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扶贫工作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30年左右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报道:我国约1/3的贫困人口直接从当地的旅游发展中受益,通过发展旅游已使占贫困地区总人口约1/10的人实现脱贫。然而,大多数地区所实施的旅游扶贫战略成效并不明显,一些地区出现了旅游扶贫目标偏离、旅游扶贫开发变成贫困地区的旅游开发、忽视贫困人口和社区利益、扶强不扶弱、当地社区居民被边缘化、旅游产品配套差、旅游产品缺乏参与性、旅游漏损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旅游扶贫带动性、关联性效应的发挥。
从表面上看,以上旅游扶贫问题的出现固然与当地旅游特色产品挖掘不够、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不好、贫困人口参与不够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旅游扶贫产业的微观基础———产业链未能实现区域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不能彰显旅游扶贫固有的功效。为此,本文从产业链的视角来探讨我国旅游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
一、旅游扶贫与产业链
1.旅游扶贫
旅游扶贫指的是通过开发贫困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兴办旅游经济实体,使旅游业形成区域支柱产业,实现贫困地区居民和地方财政双脱贫致富。其就是把旅游和扶贫结合起来,通过扶持具有旅游资源的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产业,以扶贫带旅游,以旅游促扶贫,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地区环境改观,最终达到旅游、扶贫双丰收的目的。旅游扶贫的核心是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脱贫致富为目标,以贫困农民参与为手段,促进地区的全面发展。其中,旅游业发展是扶贫的基础,“扶”是手段,“贫”是“扶”对象。
(1)旅游扶贫的基础。在旅游扶贫过程中,旅游发展是手段,扶贫是目的,旅游发展要紧紧围绕扶贫来展开,将扶贫置于旅游产业发展之上。
旅游扶贫实质上就是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帮助当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旅游业的发展是旅游扶贫的基础,脱离旅游发展旅游扶贫便成为“无源之水”。
(2)旅游扶贫的对象。旅游扶贫目标地区主要是具有一定旅游发展基础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是相对贫困地区,既包括了国家所界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绝对贫困),也包括了虽已脱贫但经济仍欠发达的地区及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旅游扶贫不能仅限于“物质的贫困”,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贫困”。在扶的内容上既要扶“贫”,又要扶“业”、扶“人”,还要扶“环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使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以促使旅游发展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目标。
2.产业链
对产业链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有关劳动分工的思想,但目前对产业链的概念基本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国外对产业链的研究更多是从企业角度来分析产业之间的关联问题,提出的是企业价值链、供应链以及产品链等概念。
国内关于产业链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①价值链延伸角度定义;②产品链角度定义;③基于核心企业整合力定义;④产业关联角度定义。从众多的产业链定义中,可以归纳出产业链的基本特征:①产业链的形成离不开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②产业链是一个系统,是价值的共同体;③产业链中的企业要有关联性,产业关联性越强,链条越紧密,资源的配置效率也越高;④产业链的形成要以核心企业为基础,核心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旅游产业链思想来源于产业链理论,旅游产业涉及面广而复杂,旅游产业链在旅游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作为一种新的产业经济研究领域,已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目前对“旅游产业链”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基于产业链的基本特征,结合旅游产业关联性强的特性,可以将旅游产业链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为核心,围绕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需求而形成的相关行业间、企业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竞”与“合”关系,它包括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所有企业的集合。
3.产业链视域下的旅游扶贫
旅游扶贫强调贫困人口能够从旅游中获取净利益,包括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核心是使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净利益,而不是全面扩展整个产业。可见,旅游扶贫就是在具有旅游业发展基础的欠发达地区,通过发展旅游业来促进当地社区和居民摆脱贫困,使其不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一般旅游发展相比,其虽重视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创造,但更关注所创造价值的分配及其收益带动效应。在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不仅要讲求旅游业本身的效益,而且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功能,使更多的地区、更广泛的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因此,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旅游扶贫目标的实现,既需要旅游扶贫产业链具有较强的价值创造能力,又要求旅游扶贫产业链具备较好的价值分配功能。
二、产业链视域下旅游扶贫问题诊断
1.诊断思路
如前所述,为实现旅游扶贫的目标,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旅游扶贫产业链既要有较强的价值创造能力,同时又具备较好的价值分配功能。
因此,可以根据以上两个维度构建如图1所示矩阵,以从产业链的角度识别我国旅游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旅游扶贫产业链创值能力及价值分配功能的强弱,可以将不同地区旅游扶贫开发情况归入以下四类:①位于第Ⅰ象限的为“高创值能力-低价值分配功能型”,代表旅游扶贫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能力很强,而价值分配功能很弱,突出表现为旅游扶贫目标偏离,旅游扶贫开发变成贫困地区的旅游开发,贫困地区旅游发展带来的收益很高但只为少数人所享有。②位于第Ⅱ象限的为“高创值能力-高价值分配功能型”,表示旅游扶贫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能力和价值分配能力都很强,是旅游扶贫战略努力追求、能很好实现旅游扶贫目标的旅游扶贫形式。③位于第Ⅲ象限的为“低创值能力-高价值分配功能型”,代表区域旅游扶贫能很好地实现价值分配,但旅游扶贫产业自身的价值创造能力较弱。虽然其价值分配功能较强,但由于可供分配的价值有限,旅游扶贫效果并不明显。④位于第Ⅳ象限的为“低创值能力-低价值分配功能型”,表明旅游扶贫过程中,旅游扶贫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能力和价值分配功能都很弱,是旅游扶贫中最不理想的一种情况。
2.产业链视域下旅游扶贫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各地开展旅游扶贫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地区的旅游扶贫位于图1中的第Ⅰ或第Ⅳ象限,少数地区甚至位于第Ⅲ象限,即多数地区的旅游扶贫要么价值创造能力不强,要么价值分配功能较弱,有极少数地区甚至存在价值创造和分配都不理想的情况。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我国旅游扶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附加值产业环节薄弱。旅游扶贫产业链上存在着众多的产业环节,其每一处产业环节都是旅游价值创造的环节,因此,也就意味着产业链上存在着相同数量的价值环节。但是在众多的价值环节中,并非都能创造出等量的价值,实际上只有某些特定的环节才能创造更高的附加值。
在旅游产业结构中,吃、住、行、游这四大要素是旅游业的基础要素或基本消费,比较固定,可称为没有弹性或弹性不大的链条。只要有旅游行为的存在,吃、住、行、游四大要素缺一不可。
而娱和购方面的消费,则属于非基本消费,伸缩性很大,属“无限消费”,可称为有弹性或弹性较大的链条,创造价值的空间很大,需要重点优化。纵观我国旅游扶贫的发展现状,旅游扶贫产业链不完整,仅在低附加值的基础要素或基本消费上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而对于具有高附加值、弹性大的非基本消费却十分薄弱甚至缺失。
(2)核心旅游扶贫企业带动力不足。核心旅游扶贫企业,是指在旅游扶贫企业群落中,它们使用和传输的物质最多,能量流动的规模最大,带动和牵制着其他旅游扶贫企业、产业的发展,居于中心地位,对旅游扶贫产业链的形成乃至产业链系统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的企业。旅游扶贫产业链的形成必须以核心旅游扶贫企业为基础。
由于我国贫困地区旅游发展条件的限制,多数旅游扶贫区并未形成核心旅游扶贫企业,具体表现为:①旅游扶贫的大多数企业实力较弱,规模不大,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品牌意识淡薄,造成旅游扶贫开发后劲不足。②区域内旅游扶贫企业间的合作意识淡薄,过分注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竞争,严重阻碍旅游扶贫企业做大做强。③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及旅游人才,制约了旅游扶贫的深度开发。上述情况的存在,直接导致区域旅游竞争力不强和旅游扶贫产业带动力及价值创造力不足。
(3)旅游扶贫合作不够。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和综合性很强的行业,强调跨产业和跨区域间的合作交流。在产业关联方面,旅游扶贫产业关联到旅游六大要素,即“吃、住、行、游、购、娱”,并与农、工、商有着广泛的关联。然而在现实中,旅游扶贫产业与相关产业间的关联较弱,客观上严重制约了旅游扶贫功能的发挥。在地域合作上,首先表现为旅游扶贫产业横向合作较少,融合度低,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够,景区仍处在单打独斗的层次,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的功能未充分发挥。其次,旅游扶贫目的地与其客源地之间互动较少,旅游宣传面窄、影响小,宣传方式单一,渠道较狭窄,信息网、客源网尚不健全,致使资源共享未能实现。
(4)旅游扶贫产业功能单一,产业链短。贫困地区主要是依靠丰富的旅游资源来发展旅游产业,是明显的资源导向型旅游发展模式。首先,我国旅游扶贫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过于看重其经济功能,而对旅游发展的社会、文化及生态功能关注不够,严重制约了旅游扶贫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我国旅游扶贫产业链条短,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关联度低。如,乡村旅游作为我国旅游扶贫最主要的形式,更多的还只停留在对初级农产品的利用,乡村旅游产业链短,产业的关联度不高,一、二、三产业没有进行关联性的整合。
(5)旅游扶贫产业链本地化不足。旅游扶贫产业链本地化指利用本地资源,包括原材料和人力资源等,以旅游扶贫为龙头,优化相关产业,在本地生产和销售产品,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最大限度地使旅游收益留在本地,有效安置当地居民就业,达到扶贫的效果。然而,我国旅游扶贫实践中存在产业链本地化不足的问题,旅游扶贫产业链的构建过多依靠外部资源,包括原材料及旅游从业人员,致使区域旅游收益漏损比重过大,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扶贫程度低、无法分享旅游发展带来的收益,旅游扶贫效应不能充分发挥。
三、产业链视域下旅游扶贫的对策
1.积极培育核心旅游扶贫企业
旅游扶贫产业链价值创造能力及价值分配功能的增强,离不开核心旅游扶贫企业的培育壮大。
旅游扶贫产业链要围绕“确定核心企业—选择围合企业—引入补链企业—不同类型产业链的构建—综合完善”的步骤来加以构建与优化,逐步形成以区域多核心旅游扶贫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格局(如图2所示)。同时产业链上的核心旅游扶贫企业以及其他企业间必须相互合作,遵循共同的行为准则,根据在链条上的价值环节取得相应的收益,实现旅游扶贫产业链内部各要素间的协调发展,保持旅游扶贫产业链的相对稳定性。
2.加强旅游扶贫产业链整合
国内研究学者通过产业实证研究,发现单一的产业系统存在着较低的发展潜力极限。旅游扶贫产业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贫困地区要通过发展旅游来实现地区收入增加、经济发展、人民脱贫等目标,就必须着眼于全局加强旅游扶贫产业链整合。通过加强旅游扶贫产业链整合能有效的降低旅游企业间的交易费用,消除旅游市场压制,发挥旅游扶贫产业协同效应,促进旅游企业间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合理配置产业资本。
以“大产业、大旅游”的理念,打破传统旅游边界,深度拓展涉旅要素体系,延伸旅游扶贫产业链,拓宽旅游扶贫产业面,促进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通过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间的融合,如农旅融合、工旅融合、商旅融合、文旅融合、体旅融合等,实现旅游扶贫产业链的侧向延伸和扩展,促进产业增值及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受益。
3.加快旅游扶贫产业链
本地化如何通过发展旅游使贫困人口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发展机会是旅游扶贫的最终目标。旅游扶贫关注的重要对象应是当地居民,要从以前的“扶强不扶弱,扶大不扶小”转变为“扶强又扶弱,扶大又扶小”,以农村、“贫民”为扶贫重点,增强他们的造血能力。因此,旅游扶贫产业链的构建必须立足于产业链的本地化,将旅游扶贫产业链根植于当地经济,以增强旅游扶贫带动效应并减少旅游漏损。在利用本地资源包括原材料和人力资源等的基础上,实现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在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产业环节供给本地化,并以旅游业为龙头优化配置相关产业。这既可以增加旅游产品的本地化特色,又可以扩大旅游相关产品的自给规模,提高当地产品的附加值和居民参与旅游扶贫的程度,使当地居民能从旅游扶贫开发中得到切实的好处,不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使其从经济上脱贫。
4.加强旅游区域合作
旅游扶贫是一项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旅游扶贫效应的充分发挥离不开与客源市场及其周边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合作。要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充分利用自身及周边地区的优势资源、景区、市场,加强与区外旅游热点地区的联系,采用“联合推介,捆绑营销”模式,实施区域旅游营销资金捆绑筹措、营销媒介集中采购、旅游目的地统一包装、旅游目的地联合推广,不断促进旅游扶贫产业链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结论
旅游扶贫作为我国反贫困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通过旅游发展带动了大量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然而大多数地区实施的旅游扶贫未能达到应有的成效。原因在于旅游扶贫的微观基础———产业链存在高附加值产业环节薄弱、核心旅游扶贫企业带动力不足、旅游扶贫合作不够、旅游扶贫产业功能单一、产业链短、旅游扶贫产业链本地化不足等问题,致使旅游扶贫产业链要么未能很好地实现价值创造要么未能有效地实现价值分配,进而严重制约了旅游扶贫功效的发挥,应通过培育核心旅游扶贫企业、加强产业链整合、加快产业链本地化、加强区域合作等路径以有效培育、拓宽和延伸扶贫旅游产业链,实现其内部各要素及其与外部环境间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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