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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体语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机制

时间:2020-02-21 来源:当代修辞学 作者:施春宏 本文字数:25447字
语法学论文第四篇:语体语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机制
 
  摘要:语体语法学是新近兴起的一门基于不同语言界面相互作用而生发的分支学科。文章首先将当前语体研究的基本路径概括为修辞语体学和语法语体学,简要阐释了“修辞语体观”“语法语体观”,并将语法语体学进一步区分为描写语体学、功能语体学和形式语体学。在此基础上,文章主要从语体语法的基本理念、考察视角和基本机制这三个方面来系统梳理和阐释语体何以作为语法的基本原理,以期进一步论证语体语法作为学术体系意义上的“语法”的学理基础和学科前景。
 
  关键词:语体语法; 修辞语体; 语法语体; 功能语体; 形式语体; 语体机制; 大语法;
 
  Why and How can Register be Grammar?
 
  Shi Chunhong
 
  Abstract:Register is a new branch disciplinary based on the interaction among different language interfaces.This article first generalizes the basic approaches of the current register studies into the rhetoric and grammatical ones,the latter of which is furtherly divided into descriptive,functional and formal registers.Then it systematically clarifies and illustrates why and how register can be a grammar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its basic ideas,approaches and mechanisms,which paves the way to demonstrate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disciplinary prospect of register grammar as a“grammar”in the academic system.
 
  一、引言
 
  本文论题“语体何以作为语法”中的“何以”有两重理解,一是语体“为何”可以作为语法,二是语体“如何”制约语法和语法“如何”建构语体。当然,我们在具体分析时,并不将两者严格区分开来,而是综合处理,整体说明。
 
  一般理解,语法指的是组词造句之法。这是狭义的语法。广言之,语法则是指语言之法,即语言结构及结构化的方式,它概指语言各个部门的法则,不仅包括组词造句之法(形态/词法、句法),还包括语音(音系、韵律、调律)结构之法,还有篇章结构之法,以及语义结构之法,当然也包括语言结构的运用之法。也就是说,凡语言的运算系统中必须具备的规则性的结构方式和规律性的约束条件,都属语法。从“法”的角度来认识,语言各部门的语法,都可以用合法与非法的形式对立来体现。显然,这是一种“大语法”,包括音法(包括音系和韵律)、词法、句法、章法、义法及各层面语言成分的用法,这是对语法的最为广义的理解(当然,其核心仍是词法和句法,尤其是句法),也渐渐成为当代语法观的基本理解。语体语法视野中的语法观就是这样的一种大语法观,它立足语体系统,考察影响语体表现的各个语言维度的构造机制及其表达手段。因此,语体语法必然关注体现语体属性的各种语法形式和意义、结构和功能、机制和动因、手段和范畴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在作为“小语法”的词法和句法中,其体现出的语体语法特征已经得到了学界较多的关注和探索。学界已经认识到,语言系统内部存在着语体之别,不同的语体在表现形式和表达方式上有系统的差异;并在探索中进一步发现,不同的语体之间既有运作原则上的共性,又有语体原则支配下不同参数设置的差别。即语体不同,语法有别。对立性语体(如正式语体与非正式语体)之间存在“大同而又大不同”的关系:基本语法结构关系的格局大同,但在语体系统的表达方式上又大不同。对立性语体的语法形式具有互补分布的特征,两者之间还有通用体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整个语言交际系统。
 
  语体研究,由于理论背景和认知角度的不同,形成了多维语体观(具体内涵见下文)。具体到“语体语法”(Register Grammarr),虽从字面上看可宽泛地指基于语体分化的语法研究,但就目前的研究实践来看,则特指一种从形式语法角度来观察语体特征的研究路径,即将其作为专名来使用,如同Ronald W.Langacker将“Cognitive Grammar(认知语法)”作为专名来使用。这种语体观认为语体语法是“语体系统里面使用的语法”(冯胜利2018:1),即形式体系中的不同成分具有不同的语体功能,因而将语体语法视为语言系统中的一个独立范畴,其特征体现于音系、韵律、词法、句法、篇章、语义等各个层面的语法范畴之中(冯胜利、施春宏2018a、2018b)。凡语言系统中某种结构形式的变化和某项特征的有无或差异能够体现为语体功能的对立或改变,都可成为实现语体的表现手段和方式。如同一句法位置语法成分的对立或有无、句法成分位置的高低以及移位距离的长短、单双音节组词构语方式的对立差异、韵律结构的轻重悬差、语义特征的具体抽象、表达时空的具体泛化等。语体语法重在发现不同形式的语体功能,故而它是形式偏向的语法系统。因此,形式句法、韵律语法、结构主义语法等的形式分析路径和手段都可为语体语法所用,功能主义的语体分析成果若能从语体功能角度对形式—功能对应系统的关系做出说明,也会成为语体语法的重要资源。
 
  下面我们先概括介绍当前语体学的研究现状和基本认识,在此基础上,从基本理念、考察视角和基本机制这三个方面来系统梳理和阐释语体何以作为语法的基本原理,以期进一步论证语体语法作为学术体系意义上的“语法”的学理基础和学科前景,并借此为语体语法开拓更广泛的理解和应用空间。
 
  二、“双峰并峙,三江汇流”的多维语体观
 
  为了更为清晰地定位语体语法,我们有必要系统梳理一下不同语体研究路径中的“语体”观。关于“语体”的理解,虽取同名,但所指甚殊,更合适的称说应该是“语体1、语体2、语体3……”。但既然均称语体,则或有某种通约之处,这就是语言交际的体式,但这又是极其宽泛的理解。大体而言,是重在表达效果还是成分分布,是基于功能动因还是结构机制,目前学界基于汉语事实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语体”观念及其指导下的四种路径,呈现为“双峰并峙,三江汇流”的态势,“双峰”即修辞语体观和语法语体观指导下的两种研究范式,“三江(汇流于语法)”即语法语体观指导下的三种语体研究范式。本文的目标是阐释语体语法的研究范式,因此下文对其他语体观的研究现状并不试图做出全面的文献梳理,而主要是通过与语体语法研究相对照而阐释其研究路径中呈现出来的基本观念。
 
  2.1修辞语体观
 
  在很长时期里,修辞研究都将语体(这里当然是修辞学视野中的语体,而非语体语法所言的语体)研究作为自己的重要领地,语体学研究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修辞学(尤其是传统修辞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种语体观,我们称作修辞语体观,基于这种观念的语体研究可以称作修辞语体学。
 
  修辞语体观主要是从表达效果和文体类型来看语体的。传统修辞学对语言现象的研究多从表达效果、风格特征出发,因此对语体的认识也主要从某种效果、风格可以选择哪些变体形式、表达方式去实现这个角度来考察,这也就常与风格学、文体学相关联。基于此,这样的研究路径往往将文体类型视为语体特征的集合体。1如果落实到具体表达的语体特征,最受关注的就是口语和书面语的二分,其中书面语体又常常根据文体类型进一步区分为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文艺语体等。然而这种对口书两体及相关文体类型的说明,往往都是整体性地指出若干表达形式的多少之别,没有系统的结构关系层面的分析。即便在某些句式、词义辨析、搭配分析中看到了语体问题,也多为个案说明,而没有对其背后的形成机制做出规则性刻画。
 
  语体何以作为修辞研究的对象,或者说长时期里只是修辞学关注的对象?根本原因在于,在结构主义语言学时期,语法学和修辞学界畔分明,在此学术背景下至多谈及修辞和语法的“结合”,而且即便主张结合,总体而言仍然是修辞归修辞,语法归语法,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更难以从一个学科审视另一学科的领域。但这也恰恰昭示着一种可能的分析路径,即从语法的角度来看语体问题(当然,这必然会牵涉对“语体”概念的调整)。事实也正如此,修辞语体观在近些年的探索中也有发展,即结合功能语法的分析路径来探索言语活动中的语体特征,其中以刘大为(2013,2017)等研究为代表。对此,我们放到下文的功能语体观中去说明。
 
  2.2语法语体观
 
  语言交际立足于表达功能,落实于结构形式。因此,语体研究自然就可以从功能和形式入手。如果这种功能和形式具有结构法则性,那么从语法的角度介入到语体研究中去,自然就有了可能。这便形成了区别于修辞语体观(本质上是艺术手段的语体应用和实现)的语法语体观(本质上是形式系统具有的语体功能)。修辞语体观由于强调的是效果和风格,因此对语言表达形式的分析主要是汇聚式的分项列举说明,总体而言缺少规则化的建构。而从语法规则入手,则意味着语体研究范式的重大调整。在吕叔湘(1978)、朱德熙(1987)、胡明扬(1993)等的倡导下,分语体的语法研究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2
 
  无论是描写语言学,还是功能语言学、形式语言学,都有可能看到语言交际中的语体作用。由于切入点的不同,语法语体观目前形成了虽有交叉但总体倾向有所不同的三条研究路径:一是描写偏向的语体观,可称作描写语体观;一是功能偏向的语体观,可称作功能语体观;一是形式偏向的语体观,可称作形式语体观。相对于描写驱动的语体研究,功能语体观和形式语体观则是解释驱动的语体研究(两者又有本质差异)。3下面对此做简要说明。
 
  2.2.1描写语体观
 
  在描写语法视野中,语法系统的成分及其特征的分布是其考察的基本对象,并对其做出某种定性,进而归纳出若干范畴。从语体角度来看,具有异质性的语法成分及其特征往往是观察的切入点,甚至是重点。相对于通用现代汉语,进入其中的外来的、古代的、方言的、社区的表达方式都具有异质的特征,这也就是语法研究中很早且很长时期里比较关注外来成分(尤其是所谓的欧化现象)和文言成分的语体属性的原因(目前方言表达和社区语言表达则较少从语体角度系统分析)。王力(1944)提出“欧化的语法”这个概念并分类举例说明;王力(1958)则对“欧化”现象做了更为全面的考察和描写,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1959)在讨论五四以来汉语书面语的变迁和发展时涉及了新兴语法现象的外来影响。顾百里(Kubler 1985)和谢耀基(1990)对欧化现象做了专题论述;贺阳(2008)则是这方面的集大成者,按结构主义语法框架分类描写,统计用例变迁情况,鉴别项目欧化性质。孙德金(2012)则在提出界定现代书面汉语中文言语法成分的方法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若干文言词语(主要是文言虚词“其、之、于、以、所”等)和句法结构在现代书面汉语中的分布。4
 
  描写是一切研究的基础,这些描写成果有很多后来为功能语体观和形式语体观的研究所吸收,并被赋予新的阐释。从这个意义上说,分布分析驱动的描写语体观可以看作是解释语体学兴起与发展的过渡阶段。与上面这种基于异质成分分布描写的语体考察不同,伴随着语料库语言学的兴起,描写语体观出现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就是基于大规模语料库的语体特征及语体变异模式考察,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以Biber等人(如Biber 1988;Biber&Conrad2009等)提出的“多特征/多维度分析法”(Multi-feature/Multi-dimensional Analyses)为参照,对汉语语篇的语体特征做出数据分析和特征概括(如刘艳春2016,2019)。当然,这样的研究尚未严格区分语体、文体及语域。这种基于数据驱动的分布分析路径是一种新的描写主义归纳法模型,这种语体研究赋予分布分析以新的观念和视野。虽然这种语体观也注重功能分析(如其所参照的语言特征及其对文本语篇的分析带有很强的功能倾向),但其根本路径则是对语体特征的分布维度分析。
 
  2.2.2功能语体观
 
  在功能语法的视野中,语法由功能塑造而成,或者说交际功能是语法形成的根本动因。由于将语体看作功能,功能语体观必然主张语体对语法要素和格式有塑造作用。其中,陶红印(1999,2007)、张伯江(2005,2007)、方梅(2007)等对汉语语体的功能研究具有引导之功。
 
  功能偏向的语体研究视野中语体实际上仍有鲜明的文体倾向,但不再将文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所具有的特征集,而是看某种语体特征在某个文体类型中的表现,而且其文体类型往往也突破了传统文体的分类方式,重视具体功能要素在文体、语域中的表现,如叙事语体、说明语体、描写语体、论证语体、操作语体等。它不再局限于口书二体,而是强调语域篇章的个性化细分。因此,它将这些功能看作语体变量(或曰语体参数、语体要素),重视语体变量对语法形式中表现出来的语体特征的选择与偏爱。从实际研究表现来看,其中的语法多偏于句法,尤其是特定句法成分的选择和使用,句法成分显隐的功能表现等。
 
  显然,这样的研究跟具体的文本篇章、特定的语域场景相关联,它特别重视使用频率在不同文体、篇章、语域中的偏向,以体现语体对语法的影响。
 
  上文指出,修辞语体观在结合功能语体观的基础上得到了新的发展。如刘大为(2013)主张“以言语活动为依托探讨对语体的本体认识,以及以语体变量为核心的语体研究方法”,系统梳理了相关语体变量,并提出了语体研究的若干范式。这种语体研究新路径,与其说是基于修辞的语体研究,毋宁说是面向修辞的功能语体研究。
 
  2.2.3形式语体观
 
  这种语体观重视语法形式的语体功能和语体功能的形式表征,尤其是基于交际时空特征和韵律语法特征的语体探索,并在大语法的范围内探讨语体系统和语体学体系问题(冯胜利、施春宏2018a,2018b)。它是在研究当代书面语法“相对独立性”(冯胜利2003)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种语体研究新范式。在对区别于口语的书面正式语体特征进行研究时,冯胜利(2010)基于交际距离和关系对语法合法与否的影响而明确提出了“语体语法”这个概念,并论述了语体的机制及其语法属性,提出“语体必两极对立而后存”的主张,并认为“正式与非正式(书面体/口语体)”和“典雅与便俗(文雅体/白话体)”5是构成语体的两对基本范畴;由此,冯胜利(2011)对“语体”内涵做出了新的界定(见下)。此后,冯胜利等学者对语体语法的研究做出了独具特色的系统探索。
 
  做语体研究当然不能不管功能,语体本身就体现为一种功能,但形式语体观和功能语体观的关键区别在于如何定位功能和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从形式规则的合法与非法中发现语体功能之别还是重视功能因素影响特定语体成分的分布,是系统的语法规则还是某一语法特征或规则的选用),最终体现于两者的旨归不同,形式语体观试图建构语体语法的形式系统及其运作机制,功能语体观重在探求语体形式的功能动因。即形式偏向的语体观是以形式系统为立足点,看形式之别是否体现出功能差异,如单双音节词语之间、不同性质的单音节词语之间有无句法表现的差异?这种差异是个案的还是系统性的?实现了怎样的功能差别?这种功能差别是否也是元始性的、系统性的?形式语体观发现了系统性的形式差异所体现的功能之别,是从形式看功能,进而确立形式—功能的对应关系。
 
  由于语言系统是经由语法而运作的,因此这种语体差异以其一致性原则贯穿于语言交际的所有领域中。基于此,这样的语体研究不必依托于对具体文体类型、文本篇章、语域场景的划分。“语体系统的本质不是语用而是语法,它是特定的语法形式与特定交际环境之间的有机对应和规律分布,因此才叫作‘语体语法’,而不是‘语体语用’。当然,语体语法是在语用中实现的。”(冯胜利、王丽娟2018:129)形式语体观不是不讲功能,而是着眼于从语言结构内部来分析功能的差异所在,即强调区别性功能,外在动因只是一种推力,促动语体出现语法的差异,语法的塑造还得靠语言系统自身所提供的结构化机制。语体语法的基础在语体,机制在语法,而不只是语言使用中具体语言项目的语体特征或语体效应。虽然语体现象本身存在于语言使用中,但它重在语体现象的合法与否,而不只是关注语言使用中某些特征的倾向性分布。语体语法的根本目标是在语体现象合法与否的分析中系统刻画语体系统中的语法形式与基本交际功能之间的匹配关系以及负载这些匹配关系的语言成分和语法范畴的分布状况。这是语体语法中的语体观与其他语体研究中的语体观的根本差异。
 
  由上可知,语体研究呈现出“双峰并峙,三江汇流”的态势,共同构成了语体学系统。我们可以将整个语体学系统的内在关系概括如下:
 
  
  图1 语体学系统   
 
  相对于修辞语体学,功能语体学和形式语体学这两种语法语体研究范式成为当下语体研究的热点,描写语体学的基本认识也逐步融入这些观念中。基于此,“双峰并峙,三江汇流”又可以看作“双峰并峙,二水分流”。
 
  语体之所以渐渐成为语法研究者眼中的“宠儿”,概因当代语言学研究特别重视对语法结构的生成机制和约束条件的分析。不从结构上去分析语体,那么语体的真正特征是什么,形式合法与否,就很难得到系统性的挖掘。语体是语言交际的体式,语体语法通过具体的语法手段和形式及其运作机制来实现和表现其功能。这样,就运作机制和表达手段而言,语体问题可以划归到语法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说,上述语法语体观的两种基本研究路径(功能语体学和形式语体学)虽都有可能建立关于语体的语法学(当然,所建之“学”并不相同),但就本项研究而言,则是基于形式偏向语体观而发展出来的语体语法学。6下文便将“语体语法”作为一个专名来使用,特指正在建构和发展的以语距原则为理论核心的新语体学—形式语体学(Formal Regisology)。
 
  三、语体语法的基本理念
 
  语体语法学是以新的语体观念为基础来研究语法的一门分支学科。语体语法学的基础是重新定位的语体,其根本目标是通过对语体系统中的语法机制和手段进行体系性建构来描写和解释“语体形式—语体功能对应律”,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形式—功能对应律”的语体体现。当然,这里的核心问题就是对“语体”的理解,只有基于语法(学)的目标而建构的语体学才有可能发展出语体语法的理论。显然,这还是在探索中的一种研究路径,其基本任务是:面对整个语言的语体系统,探究原理(本质和通理),建构体系(单位和层级),刻画机制(原则和规则),解析动因(关系和距离)。
 
  3.1语体之于语法
 
  语体语法的起点就是对“语体”内涵的重新定位,它从人类交际的元始(primitive)属性、基本功能出发来理解语体的本质。语言交际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交际双方在什么场合用怎样的方式态度说什么话,交际对象不同,交际场合有别,说话方式态度有变,说话内容有异,都有可能造成语言表达方式的差异。如在家中饭桌旁,妈妈不会告诫孩子“不宜出声”,一般会说“不要说话”;政府工作报告一般不宜用“搞个调研”,而说成“进行调研”之类。在长期的互动交际过程中,这些交际方式便会激活一些体系性的语法形式与之相对应。而所有这些,最根本的需要就是确定交际双方彼此之间的距离,是近距离还是远距离,是高位置还是低位置,而这些都是为了表达彼此之间远近亲疏、高低上下的基本关系,或亲近或正肃,或庄敬或俗谐。这种用语言手段来调节和表达的交际距离,可以称作“语距”。显然,这里的交际距离,本质上指心理距离、文化距离而非物理距离,而交际关系正是这种心理、文化距离的体现,语体正是这种语距功能的语法表现。
 
  基于这样的认识,冯胜利(2011)首次将“语体”定义为:“语体是实现人类直接交际中最原始、最本质属性(亦即确定彼此之间关系和距离)的语言手段和机制。”在此基础上,冯胜利、施春宏(2018a)在表述上略有调整:“语体是实现人们在直接交际中具有元始属性的、用语言来表达或确定彼此之间关系和距离的一种语言机制。”显然,这种语体观是将语距作为定位语体乃至建构语体语法的核心概念。这种观念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可以将以语距为表达基础同时也是根本目标的语体原则称作“语距原则”,这是语体语法的理论核心。更进一步看,与既往语体观的本质不同是,这种定位主要依赖于语体机制及其实现手段:语体机制是指在语体原则支配下实现语体功能的语法机制,即语体语法的构造系统和运作原理,最根本的机制是“语体形式—语体功能对应律”;语体手段是为实现语体机制而采取的语法手段,即在语体语法系统中所采取的变形标距继而别体的具体方式。
 
  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我们这里进一步将语体的定义简括如下:
 
  语体是用以确立和表达交际双方距离和关系的语言机制。
 
  语体语法考察语言表达是否具有语体属性,就是看它在特定时空中是否起到确立交际双方彼此之间距离进而表达交际双方彼此之间关系的作用;而如何确立某种语体的语法特征,就是看它采取了怎样的语法手段,形成了怎样的语法范畴,这些语法范畴之间构成了怎样的语法规则、通过怎样的语法机制来运作的。
 
  从语法角度来看语体,其语体特征体现为这样一些基本属性:其一,它是非修辞的语体,关注语体形式表达“对不对”(合法与否)而不是“美不美”的问题;其二,它是定距离、别关系的语体,只有在距离和关系上体现对立的语体特征才是语体语法关注的对象;其三,它是讲机制的语体,各种语体是不同层面语法手段运作的结果,而不只是个别语体特征或成分的倾向性分布(虽然语体成分分布的倾向性往往是考察语体特征的重要切入点)。
 
  3.2语法之于语体
 
  前面说过,语体语法视野中的语法是一种大语法,包括音法、词法、句法、章法、义法。语体之法,不是修辞表达或通用语法的变体,而是语体系统中的语法,因此,凡是能够且只有起到定距离、别关系的语言形式和手段,都是且才是语体语法所要考察的内容。既然是语法,就需要确定语体成分及其结构关系,并对其基本特征做出语法学意义上的定性和定位。在此基础上,需要探讨不同语体系统各层面语法成分之间的基本的运作原则和规则系统,刻画其生成机制和语体特征。如果只是着眼于某些结构或特征体现出的语体分异性,那么这只能说是语体对特定语法成分的选择和使用,而本身并不构成语法系统。语法的基本特征包括概括性、抽象性、结构性、系统性等,其形式系统的规则性表现要体现于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中,因此其规则体系具有生成性和能产性。例如:
 
  (1)a.他购买和安装了一套音像设备。
 
  b.*他买和装了一套音像设备。
 
  “购买/买了一套音像设备”和“安装/装了一套音像设备”都能说,但“Vσσ和Vσσ+NP”合法,而“Vσ和Vσ+NP”不合法7,这是因为“V和V+NP”是正式体的表达手段,在口语非正式体中自然不合法了,由于存在单双对立的机制,因而正式体中的V必双而后成立。而且这种双音节词所具有的正式语体特征不仅体现在上面这样的例句及其抽象结构中,在很多受到单双音节控制的语法现象中也都有系统的表现。例如:
 
  (2)a.V合偶词+V式:联合调查/*联合查
 
  b.V形式动词+O式:给予赔偿/*给予赔
 
  c.OV式:图书购买/*图书买/*书购买
 
  d.走向山顶(正式)/向山顶走(非正式体或通用体)
 
  e.山上架有大炮(正式)/山上架着大炮(非正式体或通用体)
 
  由此可见单双音节及其组配方式对语法的控制所体现出来的语体机制具有很大的概括性。8
 
  例(1)和例(2)中所体现的语法上的系统对立正是语体二分对立的反映,正式体具有泛时空特征,体现为较远的距离和关系;非正式体具有具时空特征,体现为较近的距离和关系。在有对比的情况下,双音节词比相应的单音节词在语义上概括和抽象,对特定时空的依存度低,故有此表现。
 
  因此,从语体角度来看语法,其语法形式体现为这样一些基本属性:其一,它是分语体的语法,距离和关系不同,语体也有差别,并由此导致语法表达系统的不同,即语体不同,语法有别;其二,它是讲时空的语法,语法形式的差异体现为时空度的不同,即时空不同,语法有别;其三,它是成系统的语法,这似乎是语法的当然之义,但目前的语体研究又并非如此,语体语法中所概括出来的语法形式和手段并非个别项目的结合,而是具有概括性的抽象原则和规则,以系统的形式手段处理异质化的交际功能。
 
  由上面两个方面可知,语体语法的形成正是由于语体的语法性和语法的语体性两相契合的产物,因此在这种体系中,语体成分及其关系是语法的,语法成分及其关系也是语体的,两者之间具有系统对应性。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在抽象层面上说:语体=语法。由此,我们可以为语体语法构建出一个结构化的系统,即确立各层级的语体单位,以及由各层级语体单位所构成的整个语体体系。为此,冯胜利、施春宏(2018a)建构了语体语法的语体单位和层级:从语体语素到语体词、语体短语、语体句,再到语体段、语体篇,每级单位都有自己的语体音(语体音位、语体词音、语体短语调、语体句调、语体段调、语体篇调)和语体义(语体义素、语体词义、语体短语义、语体句义、语体段义、语体篇义),这样可以对每一个单位层级进行语体研究,从而建构出具有层级结构关系的语体系统,由此进一步建构出语体学系统。具体分析参见该文,此处从略。
 
  四、语体语法的考察视角
 
  语体语法的根本目标是探索语体语法系统的根本机制(即“语体形式—语体功能对应律”),而不只是关注一形一体的分布表现。也就是说,要将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诸形诸体的分布表现整合起来,挖掘支持其多样分布的结构化、一致性的运行原理。系统运行的基本机制有限而明确,同时又极具张力,贯通于语体系统的各个层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掘原理,建构定律,形成规则。而为了有效地概括语体机制,就需要我们基于语体语法的基本原理找到行之有效的考察路径和视角。由于语言系统中不同语体因对立而存在,这种语体合法度的对立必然体现于语法运作机制的差异,这样,我们就应该从语体对立的角度来概括说明语体语法的考察路径和视角。任何语体现象都是处于结构之中,而结构是由组构成分及其关系所组成,因此考察语体对立,就要立足于结构中的成分对立和关系对立这两个方面。成分有各个语法层面的音、形、义;关系有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对语体语法而言,最根本的关系是时空关系。基于这样的思路,下面利用学界既有成果简要概括语体语法的若干考察路径和视角,以展示其所体现出来的语体差异。这些方面实际也是语体实现机制的基本路径。
 
  4.1从语体表达的时空特征看
 
  语体语法的基本原理来自语言表达的时空性,而语体时空表达法就是用语法手段把正式和非正式、庄典和俗常的距离拉开(冯胜利2010,2011;王永娜2016)。这样,时空特征就是我们考察语体表达的基本路径,也是鉴定语体特征的基本依据。时空特征的考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交际时空,一是语法时空(冯胜利2015,2018)。
 
  语体语法视野中的语体是通过语法机制及其手段来确立和表达交际距离(远近高低)和交际双方彼此之间的关系(亲疏庄俗),因此考察交际的对象(双方的社会关系、身份地位、文化层次等)、内容、场景、态度方式等时空特征的差异必然是其研究路径的基本出发点。在人类交际场景中,这些人、事、地、意的差异必然会规律性地重现,进而形成一些固定的交际体式,这就是语体。距离远近和关系亲疏体现为语体上的正式与否;而文化层次、身份地位的高下不同体现为语体上的庄典和俗常之别。
 
  语法时空则是指语法表达中所体现的具时空(口语非正式性)、泛时空(正式性)、超时空(庄典性)等语体属性。其中具时空和泛时空的对立尤其惯常和普遍。例如:
 
  (3)a.购买图书~购买一本图书b.买书~买一本书
 
  c.图书购买~*一本图书购买d.*书买~*一本书买
 
  相较VO式的“买书”而言,“购买图书”这个表达因使用双音节词及“双+双”韵律模板而比“买书”要显得正式一些,但VO式本身是个通用体表达格式(故“买书”和“购买图书”都可以),因此O前可以用具体的数量来限定以体现相对的具时空特征。而OV式只属于正式体的表达格式(故“书买”不合法),具有泛时空特征,此时O便不能再用具体数量来限定(即“一本书买”固然不合法,“一本图书购买”同样不合法)。又如,据考察,“了1”和“了2”在中国总理《政府工作报告》(1999—2008年)中的分布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只有“了1”而没有出现一例“了2”(孟子敏2010,2013)。究其原因,这是因为《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达很正式,而“了2”表达的是“话主显身的主观近距交互式语体”(王洪君等2009),是具时空的语法标记形式之一。
 
  4.2从语体成分的轻重长短看
 
  语体成分的轻重长短常能体现语体的对立特征。如音节和声调的常和变往往体现出语体特征的差异。一个词,若音足调实,则或为通用体或为正式体,而若轻声化、儿化,则必为口语非正式体。如“吉祥”,在“吉祥如意”中念作“jíxiánɡ”,比较正式;若说成“jí·xiɑnɡ”(如“您吉祥”),则用于日常口语交际中;“鲜花”和“花儿”也有语体之别。反之,若一个本已轻声、儿化的词发生去轻声化、去儿化,则变成正式体或通用体,即在口语基础上加工出书面正式表达形式,需要减少、删除轻声、儿化现象。如“台湾”作为一个地名,在1895年以前老百姓念作“táiwɑn”,1895年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后念作“táiwān”(赵元任1991:4),这种去轻声化正是一种由非正式到正式化的表现。又如,下面三列动词存在长短之差,语体属性是有明显差别的:
 
  (4)a.挖种帮b.挖掘种植帮助
 
  c.掘植助
 
  这里有两种对立关系及其语体属性:“挖、种、帮”用于俗常体,相应的“挖掘、种植、帮助”用于正式体,两者形成对立;而与“挖掘、种植、帮助”相对应的“掘、植、助”用于庄典体,两者也形成对立。9
 
  4.3从语体成分的自由黏着看
 
  这里的自由黏着,既有句法方面也有韵律方面。10现代汉语系统中单音节词和双音节词各有两套,也体现了语体差别。“我、吃、好”这样的日常单音节词,句法和韵律上都很自由;而“校、予、力(~劝)”这种嵌偶单音节词,具有“句法自由而韵律黏着”的特征,即必须组合成双音节的韵律词才能使用(黄梅2015)。例如:
 
  (5)校:我校、离校/*我的校、*我们校、*离开校
 
  予:应予支持、予以支持、不予支持/*予支持
 
  力:力劝、力保/*力劝阻、*力保证
 
  这种必须合单为双的运作机制,体现出庄典体的特征。
 
  像“眼睛、学习、漂亮”这样的日常双音节词,句法和韵律上都很自由;而“进行、广大、极为”之类则是在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发展出来的合偶双音节词(冯胜利2003;王永娜2015),在最小使用时(即只跟一个词组合)韵律上不自由,必须跟另一个双音节词组合成“双+双”的韵律模块后才能合法使用。例如:
 
  (6)进行:进行教学、进行挖掘/*进行教、*进行挖、*进行掘
 
  广大:广大人民、广大官兵/*广大人、*广大官、*广大兵
 
  极为:极为严格、极为惊险/极为严*、*极为惊、*极为险
 
  这种必须组双而立的运作机制,体现出正式体的特征。
 
  4.4从语体构式的悬差平衡看
 
  为说明方便,这里将体现语体功能的结构单位称作“语体构式”,而将语体构式的组成部分称作“构件”。构式内部不同构件之间的结构属性和韵律特征差异能够形成语体对立。
 
  (7)a.*吃饭食堂/吃食堂b.收徒北大/*收北大
 
  例中“*吃饭食堂”和“收徒北大”都是“VσOσ+Loc”,“吃食堂”和“*收北大”都是“Vσ+Loc”,但两组句法格式的合法性存在对立。原因是两者的韵律组配模式并不相同,前者表现为“音节+音步”([σ+f])的韵律模式,属于悬差律,后者表现为“音步+音步”([f+f])的韵律模式,属于平衡律,悬差律适用于口语体,平衡律适用于正式体(王丽娟2018)。
 
  4.5从句法关系的层级高低看
 
  这里主要从动静两个方面来认识:静态的句法位置高低和动态的移位距离长短,都有可能形成语体对立。如“唱”和“歌唱”所带宾语的类型不同,合法与否形成对立:
 
  (8)a.唱:唱美声/*唱祖国b.歌唱:*歌唱美声/歌唱祖国
 
  就两者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来看,“唱”类单音节动词搭配的旁格宾语(方式类、工具类)主要分布在句法层级较低的位置上,“歌唱”类双音节动词搭配的旁格宾语(原因类、目的类)主要在句法层次较高的位置上;在句法操作中,本来处在同一句法位置的“歌唱”和“唱”随之移到高低不同的轻动词句法位置,形成各自不同的句法结构。两类动词及其所带宾语的差异体现了不同动词的时空之别(冯胜利2015;骆健飞2017)。日常交际中的单音节动词(区别于嵌偶单音节动词)时空性强,可以带具体的工具、方式之类的具时空性旁格宾语;反之,双音节动词时空性弱,无法携带工具、方式类旁格宾语。时空性强,偏于非正式体或通用体;时空性弱,则偏于正式体。
 
  又如,如前所述表达“话主显身的主观近距交互式语体”的“了2”,根据生成语法的制图理论(Cartographic Approach),它带有语力(Force)功能,其句法位置在CP层内(属于CP分裂出的一种功能类型),这是口语性功能成分所实现的句法位置,多体现人际交互的特征。具体内涵参见下文5.3.7节关于语体手段“定界结构层级”中的说明。
 
  4.6从语义内容的具体抽象看
 
  这里的语义,既包括词汇意义,也包括语法意义。语义内容的具体和抽象、特异和概括,都可反映语体之别。这既体现于词义结构中,也体现于句法格式义中。词义的具体和抽象之别在单双音节词的对立中有系统的体现,一般而言,双音节词比相应的单音节词在语义上概括和抽象,对特定时空的依存度低。如“路”可以用于各种大路小路、陆路水路,如村前的小“路”、上山的弯“路”等;而“道路”则多用于人马通行的大“路”,而且常比喻抽象的历程、路线、途径,如“创作道路、革命道路”。又如“写、描、描写”,《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是这样释义的:
 
  (9)写:用笔在纸上或其他东西上做字:~草字丨~对联。(1450页)
 
  描:照底样画(多指用薄纸蒙在底样上画):~花丨~图丨~张花儿样子。(906页)
 
  描写:用语言文字等把事物的形象或客观的事实表现出来:~风景丨~人物的内心活动。(906页)
 
  显然,“写”和“描”的时空要素都比较具体,如具体工具(笔、薄纸)、方式(做、蒙在底样上、照底样画)、地点(纸上、底样上)等;而“描写”则比较抽象,如抽象工具(语言文字)、抽象方式(表现形象或事实),且没有特定的地点。比较而言,“描写”显得正式。
 
  动词重叠式VV式(包括VσVσ和VσσVσσ)往往用于非正式体中,如“改改、研究研究”,因为这种重叠式往往表示“量小”,即动作持续的时间段(时量小)或进行的次数少(动量小),这种语法意义比较具体。像例(7)的“V+方式/工具宾语”和“V+原因/目的宾语”的语体之别,也是与这种论元结构的语法意义抽象程度不同有关。
 
  上面只是列举了考察语体实现机制的几种路径(其中,4.1及4.5、4.6这三方面主要从时空性着眼,4.2、4.3、4.4三方面主要从韵律形态着眼),更丰富的考察路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语体语法对语体机制的探讨,已远超既往研究主要集中于词汇中的语体差异和特定句法现象的语体表现等范围,而将系统发现语体特征差异在语法现象合法与否上的表现、寻找“形式—功能对应律”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关于这些语体语法机制的具体操作方式,我们将在下文5.3节“语体手段的系统性”做出说明。
 
  五、语体语法的基本机制
 
  语法的本质在于,其基本运作机制应该具有原则和参数相结合的特征;语体语法作为语言交际的一种普遍机制,也必然通过原则和参数的相互作用来运作,这种语体原则和参数必然通过具体语体手段的操作,系统地体现于语体语法的各个部门和层面。这是概括语体语法特征的基本角度。基于此,我们从语体原则的普遍性、语体定律的参数性、语体手段的系统性这三个带有方法论色彩的宏观角度来认识语体语法的基本特征。
 
  5.1语体原则的普遍性
 
  上文指出,语体语法以“语距原则”作为理论核心,这是贯通语体语法各层面的指导性原则。这里谈的语体原则,是操作性原则,主要从语体语法作为一个系统而运作的基本原理和根本法则来认识。具体而言则是:不同语体之间的根本属性差异是如何体现的,特定语体中具体语体成分的价值是如何实现的,各种语体属性之间存在着怎样的一致性关联。上文对语体和语法关系的理解以及对语体机制实现路径的考察,已经初步揭示出语体语法的普遍性特征,这里再进一步从语言成分价值确立的一般原则来看语体原则的普遍性特征。
 
  结构语言学确定语言成分价值的根本原则就是区别性原则(或曰差异性原则),即一个语言成分在系统中的价值取决于它不同于系统中的其他成分,其基本特征就是在特定系统中所形成的对立关系(索绪尔1916/1980)。因此,对立关系是价值判断的依据。对立,既包括彼此对立,也包括是非有无对立。有对立才能差异性存在,才有合法与否的判断。对立关系的普遍性是语法之所以成为语法的基础。基于对立,不仅看到“有”某种现象,还能看到“无”某种现象,而且对“无”的挖掘、描写、解释和预测,更能为“有”在系统中做出定位。语体语法成分的价值自然也是由彼此、有无的差异对立来定位的。如对例(1)中的“V和V+NP”,若从“所见即所得”出发,只能看到“Vσσ和Vσσ+NP”,因为非法的“Vσ和Vσ+NP”不能出现于交际中,而前者的语体价值恰恰是通过与后者的对立而体现出来的。语体语法关注的正是语法形式的合法与否问题,而判断合法与否的根据来自不同语体之间存在的对立关系,即正式与非正式、庄典与俗常的对立在语法形式上的反映。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这样的语体对立在语言各部门和各层面都存在且形成系统,是语言整体性的一种表现(参见冯胜利、施春宏2018a,2018b)。这是语言系统内部语体原则的普遍性。
 
  由于语体语法以确定和表达交际双方的距离和关系为理论基点,而这种交际距离的远近高低和交际关系的亲疏高下的对立又具有普遍性,因此语体对立自然就具有普遍性特征。也就是说,语体语法所面对的是整体语言事实,而非特定的文体、篇章、语域,它的特征体现于文体、篇章、语域之中,但某个文体、具体篇章、特定语域的语体特征并不必然限定于该文体、篇章、语域。这是文体、篇章、语域之间语体原则的普遍性。如所谓的文艺语体,其表达方式实际上是个“大杂烩”,所有的表达手段、语体特征都可使用。又如从功能角度来看的操作语体,实际存在语域之别,见于书面的操作指南和电视介绍中的操作指导,语法形式差异甚大,如前者较多使用“文气”的“将”字句(陶红印1999),后者基本上只使用“把”字句,可见“操作”功能本身不是决定句式使用的根本,而使用者如何表达交际距离和关系才是这两个句式区别选用的主要动因。
 
  语体原则的普遍性必然体现于分析路径的同一性。即语体特征的差异,都可以从交际对象、内容、场所、态度方式等方面加以分析。例如,无论是什么文体,或者什么场合,如果它使用了“合偶双音词+宾语”的形式(如“进行调整、给予帮助”),就显得比较正式;若使用了“嵌偶单音词+单音词/单音词+嵌偶单音词”而组成的双音韵律词形式,如“(昨夜)抵京、屡遭(打击)”,就显得比较庄典。可见,合偶双音词和嵌偶韵律词(指含有嵌偶单音词的双音词)之间存在着语体对立。不仅双双对立,单单也可形成对立。孔乙己的“窃书不为偷”,表面是在词义上区分“偷”和“窃”,实际上支撑这种用法的是语体之别:
 
  (10)a.偷:偷书(非正式体/俗常体)b.窃:窃书(庄典体)
 
  “偷”和“窃”都是单音词,但性质不同,语体有别。这就意味着汉语语法系统中有两类语体性质不同的单音词,一为非正式体/俗常体(或通用体),一为庄典体。由此可见,口语体尚单,但不能说用单即口语体。
 
  这种语体对立也可以体现在单双音节之间。例如:
 
  (11)a.偷:偷书(非正式体/俗常体)b.偷窃:偷窃书籍(正式体)
 
  类似“偷”和“偷窃”这样形成单双的语体对立也具有普遍性,如“家—家庭、好—美好、摆—摆放、搞—进行”等的单双对立都有语体差异。当然,正式体用双,并不意味着用双即正式体,像“大蒜、咸盐、溜达、搅和”都是由韵律构词机制而造成的口语词。
 
  这样的单单对立、双双对立、单双对立,以及单双组合形式的对立(如“泡蘑菇—消极怠工”),甚至高低节奏对立(如“是非不分—糊里糊涂”)等,并非只是某些词语的个体差异,而是在语言系统中具有普遍性。这些对立,体现出语言交际中正俚有差异,雅俗有分别。这种语体特征的对立,对整个语言交际来说,具有全局性。
 
  可见,语体语法体现出跨文体、跨篇章、跨语域的特征。即语体语法的形式非特定交际场景、特定语域、特定文类所独有,语体语法的功能也非特定交际中交流信息、叙述说明、抒情论辩的功能。11语体对立的内在机制作用于音系、韵律、词法、句法、篇章、语义等语言的各个层面(具体用例参见冯胜利、施春宏2018b),即每个层面都有“别体”的语言表达形式和手段,而不只是以往所关注的句法(及词汇)上的单一现象与效应。语体语法“不仅是语言整体性的表现,同时也是语言整体中的一个独立范畴”(冯胜利、施春宏2018b)。
 
  5.2语体定律的参数性
 
  既然语体是实现和表达交际双方距离和关系的语言机制,而这种语体功能具有跨语言共性,那么其实现和表达的基本范畴及其运作方式(正式与非正式的对立,庄典与俗常的对立)就具有跨语言的共性,古今中外,莫不如此。正如冯胜利(2011)所言:“体别雅俗的根本在于‘事’分雅俗及‘人’有文白(读书人与白丁)的不同。因此,雅俗之文虽可变,雅俗之界不可无。”这实际上体现的是原则性(“经”)和策略性(“权”)的统一。当然,如何表达语体对立,其具体手段具有语言特异性,即不同语言间,由于实现语体的参数设置不同而呈现出语体表达规则和具体特征的差异。这里基于汉语事实的研究状况来说明。
 
  语体对立的时空普遍性和促发语体对立的语法机制普遍性,导致语体基本原则在语言系统内部各层面的体现具有普遍性。语体语法的根本定律就是“语体形式—语体功能对应律”,这是一般语法“形式—功能对应律”在语体中的表现。这里的功能也是基本语体功能,即体现交际距离和关系的功能,如正式和非正式、庄典和俗常等;这里的形式是体现语体功能的基本形式,如语音的轻重、形式的长短、句法位置的高低、语义特征的具体抽象等。它们之间的匹配关系,正是建立语体语法基本定律和结构规则的基础,不同的语体所形成的语法差异,正是不同形式和不同功能相匹配的表现。由根本定律可以派生出一些下位定律或者说准则,并形成系统性的基本规则,这些定律和规则是语体参数的体现,即具有参数性。基于对基本运作机制的探讨,目前语体语法研究发现了一些具有别体功能的具体定律或准则,概括起来如(当然不限于此,有待进一步探究)12:
 
  5.2.1时空定位律
 
  语体语法的理论基石在时空,通过选择或调整时空要素而定体,从而形成具时空(非正式体)、泛时空(正式体)、超时空(庄典体)的不同语体特征。这些语体特征都体现于特定的语法形式中,即通过交际时空和语法时空的匹配而成体。
 
  5.2.2结构生成律
 
  语体特征差异具有语法的结构性和层级性,通过句法操作形成形式差异而构体,从而使语体之法具有结构生成性。如句法位置高低有语体特征之别、移位距离长短形成语体正式度的差异和变化。
 
  5.2.3韵律调变律
 
  韵律语法是语体语法最为显着的结构基础,通过韵律结构的特征差异而别体,从而形成不同语体的韵律结构系统。从形式调变的角度来看,韵律调变律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轻重律、参差律两个方面,它们本质上都是一种韵律悬差的体现,因此可以总体概括为离衡律(属于悬差律),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平衡律(属于齐整律)。13相对而言,语言形式上表现为轻重、长短、高低之别的,一般都是口语体;而合乎平衡律的,往往都比较正式、庄典。下面我们结合既有研究成果对各个定律的内涵做出具体界定,并举例说明。
 
  5.2.3.1轻重律
 
  语体构式前后构件明显有韵律上的轻重差异,而这种轻重之差又能体现语体之异。
 
  轻重律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音节内部韵素之间的轻重之别,可以看作是内部轻重。例如词语中后一音节有轻声或轻读的现象都体现口语体特征,而音足调实的语言成分则具有正式语体特征:
 
  (12)a.重轻式:文明点儿、您圣明(有轻声:口语体)
 
  b.平衡式:文明起源、天子圣明(无轻声:正式体)
 
  二是语体构式中构件音节数量的不同,可以看作是外部轻重(也可看作长短律)。相对而言,音节少者显轻而音节多者呈重。语体构式前后构件若有音节数量多少构成的轻重对比,则偏向口语体特征;若采取左右平衡的格式,则具有正式语体特征。14例如下面近义表达的语体差异,存在悬差的轻重式便带有诙谐的表达特性(数字表示词语的音节数):
 
  (13)a.轻重式:泡蘑菇、打酱油、走过场(1+2,口语体)
 
  b.平衡式:消极怠工、袖手旁观、敷衍了事(2+2,正式体)
 
  5.2.3.2参差律
 
  语体构式前后构件存在节奏上的不平衡,体现口语体特征;而具有均衡节奏感的平衡模式则不然。例如下面两类韵律复合词因节奏匀称度不同而存在语体差异(例中数字的大小表示语音的相对轻重):
 
  (14)a.参差式:稀里糊涂、吊儿郎当、乱七八糟(轻重模式:3124,口语体)
 
  b.平衡式:左右开弓、水到渠成、家长里短(轻重模式:1324,正式体)
 
  一衣带水、殷鉴不远、井然有序(轻重模式:1324,庄典体)
 
  至于同样的轻重模式却体现出正式与庄典的差异,则不是参差律使然,而是受构件中是否存在“援古”成分的影响。庄典体更是不能采取离衡律的表达方式,即特定表达内的每个词都要音足调实,韵律结构无悬殊之别。
 
  (15)返京、校内;屡遭打击、此说甚妥
 
  这里所概括的韵律调变律,最根本的就是能否实现为组构成分之间的平衡。规律具有普遍性,但落实到具体对象上则会有差异性表现,进而形成特定的规则。
 
  基于离衡律和平衡律的对立,我们可以发现和解释更多的语体语法现象。如例(14)中不同类型的复合韵律词分别具有俗谐、正式、庄典的特征,而一般韵律短语则与复合韵律词具有语体功能差异。比较(朱赛萍2015:29 32):
 
  (16)a.复合韵律词:稀里糊涂、乱七八糟[3124]→俗谐一衣带水、德高望重[1324]→庄典
 
  b.韵律短语:你来#我往、连蹦#带跳、爱来#不来→非正式体
 
  例中“你来我往”类韵律短语之所以具有非正式体特征,是因为其“韵律特征是两组轻重音节的组合,前后两个单位各有一个核心”,而不是四个音节只拥有一个重音。在拉距对立中,它具有口语非正式特征。
 
  这些定律是语体运作的基本规律,由定律可以进一步派生出语体操作规则。语体机制就是在这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定律支配下通过语体操作规则直接作用于结构成分及其关系,从而可以派生出各种语体表达手段和方式。
 
  5.3语体手段的系统性
 
  语体的功能是确定和表达交际双方的距离和关系,它的形式是起到拉距变形作用的语言表达手段和方式。这种随语体变化而采取的不同语法操作方式就是语体语法手段,简称语体手段。语体手段是语体语法形式系统基本运作机制的具体表现。没有语体手段,语体语法就无法运作,就无法使语体成为“法”,语体现象就无法关联起来,不同语体就无法呈现为一个独立的语法系统,建立语体语法学就难有作为。确立语体手段的原则自然就是上面所说的区别性原则及其所制约的对立关系,只有在对立中才能体现语体不同而语法有别。而要实现对立,就需要在语法形式上做出变化,以体现拉距别体的效果。在语体语法基本定律的调配下,这种对立手段具有丰富的实现方式,从而在不同语体系统中形成特定的语体成分和语法格式。学界在语体语法研究中已经使用并归纳了若干语法手段,这里对此做一个相对系统的初步整理(暂不考虑词汇手段),更为全面的梳理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这些丰富的语体手段呈现出别体形式的系统性,贯穿于整个语体语法系统之中。
 
  5.3.1创新表达方式
 
  现代汉语书面正式语体是一种新兴语体,因此除了构造新的语体词汇外,更需要创造一些新的表达方式,以拉开与口语日常表达的距离。如“进行、从事、予以”之类形式动词(属于合偶双音词),它的最小使用条件要求出现于“双+双”的韵律模板及相关句法结构中。这种组双构形的语体手段使相关现象成系统地持续出现于现代汉语书面正式语体中。
 
  5.3.2伸缩形式长短
 
  汉语是个音节功能凸显的语言,这在语体上也有体现。上面多次提到的单双音节格式的语体对立,即是如此。其实,拓展开去,像汉语的重叠形式(如“家家”“个个”;“看看”“研究研究”;“漂漂亮亮”“认认真真”),往往有口语性功能。又如通常表达中能够省略某些成分,往往也偏于口语,“读本书、看个展览”和“阅读本古书、参观个展览”,前者的可接受度要远远高于后者,因为这是偏于口语的表达形式,后者若换成“阅读一本古书、参观一个展览”,就自然多了。伸缩形式长短是表象,关键在于参与伸缩的语法范畴是什么,这个范畴具有什么样的语体特征,支配伸缩的语体机制是什么。
 
  5.3.3调节成分轻重
 
  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多研究,上面所论的悬差律基本上都与轻重比较有关。又如单音节动词的重叠式一般是口语非正式体,但若将重叠式的第二个音节读成音足调实时,也就具有了正式体色彩,如“弯弯腰”“踢踢腿”,教练员可以讲得很正式,此时重叠的第二个音节就不能读轻声。再如“V个N”(如“吃个饭”“找个事”,其中的“个”轻读)只能是口语非正式语法,不能为正式体语法所允准。
 
  5.3.4特化组合方式
 
  口语体和正式体在句法组合上有系统差异。如“V和V+O”口语体不说(即“买和读了一本古书”不合法),正式体完全可以(即“购买和阅读了一本古书”合法),两者的韵律机制不同。“N的V”(如“教材的编写”“春天的到来”)也只是正式体语法形式,而“VP的”这种称名形式(如“修鞋的、跑堂的”)只是口语体语法形式。
 
  5.3.5定界结构层级
 
  根据形式句法学的最新研究进展,生成语法的制图理论将句法结构分成CP(标句层)、TP(时态层)、vP/VP(事件层)三个层级,每个层级的句法性质和功能类型并不相同。就当下的语体研究而言,粗略地说,这些不同层级与语体特征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如CP层倾向于口语性,TP层倾向于正式性或通用体;相同层级内句法位置的高低也与语体特征有某种关联,如vP/VP层中轻动词相对低的句法位置,口语性相对强。另外,虽然CP层和vP/VP层都能体现口语性特征,但CP层属于人际交互的口语性(如语气词的使用,上文关于“了2”的语体功能分析即属于此),而vP/VP层则属于句法结构本身所带有的语体属性。这方面的研究尚在探索中,但已开启了一个重要的探索领域。
 
  5.3.6变换成分位置
 
  有些句法成分位置的差异体现语体功能的不同。如动词V和对象论元O有多种句法位置关系,VO具时空强,用于通用体或偏于口语,如“创作一篇小说、写了论文”;OV则具有泛时空特征,是正式体,如“(*一篇)小说创作、*论文写(了)15”,而“O的V”则正式度更高,如“小说的创作”。这个过程伴随着V的属性特征变化,OV中的V在O变化位置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去动词化了。
 
  5.3.7移位距离长短(或移动位置高低)
 
  相对于前面的显性语法手段,这里采取的语体手段是隐性的。如前文所言,“唱美声”和“歌唱祖国”的语体差别,就是因为动词“唱”和“歌唱”移位的距离不一样,移入位置句法节点的高低不同;而这种移位的动因是“美声”和“祖国”在事件结构中的论元性质差异与句法位置高低的匹配方式不同所引发的。这也是目前制图理论所特别关注的领域,语体语法理论已在这方面开始了新的探索。
 
  5.3.8凸显语义差别
 
  语义的语体属性,之前尚未被学界关注,但实际上,如果相关词语在语义要素上形成对立,且这种对立折射出认知时空的差异,便会出现句法搭配上的不同,这就有可能反映出语体之别。如物体体积的大小(如“森林”和“树林”)、分量的多少(如“人民”和“人”)、内容的繁复和简少(如“考(推求义:*考生词、考学理)”和“查(翻检义:查生词、*查学理)”)、概念的抽象和具体(如“家庭”和“家”、“海洋”和“海”、“婚姻”和“婚”)等,都可以从别体的角度重新认识(冯胜利、施春宏2018b)。
 
  5.3.9援用异质方式
 
  上面都是语言内部手段,援用异质方式是语言外部手段。援用古代的、方言的、社区的、外来的他源异质表达方式,是汉语发展的重要动力。如汉语正式体中援用了很多外来成分(贺阳2008)。而庄典体需要援古入今,如嵌偶单音词和某些文言句式的沿用,使书面表达既与口语拉开距离,也与正式体区别开来;“这一问题”比“这个问题”正式度高,是因为数词和名词直接组合带有援古特征。已经进入现代汉语表达系统的带有古代特征的成分,并非属于古代汉语,而是现代汉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拉距分体。而援用方言成分,往往具有口语性。他源成分的进入,往往有语体的需要,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地方。
 
  上面所言的创新、伸缩、调节、特化、定界、变换、移位、凸显、援用等语体手段,只是我们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而做的归纳整理,随着认识的加深,还会发现新的语体手段。在这些语体手段中,既有内生创造也有他源援用,既有形式手段也有意义手段,既有显性手段也有潜性手段,既有改造手段也有凸显手段,而且这些手段体现于语言系统的各个层面,丰富而又系统,共同推动了语体语法机制的运作。
 
  另一方面,上面在分析语体手段时,都是从单一角度来说明的,其实不同手段可以综合运用,即某个语体功能可以通过几种语体手段合力作用而实现。如嵌偶单音词本身是“援用”,但在韵律成双机制的作用下,组成嵌偶双音词,这就是形式的“伸缩”。又如OV是“变换”成分位置,实际上也是与长短“伸缩”有关,只有双音节的才可以进入这样的结构,如“读书”不能说成“书读”,而“阅读图书”则可以形成“图书阅读”。当然,对个别现象而言,一般只采取其中一种语体手段就可实现特定的语体功能。
 
  六、结语和余论
 
  就整个语体学大厦而言,经由修辞分析到语法考察,形成了当前修辞语体学和语法语体学两种研究范式“双峰并峙”的状况,而在语法语体学研究范式中,描写语体学、功能语体学和形式语体学又处于“三江汇流”的态势中(后两者又呈现“二水分流”的特征)。不同的语体学研究范式,对核心概念“语体”的理解虽有相通之处,实际却存在着本质分歧,常让人有此语体非彼语体之感。概念在变迁,观念在调整,范式在改变。至于它们之间如何形成积极有效的互动互进关系,则是语体学研究所要探索的新课题。
 
  相对于修辞语体学,语法语体学可以说是语体研究的一次范式转变,或者说是尚处于形成新范式的过程中,以致被质疑其是否仍可称作语体学。就语法语体学内部而言(暂不考虑描写语体学),相对于功能语体学,形式语体学也可以说是语体研究范式的一次再创新,以致也不乏质疑之声:这样的语体研究是否偏离了语体学研究轨道。此前对语体的研究(无论是修辞语体学还是功能语体学),自然也会关注到语体的形式表现,尤其是功能语体学,特别关注语体的变量特征和特定语法成分的文体/篇章分布。但形式语体学在语体的内涵和原理及语体语法的体系性建构方面做出了新的思考和探索,明确地将“形式—功能对应律”作为语体研究的根本目标,将描写和解释语体现象形成、运作和发展的机制及其动因作为语体研究的核心论题,将语法的合法与否作为判定语体特征的基本依据,进而从形式系统的角度考察音系、韵律、词法、句法、篇章、语义及其用法等语法(指大语法)的各个部门和层面的语体特征,建构语体单位的层级系统和语体语法(学)的体系。由此可见,语体语法学是新近兴起的一门基于不同语言界面相互作用而生发的分支学科,它是在现代科学背景下、秉承当代语言学“结构”和“生成”两大基本原则(何大安2001)而发展起来的语言科学。
 
  当下语体语法(作为专名使用)尚处于理论建构的始创阶段,其基本观念、基础理论、概念体系、基本方法和方法论原则都处在探索的过程中。本文并非对语体语法的学理和学科的方方面面做出全面的概述,而是依托既有研究成果论证语体何以作为语法,在区分不同语体研究范式的基础上重点讨论语体语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特征,借此提出语体语法可以和需要努力的一些方面。显然,这样的梳理尚不全面,有待进一步的系统研究,尤其是对语体语法分析的基本路径和方法论原则,需要专题论述。只有对语体语法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问题做出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才有可能建构出系统、简明而又实用的简约主义语体语法体系。有学者指出,“语体学从语言系统运作机制上来看,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语言学的核心学科,但在学术界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语体学日益边缘化。”(金立鑫、白水振2012)语体语法的深入研究,庶几可以改变这种局面。
 
  最后想说明的是,在“双峰并峙”的语体学体系中,如何使语法语体学和修辞语体学实现有效的互动互进,是一个需要重新探讨的话题。毋庸讳言,在语法学将语体现象纳入考察的对象时,本来以语体研究为重镇的修辞研究却似乎面临着新的挑战。然而,大数据时代为修辞语体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当前,各类交际场景和语言成品数据(包括多模态数据)的获得与分析非常便捷,在此背景下,我们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照语法语体研究中注重可操作、重验证的研究策略,充分利用各类别各层级语域、文体、篇章在大规模数据中所呈现出来的语体变量类型及其组配方式、配制比例,建构语体变量系统及其运作规律,使相关认识原则化、参数化、规则化,进而精细而系统地刻画语域、文体和篇章的组织类型,语言风格的结构化特征,表达效果的浮现机制等。若此,庶几可以为修辞语体研究带来新的启发和认识,同时也为语体语法学提供更为充实的材料和理论参照,进而为在更高层面上构建修辞语体学乃至语体学的学科体系提供新的研究范式。也许,此时的语体研究,并没有修辞学路径和语法学路径的本质区分,而只有认知角度的不同,两者在互动中交融整合,语体研究也因此而回到问题的起点:语体,语言交际的体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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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如陈海洋主编(1991:446)《中国语言学大辞典》在“语体”条下明确指出:“也叫‘文体’。言语的功能变体。”在说明其构成要素时,其中有言:“系统的言语特点和言语风格。如抽象与具体、正式与随便、平实与藻丽等。它们是语体得以形成的内在语言学根据。”
  2这个阶段虽然注意到了语法研究中一直对语体问题有所忽视,也注意到了不同语体有不同的说法(语法),但是都没有提出“语体语法”的概念和理论,而这方面正是语体语法的突破之处和创新之举。
  3正如功能语体观也谈形式那样,形式语体观也谈功能,但两者关于形式和功能的关系认识不同,简言之,前者强调语体形式对交际功能的依存性(常言之为“功能塑造形式”),后者强调语体形式在实现语体功能时具有形式系统的自主性(可言之为“形式分化功能”)。
  4正如现代的语言描写往往辅之以某种解释一样,孙德金(2012)在语体成分分布描写的同时也从文言语法成分的语言价值方面做了一定的解释,但这种解释跟功能语法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而更倾向于传统语法的“规范式”解释路径。因此,这里没有将它归入功能语体观。
  5“典雅与便俗”后来调整为“庄典与俗常”。需要注意的是,形式语体学中的“口语”和“书面语”以及“正式”和“非正式”、“庄典”和“俗常”跟修辞语体观中的同形术语理解有别,它们是基于语法特征的范畴,而非修辞效果、表达风格的概括。即这些范畴关注的是“是不是、对不对”的问题,而不是“好不好、佳不佳”的问题。
  6朱军(2017)的着作《汉语语体语法研究》名为“语体语法”,但实际所指及对语法的理解与我们的认识有别。作者是这样阐述的:“在不同的语体中语言现象的分布存在着差异,语法规律的适用性也有差别,语法具有明显的语体特征,可以说,一种语体有一种语体的‘语法’,我们称之为‘语体特征语法’或‘语体变量语法’,简称‘语体语法’(One Style One Grammar,简称SG)。”显然,这是功能语体观,立足点是基于其所考察的语体特征或者说变量在文体中的分布情况,与我们所言的语体语法虽有某些相通之处,如都主张“一体一法”(One Register,One Grammar)的观念,但存在本质差异。
  7σ代表音节,Vσ表示单音节动词,Vσσ表示双音节动词。
  8有的是合法与否对立(如例ac),有的是彼此对立(如例d e)。更多用例参见王永娜(2016)、冯胜利、王永娜(2017)。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受单双音节控制的语法现象都是语体机制造成的,而是说正式体和非正式体之别在单双音节控制的语法现象中有系统的表现。
  9一般语体分析常常将“挖掘”类词语和“掘”类词语都被归入书面语,模糊了它们之间的语法对立(如“挖掘潜力-*掘潜力、*挖掘土-掘土”),实际上两者仍有语体之别。另外,例中“挖”类词语和“掘”类词语的语体差异则不是来自语法成分的轻重长短,而是属于下面所言的韵律上的自由黏着之别。
  10注意,功能词的韵律、句法常不自由,因此其别体表现不能从语体成分的自由黏着来看。
  11当然,特定交流方式、语域、文类,有的会存在某种语体形式的使用倾向。
  12由于语义运作定律尚未展开系统研究,这里的陈述主要涉及韵律(语音)和句法词法方面。
  13从术语层级及其分工的角度考虑,我们这里将离衡律、平衡律归入语体定律,而将悬差律、齐整律做更广的理解,既可以用来描写语体定律,又可以用来描述文体定律。如律诗合乎齐整律,词合乎悬差律(故词又称长短句),赋则是齐整律和悬差律的结合。如何将相关概念和术语系统化,也是语体语法当前所要展开的基础研究内容之一。冯胜利、王丽娟(2018)在论述韵律与文学的关系时,将韵律文体学的基本规则概括为齐整律、长短律、悬差律,这是合乎这种术语体系的概括。
  14相对于“修理电脑、阅读报纸”,“修电脑、读报纸”显然是非正式体的口语体或通用体表达。而俗语性的“穿小鞋、走后门”则是非常口语性的表达了。王永娜(2017)对汉语动词在长短、齐整特征制约下所呈现的语体等级做了系统研究,请参看。
  15注意,句层面的“论文写了”是话题-述题结构,可以成立;短语层面的“*论文写了”是定中结构,不能成立。两者性质不同。话题结构的运作与CP层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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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春宏.语体何以作为语法[J].当代修辞学,2019(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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