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信念必然要有相信的内容和相信本身,二者共同构成了信念之最内在的东西。罗素认为,相信是一种具体的感受、感觉或感觉复合物,不存在一种纯粹的被称作“相信”的东西。当我们说“相信”某物或某一事件时,必然要与一定的态度或感受相关联,如对该物或该事件的过去存在的记忆,对其未来状态的期待或预测以及不涉及时态的单纯的同意---“记忆、期待以及单纯的同意这 3 种信念中的每一种都是由附属在所信的内 容 上 的 某 种 感 受 或 复 合 的 感 觉 所 构 成的。”
也就是说,在所信的内容之上,我们有与“相信”相关的不同程度的感受,这些感受形成的对该信念内容的认识性的态度就是信念感。对待不同的信念内容有不同的信念感。罗素对信念感的分析主要在于对信念感的存在及其价值的论述,他主要通过考察以下两种与信念相关的理论来表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是因果功效的信念观。因果功效信念观主张信念的差异在于因果功效。罗素指出,若根据因果功效则最终可得出: 信念是能够产生如自愿运动这样的功效的东西。也就是说,一种内容当导致我们作出运动时,就称作是被“相信”了。
例如,假设我被告知“设想有一只老虎沿街走来”,并同时被告知“有一只老虎沿街走来”.显然这两句话所引起的意象是相同的,但是我的行为却十分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中我将保持镇静,而在第二种情况中则不会。那么依据因果功效,在第一种情况中我相信了所暗示的命题,而第二种情况中则不相信该命题。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导致了我身体的运动,被“相信”了,第二种情况不被相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进行更充分的论证,罗素作了两方面的补充。其一,我们所确实相信的许多事情并不要求做出某些身体运动。一种信念在与实际问题相关时总是可以影响行为的,但时常主动存在却并不产生任何自愿的运动。因而不能根据自愿运动是否产生来定义信念。其二,信念与单纯地考虑这两种态度之间的本质差异难以用因果功效解释。他指出,对同一内容可以被相信或单纯地考虑,这两种行为精确地相似,只是后者不形成一种信念。现在根据因果功效,它们的效果也应精确相似,但在许多实际情况中并非如此,所以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内在的差别,必然有另外的东西添加到内容中去,把信念从对同一内容的单纯考虑中区分开来。可见,信念的差异并不在于因果功效。
其次是美国实用主义信念观。美国实用主义者认为,不存在一种单纯的、积极存在的信念感,即信念不是一种积极的现象,而怀疑和不信才是积极的现象。该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廉·詹姆士认为,我们的思想和信念只要没有什么东西反对它们就可以让它们成立。他以斯宾诺莎的飞马例子来表述其观点并进一步补充说: “任何未遭否定的对象,据事实本身就是被相信的,并被认为是一种绝对的实在。”
罗素对此论述到,假如以上观点正确,那么就可断言不需要任何被称作“信念”的特殊感受,单纯的意象的存在就会产生一切所需要的东西。罗素指出,如果心灵只考虑而并未相信一个命题,那么这种心灵状态就表现为一种复杂的产物,这种复杂的产物由一种竞争力量将一种悬疑或无信念的感受补充到意象 - 命题中,而此时正在考虑而并未相信一个命题的人将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但这种紧张状态无需关注,信念只在于没有遇到任何抵消力量的适当意象的存在。
罗素首先肯定了这种观点合理的成分,指出其可以有效解释做梦现象和幻觉意象,并且由于同精神的发展相吻合而被广泛接受,而且“在不补充某种被称为‘信念’的积极感受的情况下,一种单纯的意象容易拥有某种能动的力量……”罗素随后又指出了这种理论的缺陷,认为无需“信念”的积极感的单纯意象只存在于信念领域的最简单现象中,不能解释记忆的信念形式,也不能解释不产生任何直接行为的类似于数学的信念。罗素因此断定,存在与怀疑感和不相信感处于同一等级的信念感,尽管某些十分类似于信念感的现象能够由单纯的未被否定的意象所产生。
罗素通过对以上两种理论的批判为信念感的存在赢得一席之地。对因果功效的信念理论的反驳试图表明对待同一内容所产生的各种态度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超越因果功效之上的某种东西的存在,这种东西就是罗素意义上的信念感。在批判因果功效信念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实用主义信念观的考察旨在说明: 信念感不仅存在,而且是一种积极感,可被放在与“怀疑”或“不相信”同一认识态度等级,并在一些复杂的信念形式中有着必然的存在价值。这是罗素关于信念感的一个基本解读。
罗素意义上的信念感实质上是一种信念态度,它是一种命题态度谓词。在当代研究中,命题态度是指通过运用诸如相信、期望这样的态度动词所表达的一类心理状态。命题态度由命题态度主体、命题态度谓词和命题内容这三要素构成。
其中,命题态度主体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人,包括说话人个体和共识主体( 社会主体) ; 命题态度谓词是指能表示命题态度主体的心智活动或心理状态的一类动词,在语句中充当谓语成分,如认为、希望、相信、害怕、猜测、考虑、厌恶等等[5]; 命题内容是以命题形式呈现的命题态度谓词所指向或关于的具体内容。罗素意义上的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常识告诉我们,针对同一内容,可以有不同的状态和感觉附属其上,例如相信、记忆、期待、同意、害怕、厌恶等,这些状态都可被理解为对命题内容所采取的“态度”.将命题内容限制为信念内容,附属其上的信念态度就是信念感。这里需要注意的两点是: 其一,信念感是一种认知性的命题态度谓词,并且信念感主要有 3 种“态度”: 记忆、预期、同意,而考虑、期望、知道等则不属于信念感。例如,“我希望下雨”和“我预料会下雨”拥有同一内容---对雨的想象,但是前者是一种意志性的命题态度谓词,表达一种欲望,后者才是以预期形式出现的信念。其二,信念感是一种非叙实性的命题态度谓词,它不要求其所支配的从属命题内容一定是客观事实,即不要求信念内容一定为真,它反映的是信念主体的主观意见意向或主观信念意向。
四、结论
罗素的信念结构观是在对一些先行概念的分析基础上展开的,而信念的内容与信念感是信念的两个基本元素,二者以独特的方式相联系。显然,信念感的存在以信念的内容为前提,既然相信,必然有相信的内容; 而没有关于这一内容的态度,也不能形成完整的信念。一个完整的信念不仅仅由内容和信念感单纯地简单共存,而且二者之间需要一种特殊的关系将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罗素以一个单纯同意的意象命题为例概括出完整信念的内部结构: ( 1) 我们拥有一个由相互关联的意象并且可能部分由感觉组成的命题; ( 2) 我们拥有一种同意感,这种信念感是一种复合感觉;( 3) 我们拥有一种实际存在于同意与命题之间的关系,此种关系被该命题就是所信的东西这种说法表达出来[1]220.并且其他形式的信念,如记忆、相信、期待等都拥有这种形式的结构。
更重要的是,罗素意义上的信念结构有明确的逻辑刻画模式,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信念形式化。罗素意义上的一般信念可用公式“X F that p”表示。其中,“X”指信念主体。罗素这里的信念主体不仅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有意识的人,也包括动物和尚未形成意识的幼儿。“F”是信念感,即有关信念的认识性的态度,具体如记忆、期待、同意、相信等态度,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动词。“that p”则代表信念的内容,以命题形式呈现出来。在“我相信今天是星期二”这个以语词表达的信念中,“我”就是信念的主体,“相信”就是我的信念感,“今天是星期二”就是我的信念内容。更复杂的信念形式表现为信念感的不同程度,例如在“我坚信今天是星期二”这个句子中,很明显,“坚信”是认识性的态度,是对“相信”的进一步刻画,此时可用 Fφ表示信念感“坚信”,“φ”表示“确定、有点、几乎不”等不同的程度。由于罗素所说的信念感是一种积极感,因此在这里所表示的信念都是肯定信念,从而 F 是单向的,也就是说暂时不考虑涉及否定态度如“不相信”“记不得”的命题。由此,信念的形式可进一步刻画为“X Fφthat p”,以表示更多更复杂的信念。
综上所述,尽管罗素对信念的解读仍然存在一些他认为难以涉足的盲区,但值得肯定的是,罗素将常识心理学中的信念及其内容首次进行了逻辑分析,并且将逻辑哲学中的命题问题、语言哲学中的意义问题和心灵哲学中的心理内容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力地促进了哲学分支领域之间的交叉研究。
参考文献:
[1] 伯特兰·罗素。 心的分析[M]. 贾可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0.
[2] 伯特兰·罗素。 意义与真理的探究[M]. 贾可春,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
[3] BERTRAND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and How They Mean[J].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Society,1919( S) : 1 - 43.
[4] 威廉·詹姆士。 实用主义[M]. 陈羽纶,孙瑞禾,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9:106.
[5] 宋荣。 当代心灵哲学中的命题态度及其内容[J]. 哲学动态,2010( 4) :98 -103.
[6] 吕宗慧。 命题态度: 范畴、类型及其功能[D].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