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54条关于医疗损害责任限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狭义的医疗纠纷,也是通常意义的医疗纠纷。此外尚有因为患者坐卧设施、就医环境等导致患者伤害的纠纷,该纠纷是广义的医疗纠纷。在英国,医疗纠纷分为临床型医疗纠纷和非临床型医疗纠纷[1],临床型医疗纠纷类似于我国狭义的医疗纠纷概念,而非临床型医疗纠纷类似于广义医疗纠纷排除狭义医疗纠纷后的范畴,包括患者坐卧设施、就医环境等导致患者伤害的纠纷等。本文所谈的医疗纠纷是指狭义的医疗纠纷。
1 北京市诉讼医疗纠纷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
北京市集中了大量优势医疗卫生资源,2013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984家,包括80家三级医疗机构、134家二级医疗机构[2]。其就诊病人多且包括许多外地患者,医疗纠纷案件相对多发。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为1152件,一审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共1044件(包括896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148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07年北京市法院一审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仅有468件,2008年为715件,2009年为885件,2010年为1004件,2011年为1040件,2012年为1097件,2013年这一数量增长到1152件,7年间增长了近2.4倍。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常说的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并需要医疗机构赔偿的案件,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多收费、欠医药费等情形。2011年-2013年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如表1所示。
2 北京诉讼医疗纠纷发生率
根据《北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2013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2114.8万人,2013年百万居民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为54.5件。如果仅限于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则2013年百万居民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为46.8件。
北京医疗纠纷百万居民诉讼率可能要考虑以下因素:(1)北京市的统计基数是北京常住人口数,北京市医疗机构的服务对象不仅局限于北京常住人口,且外地来京诊疗的患者大多为疑难重症,诉讼纠纷发生可能性相对较大。(2)作为计算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2013年为40321元/年[3],而其他省市如河北省为22580元/年[4]、辽宁省为25578元/年[5],北京市标准远高于其周围其他省市,是吸引医疗纠纷患者在北京诉讼按照北京标准获得赔偿的原因。(3)北京司法环境相对公平,也是吸引外地患者在北京诉讼的原因。
3 医疗纠纷主要发生于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审结的990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主要集中于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其他医院较少发生医疗纠纷。其中,涉及到的三级医院为470家(次),占67.92%;二级医院为177家(次),占25.58%;其他医院45家(次),占6.51%。
4 医疗纠纷高发科室相对恒定
北京市法院系统2011年-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高发科室居于前4位的依次是妇产科、骨科、普外科和急诊科。北京市妇产科排第一位,可能与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及生育缺陷有关。其中的625件研究发现,医疗纠纷的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等也都属于医疗纠纷相对高发的科室,详见表2。
5 获赔几率较高
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896件, 其中以判决方式审结425件,占47.4%;裁定撤回起诉155件,占17.3%;调解结案300件,调解率为33.5%;裁定驳回起诉12件,占1.3%。
在判决和调解结案的725件案件中,由于当庭即时履行等原因未制作法律文书的有52件,其中包括17件调解文书。因此,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有可供分析的结案文书的案件共计673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283件,390件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390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338件判决原告(患方)胜诉,胜诉率达86.67%。
2013年北京市法院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获得赔偿支持率为71.21%[患者获得赔偿支持率=(胜诉案件数+调解案件数)/所有案件数]。需要指出,撤诉的155件案件中,包括经鉴定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责任而撤诉。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书查阅,所以患者获得赔偿支持率71.21%与实际可能存在差别。
6 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复杂性
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医疗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这表现在诉讼中对于医疗责任鉴定过分依赖,且鉴定时间较长等方面。以2013年北京市法院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例,最长审理天数为2454天,平均审理天数为309.2天。
所统计的673个案件中313个案件进行了一次鉴定,63个案件进行了二次鉴定,11个案件作了三次鉴定。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案件审理呈现4大变化:
(1)案由变化,即案由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变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颁行后,又变更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归责原则的变化,即归责原则由原来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变为过错责任原则;(3)举证责任的变化,即由医方就其医疗行为无过错且与患者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变为由患方就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承担举证责任;(4)鉴定种类的变化,即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并行的双轨制变为单一的医疗损害鉴定。虽然平均审理期限已由原来的两三年缩短至14个月左右,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仍为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的3倍。
综上,当前北京市医疗纠纷呈快速增长趋势,相比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高发科室相对恒定,妇产科、骨科、普外科、急诊科均为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患方获赔几率较高,医疗纠纷的处理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参考文献
[1] NHS Litigation Authority. Report and Accounts2013/14[EB/OL]. (2014-07-09) [2014-08-28].
[2]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014-05-15) [2014-08-28].
[3]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4-2-13) [2014-08-28].
[4] 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河北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B/OL].(2014-2-26) [2014-08-28].
[5] 辽宁省统计局.二○一三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4-03-03) [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