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管理方面的差异性比较
1. 传统媒体从业人员与网络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认证制度比较
在传统媒体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已经形成了严格的从业人员培训选拔制度,从记者到主编,各个层次的认证制度都较为成熟。而网络新媒体却因入门门槛较低,导致人员素质不高。从业务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看,网络新媒体的采编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落后于传统媒体。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编辑等相关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制度建设。
2. 信息传播机制的差异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媒体的传播机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媒体实行的是点对面的传播机制,少数精英由于拥有广泛的信息源而掌控着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可以较为轻易地控制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而网络新媒体采取的是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机制,信息源与受众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两者之间的角色可以相互转化。这也对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新媒体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应采取“疏导”而非“围堵”的方式。
3. 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在团体协会方面的不同
传统媒体成立了如协会和学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业自律、理论研究等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团体也成为党和政府与传媒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网络新媒体也应积极成立由学者、企业等共同组成的互联网学会,通过定期举办座谈等活动,专家与网络新媒体工作者可以共同商讨解决新媒体面临的问题,从而形成稳定的学术交流、业务研讨的专业平台。
4. 商业模式的差异
传统媒体实行的是“二次售卖”的商业模式,运用报纸、期刊这类纸媒或广播电视等媒介将新闻信息有效传递给受众,这属于第一次售卖。而第二次售卖是在传统媒体的平台上替企业打广告,宣传其产品。而新媒体则是采取收费和免费并用的商业盈利模式,一部分服务免费提供给用户,比如运用搜索引擎搜索信息,以及利用 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而另一部分服务则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如大型网络游戏的出售、虚拟财产、网页、视频广告出售等。这种商业模式利用免费优势吸引了广泛的网络用户,进而形成参与量巨大的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各项增值服务,企业也会为此付费,市场不再是双方直接交易,而成为多方共存的生态系统。
四、网络新媒体的管理机制探索
网络媒体作用不断凸显是 2007 年以来网络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CNNIC 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 6 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 6. 32 亿,比 2013 年增加了 1 442 万人,网络普及率已达到46. 9% ,比 2013 年提升了 1. 1 个百分点,互联网正进一步全方位渗透到网民生活中。网络新媒体作为媒体发展的一种全新形态正在日益走向成熟,互联网业逐渐成长为拥有巨大影响力的新兴主流媒体。
针对中国网络新媒体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顺应网络的发展潮流,借鉴吸取国内外网络新媒体治理的经验教训,努力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网络管理机制与模式。
1. 网络新媒体管理的原则和思路
网络新媒体的管理是整个网络监管的重要部分,应该鼓励国内公民积极参与,要求企业加强自律,政府也应对其进行引导,明确互联网系统监管的核心内容是广大网民。要有效搭建互联网的治理架构,注重政府、企业和公民三方之间的协调互动与默契配合,而非单一方面的强制命令,用多向性取代单向性的管理。
在美国,有效确保互联网成为安全可靠的商业传播媒体是政府对互联网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般说来这是一种私营部门与政府共同监管网络环境的模式。同时英国等欧洲国家都选择半官方的网络管理模式,即以网络行业自我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应通过积极利用、依法管理互联网资源来达到使网络行业科学发展的目的。将互联网的发展与科学监管有机结合,法律与行政手段并用,兼顾互联网行业发展和信息安全管理并重,汲取国际有益经验,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国情有机结合,从而形成行政管理、公民监督、法律约束和社会教育全方位的互联网管理机制。
2. 网络管理的制度建设
在社会管理中,互联网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分工明确、责权鲜明的管理制度,才能提升网络治理的成效。[5]
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模式仍然由多个不同的相关部门分散治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所以我国需要建立相对统一的管理职责,从“分散管理”向“协同管理”逐步转变。许多欧美国家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统一管理的有效性,而且一些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来实现互联网监管制度的革新。只有将分散的互联网监管部门有机整合起来,对各方权力与职能进行明确划分,才能保证监管制度落实到位。而有些地方政府对网络公民的舆论监督权过分干预,中央政府应该针对这一现象,对网络的运营控制权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网络社会中舆论监督的积极效应,从而有效保证公众的自由表达权和知情权的实现。
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实践,我国也应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 全球 42 个国家中大约有 30 个国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不断更新原有的法律。
德国是全世界制定网络管理法律法规最早的国家,它们关于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内容侧重于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保护以及国家政治环境安全的保障。
我国虽然也在网络新媒体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用于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但是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法律建设滞后,导致网络信息产生的矛盾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网络信息安全环境得不到有效保障。
政府要维护国互联网的安全,有必要采取行政手段,即对网络信息筛选过滤、对网络言论进行审查、网站实行实名注册制度以及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6].而这些常用手段如果没有新技术的支撑是无法贯彻执行的。政府部门运用新技术有效防止不良信息和反动言论的传播扩散,从而避免负面的网络信息危害到未成年人及国家安全,特别是使某些黑客攻击电脑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为了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政府需要加大对此的资金投入,建立互联网监测管理指挥系统,与有关部门共享平台与资源,全面高效地监测管理。
网络新媒体的文化创意产品是在技术的指导下形成具体的产品,因此,只有加大科技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的能力,才能使其更好地发展。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为网络新媒体的良性发展创造和谐健康的环境。通过各种类型的传媒集团,最大限度对文化资源进行利用,使得网络媒体的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国情[7],从而实现网络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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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德宝。 新媒体问题与管理---2011 中国新媒体研究综述[J]. 新闻界,2012,( 2) :41 -46.
[3]谭可可。 论网络新媒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三重维度[J]. 湖南社会科学,2013,( 6) :289 -291.
[4]孟 威,姚金楠。 2013 年网络新媒体研究热点透析[J]. 当代传播,2014,( 1) :9 -11 +17.
[5]张品良。 全媒体环境下网络虚拟社群发展及社会管理创新[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 5) :105 -112.
[6]杨世桥。 媒介融合视野下的传统媒体转型[J]. 学习与实践,2014,( 9) :128 -134.
[7]林小勇。 城市台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历程与探索[J].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 9) :2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