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建议(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5571字
(一)缺乏父母关爱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逢春节才回家一次,有的甚至数年都没有回家;在外期间,有的采取打电话的方式与孩子进行沟通;由于受经济条件、地理位置、通讯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则是在每次回家时才能与孩子沟通。外出务工人员与孩子沟通少、对孩子的关爱少,每次沟通时的内容仅限于询问吃穿等基本生活情况和学习成绩,对孩子的思想状况、精神需求涉及较少,在不能适时给予孩子正确引导的同时,还让孩子感受不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长期处于思念父母、缺乏父母关爱的状况下,与父母之间的感情淡漠了,甚至产生了仇恨父母的心态。在此次调研中,有的孩子声称“从来不会想父母”,有的孩子质问“父母将我扔在家里不管,当初为什么要生我? ”
(二)缺乏有效监护
一是父母单方监护的问题。留在家中照料孩子的多为母亲,受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其教育的方式、方法往往跟不上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特别是有的母亲在照管家庭的同时,还要就近务工,家庭负担过重,难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来照顾、管教孩子。二是隔代监护的问题。生活在农村的祖父母辈文化程度往往较低,加之与孩子的年龄差距较大,很难进行有效的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一些祖父母辈“隔代亲”情结较重,对孩子十分溺爱甚至放纵,使其养成了娇蛮、任性、自私等不良的个性品质。三是委托监护的问题。受委托的监护人多为亲戚、朋友,其对于留守儿童管教的分寸难以把握:管得松了,担心教育不好孩子,让孩子的父母埋怨自己;管得严了,又担心孩子接受不了,认为受到虐待。这种矛盾的心理造成他们要么趋向于迁就孩子,造成孩子任性、自私;要么过于严厉,使孩子产生逆反甚至是仇恨心理。而对于留守儿童而言,自认为寄人篱下,心理长期压抑受创,性格易于变得孤僻内向。四是自我或兄弟姐妹监护的问题。留守儿童无成年人监护,在生活中要承受着此年龄段不应有的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极易造成两极分化:一种情形是,生活的艰辛磨练了意志,锻炼了能力,使其变得更加坚强和成熟;另一种情形是,由于家庭监管的缺失,处于无监护的放任状态,极易发生行为偏失和心理扭曲。
(三)缺乏良好教育
一方面,由于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以及上学路程远、入学困难等因素,导致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总数中占有相当比例,很大一部分适龄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没有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比如,鹿泉区南铜冶镇辍学农村留守儿童39人,占辖区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的29.94%.另一方面,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观念相对滞后,老师往往缺乏与家长必要的沟通和协作。留守儿童往往只在学校接受到了教育,家庭教育基本没有开展。此外,一些农村学校没有开设心理辅导、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课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指导不够。一些学校开设了类似课程,但仅仅是照本宣科,教育的针对性严重不足。
(四)缺乏健康情趣
在家庭、学校监管功能缺失的情况下,缺少温暖和关爱的农村留守儿童,极易拉帮结伙形成具有相同生活背景、相近欲求的小团体,受到哥们义气、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易发安全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在长期处于监护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状况下,人身安全没有保障,面临着多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导致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侵害案件、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且案(事)件发生后,由于监护人的无知或怕事心态,以及无人监护等原因,使得取证困难、维权艰难。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被拐卖、诱骗;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三是溺水死亡事故;四是误食有毒果类、菌类、农药,以及食用霉烂、变质变味的饭菜、食物等;五是与他人打架、持械斗殴等;六是被性侵害、故意伤害等;七是触电、冬季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火灾、患病久拖不治等。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石家庄市就发生了农村留守儿童死亡案(事)件5起,致死6人。
三、石家庄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
(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做法
2014年5月,石家庄市教育、综治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意见》(石教[2014]76号)。按照《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以深入摸排掌握实际情况为导向,以关爱、服务为手段,以破解问题为目标,大力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工作举措。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切实摸清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并逐人建立管理档案。截止目前,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在册在管率已达到90%以上。二是以校园及周边、出租屋、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治安秩序、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内部安全等一系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管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对于已发案件,快侦快破、从严从重处理。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防范能力。四是进一步拓宽了服务渠道,最大限度地解决留守儿童及家庭生活、生产困难,发挥服务关爱作用。例如,全市各县区均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通过“学校承办、家长托管、政府补贴”的形式,开辟专用场所,配备书籍、桌椅、运动器材等设施,专门接待留守儿童开展文体活动。五是针对违法犯罪的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强化帮教力度,积极引导其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