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实际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进行土地革命,解决中国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探索中国农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成功实践和理论总结,是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不仅在中国农业合作化时期有着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对现今中国农村的生产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和指导意义.
毛泽东通过对中国国情、社会经济结构及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的分析,提出在土地改革之后,要提高农村劳动生产力,克服小农经济分散性,解决农村劳动力、生产工具不足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是走合作化道路.
农业合作化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符合中国国情,是和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是中国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走向新民主主义社会,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正确选择.在 1940 年代和50 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化时期,山西对毛泽东农业互助合作化思想进行了先行示范和成功的实践,引领和代表着中国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前进方向.
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起始形式是农业生产互助组
1943 年 2 月 6 日(农历正月初二),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的李顺达率先在抗日根据地人民群众开展的"打拨""合犋""变工""换工""拨工""代耕"、季节性帮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的基础上,组织 5 户贫苦农民,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农业生产组织---西沟互助组,开了有组织的互助互济合作生产的先河.
互助组作为一种生产联合体,组员之间在农业生产上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互助组购买了土地、牲畜、农机具,还开垦了公有土地,营造了公有山林,既扩大了公有土地面积,也积累了公有财产.起初,只是互助工时,随着战事频繁,参军参战、破袭支前、差役训练的增多,又担负起对军烈属、支前、差役人员家属拨工优抚的任务,支前物品的评价、折工等均由互助组平衡调拨;对生产劳动和农机具及畜力使用也采取折工、还工的办法;对公务性事业采取摊工、计工、变工的方法;对开展造地、植树、造林等收获分配实行以变工折股平等分配,实际上也充当了行政和管理的角色,已形成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体制的雏形.
互助合作生产既是改变生产关系的社会变革,也是协调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益的尝试和过程,是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互助合作生产把零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打破了数千年来中国农民封闭的、涣散的"孤农"生产形态,使千百年来分散零乱的农民看到了组织起来的力量,为坚持敌后抗战提供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保障,对太行抗日根据地和整个山西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发展起了先导和推动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
山西全省解放以后,随着土地改革的迅速完成,农业互助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共山西省委根据老区和新区的不同情况,对全省的互助组织确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对老区,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的要求,以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对新区,要求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把农民由于翻身所激发起来的革命热情及时地引导到恢复生产和发展互助合作上来.
1949 年底,山西全省的互助组织发展到 8.86 万个,入组农户 47.89 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 17%,长治老区则达到 75%.1950 年底,山西省有互助组 15.67 万个,入组农户 84.67 万户,占全省农民总户数的 27.7%.全国的农业互助组发展到 272.4 万个,参加农户 1131.3万户;到 1951 年,农业互助组发展到 467.5 万多个,参加农户 2100 万户.短短一年的时间,分别增加了将近一倍;农业合作社达到 130 个,较上年增加了七倍.如此数量巨大的农业集体化雏形的出现有力地说明,互助合作不但是人类在生产力低下条件下的本能要求,也是中国农民的自觉要求和行动,"是中国农民自己的发明".为中国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提供了管理经验和组织雏形,为中国的农业生产体制变革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确立奠定了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山西的农业合作化探索是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成功实践
1949 年 3 月 5 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毛泽东提出了试办合作社的思想.他在报告中说:农民的生产合作社是向集体化过渡的一个阶段,是实现集体化的一种形式."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传统,可能使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为主体的革命,而农民革命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革命虽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是由于"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使农民陷入永远的贫困".同时指出,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生产是农村在废除封建剥削制度之后的又一次革命,是生产关系、生产制度上的改革和革命,是继土地改革之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提高的必然组织形式.
1950 年 11 月,中共山西省长治地委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的文章.该文指出,为了防止农村两极分化,必须提高互助合作组,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中共山西省委提出申办报告.
1951 年 3 月,中共山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决定,在长治老区试办几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 年 3 月 9 日,《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西日报》等全国的主流媒体刊(播)发了新华社播发的《李顺达互助组向全国发起爱国增产竞赛的倡议》的消息.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的 1938 个互助组和 1681 名劳动模范积极响应,在全国兴起了爱国主义丰产竞赛的热潮.
1951 年 3 月 27 日,中共长治地委召开互助组代表会议,确定了在长治地区首批试办 10 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 月 6 日,襄垣县长畛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0 日,平顺县川底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1 日,武乡县枣烟村农业合作社成立,13 日,武乡县监漳村同时成立东、西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20 日,武乡县窑上沟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在此前后,屯留县东坡村、黎城县王家庄村、壶关县翠谷村、长治县南天河村也先后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长治地区对中国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率先进行尝试和探索.
1951 年 4 月 17 日,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华北局递交了《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中说:"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因此",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些因素"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的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中共山西省委的报告是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问题在中国农村具有典型性,提出了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究竟要如何发展的问题,符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以来的路线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思想.
对于山西省委的报告,华北局和刘少奇不同意其中的主要观点.华北局的批复认为:"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刘少奇在批语中说:
"……逐步的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多次对山西省委的报告进行了批评.刘少奇主张:"农业集体化不是逐步进行的,不是单纯依靠农村条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强大的工业.""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用为条件".偏重机械化在实现农村集体化过程中的重要性.显然,刘少奇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观点,受到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的影响,把机械化当做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条件,照搬苏联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来自党内高层的批评意见,使山西省委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并没有下令停止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毛泽东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直接成长为集体农庄和现阶段不能动摇农民个体私有制的意见.他提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也是可行的.毛泽东认为,山西省委的报告和山西农民的创造反映了中国农村的现实,反映了中国农民的要求,突破了苏联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既定模式,通过劳动协作的、依然属于私有性质的互助组,进一步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和积累,进入到更高形式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实现农业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并多次和刘少奇、薄一波、邓子恢、刘澜涛等谈话讨论,消弭了意见分歧,促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在这一问题上的统一意志.
1951 年 9 月 9 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 月 25 日,颁发各地试行.决议指出":土改后农民中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党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在这个决议中,中共中央首次提出了中国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战略构想.
1951 年秋后,长治地区试办的 10 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全部获得了丰收.仅以粮食产量计,平均亩产 2 石零 7 升 5 合,超过上年 27.5%,超过战前 84.1%,而且全部超过各自村里最好的互助组.12 月 10 日,平顺县西沟村的全国劳动模范李顺达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成立了西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 月 25 日,《山西日报》发表李玉秀署名文章《长治老区试办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绩和初步经验》时,特别加了编者按.
按语中写道:"事实已经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发展生产上,改变了生产关系,能进一步合理地使用土地和劳力,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克服了互助组中集体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更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力.因此,它是政府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走向合作化道路的必由之路".
1952 年 3 月 16 日,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发布命令,奖励 1951 年爱国丰产模范.授予山西省平顺县李顺达互助组、山东省莒县吕鸿斌互助组爱国丰产奖状一份,奖金 500 万元(旧币);授予苏南松江县陈永康等爱国丰产奖状一份,爱国丰产奖章一枚.
由于执行了以毛为首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全国农村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农业生产大幅度发展,1952 年底,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 3,300 多亿斤,比上年增产 400 亿斤.
1954 年 3 月,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颁发 1952 年"爱国丰产金星奖章",授予模范工作者任国栋,劳动模范李顺达、郭玉恩和吴春安.全国共颁发 4 枚,山西就有李顺、郭玉恩、吴春安获得了 3 枚.毛泽东挥笔题写了"金星英雄"四个大字.不难看出,山西走在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前列,引领和代表着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前进方向.1955 年,毛泽东亲自主编的新中国建立以来惟一的一部书---《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亲自为这本书写了序言和 104 条按语,完整地体现了毛泽东在中国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955 年 10 月 4 日至 11 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在北京怀仁堂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中共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和区党委、地委书记,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共 451 人.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并就此作出决议.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彭德怀、彭真、邓小平等 80 人在会上发言,另有 167 人作了书面发言.这些发言的人一致拥护毛《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并给予高度评价.刘少奇在发言中说:"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是从规定党的总路线以来,为进一步的贯彻实现总路线而斗争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文件".邓小平的发言则把毛泽东关于合作化的理论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毛主席的报告不只是从理论到实际最透彻地解决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问题,而且对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具有普遍的意义".在讨论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上,朱德说:"我听到同志们的讲话都很有信心,叫我这个素来乐观的人更加乐观了.
我估计在全国农村中基本完成合作化,可能会比中央预定的速度要快些".刘少奇则进一步快马加鞭":大约将在今后三年至四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可能大大超过我们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合作化的速度,也可能超过毛泽东同志在 7 月 31 日报告中所提出的速度".
农业合作化顺应了农民的迫切要求和意愿.到1956 年 1 月底,入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 80%.毛泽东曾指出:有些同志脑子发热,报上不要再发表合作化的数字,要强调质量第一.到 3 月底,入社农户的比例已达将近 90%.到 1956 年底,全国有 96%的农户入了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高达 87%.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
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是毛泽东根据中国国情,坚持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业合作化政策,把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实现了土地公有,避免了两极分化;解决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同小农经济的矛盾,在中国农村顺利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巩固了工农联盟和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基本上保证了城乡人民对农产品的需要,使农民生活有所改善,并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提出了许多关于中国农业发展的战略构想,为正确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农业合作化运动是现代中国一次重要的土地变革,是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继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制度的重大调整,改变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制和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状况,实现了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营管理体制的历史性变革,是中国现当代农村社会经济体制变革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以农业合作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农业改造,把千千万万个体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人民公社制度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无从谈起,农业合作化之后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现今以及相当长历史时期内中国土地制度的基础.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确定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然是中国农业经济制度变革的路径依赖.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毛泽东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深化农村生产体制改革,实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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