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先进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传统的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等已经不是媒体的全部,网络媒体及流媒体等新媒体的出现使传媒系统不断扩大,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传播能力影响着更广大范围的人民群众。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新媒体形势下我国媒体管理制度问题与优化建议”的媒体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新媒体时代媒体管理制度改革刍议
新媒体的发展及媒体力量的壮大是 21 世纪发展的一个显着标志。随着先进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传统的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等已经不是媒体的全部,网络媒体及流媒体等新媒体的出现使传媒系统不断扩大,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传播能力影响着更广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进行媒体管理,优化媒体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传媒界的一大热点议题,新媒体时代的媒体管理制度改革近在咫尺。
一、媒体与媒体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媒体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系统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三大媒体正逐渐受到以网络媒体和流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冲击,新媒体突飞猛进的发展,正在彻底颠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而且传播效果更为互动和及时,已经成为大众传播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从管理学理论来看,管理的含义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协调与控制,趋利避害,媒体管理就是一个如何处理好媒介与社会之间规范关系的问题。根据传播学理论可知,大众所接受的有时候无非是由媒体传出来的事实,而并非是真正的事实本身,也就是说人们对某一事件的认知是受媒体影响的。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的传播中,我盟都应正视与加强媒体管理,尤其是要抬高对媒体所拥有的话语权、传播权以及议题设立的认知度。
虽然媒体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各种不同类型的媒体却因为其公共性这一天然属性而具有相同的真实性、客观性、猎奇性、迎合性与正确性特征。不管是哪一种媒体,它都必须尊重新闻事实,媒体不报告错误信息,也不报道的来源不可靠的信息,确保不失去对公共新闻单位信托,社会公众必然会谴责任何不真实的新闻。同时媒体为迎合人们的兴趣焦点,也通常会尽可能的获取趣闻,猎取花边新闻并发掘潜在受众。
二、国外媒体管理制度与新媒体时代的我国媒体管理制度
对于媒体管理制度,各国的做法各不相同。美国政府在表面上不干涉本国新闻出版业务,但事实上,却通过资本等多种途径对媒体进行着实际上的间接管控;新加坡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对大众传媒的法律管制,并从政治和道德两个方面制定了严格标准,其法律明令禁止某些思想和理1,对于与政府提倡的价值观相悖的内容亦有严格的防控措施和严厉的惩戒手段;法国传媒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虽然其基本目的是保证传播自由,但同时也强调自由不是无限制的,他们特设专人 24 小时检视电视和电台的节目并接受投诉;缅甸一直实行媒体预先审查制度,所有出版内容必须事先接受检查,获准后方能出版发表。
不同国家所制定的媒体管理制度都与其自身国情及经济技术发展情况、文化传统等有关。因此,我国的媒体管理实施的是与我国国情相一致,与上述国家不同的中国特色的主管主办制度。我国媒体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强调媒体主管主办部门对媒体的管理,并主要负责媒体内容导向和信息质量。本质上是让媒体通过对主管主办单位负有的责任和权利,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连接起来,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媒体不应在僭越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播报新闻,而是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并深刻认识到媒体播报内容的社会影响力,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出版管理条例》是政府依法尊重媒体自主权,依法对媒体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出版物都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十项内容,并要求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依法履行备案手续,以切实保证传播内容的积极、健康、科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施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媒体管理制度,时至今日我国的繁荣昌盛,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繁荣,以及民众安居乐业,都与媒体的积极引导和助推密切相关。这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的媒体管理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是持之有据、行之有效的。当然,我们的媒体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地完善。事实上,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我国对媒体的管理措施就一直在逐步改进,让媒体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为民众的福祉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新媒体时代我国的媒体制度改革,不能被西方舆论左右,也不能被情绪化的所谓网络民意绑架。而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的媒体管理制度,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和人民的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传媒环境,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新媒体时代我国媒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信息公开制度不成熟。法律是约束和调控的重要手段,自 1987 年我国成立新闻出版署以来,各种媒体行业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尽管这些法律在推动媒体健康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大多数都是针对媒体,保障政府权力的,却很少有约束或者明文规定政府的传播行为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我国政府信息传播几乎是没有任何规定的限制,相关基本法律文件还处于空白状态。因为未能明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媒体信息管理混乱,不易分辨真假的情况出现。此外,由于新闻传播与监督相关法律的不完善,致使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这时候政府又不能做出权威的回应,便最终造成了政府的缺位,使信息传播中出现信息真空,引来各种传言的蔓延,甚至更有隐瞒实情和信息失真现象的频繁发生。
(二) 媒体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政府媒体管理体制依然采用的是单向垂直管理机制,其主要特征是自上而下的传达各级行政指令,这不仅降低了各级政府的自律能力,同时也不利于民众信息反馈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当出现某一突发事件时,由于信息获取难度大,隐性度又高,将导致政府信息的有效性低,而且这种突发事件很可能只发生过几次,或者是从未发生过,这时候就会造成媒体在处理信息方法上的不适应等问题,甚至出现处理上的一些漏洞。尤其是在需要迅速传播信息的事件发生后,若依旧按照普通事件一样先找出事故原因,再进行报道,必然会延误时机,使得信息的时效性丧失殆尽,这不仅会影响到处理危机事件的最佳时机,还会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