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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的困境与对策

来源:福建茶叶 作者:胡慧华
发布于:2020-04-18 共3880字

  企业法论文(8篇典型范文)之第八篇

  摘要:依法治企、合法经营等已经成为所有企业的一种共识。而茶叶企业则由于经营规模较小, 自身法律意识淡漠、法律人才缺乏等原因, 造成在新形势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缺乏依法治企的意识。本文着重分析了茶叶企业依法经营, 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意识,依法治企,合法经营,法律风险

企业法论文

  随着改革开放步子不断加快, 加上整个经济社会飞速发展, 如今我国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飞快成长, 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 茶叶企业也是中小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也愈加突出, 但是茶叶企业的发展历史大部分都较短, 在发展过程中, 对法律风险的防控也较为淡漠。

  1 大部分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的原因

  1.1 茶叶企业对法律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事实上, 多数茶叶对法律的作用认知, 存在局限性或者是认识错误。尽管我国已经建国近70年, 但是, 法律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都停留在执政、统治领域, 经济领域的法律并不成熟。且在经济活动中运用的不多, 特别是茶叶企业, 由于其经营方式、产品种类比较单一, 一般都是凭信任来进行业务往来,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 很少用到法律。所以, 茶叶企业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 往往认为是统治者的事情, 而非企业维权的工具。所以, 大部分茶叶企业并不关心法律的发布、实施及法条的变化等等, 对法律和企业的关系上漠不关心。

  1.2 相当数量的茶叶企业不懂法律, 不会运用法律

  然而, 当法律问题发生后, 或者其权益受到侵犯时, 大部分茶叶企业更愿意采取上访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愿意采取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一种很大的心理误区, 这就造成了茶叶企业很多时候明明有理, 明明可以通过法律来追回损失, 但是, 由于其不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 致使其错失维权良机, 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3 潜意识里不愿意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屈死不告状”, 对于茶叶企业来说, 由于其客户源比较固定, 彼此间的依赖心理极强, 特别是在买方市场当中, 由于怕诉诸法律后, 影响自身在客户心中的形象, 甚至怕得罪下游客户, 而更加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这种心理作用下, 茶叶企业更加不愿意诉诸法院, 而被迫忍气吞声, 缺乏真正属于自己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组织, 长此以往, 茶叶企业无法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

  2 茶叶企业法律观念淡漠的表现及危害

  目前, 大部分茶叶企业都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律意识淡漠现象, 这是由于其内部组织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所造成的, 由于茶叶企业的形成往往来自于茶农或者茶商, 很少有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或者有较强法律意识的专业人士, 企业的法人或者管理团队的法律意识也就决定了茶叶企业的法律意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 而是由众多的外部条件所决定的, 同时, 由于茶叶企业在遭遇法律纠纷时, 由于立法不够完备, 或者执法存在偏差等问题的存在, 更进一步加剧了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现象。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

  2.1 企业创立阶段就缺乏法律意识

  多数茶叶企业受自身经营规模的影响, 无法对企业的创立进行完整的法律设计。再则, 由于合作初期, 大部分发起人都高度信任, 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不强, 没有充分的认识, 因此, 在企业的初期设计上就出现了法律盲区, 导致企业在创立阶段就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企业创立之后, 又因为实际控制人往往有些私心杂念, 往往做出侵犯其他发起人权益的事情,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再比如有些发起人不能履行发起人义务, 使得其他发起人面临着法律风险。

  2.2 茶叶企业缺乏法律应用经验

  茶叶企业在合同签订、条款设置、技术规范、履约保障等方面较多地存在法律观念淡漠现象。商务合同的签署一般是在地位相等的两个当事人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 是双方或者各方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纸质文书。合同签订后, 对于各方来讲就有了很强的法律效力, 但是, 由于个别茶叶企业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在合同约定的时候, 或者由于当事人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时, 或者为急于达到某种目的的时候, 就会模糊法律概念。在合同商谈、条款设置等方面就不可能处于公平、冷静的立场, 不可能作到完美无缺, 就会被他人所利用, 然后就会使得合同变成一种危险的陷阱, 这样就会由于一份合同而将整个企业置于非常不利的状态, 甚至会成为企业倒闭破产的诱因。所以, 在合同条文的约定时, 茶叶企业应当具有冷静、清醒的头脑, 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发生。

  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一个规模较小的茶叶企业与另一个商家签订了一份价值几百万元的合同之后, 这份合同对于这家茶叶企业来讲, 具有决定生死的作用, 一旦正常履约, 那么这家茶叶企业可以从中得到一笔可观的利润。然而, 合同签订之后, 在履行的过程中, 另一家企业没有切实的履行合同义务, 造成这个茶叶企业很大的亏损, 被迫到法院起诉, 然而, 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 与这个茶叶企业签约的是一家没有履约能力的公司, 其资产总额根本无法与造成的损失相对应, 同时, 由于合同的条款设置有着较大的漏洞, 造成这份合同基本没有履行的可能, 因而, 这个茶叶企业尽管在情理上占理, 但是在法律上却无法得到保护。

  2.3 茶叶企业缺乏必要的市场意识

  茶叶企业在合并重组、企业融资、银行信贷甚至在民间供货过程中法律意识淡漠。当前, 企业为做大做强, 普遍存在着兼并、重组, 合作融资等需求, 而茶叶企业也在相互重组, 同时, 为了补充企业的资金, 茶叶企业也会大量的采取融资、借贷等手段来获得资金, 但是, 在企业的重组过程中, 由于涉及到的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和相关的国家政策, 特别是国企与民企之间的重组并购, 则更为复杂, 而茶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 对上述复杂的操作程序往往不很了解, 因此, 在操作过程中, 难免会落入某一方设置的法律陷阱当中, 这对于茶叶企业来讲, 可能其风险是致命的。同时, 由于茶叶企业规模一般来讲较小, 资金相对不足的问题可能一直都比较突出, 需要不断的来通过各种渠道来进行融资, 可有时又往往难以达到资本市场融资的资格, 那么, 在缺乏正规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 被迫通过民间借贷、集资等方式来补充资金, 甚至要借高利贷, 这种情况下, 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 就可能将企业推入绝境, 有时候有的茶叶企业为了获得贷款, 甚至编造假的文件等, 而茶叶企业的经营者可能认为这只是一份文件而已, 但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触犯了法律, 成了金融诈骗罪犯, 这仍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危害。如果不能引起重视, 就会把企业推向犯罪。

  2.4 茶叶企业在人力资源、劳动保护等方面也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法》实施以来, 从法律层面对劳动者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这是我国法制进步的主要象征之一。然而, 从整个劳动保护法的层面上来看, 突出的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而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 这也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项内容。作为茶叶企业来讲, 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保护, 而企业的权益也同样不能忽视。目前, 很多茶叶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劳动法》对企业造成的潜在风险。由于不懂得法律风险, 在操作中不可避免的要有不遵守法律的行为发生, 这些都会给茶叶企业带来劳动纠纷, 例如随意承诺、滥用权利、薪酬制度不合理等, 一是容易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是容易被劳动者索赔, 三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这些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 特别要引起茶叶企业的高度重视。

  3 茶叶企业法律困境的解决途径

  3.1 强化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加强企业上下的法制观念

  企业的法律风险, 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 同时, 公司上下容易步入法律误区的相关人员, 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这样才能使企业形成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土壤之中, 避免在决策、商务、融资等相关事项中进入法律盲区, 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2 建立和完善依法治企的管理体系

  以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为重要内容。企业的法律事务, 较多的是合同的签订、修订、补充、履行等, 在合同当中, 应当对很多法律问题进行涵盖, 同时, 茶叶企业也应当针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加入整理, 纳入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并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加以修订完善, 使企业能够合法经营和发展。

  3.3 完善法律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 避免进入劳动者保护的一些误区之中。

  在员工招聘、使用当中, 要依照法律规定, 完善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手续, 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 签订保密合同, 由于用工事实的存在,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 就会被人利用, 造成追偿损失, 这对企业来讲是很危险。只有完善手续, 才能避免处于被动局面。

  3.4 建立自身的法律人员队伍, 或者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资源

  目前, 很多企业都有了自身的法律人员, 而茶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 从成本的角度考虑, 大部分并没有设置法律人士, 因此, 对于有条件的, 要建立法律人员队伍, 没有条件的, 也要想办法聘请相关的法律顾问, 从而为企业保驾护航。

  结语

  综上, 对于茶叶企业, 和法律打交道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在运营中如果没有法律意识, 就会步入法律困境, 只有真正的建立法制意识, 才能让法律成为企业的保护神, 企业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随着其在经济活动中更多的参与法律事务, 更多的发生企民关系、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金融往来等业务的同时, 其法律风险、困境等已经严重制约了茶叶企业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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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居彩.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遭遇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 2014 (19) :214-218.
  [3] 杜惟毅.公司法视野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 2015 (2) :18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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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胡慧华.新形势下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的困境与对策[J].福建茶叶,2017,3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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