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东昌府区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运行机制,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措施,明确了管护主体,落实了管理责任。目前全区共完善镇(办)水管站16 个 , 建成农村灌溉协会 14 个 , 成立抗旱除涝供水专业服务队 14个。
1存在问题
1.1 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没形成
有的管理不到位,不尽职尽责。有的机井承包后,该浇地时不给群众浇地,有的镇、村扬水站在灌溉季节不及时安排提水等,针对面广量多的管理者,目前还没有形成对他们的监督机制。
1.2 部分地方水价计算不规范
国家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都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算水价,但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是结合各自情况自行定价,水价参差不齐。
1.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收益较低
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季节性强、随机性大,加上农业效益比较低下,管理者经营收入较少,管理积极性不高。 80%以上的农民用水户协会面临日常管理较为困难、经费不足等问题。
2措施和建议
2.1 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要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作用,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办法。区级水利工程由区水务局进行监督管理,镇级工程由水利站、水管站负责监督管理,村内工程由村水管员管理。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是否正常运行、损坏后是否及时维修、水价是否合理、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履行合同规定服务内容等。 在工程产权移交时,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不履行或不能较好履行有关责任的处罚,要制定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在监督管理中,各级管理组织都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诉求。
2.2 建立多元化的运行管理模式
在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 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的性质、规模,确定不同类别的运行管理模式。 公益性强、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小型水利工程,要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定编、定人、定责;受益面大的纯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如田间道路、桥涵等,要建立以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经营性的小型水利工程,可采取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市场化管理模式。
2.3 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对农业供水价格计算要简化,使之可操作性更强。 特别是一些农民自建的工程,迫切需求方法正确、计算简便、符合实际的水价估算方法。二是承包、租凭、拍卖等不同的改制形式决定着合同双方不同的“责、权、利”,直接关系着改制标底。 对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改制要持慎重态度,既防止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个人,造成农民的集体资产流失,又要确保经营管理者的既得利益,否则即使明确了管理责任,管理者也不会积极主动地管好、用好工程。各地要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集体所有的每一项工程承包费用都要认真核算,并由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益群众共同商定,通过公开竞标等形式进行承包、租凭和拍卖。三是要明确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杜绝挪用,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改制资金的合理使用。
2.4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服务的对象是农业生产,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益性较强。 特别是一些防洪排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等,都是公益性工程,无法收取运行管理费用,只能依靠政府来解决日常的运行维护费用。 同时,灌溉供水受水资源、地形、地理条件限制,供水范围和服务对象也限定在有限的地域内,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一般个人不会投资于灌溉基础设施管护,所以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补助,确保工程长久良性运行。
2.5 广泛宣传、强化领导,积极推进管理工作
区、镇两级要积极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管理工作的认识,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要将小型水利工程的财政投入、日常维护管理等纳入区、镇政府政绩考核,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工程项目挂钩,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评,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镇(办)以奖代补予以奖励,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