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崛起和网络内容生产的主体多元化,内容成为自媒体获取关注量的前提。一些自媒体平台因为内容缺乏有效监管、自媒体创业者媒介素养不高、获取流量的需求以及现实利益的驱使等原因,采用洗稿的方式进行内容生产。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而且扰乱和破坏了网络内容生态。探索和反思自媒体洗稿的成因及危害,防范和治理自媒体洗稿现象,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自媒体; 洗稿; 着作权; 网络治理;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自媒体的崛起,尤其是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头条号、抖音号等的出现,网络内容的生产更加便捷。但也导致内容生产存在不规范现象,最突出的就是“洗稿”现象频发,周冲与六神磊磊事件、呦呦鹿鸣的《干柴烈火》事件、咪蒙洗稿事件等都引发了人们的广泛思考。2018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版权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采取“剑网2018”行动,首次提到要抵制和治理“洗稿”乱象,旨在打击网络侵权行为,规范互联网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探索自媒体洗稿问题存在的成因、危害以及解决路径,能够促进建立更加规范、合理、有序的互联网内容生产环境。
一、自媒体洗稿的概念界定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内容生产的主体,但洗稿现象也成为困扰自媒体平台和内容原创者的一大问题。“洗稿”具有洗白稿件之意,最初来自于新闻界,后被用于更宽泛的网络内容生产中。学者赵泓认为,所谓洗稿是通过对别人文章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拼凑和删减,并提取其核心观点进而形成一篇新文章,这一拼凑和杂糅的过程十分隐蔽,使之查证不出稿件的真正来源,难以判断其是否侵权。魏永征教授认为,“洗稿”一词来源于香港的新闻界,是一种普遍操作,洗稿是并没有到达新闻事件现场进行采访,而从其他媒体途径获知新闻事实后,在对新闻稿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文稿进行发表的行为。谢晶对微信平台的洗稿行为进行了研究,她认为洗稿是指通过调整词序或语序、删减或添加内容、改变表达方式等对他人的原创文章进行内容修改,并将之作为自己原创内容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行为。由此,“洗稿”这一概念由新闻界扩散到其他内容生产领域,其性质也由新闻互助性质变为删减、剽窃和篡改他人原创成果的侵权行为。
本文认为,洗稿是指对别人的作品进行语序、词序、意义、结构等表达方面的转换,通过篡改、删减、增加内容进而生成形式上的新作品,其核心价值和内容仍为抄袭原作者创作的行为。在互联网的各类内容生产过程中,这一行为都普遍存在,无论是视频的剪辑与拼接、微信公众号推文还是头条号上的各类自媒体内容,都普遍存在洗稿问题。这一现象的存在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它会对网络媒介生态和原作者造成巨大利益损害。
二、自媒体洗稿的成因及其危害
自媒体洗稿现象的广泛存在与自媒体平台内容缺乏有效监管、自媒体内容生产者媒介素养缺乏、流量利益驱动、侵权成本低等原因有关。这种侵权行为的存在不仅会侵害稿件原作者的利益,还会进一步侵害平台利益和公众利益。
1. 自媒体平台内容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自媒体平台的内容着作权保护存在不足之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洗稿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对侵权行为有约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该条例规定受保护的作品为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智力成果。着作权“侵权”的本质是“实质性相似”,而原作者为界定洗稿行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物证提取,因洗稿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往往也不能判定其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同时,自媒体平台对其内容的监管存在瓶颈。自媒体平台对抄袭内容的检索和认定有一定的技术手段,但仅从技术上对洗稿这类隐蔽性较强的行为难以辨别和鉴定,因而需要通过“技术+人工”的手段对洗稿行为进行界定。尽管微信平台非常重视对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非常重视对洗稿行为的投诉和处理,但其对洗稿的监管和认定依然困难。以2018年“六神磊磊曝光周冲洗稿”事件为例,六神磊磊主诉周冲公众账号发布的《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是由其原创作品《一百年: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洗稿而来,周冲在公众号迅速回应,并出具了法律鉴定书,表示不存在抄袭、剽窃和侵权行为。此事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广泛讨论,但由于平台认定洗稿的难度大,缺乏具体的法律界定,导致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2. 自媒体洗稿“10万+”的流量驱动。
自媒体主要靠流量引入广告来盈利,流量是自媒体平台存在的基础。洗稿行为门槛低、技术手段简单,主要是找到网络上的“爆款”文章,对其进行适度加工与修改,就能以低成本换来动辄“10万+”的阅读量,这对自媒体平台具有很强的吸引力。“10万+”阅读流量的文章带来的不仅是作者的存在感,对自媒体平台来说,更是其增加广告收入的重要途径。在网络流量和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有些自媒体账号对公众感兴趣的内容进行筛选,然后通过技术上的编辑和修改进行洗稿来逃避着作权侵权问题。
目前的洗稿主要有机器洗稿和人工洗稿两种方式,但都是通过修改来源、篡改标题、更改语序、偷梁换柱等方式实现形式上的差异。这两种洗稿方式均可实现稿件90%以上的文字差异,尽管与传统意义上的“抄袭”不同,但其内容的核心价值雷同,这躲避了平台对着作权侵犯的审查。曾经红极一时的公众号“咪蒙”在被注销前多次被爆出存在洗稿行为。2016年8月16日,bamboo在豆瓣的一篇文章《为什么我说咪蒙老师抄袭了我的文章?事情是这样的》,控诉咪蒙的文章《口红我自己买,你给我爱情就好》与其之前在公众号上发表的《口红很贵吗?你为什么不能自己买?》在语言、结构、思路上的多个重合之处,直指咪蒙团队洗稿,被洗稿后的文章迅速获得“10万+”的流量。在“拿来主义”的理念下,自媒体成为洗稿重灾区,有价值的内容被以一种易于感染公众的形式进行包装,迅速形成网络爆款内容,再借助平台本身的粉丝和流量,实现多次传播,其背后是经济利益的趋势。
3. 自媒体洗稿的产业化与规模化。
自媒体本身具有共享性、隐匿性和自主性等特征,在网络平台中任何个体都可以成为传播主体,而洗稿者也可以便捷地在网络上获取素材进行洗稿。面对阅读流量和广告收益的诱惑,自媒体洗稿已经逐渐呈现出流水化和产业化的趋势。在各论坛、贴吧、QQ群、微信群里存在众多专门提供洗稿服务的机构,其网站上有各类自媒体爆款文章的素材。当洗稿者选取要洗稿的文章后,点击“一键伪原创”即可对他人的稿件进行重新编辑,形成一篇新的实时爆文。
目前,洗稿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主要有两种:一是机器洗稿,二是人工洗稿。机器洗稿会抓取全网播放量和阅读量较高的文章,通过智能计算把文字打散重组,来避过平台的内容审查。机器洗稿只需要几秒钟就会完成,经过文字重组后,其内容与原创作品的重合率很低。人工洗稿则以变化文章内容的表达方式赋予文章更多的煽动性和感染力为主,既保留了文章的核心内容价值,又避免了形式上的抄袭,虽然比机器洗稿费时费力,但洗完的稿件更具有人性化和感染力,因而也难以将洗稿和内容引用相区别,即便向平台投诉也难以鉴定和辨别。
可以看出,自媒体洗稿已经成为自媒体平台内容生产的毒瘤,无论对原创作者、对平台利益、对洗稿媒体都不利。一是自媒体洗稿严重侵害了文章原作者的权益。由于洗稿行为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上难以辨别和界定,使原创作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费时费力,费用高、流程复杂;二是洗稿行为侵害了平台利益,恶化了自媒体平台的生产环境。自媒体平台对原创内容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会造成平台用户流失,大量经洗稿的爆款文章也恶化了自媒体平台的内容环境;三是对洗稿者来说,靠洗稿来获取流量既违背了职业道德,又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三、自媒体洗稿的治理路径探索
对于自媒体洗稿现象,需要从法律层面、平台层面、行业规范层面、自媒体媒介素养层面等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 在法律层面,国家应尽快出台互联网新媒体着作权保护的相应法律法规。
当前,对着作权具有保护效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受保护的原创作品进行界定,即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立创造性、可复制传播的智力成果。要证实原创作品被侵权,需要证明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具备“实质性相似”,而当前对智力成果的相似性认定主要局限于“表达”方面,而对“思想”层面的侵权认定很少。自媒体逃避法律制裁和认定的主要原因是其对原创作品进行了表达上的修改,文字内容相似率很低,但在选题、思想和创意方面抄袭原创作品,在法律上的认定难度大。为此,应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的环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洗稿这种具有高隐蔽性的行为进行法律认定,规定处罚措施。
2. 在自媒体管理层面,平台需要加强对洗稿行为的认定和鉴别能力。
洗稿行为的泛滥给自媒体平台及原创作者带来了巨大危害,自媒体平台是鉴别和打击洗稿行为的重要主体,因而需要提升自身的审查、辨别和处罚能力。以微信为例,近年来,微信将打击洗稿行为作为重要的任务。2018年12月,“微信法务”公布了辨别和认定洗稿行为的准则:一是看选题和观点,针对同一选题是否从同一角度表达了一致的观点;二是看素材和细节,即引用的图片、案例等素材有很高相似度;三是看行文逻辑和表达思路,即虽然文字表述不同,但是否行文逻辑、内容结构、演绎推理过程等类似;四是看文字表达,即是否同一内容通过调换语序、词语、增删字句等形式进行洗白。这一准则的出台重点打击了针对爆款文章的多次洗稿行为,能够有效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3. 在行业规范和媒介素养层面,发挥自媒体行业组织规范作用,同时加强自媒体人自身媒介素养。
行业的发展需要行业组织的规范,互联网新媒体的野蛮生长与缺乏行业规范、缺乏组织约束有密切关系。洗稿行为严重危害了自媒体行业的发展,这需要自媒体行业组织出台相应的规范,对洗稿公司及组织予以约束和治理。洗稿也与自媒体人的媒介素养密切相关,自媒体人应自觉摒弃此类行为。洗稿行为虽然带来了短期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不仅使自媒体人失去了原创动力和能力,习惯于“拿来主义”的思路来进行创作,最终还是以牺牲自媒体人的信誉为代价的。因此,自媒体创业者可以通过行业规范来审视自身的行为,同时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以自觉摒弃侵犯他人利益的洗稿行为。
四、结语
自媒体平台洗稿行为的产生与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乏、自媒体平台的监管不到位、流量及利益驱使、洗稿行为的产业化规模化等因素有直接关系。洗稿行为对自媒体行业来说是一颗毒瘤,不仅侵害了原作者的利益,更是侵害了公众利益和平台利益,从长远来看,这体现出来的缺乏原创力、缺乏媒介素养、缺乏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对洗稿的自媒体也是一个危险信号。遏制这一行为可以从法律层面、自媒体平台层面、行业规范层面和自媒体主体层面等方面入手,以营造尊重和保护原创高质量内容,打击和遏制洗稿行为的新媒体内容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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