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民商法论文

谈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营商环境的影响

来源:现代商业 作者:成鹏
发布于:2020-04-18 共4474字

  电子商务法论文(汇总版范文8篇)之第四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也越来越庞大,但也带来诸如无证经营、无序竞争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否则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法律的出台规范了行业的同时也对税务部门就如何加强电商征管效率,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税收,网络营商环境

电子商务法论文

  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及背景

  近几年,随着我国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也越来越流行。尤其是以淘宝、天猫、京东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更是井喷式爆发,除此以外还有数量庞大的微商、代购等。电子商务领域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带来相当多的问题,如刷单,删差评,假货,无证经营等。为此,2019年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经营秩序。

  《电商法》第九条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否则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1月9日,江阴市华士政务服务中心核发了江阴市华士娟宝化妆品网店的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化妆品、日用品的网上销售(仅限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这是自《电商法》实施以来,江阴市颁发的第一张使用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当前电商营商环境及其风险

  华士娟宝化妆品的负责人表示对于国家刚刚出台《电子商务法》非常欢迎,所以很快申请了营业执照,并且在半个工作日内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完成了税务登记。而过去像他们这种从事电子商务个体的存在很大风险:

  (一)没有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从事网络销售但却没有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从业者往往担心被市场监督及税务部门查处想办理登记同时又怕依法进行登记纳税后没有竞争优势。而不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就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特别害怕遇到客户投诉,尤其害怕被举报偷税漏税从而面临巨额罚款。

  (二)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由于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名义上业主及员工都成为了待业人员,只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无法交纳。员工普遍觉得没有保障,挫伤了员工积极性,留不住人才,影响店铺的长期发展。公积金由于只能单位缴纳因此也无法交,上月华士娟宝化妆品员工王洁因结婚想要在华士镇上买套房子,只能在商业银行办理利率更高的商业贷款,而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却不能办。

  (三)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

  由于营改增和征管改革等原因,现在很多电商的客户都要索要发票进行报销和抵扣增值税。过去由于没有税务登记而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代开普通发票,严重影响到大公司的采购。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了很多优质大客户的流失,并且店铺的销售规模始终无法突破。现在电商从业者们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就可以留住这些优质大客户,让店铺的发展迎来新机遇。

  (四)没有秩序的的恶性竞争

  曾经的淘宝、微商等平台上大量存在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等假货横行的现象,而且还有人需要雇佣水军来恶意刷单,刷好评,删差评。这些恶性竞争行为增加了店铺经营成本,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电商法的出台使得平台更规范了,净化了网络空间,优化了市场秩序,让一些嚣张的造假售假的人员不敢再肆意妄为。

  三、《电商法》出台对行业的影响

  此次《电商法》的出台,针对前段所述的问题,精准发力,打破了行业天花板,解决了行业发展的瓶颈。有力的保障了行业规范发展,促进了电商经济繁荣,有效带动了人员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一)建立健全企业制度

  过去由于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无需缴税进而企业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将会大为改善。尤其是阳光下的监管使得电商行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成为势在必行之举。而随着法律的规范,本身企业的规范也随着完善,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现在国家出台了法律要求所有从业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让从业者们可以放心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不必担心受到查处或者丧失竞争优势,同时也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增加了网购者对店铺的信任度,有助于提高电商销售。

  (二)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过去由于没有法律规范导致的市场秩序紊乱,行业整体给人以假冒伪劣山寨代名词的时代过去了。作为市场的平等主体而同样可以开具发票,承担法律责任。

  过去在拼多多上刷单,快递空包最多违反平台规则,现在则是面临违法的问题了,情节严重,相应处罚力度也加大了,电商做大要更多在产品和品牌上下功夫了。

  (三)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电商行业由于处于灰色地带而带来了高昂的制度交易成本,往往电商需要套一个实体“马甲”才可以注册营业执照、开具发票等。例如调研企业华士娟宝化妆品,曾经考虑注册实体店铺,但考虑到租用一个门面一年大概三万,以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加起来靠近四万而最终放弃。现在电商可以直接注册使用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省却了注册实体店铺带来的租金等费用,大大降低了制度交易成本。

  (四)促进行业繁荣发展

  规范的法律制度给电商行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投资者不用再担心法律不明确的潜在风险,从而吸引了更多资金投入到电商行业。电商平台的火爆促进了经济发展,进而带动制造业发展。做代购的一些商家由于现在也需要交税了,利润空间被挤压,传统的代购模式可能进入死胡同了,需要转型发展,当然这对于政府部门深挖增潜,涵养税源,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四、电商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挑战

  《电商法》的颁布使上述现象明显得到遏制。工商税务登记成为各平台准入要求,恶性竞争也显着减少。网络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的优化,但同时也给税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

  C2C模式的个人开网店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带领的课题组研究表明,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款超过一千亿,这还是考虑了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的情况在内的保守估计。可见电商偷逃税款情况还是大量存在的,税务部门如何堵住这一个征管漏洞,避免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情况发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二)征税对象难以确定

  不同于实体店有实际的地址,有相对显着的商业标识,税务机关的基础管理人员可以及时掌握信息。在网络交易环境下,交易双方都是虚拟的身份,使用的都是虚拟地址,除非纳税人主动登记税务信息,否则征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电子商务从业者的信息。然而在电子商务从业者目前普遍没有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寄希望于纳税人主动进行税务登记而削弱自身竞争力是不现实的。

  (三)纳税人收入难以核实

  据调查,淘宝网店绝大多数商家是没有主动开具发票的,也就是说有很多收入是没有进行账务确认并申报纳税的。这些商家真实的交易数据税务部门很难取得。即使假设支付宝平台主动提供商家后台交易数据给税务部门,商家也可以转而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绕过平台而达到逃税的目的。难以准确核算电商的营业收入是征管的一大难点,需要针对这一痛点拿出具体可行的办法,否则对电商的税收征管就像是空中楼阁一样虚无缥缈。

  (四)征管成本的难以控制

  由于前述几个原因导致税务部门如果想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的征管的话,势必会极大地增加征税成本。况且根据二八法则,大多数电子商务从业者不达起征点,属于免税范畴。真正要加强监管的金字塔端的20%的从业者。而如何既能征收这部分人的税又避免使用成本高昂的手段是一个难题。

  (五)对现行发票系统的考验

  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票据和账簿的基础上,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是税务部门征管的依据,但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给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电商极其依赖电子发票,而《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到电子发票的相关规定。缺失了法律的支撑,电子发票在短期内无法得到社会认可。虽然电子发票在大型企业中的推行,为企业带来了巨大效益。但是由于一套电子发票系统软硬件成本就要一万多元,比四百多块的增值税开票系统中的税控盘贵了二十多倍,费用的问题使得电子发票在小企业中推广困难。此外,电子发票的版本问题导致市场上的发票种类不一,使得很多企业、尤其是跨省的企业不接受电子发票。同时统一各省电子发票的版本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且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来统筹协调,使得电子发票的推行困难了不少。

  五、可行的税务征管改革措施

  上述征管矛盾的突出存在在《电商法》出台后已经亟需税务部门认真对待,相关的管理措施需要及时拿出来,譬如以下几个方面或许可以改善:

  (一)坚持税收公平原则

  电商不应以其商业模式的创新而在税收上享有特殊待遇。从西方国家看,欧盟1997年的《欧洲电子商务动议》和《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一致认为应对电商征税。美国最高法近日也判决各州可以强制向州外网络零售商收取销售税。我国国务院也出台了促进公平的《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意见》。在当前减税降费的背景下,主动提高小微企业起征点,不仅可以促进小微电商发展,还可以可以降低征管成本,缓解征管力量不足与电商高速发展的矛盾;最重要的是可以拉平线上线下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小型电商与实体店之间的税负公平。

  (二)改变征管方式

  以美国亚马逊电商平台为代表的电商企业平台普遍实行代扣代缴消费税,消费者购买商品,平台就会代扣应纳消费税,防止了税源流失。但中国的增值税情况比较复杂,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后由平台代扣税款,而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专门开发一套系统来导入纳税人认证的进项税额,只有当纳税人当月累计销项税额超过进项税额后平台才代扣增值税。系统设计肯定会相对美国的亚马逊繁琐,但在互联网技术高度繁荣的今天还是可以实现的。

  (三)应对机构专业化

  电商普遍借助各大平台进行商业活动,各属地管理分局往往无法与平台及时交换信息以确认收入,有效征管稽核。日本成立电子商务稽查队,直属东京市税务局,与各大平台对接,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征管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日本成功经验,成立相应的电子商务专业应对机构,以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来强化对新兴的电商监管。

  (四)加强税务干部的学习

  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不同,具有经营地址虚拟化,交易过程数字化,发展迅速等特点。而部分税务部门存在干部老龄化现象,使得相关部门很难跟得上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节奏。税务部门应针对电子商务从业者摸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征管应对方法,并组织相关的基础管理、纳税服务、风险应对部门干部学习,以适应电商从业者不同于传统纳税人的特点,强化征管效率。

  (五)创新政策宣传方式

  加强《电商法》的宣传也是化解征管难题的一种方式。对电商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能够有效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而电商的特点决定了需要创新宣传手段才能更精准的做到普及税收知识。针对电商群体依靠平台这一特点,在各大电商平台推送普法宣传,如在微信推广上做税法知识推广等等,能够有效提升对电商从业者的税法知识,晓之以利弊,从而提升纳税遵从度,化解征管矛盾。

  参考文献
  [1]姜洪波.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问题及其对策[J].今日科苑,2010(20).
  [2]肖楚涵.浅析阿里巴巴集团电子商务行业征税问题[J].知识经济,2016(18).
  [3]孟淑瑱.电子商务平台视阙下山东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问题研究[J].山东青年,2014(8).

点击查看>>电子商务法论文(汇总版范文8篇)其他文章
原文出处:成鹏.《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网络营商环境的影响及征管策略[J].现代商业,2020(08):47-48.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