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是京津冀地区的农业大市,全市年农作物良种需求量7.7万t,年交易额近9亿元,市场容量居河北省前列。随着种子市场迅猛发展,新的种子企业和品种层出不穷,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农作物种子管理体系,对保证良种供给,保障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不断提升种子监管能力,加强种子检验体系建设,在种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新的挑战。
1 存在的问题
1.1 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少,检测能力不足
当前我市具有种子检测资质的机构仅有市直单位1家,检测能力已远不能满足当前抽样任务量的要求。统计数据表明,每年抽样量满2 000次才能覆盖全市各类种子,由于目前市检验站检测人员少,人手不足,最大年运转检测量也只有400个,检测能力严重不足。
1.2 县(区)级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农作物种子生产供给在农村,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是基层机构,理应是种子监督管理的主力军。就目前情况看,县级种子管理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县站检测人员在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意识方面还有待加强。另外,部分县在机构设置上重叠或不健全,种子管理站和综合执法大队机构并行运行,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无法保障种子市场监管的工作落实。
1.3 种子抽样手段落
目前种子抽样手段落后,整个过程都是手写,信息化程度低,可靠性差、手续繁杂,效率低下,没有通过计算机进行智能化管理。探索新形势下抽样检验的信息化将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
1.4 种子质量检测技术落后
日常的检测要求只把发芽率作为监督抽查的常规指标,而最易引起质量纠纷的是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
当前,我市种子真实性鉴定仍停留在传统的田间形态特征检验水平上, 该方法需田间种植,费时费力,且鉴定结果易受环境影响,检测周期长、效率低。近年,随着分子技术的成熟,出现了种子真实性和纯度的快速检测技术,这些高新检测手段包括蛋白质凝胶电泳、同工酶电泳和 DNA分子标记技术等。当前,除省级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基本满足要求外,多数市级种子站的设备不能满足日常的检测要求,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不在检测范围内,甚至没有开展该项业务。有的市级站已经配备了分子标记技术的设备,但由于检测手段还未被熟练掌握,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县级种子站没有检验室,不能开展基本的种子质量检测工作。
1.5 种子监管力度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种子市场打破了画地为牢的行政区域垄断经营格局,特别是有经营种子实力的单位和个人纷纷介入,种子经营门槛降低,许多人一间门市或一个地摊都可以卖种子,种子监管难度大。目前在种子市场准入、种子生产、种子流通等各个环节尚无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在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方面,例如品种登记、新品种审定、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等无法可依,由此导致无法真实全面了解非主要农作物的市场情况,对于进一步管理缺乏依据。
2 发展建议
种子管理是种子产业化链条的关键环节,如何充分发挥种子管理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控制、检测及监督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2.1 完善种子管理机构
针对我市种子检测资质的机构仅有市级单位1家的情况,有必要扩建种子检测中心和新建区域性种子质量检测站,使检测范围覆盖整个唐山。加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种子检测中心建设,配备现代化仪器设备,逐步形成以市级检测平台为龙头,区域性种子检测平台为骨干,上下相通、左右相连、覆盖全市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
2.2 提升检测水平
市级种子管理检验站应积极探索新技术,在不断提高常规检测水平的基础上发展DNA分子检测,利用分子技术解决种子真实性和纯度检测的问题。县级种子管理检验站应提升常规检测水平,积极开展发芽率、水分、净度、活力等常规检测。
2.3 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要优化人员结构,种子监管队伍不仅要有农业技术人员,还要有管理和法律专业等方面的人才,提升队伍整体执法能力。
二要按照农业部《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种子管理机构的检验员及生产经营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省里要培训,各市地、县市也组织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文书和程序,以适应种子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2.4 信息化管理
一方面是抽样信息化流程的建设和种子企业信息库的建立。数据库的建立将方便数据检索、数据查询以及数据分析,方便实时监控,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抽样效率,使抽样计划更为合理,确保列入重点抽查的目录产品被基本覆盖。
另一方面是种子检测过程中的信息化建设。通过种子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可加强对种子检测工作的信息处理和检测数据的管理,并且对整个检测流程进行优化和制约,全面提高种子检测工作的效率。
2.5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研究制定种子经营者市场准入和种子质量准入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在市场上销售的种子,凡不符合国家、省、地方强制性标准的种子,不得进行交易和销售。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准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及时整治和清理。加强乡村零售网点的监管,定期与执法站和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于违法销售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不积极配合抽样工作的商家,进行备案,重点抽查,防止其产品危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6 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监管力度
通过与政府积极沟通,出台相关法律,确保对唐山非主要农作物所有在销售品种和新品种进行登记。这样一方面保护了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方便及时监控唐山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情况,对于种子来源,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源头性防范,有利于种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