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理论成果的得出,都是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学术界在马克思的公正观这一理论研究加以梳理和总结,有助于从中得到思想启发,加深对公正问题的认识。关于马克思公正观的研究总体上看比较细碎杂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各抒己见,并没有形成专门的研究范围。因此,在阐明综述这块很难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研究细碎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学者们注重从马克思公正观的内涵、特征、内容、分析方法、实现路径、时代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并且大多情况下一篇文章中几乎都能涉及到如上所说的诸多方面。比较这些文章虽然在论证过程中所引论据并不是千篇一律,但所证明的论点却是一致的。所以从宏观上看,难以入手将马克思公正观的研究划分为几个大的版块加以理清。但这并不妨碍从一些小的问题出发,将众多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归纳总结,来说明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状况。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一、马克思公正观的形成过程
任何理论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须经过漫长的演化发展,通过与旧有势力、敌对理论的论战,并经过实践的检验之后,方能成为一种新的理论为世人接受。马克思的公正观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唐正东在《马克思公正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这篇文章中,以时间顺序为坐标,对马克思的公正观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文中指出,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涉及到公正问题,而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才对公正有了初步认识,然而由于早期的马克思对生产关系概念的理解尚处经验历史的层面,还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不公正的内在原因。具体表现在马克思只是对分工和所有制的几种形态做了直观的梳理,并没有就前后社会形态之间的变化原因作出解释。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研究视野从对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转向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探索。“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开始关注生产力的转变是如何带动生产关系的转变的,而不是停留在生产力( 分工) 、生产关系( 所有制) 的不同阶段的、经验特征的描述上”[1]但是这一时期他还没有认识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不公正的根源,而仅仅将社会的不公正理解为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因此,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张通过政治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来实现公正。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以及后来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已经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来谈论社会的不公正问题。他对公正的认识已经由分配领域转到生产关系层面。通过对剩余价值的分析,向人们展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行机制是如何产生社会不公平的。从而确立了马克思公正观研究过程中的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这篇文章为我们呈现了马克思在理解公正问题上由不成熟到成熟这一历史过程。可视为对马克思公正观形成过程的出色研究。
王广的着作《正义之后》也是一部研究马克思公正观形成过程的佳作。这部着作全篇主要是通过与敌对思想的论战,从而确立马克思公正观的科学性与价值。该书的最大的特点就是紧扣原着,按照时间顺序通过对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和杜林正义论的批判,重构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框架。该着作虽然没有按照马克思公正观的萌芽、发展、成熟这一动态过程展开讨论,但是它是按照时间顺序,通过对各个历史阶段上有关公正价值的错误认识的揭露与抨击,进而展现马克思恩格斯对科学公正观的维护。它属于马克思公正观形成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倘若不能打败错误思潮对马克思公正观的疯狂进攻,就不可能有科学的马克思公正观的问世。此外,徐建文的学术论文《马克思公平正义观的发展轨迹》主要从马克思早期的公平正义观、马克思中期的公平正义观以及马克思晚年的公平正义观这三个维度来探讨马克思公正思想的嬗变,为学术界研究马克思本人的公正思想提供了一个完整、清晰的运思模式。
二、马克思公正观的基本内容
对马克思公正观内容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三个层面。其中有关经济公正和社会公正方面的研究较多,而政治公正的研究相对少些。在政治领域的研究可以参看孟锐峰的着作《马克思政治哲学对自由主义的超越》。在这本书中,作者主要分析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理念的超越。在政治公正问题上,马克思没有停留在政治解放层面,而是沿着古典自由主义的步伐继续前行,将理论的落脚点安置在人类解放的伟大目标上,并且将资本主义社会在追求政治解放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有益启示应用于追求人类解放的伟大事业之中。我们可以从中获得马克思政治公正研究的一些经验和启示。
有关马克思经济公正的研究,通过对散见于马克思经典着作中有关经济领域的探索可以略见一斑。如,李爱华的《论 < 哥达纲领批判 > 中的公平思想及现实启示》一文,对分配公正问题作了分析,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利”都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分配关系决定于生产关系。并描写了未来社会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分配模式。同时,告诫我们搞社会主义决不能“主要围绕分配兜圈子”,要谨防使社会主义陷入绝对公平的误区; 此外,何强、赵亚男认为经济公正包括生产公正、交换公正、分配公正三方面内容,并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廖小明的着作《理想与现实之间: 马克思主义经济公正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中的第二章专门就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公正思想进行了论述。指出在马克思眼中,( 1) 经济公正与生产方式相一致; ( 2) 经济公正随历史发展而发展; ( 3) 经济公正具有阶级属性的相对性概念( 4) 经济公正是人的发展的根本要求等诸多方面,并探讨了马克思经济公正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公正的重要意义。
关于马克思社会公正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公的批判与对未来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公正社会的展望而体现出来。董建萍认为,在阶级社会,少数人享受和多数人劳苦是注定了的,历史地发展只能在对立的形式中进行,资产阶级社会同样是“微不足道的并且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2]在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和平等所构成的人权,具有资产阶级性质,公正在这样的社会只是资产阶级用来维护阶级统治的借口。真正的自由、平等、公正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方能实现。
谭德礼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正思想的探讨》一文中通过对“平等”、“自由”的实现程度的考察,来阐明马克思的社会公正观。他将“平等”“自由”视为社会公正的重要问题。并指出平等、自由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是这种自由和平等只是抽象意义上的,广大无产阶级根本没有实质上的平等和自由,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成为自己真正的主人之时,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理想也才能摆脱抽象的观念口号,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三、马克思公正观的特性及实现路径
无论是期刊还是学术专着,只要涉及到马克思公正观这一问题,几乎都不能回避对公正的特性以及实现路径的研究。在对马克思公正观特征的研究中: 杨保国认为在马克思眼中,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 陈秉公、颜明权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公正观具有历史性、具体性和相对性; 王广也认为马克思的公正观具有历史性、阶级性等特征。可见学术界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达成了共识。这主要是由于在研究的方法上他们都采用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通过历史地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公正观变化背后的深层原因,得出公正作为特定经济关系在观念上的反应,必然会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就决定了公正的历史性、阶级性等特征。
在关于马克思公正观实现路径的研究中,董建萍认为消灭阶级是最终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和公正的唯一途径。但是他同时也指出阶级的消灭必须到了生产力允许阶级被消灭的地步,人为的急躁冒进无异于揠苗助长,不但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反而会受到规律的惩罚。曾建平则主要从革命还是改良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公正观的实现路径加以辨析。他认为,改良道路根本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私有制,幻想通过不变性的局部量变,利用合法手段重拾国家“帮助”之牙慧,只能沦为统治阶级的奴隶,备受蹂躏。他坚信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蒋志红、张廷国、王广等在这一问题上与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不同,他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正义的社会。原因在于他们坚信公正是有缺陷的生产方式的产物。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完美的社会形态,不存在缺陷,因此不需要公正在场。根据他们的观点公正真正实现之日亦是公正消失之时。
四、马克思公正观的理论回应
马克思公正观的理论回应主要是指马克思之后的学者提出的与马克思公正观不同的公正理论。这些理论有的是对马克思公正观的深化发展,有的则背弃马克思公正观研究的唯物主义基础,没有坚持马克思公正观的科学性。吴忠民教授的专着《社会公正论》可以说是对公正理论的系统、深入、极富见解力的佳作。书中对公正的内涵、公正所遵循的原则、公正思想的演进历程、代际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分层中的公正问题以及贫困群体与社会公正问题等都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外,这本书最大的一个优点是在书的前六章的结尾处都附有专论。在专论中吴教授对当前社会的公正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阐发了思考研究过程中的新观点、新思路,使人受益匪浅。该书在系统总结马克思公正观的基础上,将马克思公正观的科学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公正问题结合起来,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对马克思公正观的深化发展,也是一本研究公正问题不可多得的好书。此外,胡真圣在其着作《两种正义观: 马克思、罗尔斯正义思想比论》中对马克思与罗尔斯两位思想家的正义观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两种正义观的相似点和不同之处。他分别从自由平等在两种理论中的不同地位、发挥的不同作用等层面比较二人的公正思想,并通过正义原则的证明与分配的正义原则的细致论述,找到了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缺陷,批判了罗尔斯正义论的资产阶级性质。通过拿罗尔斯的正义观与马克思公正思想的对比,更加突出马克思公正观的科学性,是对自由主义公正理论向马克思公正观挑战的直接理论回应。
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公正理论构成了对马克思公正观的挑战。罗尔斯的《正义论》从正义的理论、制度、目的三编、九章、八十七个小结出发,对正义的原则、正义的环境、正义的制度设计、分配正义、正义的证成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地阐述。虽然罗尔斯的正义论对穷人和弱势群体进行关照,但却背离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轨道,其理论带有唯心主义色彩和空想性,无法将其理论付诸实践。沃尔策在《正义诸领域》这本书中认为不可能存在普适性的公正原则,因为社会生活被划分为不同的领域,各个领域的公正又具有特殊性难以公度。因此“必须将公正置于特定的社会系统中,将不平等的问题局限在特定的社会系统,再通过公正的沟通和系统的交往,建立一种‘复合平等’基础上的诸领域均衡动态的公正”[3],其实质是削弱了自由主义一贯坚持的个人利益的至上性,加重了社群在保障社会公正问题上的砝码。
这也与沃尔策作为社群主义者所代表的观点相一致。哈耶克在其着作《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的第二卷《社会正义的幻想》中,对公正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认为公正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是对个人自由的巨大威胁,他将公正、正义等比作“海市蜃楼”、“恶毒的语言”来表达心中对公正的无限厌恶。
无论是罗尔斯的自由平等主义的公正观、沃尔策的社群主义的公正观,还是哈耶克的保守自由主义公正观,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公正理论。不管他们对公正的态度是激进还是保守,其目的都是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辩护。
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离开生产方式去奢谈公正,将公正置于抽象经验的基础之上,致使公正在指导实践过程中软弱无力。这些理论虽然对马克思公正观提出了挑战,但由于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始终站在低于马克思研究视野的基点上看问题,决定了他们的理论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
五、马克思公正观的当代价值
对以往理论的研究如果不能从中获至经验启示,那么就没必要在这项无聊的事情上花费心力。研究马克思公正观的最终落脚点是现当下和谐社会的建设。袁贵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研究,得出: ( 1) 社会公正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而且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 2) 社会公正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发挥着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 ( 3) 社会公正可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有助于社会发展,并不否认阶级斗争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4]刘义飞在《论马克思社会公正思想及其对构建社会和谐新农村的启示》一文中,认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根本是以人( 农民) 为本、核心是平等自由、关键是制度安排。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他主张,一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二要改善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具体包括: 首先,取消制度障碍,让农村剩余劳动力真正实现跨地区、跨行业流动。
其次,完善扶贫机制。最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要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5]汪盛玉也从马克思的公正观研究中总结出以下五个方面: ( 1)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 2)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正确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价值基础和政治力量; ( 3) 社会公正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4) 社会公正是具体的、现实的、发展变化的。只有在全体成员中强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理念,才能促进社会公正; ( 5) 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主体力量和社会公正的需求者、受益者。[6]他将这五个方面视为研究马克思公正观所得出的有益结论与当代启示。对马克思公正观的当代价值或时代意义的研究非常多,无论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报纸、还是学术专着,都非常重视意义层面的阐发。这也说明理论研究服务于现实需要这一学术目的。
六、心得体会
研究马克思的公正观,发挥公正这一价值理想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的正向意义,有助于形成优良的社会风气,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念也随着体制转型的大潮涌现在人们面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一时间成了很多人的人生信条。在社交领域,一些人招架不住利益的诱惑以身犯险。投机倒把、坑蒙拐骗、贪污腐败等案例屡见不鲜。造成这些不良后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道德德性的缺失。而在塑造人们良善德性的过程中公正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因在于公正是形成良好品德的前提。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一个人缺乏公正的品质做起事来就会厚此薄彼,在协调冲突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在处理公私关系时往往会损公肥私。因此,公正不仅在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协调社会关系、消除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研究马克思的公正观、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公正问题虽然重要,但必须以正确的方法研究马克思的公正观,才能够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如何解决公正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历史借鉴。马克思的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直接理论来源。当前学术界对马克思的公正观研究存在一些分歧,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如何理解和处理科学与价值、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地关系问题”[7]一种观点认为以往马克思公正观的研究多注重强调其科学维度,忽视了价值层面的分析。
将此研究范式挪移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势必会造成一味地注重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而忽视公正、平等、自由等价值理念对社会发展的反作用,最终将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加。为此必须将马克思公正研究中的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统一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维度和唯物史观是毫不相干的两个问题域,唯物史观是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不涉及价值问题。自由、平等、公正等属于价值范畴。将二者统一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运用科学的唯物史观就必须抛弃主观性的价值判断以便于凸显研究方法上的科学性; 另一方面,引入感性的价值评价也势必会遮蔽唯物史观的真理原则并有将公正问题唯心主义化的危险。这种担忧亦非全无道理。试想如果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味地注重公正、平等等价值诉求,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那么公正的实现将变成美丽的幻影。因此,以正确的方法研究马克思的公正观,不仅牵涉到能否科学合理地理解马克思的理论,而且也关涉到能否用正确的理论指引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每一个时代都有它所属的那个年代特有的价值观念。我们虽不能生搬硬套,但却可以以史为鉴。研究马克思的公正观、以恰当的方式去审视马克思所属年代的公正问题,无疑为转型时期中国所面临的公正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唐正东. 马克思公正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J]. 武汉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版) ,2013( 6) : 58 -62.
[2] 董建萍. 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公正思想[J]. 浙江社会科学,2006( 4) : 3 -9.
[3] 钟民援. 亓光. 公正思想的历史演进[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3) : 33 -39.
[4] 袁贵仁. 论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J]. 求索,1992( 4) : 33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