桌子”同样也是.也就是说“家具”是“桌子”和“椅子”的上位范畴,而“桌子”和“椅子”是基本范畴(basic level categories).

    什么是基本范畴?其实基本范畴这一概念来自心理学,也就是经试验人类最易区分的一种范畴种类,这也是最重要的.这类范畴也是人们了解最多的,比如“小汽车”,人们知道有什么样的外形,不同颜色,大小,厂商、品牌等,但如果问到“法拉利牌敞篷两座跑车”,不了解的人可能想象不出.那么“家具”是“椅子”的上位范畴,而“靠椅”则是“椅子”的下位范畴.如果对全部基本范畴而言,包含进去的就是整个世界,在认知语言学中称作“等级”(hierarchy).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如果从下位范畴出发基本上可以走一条“路线”,即“下位范畴”.“基本范畴”.“上位范畴”.但这也并不是一定的,有时也会有新的路线,这是因为有时同一物体,作为基本范畴可以包含有不同作用的下位(当然这是比较少的情况),这时其中某一下位,就有可能有新的基本范畴,如“充气小沙发”,它既可以是沙发,又可以是玩具,那么就有了两个基本范畴的出现.但从上位范畴出发的话,就种类万千了,只能画出尽可能全面的网状图,抓住如“植物”这一点,花草树木;再向下撒网,抓住花或树一直向下延伸.

    四、小结

    认知语言学中的范畴化是整个学科重点中的重点,在其层次上下位的辨析中对语言的习得和教学都有一定的启发.

    参考文献:

    1. Ungerer、Schmid, 2001,  “An Introduction to Cognitive Linguis-tics”,Be巧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ing Press.

    2.陈治妥、文旭. 2001,《认知语言学入门(导读)》,北京:外研社.

    3.赵艳芳.2001,《认知语言学概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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