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研究
摘 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长期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是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镇村居民生活创造条件的基础设施。文章首先分析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内涵,然后分析了荆州市农村水利建设融资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及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
关键词: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融资
1、必要性
农村水利设施对于缓解气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粮食产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得到不断改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着建设标准低、设施不能全面覆盖、抗灾能力不强、功能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备等问题,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障碍。造成我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资金缺乏是最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有效化解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创新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融资模式,为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可持续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摆在眼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荆州市农村水利建设融资存在的问题
(1)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特点,资金投入是关键。目前,资金不足是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来,尤其是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后,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加大了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但是,由于省级财政资金的补助少,县级政府本身财政资金短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农村水利建设严重供小于需的现状。此外,荆州市农村水利建设资金配置不合理,没有做到“有的放矢”,资金挪用、资金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也是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村水利信贷资金缺失。银行信贷是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方式。金融机构具有规避风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点,然而,农村水利建设高资金需求,低投资回报的弊端,以及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目前荆州市农村水利建设缺少金融支持。首先,国有商业银行逐渐向大城市集中,农村的支行数量不断减少,农村支行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农村水利的贷款数额很小。其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其经营业务中除了国家规定办理的农业贷款之外,对农村水利贷款采取消极战略。随着国家对其自主经营权的放开,其对农村水利建设信贷支持的淡化会越来越明显。再次,在国有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降低农村水利贷款的背景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水利贷款的主要力量。然而,财力单薄的农村信用社无力独立担当起农村水利建设的重任。
(3)“一事一议”的农村办水模式降低了民间投资的意愿。税费改革前,乡镇政府运用各项预算外收入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税费改革后,荆州市农村水利建设开始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一议”是指取消乡统筹和村提留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项目的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户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措资金。“一事一议”制度作为荆州市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本来目的是反映农民的水利建设需求、降低农民负担,然而其实是加剧了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荆州市目前实行家庭承包体制,农民的地块多而分散,合作难度大,降低了农民投资农田水利的意愿。
3、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研究
(1)从财政政策入手。水利设施具有公共产品和垄断的性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利设施的建设应以政府为主体,通过财政拨付的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成本大的原因,因此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
(2)从货币政策入手。政策可以制定信贷优惠政策,利用杠杆原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水利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步伐,也可以提高农民对农业发展的热情。
(3)积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探索适合我国水利产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的法规政策,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和运行体制。
4、荆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
(1)农户自用的微型设施。这一类水利设施存在建设成本低。受益范围窄的特点,政府对于这类建设应该提倡个人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由于现在大量农村出现“空心化”特征,许多农业劳动者外出务工,将其承包田转租给他人或者闲置承包田使之荒芜,这些承包田所包含的微型设施由于常年无人维护、使用而报废,有些成为垃圾库有些成为隔壁的猪圈,造成很高的浪费率。政府应该许可农户在转让承包田时,采用转让或者租赁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将使用权转给承租方。这样承租方在使用承包田进行农业生产时,既可以维修微型水利设施,又可以保证其持续使用,充分发挥效益最大化原则。
(2)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设施。众所周知,水利设施具有准公共性特征,一些小型设施的建设如果单靠某个农户承担,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并且有些小型水利设施的成本与其他社会投资来说,仍比较高,不能一味的靠政府来解决。政府可以引入民间资本,采用 PPP 模式来解决此类工程的建设: 私人单位可以通过收取水费来收回成本,也提高了他们的投资热情,增加建设活力;公共部门参与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农户服务。在这种合作组织中能极大地调动民间资本的加入,进一步解决农村融资困难的问题,又因为有私人资本的加入,会促进水利设施的更新和节水技术的进步,从而推进社会的进步和更好的收益良性循环。
(3)带公共产品性质的大型工程。此类工程的建设成本大、技术要求高、受益面积广。政府可以组建股份制企业,吸引投资者入股参与经营,采用 BOT 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过多的私人资本参与进来,他们会以利润最大化追求经营,难免会利用农田水利设施的垄断地位,给农户造成损害,因此政府在此类经营模式中,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这类企业的经营行为。
5、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农村水利建设中的融资问题,发展多元化融资模式,成为加强我国农村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