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小农的微观运行机制研究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杜鹏
发布于:2017-06-23 共11931字
内容提要:由于农作参差期、土地细碎化和农作环节的关联性,小农生产关系呈现出强烈的社会性。社会性小农是小农经济运行的真实主体,其在不同环境条件下以不同的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和有效安排生产,从而尽可能克服小农家庭生产的局限性。社会性小农的弹性意味着不仅可以降低村社生产体系的治理成本,而且可以有效对接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为资本、技术等要素与土地的结合创造条件。社会性小农奠定了小农经济持续发展和适应性变迁的基础,维持了小农经济的稳定性。
关键词:社会性小农; 小农经济; 发展; 适应性变迁。
一、引言。
“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从经营规模看,中国农民经济的本质仍然是小农经济,但其实际上已经嵌入高度开放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体系。小农经济的命运和走向引发了学界的争论,主要表现为两条道路之争: 小农经济的资本主义转型抑或小农经济的内在发展。
主流学界和政府部门主要聚焦于改造和消灭小农经济。走出小农经济的陷阱( 曹东勃,2009) 、实现规模经营被认为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种观点假定小农生产的家庭化取向,由此形成根深蒂固的关于小农经济分散性的认识。分散的小农家庭农场因为难以适应资本主义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大生产,必然被资本主义改造( 马克思,2004) .农业生产主体因而成为小农经济转型的焦点,并表现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农业转型在很大意义上转换为农业治理转型( 冯小,2015) ,从而忽视了现代化过程中小农经济在生产关系层面的自我调适以及自发性农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恰亚诺夫( 1996) 强调了小农家庭的内在运行逻辑,认为小农经济能以其农民生产方式抵御资本主义渗透,但他忽视了小农家庭之间的生产关系以及小农经济内在发展的可能性。生产关系指的是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进行经济协作的结果。问题是,既有研究将“生产关系”主要理解为小农与不同生产体系( 村社生产体系和社会化大生产体系) 的关系,农户在生产实践和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关系并没有受到充分关注。因此,农业生产关系有两个维度,即小农与“村社体系/社会体系”的关系以及小农户之间的关系,二者分别构成生产关系的制度维度和实践维度。
农业生产不仅是一种要素配合的经济过程,而且也是关系协调的社会过程。由于对小农生产关系的实践之维缺乏足够重视,小农生产结构仍然是一个“黑箱”,其内在社会机制有待于进一步阐明。事实上,社会性小农而非孤立的小农家庭才是小农经济运行的真实主体,并且构成了小农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小农经济的发展表现为小农生产中的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和资本要素比重的提升。农业机械化并未受到小农分散经营的的阻碍,反而进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快速发展时期( 侯方安,2008) ,从而构造了小农经济的现代图景。本文试图基于社会学视角,揭示小农经济内部孕育的自发秩序和适应能力,从而阐释小农经济的发展逻辑。
作为中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和水稻重要产区,江汉平原的农业发展历程在一般农业型地区颇具有代表性。分田到户以来,当地小农经济经历了一个朝向现代化的适应性变迁过程。以笔者调研所在湖北省沙洋县为例,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综合比率已经达到 73%,小农经济与机械化达到较高的结合度。江汉平原小农经济发展的鲜活经验有力地反驳了小农经济资本主义转型的必然性,呈现了小农经济内在发展的可能路径。
笔者于 2015 年 4 月在湖北省沙洋县黄村开展了为期 20 天的田野调研。调研通过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主要关注农户土地利用方式、生产策略、农作模式、互助合作以及农业变迁等内容。黄村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拥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该村共有土地面积约 3500 亩、250 户、1065 人。人均土地面积超过 3 亩,户均土地超过 10 亩。虽然当地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始终面临一些难题,但是,面对不同的的限制性条件和内外部环境,社会性小农以不同的行动逻辑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的有效安排,从而尽可能克服小农家庭生产的局限性,降低小农与村社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接的成本。
二、小农生产结构的基本特征。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有其特定规律,主要表现为时间对空间的规定性。农民遵循农时安排生产,小农生产因而具有较大的时间伸缩性。大集体时代农业生产的全面组织化压缩了农业生产的伸缩性,导致农业生产的内卷化。分田到户以来,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下,村集体为农业生产提供公共品服务,形成农业生产的村社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本身的逻辑再次居于主导地位,且形塑着特定的时空架构之下农户间的生产关系和生产秩序。
(一)农作的参差期。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作物生产过程虽有一定的周期,但是农户之间的农时却并不必然保持一致,可能表现为一种参差错落的状态。农户之间的农作日历的参差性有时间上的限度,继而规定了农作各个环节的劳动力配置。这段时间可称为“农作参差期”( 费孝通等,2006) .农作参差期的长短主要依据农作物的性质和气候条件而定。农作参差期赋予了小农生产以时间弹性,这为小农之间的生产合作留下了空间。利用农作参差期,有利于缓解劳动力的季节性供给不足,优化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例如在水稻生产的插秧和收割环节,在农作参差期内,农户之间通过“换工”可实现劳动力的均匀配置与充分利用。农作参差期界定了农户之间的协作空间和协作策略,进而影响着农户的全年生产决策。例如,在不种植油菜的情况下,5 月 1 日之后就可以开始插秧,6 月1 日之前插完即可; 但若种植油菜,油菜收割在 5月 10 日左右,而小麦收割则在 5 月 20 日左右,农作参差期则分别为 20 天或者 10 天。农作参差期除受自然条件和生物条件影响之外,也受到社会因素、技术条件的影响。农村劳动力稀缺、机械化水平提高等变化导致了农业生产的快节奏化,农作参差期不断受到压缩,这进一步影响了农户的生产安排与生产策略。
原文出处:杜鹏. 社会性小农:小农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基于江汉平原农业发展的启示[J]. 农业经济问题,2017,(01):57-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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