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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上的真是解决哲学意义问题的有效途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17 共10816字
摘要

  20 世纪随着现代形式逻辑的诞生,哲学领域发生了“语言学转向”,意义问题成为哲学领域研究的核心问题。意义理论的先驱弗雷格开创了基于现代形式逻辑对语句真的分析来澄清语句意义的先河,从而使得哲学中意义理论的研究必然与逻辑、与真密切相关,真与意义联系在了一起。逻辑与哲学结盟了,“这并非出于偶然,而且由于这样的事实,即每一哲学问题,当它接受必要的分析和净化时,都可发现它要么根本不是哲学问题,要么在我们使用逻辑一词的意义上说是逻辑问题。”[1]28即,“逻辑对于哲学来说是基础性的”.[2]359然而,自 60 年代哲学领域出现了认知转向,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哲学要面对世界向它提出的问题,否则没有意义,逻辑的弱点在哲学领域似乎突出起来,维特根斯坦就指出: “说哲学里我们考虑的是与日常语言相对立的理想语言,乃是错误的,因为这使得我们好像认为我们可以改进日常语言,但是,日常语言却是完全正确的。”[3]535于是,哲学家、逻辑学家都热衷于研究实践中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侧重于形式研究的逻辑似乎被哲学的光环所掩盖。尤其是他们探讨意义理论、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时,与认知主体、认知实践相结合,真是隐蔽于意义之后的东西,而实质上,意义是真的呈现方式,这又使得意义指向真,真与意义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似乎被削减了。真是这样的吗 率先尝试自然语言中意义理论研究的戴维森以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打破了这种认识,并开创了在自然语言中以逻辑上的真为核心去研究哲学中意义问题的新趋势。本文就是通过对真与意义理论历史沿革的系统梳理、对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中真与意义的融合以及它们各自不同的特征的深入剖析,把真与意义剥离开来,从而突出逻辑上的真是解决哲学意义问题的有效途径,逻辑依然是哲学的基础,进而厘清逻辑与哲学的关系。

  一 真与意义理论的历史沿革

  真与意义一直是逻辑学、哲学中倍受关注并予以积极探讨的重要问题,也有着悠久的研究历史。

  (一) 传统逻辑境域下对真与意义的探究

  公元前 6 世纪的赫拉克利特最早有了对真的思考,他指出就认识逻各斯的真而言,理解、思想、智慧这种理智认识最重要;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说: “赫拉克利特还设想过,为了获得真理的知识,人具备两种器官,即感觉和理性。他和前面提到过的自然哲学家们(指德谟克利特和恩培多克勒等) 一样认为,这些器官中感觉是不可靠的,只有理性才是标准。”

  巴门尼德也曾借女神之口提出了真理之路与和意见之路,他是哲学史上第一个从认识的角度,认为哲学的任务是要寻求更高一级的真。亚里士多德,传统逻辑的创始人、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也以求真为己任,宣称: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不仅在哲学上探求世界的真,而且还提供了基于三段论推理求真的词项逻辑理论。这种词项逻辑的基本单位就是概念,最基本的句式是“S 是(不是) P”,尽管基于这种句式亚里士多德从形式上构建了其严谨的词项逻辑体系,但对“S 是(不是)P”如何为真却没有形式刻画,只是直观上说: “认为分开的东西分开,结合的东西结合,就是表真,所持的意见与事物相反就是作假。”

  也就是,如果 S具有(不具有) P 的属性与事实相符合,那么 P 对 S的肯定(或否定) 谓述就是真的,否则,为假。这也体现为他哲学上经典的真之符合论: “一方面,说在着的不是或不在的是的人为假; 另一方面,说在着的是和不在的不是的人则为真”,并把它通俗化为“并不是由于我们真的认为你是白的,你便白,而是由于你是白的,我们这样说了,从而说得真。”即,认识与事实相符则为真,与事实不符则为假。这无疑是一种最直观且最合乎常识的真理论。这种对真的语义阐述因与内涵紧密相关,且对关键的两个问题“什么是事实”和“什么是符合、如何符合”没有准确而严谨的回答,故引起了很多争议。然而,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占主导的中世纪、近代,这种符合的真理论在很长时间里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对意义的思考自公元前 4 世纪斯多葛学派时就已开始,他们把意义称作“lekton”,斯多葛学派认为,“lekton”与记号(声音) 、所指(外部对象) 相关联,是声音所表示的而我们理解为存在于我们思想中的东西,但外国人虽听到这个声音也不懂。也就是说,语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的对象,这无疑是意义指称论的起源。此后,中世纪、近代,意义理论继续发展。笛卡尔后,意义观念论颇为流行。观念论者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固定与之相连的观念。但无论是指称论还是观念论,这时期的意义理论,都是在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逻辑境域下展开的,都局限于主谓结构,因此以语词为基本单位来研究意义,然而,他们又无法通过对语词的意义进行合理的组合从而清楚地表明由语词构成的各种语句所表达的意义。为此,这时期的意义理论受到奥斯汀、奎因等人的严厉指责,甚至被认为“完全可以丢弃”.

  (二) 现代形式逻辑境域下真与意义研究的新突破

  真与意义研究的新突破,都得益于弗雷格,弗雷格既是现代形式逻辑的奠基人,又是意义理论的提出者。而他对真与意义的贡献显然应该归功于其对现代形式逻辑研究的新发展。

  现代形式逻辑的创始人莱布尼兹提出“通用代数”、“通用语言”的构想,开创了以数学方法研究逻辑的新方向,使传统逻辑得到“新生”,但终因他仍局限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主谓结构而无实质性进展; 直到 1879 年弗雷格引入函数和自变元,第一次构设出基于概念文字的逻辑演算系统,才使这一构想成为现实,促使逻辑真正走上形式化的道路,初步完成现代形式逻辑的变革。现代形式逻辑突破了传统逻辑的框架,打破了主谓结构的研究传统,以命题为基本单位,区分了对象和概念,认为句子是由专名和概念词构成的函项。概念词是带空位的不饱和的函数,空位由专名补充,这就构成一个句子,而这个函数对不同自变元的值就是真值。弗雷格宣称:“逻辑以特殊的方式研究‘真’这一谓词,‘真’一词表明逻辑。”[7]199在现代形式逻辑中,真不再是内涵的,而成了外延的,并且是形式的、能行判定的,自此,对真的研究出现了新的突破,现代形式逻辑开始以一种不同于哲学的方式研究真。

  弗雷格也正是基于这种逻辑的思考方式,伴随着他对“同一性”问题的深入思考,在 1892 年的“论涵义和意谓”中较为完整系统地提出了涵义和意谓理论,进而形成了他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 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当我们称一个句子为真时,我们实际上是指它的意义。弗雷格研究专家达米特指出,在弗雷格看来,意义是一个认识概念,弗雷格之所以把句子的意义和意谓区分开来,就是为了解释句子的认识价值如何体现。可见,真是逻辑上的形式的,而意义却是认识论的。既然真与意义都是针对句子的,于是,弗雷格把真与意义相联系,开创了基于逻辑外延的、形式的真来研究哲学中意义问题的先河,并被认为是意义理论的开创者,也为意义理论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可行方向。

  但按照弗雷格的意义理论,所有的真句子,真值必然相同; 而任何具有相同真值的句子,必然拥有相同的意义,这一结论显然令人无法接受。塔尔斯基循着现代形式逻辑的足迹完成于1931 年的《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为我们解脱了弗雷格的困境。在那里,塔尔斯基基于经典逻辑以递归的方式,给出了一个实质上充分、形式上正确的真定义: 即 T: s 是真的,当且仅当 p,至此,我们终于可以为句子真提供一个精确的形式条件。“由于塔尔斯基的教导,我不再迟疑谈论‘真’和‘假’”[8]83,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成就,它使现代形式逻辑视角下的真理论研究再次实现了重大突破。但塔尔斯基指出,由于自然语言的语义封闭性,真在自然语言中是不可定义的,所以,这一重大突破只能应用于形式语言中。

  然而,哲学的任务不是去构造一种语言而是去描述一种语言,我们更需要的是对自然语言的描述与理解。20 世纪 60 年代戴维森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正是创造性地基于塔尔斯基形式语言中的真概念对自然语言意义理论进行的革命性尝试,由此,戴维森也掀开了对自然语言中真与意义研究的新篇章。

  二 逻辑与哲学的融合: 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

  20 世纪,随着哲学领域的认知转向,戴维森敏锐地捕捉到真与意义本质上的一致性,即,都是对语句真的不同解读,从而以塔尔斯基真概念为核心构建了自然语言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使真与意义在自然语言意义理论中结合起来,也实现了逻辑与哲学的融合。他对自然语言意义理论的这种探究引发了意义领域中的“哥白尼式革命”,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也因此享誉中外,其中真与意义的融合主要表现在:

  (一) 自然语言意义理论是其真理论的显现

  戴维森 1967 年在“真与意义”中就表明: “令人满意的意义理论必须对语句的意义依赖语词的意义的方式提出一种解释。”在戴维森看来,意义理论实际上是对语句表达的一种理解理论、解释理论,而且是基于整体论上的,它要求能够用有限的词汇及规则来解释无穷的语句。同时,他还认为: “对于理解,重要的是言语表述的真之条件,因为如果我们不知道一个言语表述在什么条件下会是真的,我们就不理解它。”[9]126戴维森继承弗雷格的思想,坚持当我们称一个句子为真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在指它的涵义、意义,这样,只要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成真条件就能知道该语句的意义,这就形成了他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构想。

  既然如此,接下来,戴维森对自然语言中意义理论的研究重点就集中在探讨自然语言中任意语句如何为真,也就是致力于探讨研究自然语言中任一语句的真理论了。换句话说,他对自然语言中意义理论的研究事实上就成为对真理论在自然语言中的构设研究,因此,也可以说,戴维森自然语言意义理论就是其真理论的一种显现。

  戴维森认为以往对自然语言感兴趣的哲学家、语言学家都迷失了真理论的关键所在,他们一方面致力于为自然语言赋予一种形式的真之理论而夸大了这些困难,另一方面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塔尔斯基真理论事实上对如何运用有限资源实现对语言无限语义进行解释的问题给出了严谨、深刻而又能经受检验的回答。这样说来,毫无疑问,在塔尔斯基的真定义约定 T 中我们能找到需要为意义理论提供的所有东西。因此,他说,“我用真理论来指一套公理,它为这种语言中的每一句子都衍推出一个使其为真的条件的陈述。显然,如果我们有一个满足塔尔斯基约定 T 的真谓词的定义,那么我们就有了一个真理论”.[10]56塔尔斯基基于一阶逻辑对句子真的形式刻画,无疑满足了戴维森以外延方式处理意义问题以避免陷入内涵困境的要求,但,如果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仅限于运用于形式化语言中,对于戴维森来说,还远远不够,他认为意义理论应该研究一个或多个说话者的语言行为,告诉大家这个或这些说话者的某些表达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他需要的是对自然语言意义的理解,那么,也就需要寻找一种满足自然语言的真理论,从而为自然语言中的语句找到恰当的真值条件。

  塔尔斯基形式化语言中的真定义,即细致而又形式化的 T 语句,T: s 是真的,当且仅当 p,对自然语言中真语句的形式特征来说也是最为巧妙的刻画。

  然而,在将塔尔斯基的真定义(即约定 T) 直接用于自然语言时,戴维森强调: “一种自然语言的真理论(正如我所构想的那样) 既在目标上又在兴趣上十分不同于塔尔斯基的真定义……在应用于自然语言时,更讲得通的是,假定对真的局部理解,并用这个理论阐明意义、解释和翻译。”[10]204于是,戴维森批判地继承了塔尔斯基的真理论,并做了一个最大胆的尝试: 他反用塔尔斯基的真理论,把建立在满足基础上的递归的真概念“约定 T”作为初始概念。但是,在自然语言中,某个处于公共时空中的人(= 说话者) 是其中心,再加上自然语言中还有许多指示因素,因此,还必须使真定义(约定 T) 相对于时间和说话者。也就是说,以塔尔斯基的约定 T 为初始概念而构设的自然语言真理论,要依据约定 T,通过对语句、说话者和时间实行量化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成真条件,从而衍推出把该语句为真的真值条件与变化着的时间和说话者联系起来的表达式,如:林达在 x 时间说“天空是蓝色的”是真的,当且仅当,在 x 时间在林达附近天空是蓝色的。林达在 x 时间说“我生病了没去学校”是真的,当且仅当,在 x 时间,林达生病了,并且林达没去学校。

  其公理形式为: (U) (T) s 为真当且仅当 p,即,语句 s 对于说话者 U 在时间 T 为真当且仅当 p.戴维森认为我们会在任一具体语言实践中,基于这种适用于自然语言的真理论,给出该语句在自然语言中的真值条件,进而理解掌握该语句在自然语言中的意义。

  至此,戴维森给出了基于塔尔斯基真概念约定T,通过赋予说话者所陈述语句以真值条件来达到对说话者所表述语句在自然语言中的涵义充分理解的、相对来说令人满意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然而,事实上,很显然,戴维森在这儿阐述的也是他的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

  由此可见,戴维森自然语言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与其真理论实质上是一致的,正如他说的: “一个关于说话者的真之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意义理论”[9]55,戴维森意义理论就是其真理论的显现。

  (二) 自然语言释义途径与其求真方法一致

  戴维森经过修改而适用于自然语言的真理论及意义理论都是一种解释理论,这种解释实际上试图回答三个问题: (1) 能为自然语言提出所描述的那种真理论吗 (2) 一个对要解释的那种语言没有任何先前知识的解释者,基于可得到的似真证据,可能断定这样一种真理论正确吗 (3) 如果这种真理论满足所描述的形式上和经验上的标准,被认为是正确的,我们能对那种语言中的话语进行解释吗问题(1) 针对我们要为自然语言探求一种真理论的假设而问,对它的回答显然是肯定的。问题(2) 、(3) 实质是对我们构设的这种真理论能否为自然语言给出一种彻底解释而提出的要求。对这些要求的满足就能恰当地给出自然语言的真理论,事实上,这样也就描述了说话者的言语表述如何被解释,因此,戴维森对自然语言语句求真方法的探究,也是他对自然语言语句意义解释方法的阐述,二者是一致的。

  戴维森认为要实现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彻底理解和解释,我们必须基于结合说话者和时间而得到的使该语句为真的真值条件,既然如此,那么,传统的求真技术必须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首先,给出形式上的限制条件。自然语言的真理论必须被公理化,必须给出这种语言中某语句意义一种构造性说明,从而使我们能正确地确定自然语言中某语句为真所表达的恰当外延,即,对每一语句 s 而言,都可结合说话者(U) 和时间(T) 衍推出形如戴维森修改了的约定 T 语句: (U) (T) s 为真当且仅当 p,(p 是 s 在元语言中的翻译) .依赖于约定 T这样一种递归性表征,为自然语言的任一语句提供了一种标准的量化结构,这样,一方面,能够实现从有限的词汇和规则来为无限的语句表征真,从而理解自然语言潜在无限的语句; 另一方面,逻辑形式具有确定性,自然语言中每一特定语句为真的真值条件在形式上的量化结构基本一致,由此可以实现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意义解释的相对确定性。

  其次,施加经验上的限制条件。戴维森认为对自然语言意义的解释应是彻底的,即不依赖于事先没给出的特定表达,因此,要重新表述约定 T,使其不依赖于“翻译”概念。在塔尔斯基的真定义中,充分必要条件式右边是对给出语句真值条件的翻译。

  然而,在自然语言中,我们不能在不预先具有彻底解释的情况下事先假定能够认识到正确的翻译,这会导致循环。于是,戴维森大胆建议,把真概念作为基本概念,引出关于翻译或解释的说明。同时,施加经验上的限制,坚持“宽容原则”,也就是在经验上同意这种理论的证据基础是由说话者据以认为他们语言中的语句为真的境况的事实构成。而这样一些证据中立于意义和信念,并没有语义上的事先的假设。具备这两个限制条件的求真方法架构起了戴维森独特的运用于自然语言的真理论,正是这种真理论把自然语言中语句的复杂结构刻画为包含“真”和“满足”这两个初始概念的形式结构,并以“约定T”的方式把这一语句的真值条件表述出来。

  那么,正如(3) 所问,如果戴维森修改后的真理论是正确的,就能够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给出恰当的真值条件,做出准确的意义阐明了吗 戴维森经过再三考虑后发现这还不够。他认为,修改后的真理论给出的约定 T 确实给出了一个真值条件,但倘若重要的只不过是真值,那么,把语句“花是红的”为真的 T 型句衍推为“‘花是红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花是红的”与“‘花是红的’是真的,当且仅当碳是黑的”都可以吗 显然,是不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对这种真理论的求真技术构造出一种规范证明才能最令人信服。

  于是,给“约定 T”以规范证明成为求真方法的最后一个要求。戴维森明确指出,这一要求事实上可以由与约定 T 左右两边相关的一连串双向条件句来完成。虽然,单独地看,“花是红的”与“碳是黑的”都为真,单从形式上而言,“‘花是红的’是真的,当且仅当碳是黑的”有效。但是,依据约定 T 所给出的 p 要成为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恰当解释,真谓词还必须使得自然语言中的语句 p 与双向条件句左边的那个语句相配对,这样,才能保证 p 表述的正确性。也就是说,约定 T 在经过形式上和经验上的限制后,推出形式如“(U) (T) s 为真当且仅当 p”的表达式,而出于唯一性的要求,要实现表达式右边 p的成立,还需要一些事实判定,即替代‘p’的语句是真当且仅当 s.当然,这一连串双向条件句的判定需是有理性的正常的人完成的。这样,基于约定 T对理解自然语言中任一语句的意义所给出的成真条件就不只是形式上恰当的,而且在内容上也是充分的可接受的,绝不会有“‘花是红的’是真的,当且仅当碳是黑的”的情况。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自然语言真理论的求真方法,我们不仅能知道自然语言中待解释语句的所有合适的 T 型句,还知道更多其他语句的 T 型句,所以,也会知道所有一切证据,由此,我们能了解该语句在整体语言中的地位以及它与其他语句间的逻辑联系,那么,约定 T 所表述的 T 型句的全体也应该最圆满地成了那些在讲母语的人看来为真的语句的证据。

  这样,戴维森不仅从形式上和经验上实现了对传统求真方法的限制,还给予了规范性证明,也无疑很好地修订和完善了自然语言真理论,基于这样的技术手段为自然语言任一语句提供的成真条件必然能给出该语句在自然语言中令人满意的恰当意义。

  从以上分析研究中,我们清楚地看到: 一方面,依赖于这些技术方法,戴维森建构了适合于自然语言的恰当的真理论,实现了对自然语言任一语句的求真; 另一方面,还是依赖于这些技术方法,戴维森成功地通过知道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而理解了该语句的意义,构建了其哥白尼式的自然语言意义理论,并对自然语言中任一语句进行了提纲挈领地释义。显然,在戴维森这里,求真与释义的技术方法是一致的,自然语言求真方法正是他对自然语言某语句的释义途径。

  融合就是指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通过对戴维森意义理论中真与意义的剥离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毋庸置疑的是,在戴维森自然语言意义理论中,真是意义的核心,意义是真的显现,求真手段也是自然语言语句的释义途径,真与意义实质上都是对某语句真进行的不同解读,这就成功地使逻辑上外延的、形式的真与哲学中的意义问题相融合,进而实现了逻辑与哲学的真正融合。

  三 基于逻辑与哲学的真与意义

  在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中,真与意义、逻辑与哲学实现了融合,凸显出了真与意义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都是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真进行的理解与解读。但这种融合并没有抹杀它们各自的独特性,真与意义毕竟不同。它们的不同是: 戴维森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是对经典逻辑中塔尔斯基真理论进行修改后形成的,但“这种改变并非意味着离开了形式化”[10]58,其真理论仍然是基于经典逻辑对某语句如何为真进行形式的刻画,从而给出语句真的真值条件; 而意义理论则是与世界、与具体事实相联系对这种形式刻画的量化结构给以哲学的、认识论的回答,即基于哲学、认识论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真进行的解释。这样看来,真与意义理论都是基于逻辑与哲学对语句真的不同解读: 基于逻辑对语句真进行解读而形成的自然语言真理论,我把它称作“逻辑意义上的真”,基于哲学、认识论对语句真予以解读而构建的自然语言意义理论,我把它称作“哲学意义上的真”.在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中,我们看到,即使是在自然语言中,真仍然是意义的核心,意义理论是其真理论的显现,逻辑上的真仍然与哲学中的意义理论的基础。

  然而,遗憾的是,随着 20 世纪逻辑与哲学的融合,意义理论成为一种显学,哲学家、逻辑学家都在关注着意义理论,尤其是 60 年代哲学领域实现认知转向的今天,意义理论的研究越来越多地与认知实践相结合,不仅是哲学家还有许多逻辑学家也日益热衷于自然语言中的意义问题,他们不满足于逻辑中形式语言的局限,似乎不再以逻辑为主要准则,逻辑的重要性似乎被消解了。逻辑学家、哲学家都在谈论着意义问题,逻辑与哲学似乎都在研究着同样的问题,逻辑学的独特性似乎也失去了。事实上是这样的吗 绝不是!

  即使在逻辑与哲学融合的大背景下,逻辑仍是一种以独特的方式求真的科学,逻辑仍然是哲学的基础。戴维森自然语言意义理论中真与意义的关系就是最好的诠释。

  戴维森自然语言中的真与意义显然是以逻辑与哲学两种不同的方式对语句真进行的解读,分别为“逻辑意义上的真”与“哲学意义上的真”.现代形式逻辑的奠基人弗雷格指出“‘真’一词表明逻辑”,逻辑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并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求真。塔尔斯基的真理论就是基于经典逻辑对形式语言中的真进行的定义,依靠满足通过递归方式给无限多语句表征真,即约定 T: (T) s是真的,当且仅当 p.戴维森不满足于塔尔斯基把约定 T 仅限于形式语言,他认为重要的是对自然语言的描述,因此,他独创性地反用、修改了塔尔斯基真理论,以真为初始概念,与说话者、时间相联系改定 T 为: (U) (T) s 为真当且仅当 p,并基于此给出自然语言任一语句的真值条件,从而形成了他在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这种真理论“它是简单而又清晰的,它有一种被理解且已被证明的逻辑装置来对我们的语言如何工作这一事实做出解释”,这个逻辑装置就是经典逻辑,显然这种真依然基于经典逻辑,它所能做的依然是依赖于经典逻辑所提供的逻辑系统及逻辑技能,依然是通过分析命题及构成语句的词项的满足情况而为自然语言任一语句的真揭示其外延的形式结构,只不过,与塔尔斯基约定 T不同的是,在这种形式刻画时增添了两个因素: 说话者(U) 和时间(T) ,表征的 T 型句是: 语句 s 对于说话者 U 在时间 T 为真,当且仅当 p.因此,戴维森自然语言真还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真”.正是基于这种“逻辑意义上的真”,某语句的真值条件在形式上有了确切的范型。但这种真理论虽然描述了自然语言中真在语句中必须采取的范型,却并没有告诉我们这种范型落在何处,而对语句意义的解释恰恰能完成这一步。正是依赖于这种真理论,戴维森得以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并对该语句进行彻底的意义解释,进而成就了其纲领性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对于意义理论的实质,戴维森也明确指出: “一种意义理论(在我稍微反常的含义上) 是一种经验理论,它志在对自然语言的工作方式予以解释”,意义是经验的,它与认识论、与哲学相关。意义的解释要面向世界,它关注认知实践中的说话者以及由说话者、时间等构成的相关语境下所表述的事实状态。令人满意的恰当的意义理论要基于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成真条件而做出确定合理的解释。我们看到,真理论给出自然语句中某语句的范型,即约定 T: (U) (T) s 为真当且仅当 p.这种范型中 s 是待解释的对象语言中的句子,p 是用元语言对 s 进行表述的句子表达式,当然伴随着对象语言 s 到元语言 p 的转换,它们会有不同的句子结构。

  但如果意义仅止于此,显然太过空洞。意义理论必须使这种表达式与世界、与对象相联系从而对该语句的范型做出最佳解释。戴维森给我们举过这样的例子,如“在杰克被摔破头之前他跌倒了”.对“在杰克被摔破头之前他跌倒了”的真值条件,我们不能简单地揭示为“杰克跌倒了并且杰克摔破了头”,“并且”无法揭示出“在……之前”的关系,而应是“在杰克被摔破头之前他跌倒了”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时间并且存在一个时间使得杰克在时跌倒了,杰克在时被摔破了头,并且在之前。很明显,这里一方面有着我们对杰克和时间的本体论承诺,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世界中的对象杰克与具体的特定时间和对这个表达式结构的满足,从而实现对语句“在杰克被摔破头之前他跌倒了”进行恰当的令人满意的意义解释。因此,意义也是对语句真的解读,只不过是以哲学的方式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为真的逻辑形式刻画予以解释,自然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真”.

  自然语言意义理论的另一位领军人物达米特激烈地反对戴维森以一个基于经典逻辑的超人般的“真”作为意义理论的核心。他认为,对理解意义而言,知道一个句子的真只是向意义的阐明迈出很小的一步,真正难以捉摸的是真值条件本身,我们还必须把这种隐含的真值条件在语言实践中显示出来。

  于是,达米特求助于不以超越于人的认知能力的真为核心概念的直觉主义逻辑,并以“证实”概念为核心,构建了其反实在论意义理论。他认为,彻底理解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意义不仅要知道该语句在自然语言中的成真条件,还要知道该语句是如何被证实的,也就是知道对该语句为真的证实构成的归纳表述。其实,达米特就是基于直觉主义逻辑证实的真构建了其反实在论意义理论,本质上,他这个证实的真依然是基于逻辑对语句怎样为真的形式刻画,还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真”.这样看来,戴维森基于经典逻辑的真概念和达米特基于直觉主义逻辑的证实只不过是基于不同逻辑系统从形式上对语句怎样为真的回答,实质仍然是基于逻辑的真,即“逻辑意义上的真”; 因此,他们表面上针锋相对的意义理论,终归都是基于“逻辑意义上的真”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为真形式上的量化结构,进而对该语句的意义即“哲学意义上的真”给以恰当的解释,最终也是殊途同归。

  正如魏斯曼所言: “哲学和科学是人的心智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态度。---科学的心智寻求知识,即真的、与实在一致的命题。在较高的层次上,它上升到理论形式。---通过哲学人们能获得日渐增多的内在清晰性。哲学推理的结果不是命题,而是对命题的阐明。”

  真与意义实质上是基于科学和哲学的不同态度对语句的真做出的不同理解,所以,我们要清楚“逻辑意义上的真”与“哲学意义上的真”的不同,绝不能混淆真与意义;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实质上真与意义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对语句真的解读,只不过是基于逻辑与哲学两种不同的方式;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注意到,戴维森以基于经典逻辑的自然语言真理论为核心建构了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达米特以直觉主义逻辑证实的真为核心完成了其反实在论意义理论,也就是说,正是基于对逻辑意义上真的架构,才实现了对哲学意义上真的释义。

  由此可见,逻辑中真的探求正是哲学中意义研究的基础,逻辑的发展、逻辑学对真研究的深入,必将促进人们对意义理论的解决,逻辑终究是解决哲学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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