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多方配套支持体系逐步形成,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配套支持体系逐步形成,为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首先,监管部门对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金融指导不断加强。人民银行通过对中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指导,为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银监会以扩大小企业贷款覆盖面和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观念和机制创新为重点,提出了一整套小企业信贷工作的新思想和新举措,加强制度建设,放宽机构准入标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融资服务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证监会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穷实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等资本市场的基础,以适应科技型、创新型小企业上市融资需求。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和机制创新,完善保险分担机制,增强小企业融资的信用能力。
其二,相关部门积极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信部、农业部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其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统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检测等工作,为小微企业发展和研究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科技部促进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加强了对科技性小企业的重点扶持。
第三,小企业融资的财税优惠力度逐步加大。近年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小企业融资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优惠,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及小企业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对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政策补助和免营业税等。
第四,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地方政府不仅在完善各地小企业服务建设规划、建设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加大了对小企业融资的直接扶持力度。如浙江、江苏、广西、河北等一些地方建立了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对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一些地方还清理和降低了涉及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相关收费标准。
第五,其他社会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在工信部、银监会等部门的长期努力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粗具规模。
(四)相关制度保证。
1、小企业信贷服务“六项机制”.
2005年,针对小企业信贷存在的交易成本高、信息不透明、财务风险大、有效担保不足等一系列制度性“瓶颈”,银监会颁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提出商业银行进行小企业业务务必要建立的六项重要机制:
一是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为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银行必须结合筹资成本、管理成本、小企业平均不良成本、利率市场水平以及目标利润等因素进行风险定价,通过足够的利差来弥补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二是独立核算机制。因为小型企业贷款业务有其特殊性,对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利润要进行单独的核算,以独立考察小型企业贷款业务的管理性能业绩。
三是高效率的贷款审批制度。小企业贷款业务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应按照“单独信贷评审”的要求,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环境、不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不同授信产品的风险程度进行差别化授权,减少贷款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小企业贷款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业务,要研究并建立风险预防和积极的激励并重的业绩评价考核方法,使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职位晋升等个人利益和他的业绩密切相关。
五是专业化的员工培训机制。小微企业贷款是一项专业化程度高、程序繁琐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对大量小微企业进行多方位的调查,因此需要完善培训机制。
六是违约信息报告机制。注意收集和掌握他们在业务范围内的恶意违约客户信息,此外,在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定期报告,对风险进行防范,完善小企业的信用环境。
国内外实践证明,如果把小企业贷款搞成政策性业务,完全靠政府出资补贴或外部援助来支撑,容易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贷款违约情况将会越来越多,资金损失越来越大,最终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因此,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商业化运作方式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风险定价,以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在“六项机制”的指导下,各商业银行从信贷管理机制创新出发,相继制定了符合当前创新发展现状方面的制度,并逐步建立适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管理模式与信贷文化,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2、小企业授信的尽职免责。
探索尽职免责制度建设,是为了破解传统上小企业信贷业务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矛盾,解决这一根本问题。银监会在06年颁布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评价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明确规定各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和尽职要求,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在小企业信贷实践中尝试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根据信贷员具体尽职情况决定追究或免除其相应责任,并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员报酬与业务量、已实现利息收入和资产质量挂钩。
3、探索实行差异化监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金融业务,越来越鲜明地显明出不同于大中型企业的独特之处,而实践中暴露的小企业信贷规模不足、存贷比限制较严、风险权重较高,经济资本耗用较大、机构和业务准入方面缺少重点支持及贷款税前拨备、核销、税负减免等财税支持力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也需要差异化监管政策予以引导和支持。从国际监管惯例来看,巴塞尔银监会《巴塞尔协议丨丨》及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2006年颁布)也需要考虑微小金融资产和融资来源的特性,对银行和从事微小金融服务的非银行存款吸收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
一是探索适当调整机构和业务准入政策,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主要包括:积极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网点;做实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等。
二是探索适当调整非现场监管指标,主要包括:结合我国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监管惯例,降低小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进一步体现对微、小企业的重点支持;根据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分布行业广等特点,改进小企业业务的存贷比考核方式,降低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从而分散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评估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差异,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宽容度。
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应对小企业融资困难,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差异化的市场定位,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二是适度调整非现场监管指标,加大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三是通过正向激励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时加强核心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内部评级法进行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管理机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五)国际经验支持。
1、美国市场主导模式。
以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欧盟的德国、日韩对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研究。美国将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独立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称为小企业。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统计来看,中小企业数量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9%,占所有企业收入的40%,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超过60%.
2、欧盟财政援助模式。
欧盟对员工小于50人、每年输出值低于700万欧元,或年度总负债不超过500万欧元并有着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作为小企业。欧盟认为充满活力的小企业为其经济发展做出来重要贡献,是欧洲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支柱。欧盟将小企业的需求和对其特别关照已经深入到其每一项政策和计划中,而且着力于强化法律保障,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深化资本市场的职能。欧盟在金融危机后开展了一项名为“欧盟中小企业日”(EUFinance Day for SMES)活动,2008--2011年,在每个成员国轮流开展政策宣传和经验交流。欧盟还专门设立的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盟采取以财政援助为主的融资模式,其融资策略主要包含就业、政府专项基金、贴息贷款和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