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芽床种类、用法
发芽床是供发芽测定的容器,由供给种子发芽水分和支撑幼苗生长的介质和盛放介质的发芽器皿构成。
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发芽床主要有纸床、砂床以及土壤发芽床等各类。
1.1 纸床
采用纸作为发芽介质是种子发芽试验中应用最多的一类发芽床。供发芽床用的纸有专用发芽纸、滤纸等。
发芽纸应满足以下要求:持水力强、无毒质、无病茵、纸质韧性好。纸张 pH 值应在 6.0 ~ 7.5 范围内。纸床使用方法有纸上(简称 TP)、纸间(简称 BP)和褶裥纸(简称 PP)三种。
1.2 砂床
采用砂作为发芽介质是种子发芽试验中较为常用的一类发芽床。用作发芽试验的砂粒应选用无任何化学药物污染的细砂,并在施用前处理:拣去较大石子和杂物后用清水洗涤;将洗净的湿砂放在铁盘内薄摊,在130~170℃高温下烘2h;取孔径为0.8cm和0.05cm的圆孔筛将烘干的砂子过筛,取出两层之间即孔径为0.05 ~ 0.8mm 的砂粒作为发芽介质;加水拌匀,调配适宜含水量(饱和含水量的 60%~ 80%水分)。砂床 pH 值应在 6.0 ~ 7.5 范围内。砂床使用方法有砂上(简称 TS)和砂中(简称 S)两种。
1.3 土壤发芽床
供作发芽试验用的土壤其地质必须疏松良好、不结块,无大颗粒。pH 值在 6.0 ~ 7.0 范围内。
2 发芽条件及控制
2.1 水分
水分是种子发芽的关键因素。不同作物种子对水分需求有差异。有些种子如烟草、西瓜、大豆、大麦、棉花等种子对水分较敏感,水分多,则发芽差,甚至不发芽。而水稻、玉米等种子对水分不太敏感。发芽床和种子特性决定发芽床的加水量。如纸床,吸足水分后,沥去多余水分即可;砂床加水为其饱和含水量的 60%~ 80%(禾谷类等中小粒种子为 60%,豆类等大粒种子为 80%);用土壤作发芽床,加水至手握土粘成团,手指轻轻一压就碎为宜。发芽期间发芽床必须始终保持湿润,并注意保持试验各重复间水分和湿度的一致性。
2.2 温度
各种作物种子发芽通常有最高、最低和最适三种温度。温度过低种子生理作用延缓,过高种子生理活动受到抑制而影响发芽,只有在最适宜温度下,种子才能正常、良好发芽。发芽箱温度在发芽期间应尽可能一致,温度变幅不应超过 ±2℃。变温是模拟种子发芽的自然环境,一般认为变温有利于种子渗入氧气,促进酶活化,加速发芽。规定用变温时通常应保持低温 16h 及高温 8h。非休眠种子,可在 3h 内完成变温。
休眠种子应在 1h 或更短时间内完成急剧变温,或将试验移至另一个设定低温的发芽箱内。
2.3 氧气
氧气是种子发芽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作物种子对氧气的需要量和敏感性有差异,一般来说,旱生大粒种子,如大豆、玉米、棉花、花生等种子对氧气需求较多;而水生的小、中粒种子则对氧气的需求较少。
如发芽床上水分多、氧气少,则长芽;反之,水分少、氧气多则宜于长根。应注意水分和通气的协调,防止水分过多在种子周围形成水膜,阻隔氧气进入种胚而影响发芽;防止水分过多或过少,导致幼苗的不均衡生长。
2.4 光照
光照需求因不同作物种类而异,按种子发芽对光反应不同分为需光型种子、需暗型种子和光不敏感型种子。大多数种子可在光照或黑暗下发芽,但最好采用光照。需暗型种子,也是需要发芽初期黑暗,随着茎叶系统形成,为其进一步生长发育提供能量和养分的光合作用也需要光。光照条件下培养发芽,利于抑制发芽过程中霉菌生长繁殖,并有利于正常幼苗鉴定,区分黄化和白化不正常幼苗。需光照的强度为750 ~ 1250lx,如在变温条件下发芽,光照应在 8h 高温时进行。
3 发芽试验程序
3.1 选用发芽床
一般来说,小、中粒种子用纸上发芽床,中粒种子可用纸间发芽床;大粒种子或对水分敏感的小、中粒种子宜用砂床发芽。活力较差的种子,也以用砂床的效果为好。选好发芽床后,按不同作物种子和发芽床的特性,调节其适宜温度。
3.2 数种置床
3.2.1 试样来源和数量 除委托检验外,试验样品来源必须是净种子,从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随机数取,数量是400粒。一般小、中粒种子以100粒为一个重复,试验为 4 个重复;大粒以 50 粒为一个副重复,试验为8 个副重复;特大粒的种子以 25 粒为一个副重复,试验为 16 个副重复。
3.2.2 置床要求 种子要均匀分布在发芽床上,种子之间留一定的距离,以防发霉种子相互感染。
3.2.3 贴标签 在发芽容器底盘内侧放上或在侧面贴上标签,注明样品编号、品种名称、重复序号和置床日期等,然后盖好容器盖子或套一薄膜塑料袋。
3.3 在规定条件下培养
选择适宜的温度。休眠种子和陈种子,以选用其中的高温或较低恒温发芽为好。只要条件允许,最好在光照条件下培养。
3.4 检查管理
种子发芽期间应进行适当的检查管理以保持适宜发芽条件。发芽床保持湿润,水分不宜过多或过少。
温度应保持在所需温度 ±2℃范围内。如有霉菌滋生,应及时取出洗涤去霉。发霉种子超过 5%时,应更换发芽床。发现腐烂死亡种子,应及时将其除去并记载。
3.5 观察记载
3.5.1 试验持续时间 试验前或试验间用于破除休眠处理所需时间不算作发芽试验时间的一部分。样品在规定试验时间内只有几粒种子开始发芽,则试验时间可延长 7d,或延长规定时间的一半。在规定的试验时间结束前,样品已达到最高发芽率,可提前结束。
3.5.2 鉴定幼苗和观察计数 鉴定要在幼苗主要构造已发育到一定时期时进行。在初次计数时,应把发育良好的正常幼苗从发芽床中拣出,对可疑的或损伤、畸形或不均衡的幼苗,通常到末次计数。严重腐烂的幼苗或发霉的死种子应及时从发芽床中除去,并随时调整计数。末次计数时,按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新鲜不发芽种子、硬实和死种子分类计数和记载。
3.6 结果计算和表示
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以 100 粒种子为一重复,如 50 粒或 25 粒的副重复,则将相邻副重复合并成 100 粒的重复。当一个试验的 4 次重复,其正常幼苗百分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范围内,取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
3.7 破除休眠和重新试验
破除休眠的方法有预先冷冻、硝酸处理、硝酸钾处理、赤霉素处理、双氧水处理、去稃壳处理、加热干燥。破除硬实的方法有开水烫种、机械损伤。除去抑制物质的方法有预先洗涤,然后干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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