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业机械现状
(一)我国农业机械化作业现状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机装备总量的不断增加,推动了农机化作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小麦主产区基本实现了生产全过程机械化; 水稻生产过程机械化发展势头正在加快。但是,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机产品结构性过剩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以及发展不平衡,此外,我国农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经营规模狭小。虽然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分离,并且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土地过于零碎,现代化的机械耕作方式很难推广,因而导致小农经营的原始耕作方式仍在很多地方保持,这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阻碍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制约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表现为:经营规模狭小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同时规模狭小也有碍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我国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现状
1、安全性不强、工艺性差。很多农机产品生产者不懂标准、质量、安全、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产品粗制滥造,致使很多安全防护装置没有或不合规范。数量较大的农机生产者仅具备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较差。同时为了争夺市场,降低成本,放松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在生产工艺中减少工序,设备老化,加工精度无法保证等等,致使农机产品质量差。
2、服务性不完善。说明书不规范。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销售者要对农机产品质量负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很难解决“三包”问题。按国家标准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说明书要明确标出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特点和需要标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
但很多农机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缺东少西,用词含糊,不符合标准,完全不能正确指导用户使用。
二、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措施
(一)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政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做好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一个关键问题。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正逐渐改变“三农”落后的面貌,已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提出近十年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一是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二是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三是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四是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五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六是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二)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措施
1、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创新是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的关键,未来农机化创新的特点:一是加强技术创新。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机新技术、机具的研究与开发,力争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牧业等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以及农产品分级、加工转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二是加强机制创新。
要进一步深化农机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机科研院校、大型农机企业的积极作用,优化农机科技资源配置;三是加强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重点推广水稻机械化生产、玉米收获及育苗移栽机械化、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秸秆机械化还田、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农业机械化、经济作物机械化、牧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和农用航空“十大”农机化技术。
2、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的对策
生产销售者要参与市场,整合资源,提高自身素质,扩大发展,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生产销售者要走出“闭门造机”的模式,尤其要克服单一的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做法,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是生产销售者首先要变“为我”为“为人”,要先为消费者着想,围绕生产产品的功能与质量为广大消费者发挥作用,从而来赢得用户赢得市场,到最后的实现利润。
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做到选好机、用好机、管好机、护好机。选好机。在购买前要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用好机。在使用之前要熟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全面了解其产品技术要求及操作要领、保养方式等,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教农机技术人员,不要盲目操作。管好机。在保管机具时要注意保养,以免人为损伤,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购机发票,三包凭证,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政府管理部门加大监管的力度,多层面地引导农机市场与消费,构架一个良好农机“产、销、用”空间。
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内容,加大利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机市场实际情况,对农机市场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让管理者、被管理者和消费者明确权限,处理起来避免模棱两可或规定不明了而造成整顿不力。
3、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机市场整顿工作
一是建立农机整顿长效机制,明确农机打假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实行重点时期的抽查监督。根据农机购买和使用高峰的“春耕”“、双抢”“、秋收”的特殊时期,开展对农机市场不定点、不定时的抽查,严厉查处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建立良好的维权机制。一是明确维权部门。各级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农机部门,要按照分工,充分协调。尤其是农机部门,要采取主动,多方了解国务院、中消协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动向,从宏观上把握农机市场的发展和整治方案,争取其他部门的协助,从而使农机产品管理落到实处;二是公开维权程序。各级消协、农机投诉站,要广泛公开、宣传投诉的程序,简化办事手续。
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2004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农机化发展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历史川。农机部门要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和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和落实农机法律、法规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使农机化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
扩大宣传,扶持优质产品壮大其发展。一是利用现场会、演示会。这种方式直接明了,可以让农民亲眼所见,能取到良好的“言传身教”的效果;二是多传授维权,农机技术方面的知识。首先要加大法制教育宣传,让农民朋友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改变模糊认识。其次,多传授农机技术方面的知识,让农民朋友提高选机、用机的水平,提高自身的素质;三是扶持名牌企业。重点扶持那些产品质量好,产销量大,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和厂家,从政策到技术、管理上多加以“帮、促、管”,加大龙头作用,促进我国农机产品的开发和改造,从而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化经营生产,促进我国农机产品的质量水平的提升。
5、推动跨区作业,使跨区作业向规模化发展
农机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是把分散的农机户与农机作业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市场有效地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利用效率。为此,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跨区机收指导工作要到位,使跨区机收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外,加快国内经济发展,不断地消除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加大反哺农业的力度,推动农业向社会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进行城镇化建设也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6、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我国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有能力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总投入为24亿元,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的1.3%。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亦将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因此,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采取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方针。
参考文献:
[1]宋宜清.我国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业与技术,2007.2.
[2]石卉.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与对策[J].农机化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