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的票据法体系下,票据的核心功能是汇兑功能和支付功能,但是当前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创新型支付工具的出现也恰恰冲击着这两个功能,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当前中国票据的核心功能与变化”的票据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论我国票据核心功能的转变
摘要:票据功能是票据本身所具有的能力,主要包括汇兑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在目前我国的票据法体系下,票据的核心功能是汇兑功能和支付功能,但是当前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创新型支付工具的出现也恰恰冲击着这两个功能,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所以在票据核心功能的转变上应该侧重于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发挥,从而构建我国的票据法体系,完善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
关键词:票据;核心功能;互联网;创新型支付工具
一、票据的功能简述
在商事法律体系中,票据法是典型的商事工具法,而票据是现在商业社会中重要的商事工具之一。因此,充分发挥票据在商事交易中的功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关于票据的功能,主要包括了汇兑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
票据的汇兑功能,是票据最基本、最原始的功能,代替了现金的流通,克服了空间上货币的汇兑困难。就我国而言,汇兑功能主要通过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实现,现行汇票制度也主要基于票据的汇兑功能而构建。
支付功能,指票据代替现金为支付来清偿交易的债权债务,支票就是其典型体现;另外票据可为结算,即债务的抵消,可看作是两个支付行为的完成,是支付功能的体现。支付功能的发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可以减少货币发行;对个人而言,由于票据的便携,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加快了交易的速度。
信用功能,指当事人可凭某人信用,以未来可以取得之金钱为现在之金钱使用,克服了金钱支付在时间上的阻碍。尤其是票据背书制度的出现,客观上增加了票据的信用功能,背书越多,信用越强。此功能主要体现在远期票据上。
融资功能,是现代票据制度中最新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功能,就是指利用票据来筹集资金、融通资金和调度资金,以此方式来解决短期货币资金周转的困难。实现此功能主要依赖于票据的流通,票据的多次背书、交付,而不仅仅是限于票据的一次付款。具体来说,表现为贴现制度,包括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二、目前票据的核心功能
根据我国现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票据法体系中票据的核心功能是票据的汇兑功能和支付功能。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汇兑功能作为最早产生的功能,克服了货币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方便了货币异地之间的转移。在我国《票据法》制定之时仍是以汇兑功能为核心功能之一制定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具体使用要多于本票和支票,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行立法对汇兑功能的重视。
第二,票据具有代替货币为支付的功能,结算功能可看为支付功能的一种表现,通过支付功能的实现,促进交易的简便、快速。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3条规定,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票据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票据被看作是一种支付结算方式,这体现了支付功能的实现。
第三,票据的信用功能,最主要的体现是其在代替现金流通方面,例如汇票在到期日前的背书转让,受让人的受让便是基于对票据所承载信用的信赖。但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人们对信用认识不足,从而阻碍了票据信用功能的发挥,使人们对于体现信用功能的商业汇票的使用很少。①在当今,信用渐渐变成意味着金钱和效益的一种资源,所以充分发挥票据信用功能变得十分重要。
第四,票据融资功能作为一项新功能,体现为未到期票据的交换和买卖。我国票据融资功能的实现只有进行票据贴现,但由于贴现制度在主体、程序上的限制,实现状况一般。②对未到期票据买卖,由于《票据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在无真实交易、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票据不能背书转让,阻碍了融资功能的发挥,不利于社会资金的灵活调度和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票据核心功能的转变
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交易方式也受到了影响,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更为便利,主要体现为如电子银行、支付宝等创新型支付工具的出现,而这些工具功能的发挥冲击着票据汇兑功能和支付功能的实现。因此,在当前的票据核心功能受到很大冲击、影响的情况下,转变为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构建以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为核心功能的票据法体系变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