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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家庭从社会组织回归经济组织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6-09 共3993字
论文摘要

  组织是人类最普遍的社会现象,经济学关于“组织”的定义是“生产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社会学角度的“组织”是指“人们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合方式而形成的高于群体的社会共同体,是组成此种共同体的人们或单位所采取的社会生活方式”.科斯的企业边界理论认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组织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决定了企业与市场界线的划定。这不仅说明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比市场更有效率,也说明任何组织的形成和运转都会发生组织成本。家庭作为社会最微小的组织单元,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经济单元也不例外。

  一、社会经济转型影响农业家庭经营的经济分析
  
  家庭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重合、家庭成员消费者和生产者重合的特性决定了家庭适应于并始终是农业特殊产业的生产主体,因此家庭经营能够并存于生产力水平不同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并存于小农经济与农业社会化生产,并存于不同人地比的世界各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社会经济运行商品化使农民及其家庭不必再因“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而需要“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的实践不难发现,虽然人多地少的客观国情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分散的农业家庭经营创造了 30 多年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普遍形成了商品经济交往形式的“因”,为什么仍然能够得到农业生产家庭经营之“果”呢?

  虽然农业生产中家庭经营比其他组织形式更具组织成本优势,但是,由于人们常常将家庭作为拉平随生命周期而变化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以确保年幼和年老时生活和健康来源的依靠,家庭的“安全功能”决定了其接近于固定成本的劳动成本核算方式,也决定了劳动力投入量与维系家庭日常生活费用的支出之间并没有显着的相关关系。家庭利用自有的物质和人力等资源承载人的再生产社会职能,其维持自身生存和家庭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了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大体上是既定的,并不会因为家庭成员投入劳动力的多少或者投入与否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因此,农业总产出愈高,单位产出中分摊的劳动成本就愈低。家庭经营劳动力投入决策的依据就不是劳动边际产出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对比关系,而是追加劳动力投入与农业总产出之间的关系。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水平越低,生活支出越具有稳定性,上述家庭经营内部劳动力成本固定化的特点就越显着,由此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虽然很低,但是社会效益高。

  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相比,家庭经营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的承受能力更强,多数农民家庭都能在维持生存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再生产能力。社会经济运行的商品化则使家庭经营处于一个开放的经济环境中,不仅农业产出的供给要面向社会大市场,而且生产要素的配置也面向社会大市场,劳动力要素配置的变化对家庭经营的劳动力投入决策的影响尤为显着。由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性和流动频率增强,且流向的可选择区域大大扩展,以劳动边际产出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对比关系进行生产决策相较于以追加劳动力投入与农业总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带来的家庭增收效应更为明显。生产决策方式的转变使家庭经营过程逐渐产生了过剩劳动力,或者既定土地上的隐性失业逐渐显性化了。工业化与城镇化带来非农经济体系的比较利益不断上升,拉动农业生产的过剩劳动力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向外流动。家庭依据其内部的一定规则为家庭成员分配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这会直接引起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变化,而且由于劳动力向外流动主要是以青壮年为主,在社会家庭类型趋于小型化的情况下家庭生活消费下降得更快,农业总产出与单位产出分摊劳动成本之间的反比关系愈益显着。这种运用价格和成本经济手段进行劳动成本核算的方式接近于典型的微观经济组织企业成本核算,与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固定成本核算根本不同,家庭经营生产利润的核算和内部分配资源的方式也随之由维持生存、满足温饱的公平优先向产出、收入增加带来物质丰富的效率优先升级。

  二、社会经济转型中农业家庭经营的企业化
  
  随着社会商品化运行的深化,过剩劳动力在向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体系流动的过程中要获得大于农业就业收入的非农就业收入或者不断增加非农就业收入,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使自身的劳动力素质适应于社会生产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而逐渐提高,实现由简单劳动力就业向复杂劳动力就业、由体力劳动就业向脑力劳动就业的升级,这要求农民家庭对劳动力的投入由仅仅满足于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向提升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等资本化、智力化转型。不仅家庭经营的劳动力成本由此上升,而且劳动力因上学或培训等接受文化知识教育的时间也远远长于或迟于超出以往单纯以年纪为标准识别和判断劳动力供给的时期,使家庭的劳动力成本支出总体而言大幅增加。这完全颠覆了农民家庭“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促进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趋势的同时,也使家庭经营由注重劳动力的数量转向注重劳动力的质量,提升了家庭的生产经营能力。即使不考虑劳动力外流后对农民家庭的财富回流效应,留在家庭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技能、土地相关的其他资源,还会由于个人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而充分拓展经营方式,在自己的信息范围内敏锐而迅速地捕捉有利的市场机会,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向技术化和市场化转型,带来农业产出数量、品种的增加和农产品质量的升级。

  农业生产家庭经营的市场化不仅改变了农民以地活口、以地养家的思想,增进了土地等生产要素根据生产经营能力在农民家庭之间的流动和重组,使其可以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充分利用为自己所有的多种经济资源,有助于实现家庭经营的规模化,有助于在保证传统粮食作物供给充足的条件下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多种经营。而且由于农村家庭在区位上的相邻关系和人际上的亲缘关系,家庭之间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换等的信息成本很低,同一生产时节内的不同生产作业或者不同生产环节上前后关联的同一生产作业也可以在农民家庭之间进行重新整合,使其具备了“在显示能力方面更具信息量”的做企业家的条件.由个人通过家庭组织获取技术规模、经济效益和正外部性等集体行动收益,再由家庭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直接调节劳动力投入的数量、强度、空间和时间,形成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分工协作,家庭成员对家庭的依赖具有了一定的弹性,也有助于提升家庭经营的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的生产剩余和收入水平。

  产出增加与家庭收入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显而易见,而农产品质量的升级除了可以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水平提高对商品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并规避激烈的同业竞争之外,还为改善家庭经营的生产条件、实现产品标准化提供了可能性。标准化生产是现代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的要求之一,决定了企业能否有效地降低成本、监督劳动质量、实施精确化现代管理等。虽然农业生产的复杂性使每一生产周期内的具体生产过程都是各不相同的,这种不可重复性和不可复制性决定了家庭经营中进行普遍的标准化生产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当家庭经营发展到总产出主要取决于劳动力要素素质以及劳动力使用过程中的劳动质量的时候,标准化生产对农业生产的增收效应就会明显地体现出来,更不用说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体系而具有的标准化生产特性了。

  三、结论: 农业家庭从社会组织回归经济组织
  
  由于农业经营特有的高风险性而且监督格外困难,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就非常重要。斯密曾以家庭之间的分工为例指出: “如果一件东西在购买时所费的代价比在家内生产时所费的小,就永远不会想要在家内生产,这是每一个精明的家长都知道的格言。……他们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别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方面,而以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或同样的东西,即其一部分的价格,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任何其他物品。”

  可以说,社会经济运行的转型对家庭经营最大的影响并不在于使家庭将农业生产的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的和主要的经济驱动目标,从而在经营形式上发生企业化的转变,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牵引,谋取土地等农业生产不变资本产权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确立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些关系的成本”,并克服分工协作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困难,实现市场意识和经营理念的企业化转变,用现代工业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农业,使家庭成为市场中企业经营适应于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社会生产力系统的动态优化组合和高效运行。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曾预言,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经营者将取代农民,传统的农民将消失.家庭经营适应农业产业要求的组织优势仍在,却由于家庭组织形式的企业化而将这种优势由单一的社会组织性质转变为复合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性质,推动家庭向具有经济理性的独立微观经济组织的转型: 增加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根据市场供求结构调整资产存量结构,进行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经营,逐渐扩展分工组织并提高农业专业分工水平,在市场的公平竞争中实现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促进传统的单一农业向多种经营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过渡。认清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紧迫性,家庭应对社会经济转型的企业化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就不会在制度创新的政策供给下产生“一刀切”、“运动式”的冲动,而应尊重农民意愿选择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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