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归纳与演绎之争由来已久,二者是否是不可调和的一对矛盾呢?科学研究离不开归纳,因为只有归纳才能从已知得到未知;科学研究也离不开演绎,因为演绎可以检验结论的正确与否。众所周知,弗朗西斯·培根(以下简称“培根”)是经典归纳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开创了科学方法论的领域,把逻辑学引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观点认为,培根的逻辑思想是有片面性的,主要表现在他把归纳和演绎对立起来,没有看到二者在思维中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那么,培根真的是完全否定了演绎吗?
1 演绎推理
要了解培根对演绎的看法,我们就先要了解什么是演绎推理。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先从一般的规律性认识出发,进而透过其中的普遍性规律,再具体的认识分析个别对象,其实就是从普遍到特殊个体的一种推理。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我们通常认为培根是重视归纳而轻视甚至是排斥演绎的,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他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批判。培根认为,三段论式不能得出普遍性命题“:三段论式不是应用于科学的第一性原理……”他认为概念的形成本身是不科学的,这样一来,有缺陷的概念所构成的命题也是不可信的“:三段论式为命题所组成,命题为字所组成,而字则是概念的符号。
所以假如概念本身(这是这事情的根子)是混乱的以及是过于草率地从事实抽出来的,那么其上层建筑物就不可能坚固。所以我们的惟一希望乃在一个真正的归纳法”.这里所说的“一个真正的归纳法”也就是指科学归纳法。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看出,培根对于三段论的批判主要在于,三段论的第一性原理,也就是大前提是不可信的。这样一来,从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导出的结论,也是不可信的。
2 对三段论的批判
在这里,培根确实对三段论作出了批判,但这并不能说明培根就是反对演绎的。我们要看到,三段论只是演绎推理的形式之一,而演绎,究其根本意义是要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现在,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培根的归纳思想。
培根认为,“对于真理的探索和发现,主要依靠两条路径,其一,从个别特殊的感官知觉规律,到普遍性事物的认识,而在这种情况下的真理是没有瑕疵不容置疑的。其二,从一般规律到特殊个体的认识”.培根的归纳法实际上是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一个归纳上升的过程,从个别经验上升到中级原理再上升到高级原理。在这三级原理中,培根最看好的是中级公理,他认为中级公理往上可抽象,往下有基础:“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比较低级的认识原理和相对简单的经验,几乎是一致的,没有明显的不同;而比较高级的、普遍性的原理往往是一种非常抽象没有坚实基础的概念。因此,通过对比上述二者,可以得出结论,中级公理相对来说既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也非常富有活力,人们在认识事物方面,应更多的依靠中级公理,并通过中级公理不断向上追溯,最后到达认识的普遍规律”.
3 归纳法的步骤
也就是说,培根所说的归纳法是在经验的基础上逐级概括上升到普遍原理。基于此,培根的归纳法大致上分为三个步骤:
3.1 全面地、尽量地搜集经验材料 归纳法要建立在客观材料的基础上,这一步是整个归纳过程的基础,也是归纳法的起点。培根认为,认识的来源是经验,认识的方法是用观察和实验方法即“学术经验”对经验材料进行加工。要想从本质上真正的认识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产生的原因,单纯的依靠大脑的思考和想象是徒劳的,认识经验的总结、认识规律的升华,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检验,只有经得起社会实践检验的规律,才是普遍性的认识真理。
3.2 把搜集到的材料加以整理、排列 由于材料的纷纭复杂,必须予以适当的整理才能顺利进行研究,因此,培根提出了著名的“三表法”:①“本质或具有表”:“从那些不相同的事物中找出它们的共同性质,那么便可发现这些事物的”法式“,即因果联系。他同时指出:”这种事例的搜集还必须照着历史的样子去做,不要做不成熟的揣想,也不要有什么大量的精微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积累资料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而不能臆想猜测。②”差异或接近中的缺乏表“:”第二点,我们还必须把缺乏所与性质的事例也列示在理解力之前。因为正如上所论,法式应随所与性质之不在而不在,正不亚于它应随所与性质之在而在。“培根认为,应当在一些相似或相近的事物中,找出它们所缺乏的某种性质,以便进一步发现事物的”法式“.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但若要记录所有这些事例,这将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反面事例只应限于和具有或会有所与性质的事物最相近似的事物。“③”程度表“或”比较表“:”第三点,我们还必须把探究中的性质所表现为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一些事例列示在理解力之前;这就必须把这个性质在同一东西中的增减或在不同东西中的多少加以一番比较。这种表揭示在不同条件下同一事物中某种性质的增减,或者比较不同事物中某种性质的不同程度。“三表法”并不是归纳法,只是摆出各种情况下的事例。而真正的理性则开始于归纳,这是建立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之上的。
3.3 通过综合、推论,最后到达肯定的结论 培根说:“在拒绝和排斥的工作适当完成之后,一切轻浮的意见便烟消云散,而最后留下的便是一个肯定的、坚固的、真实的和定义明确的形式。”这里所说的“形式”,也就是“法式”.
4 演绎法的认识思考
从这三个步骤可以看出,培根是在经验的基础上逐级概括上升到普遍原理的,最终得到的结论就是一个普遍原理。得到了普遍原理,培根的研究是否就结束了呢?当然不是的!培根说:“我们既经这样树立了知识的目标,我们就要前进到各项条规,而这又要以最直捷最明显的次序来进行。先要说明,我对于解释自然的指导含有两个类别的分部:一部是指导人们怎样从经验来抽出和形成原理;另一部是指导人们怎样从原理又来演出和推出新的实验……”
明显的,培根的归纳法就是指第一部,而另一部,就是指的演绎法。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培根并不是否定演绎法的,他的演绎法是建立在归纳法的基础之上的。简单来说,首先我们根据科学归纳法,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三个步骤得出普遍原理,再由这个普遍原理来演出和推出新的实验。这个实验不同于之前第一个步骤的经验,而是一个全新的实验,一方面用以检验得到的原理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可以得到新的经验。也就是说,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即从科学归纳法得到的普遍原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即进行新的实验。
我们进一步还可以看到,由这个新的经验,我们又可以开始进行新一轮的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由此形成一个循环:“归纳→演绎→新的归纳→新的演绎→……”如此循环往复,从而推动科学的进步,促进我们知识的不断更新。
培根生活的时代,由于海外贸易的繁荣和对殖民地的掠夺所要求的航海业和造船业以及其它工商业的发展,这时的科学在本质上已成为实验的科学。培根积极主张发展科学,因此,他努力的方向也是为了更好地为科学研究服务。而科学研究是要进行实验的,由大量实验得出某个结论,得到新的知识,这只有归纳法可以做到,因为只有归纳法才可以做到由已知的真理到达未知的真理。所以,培根在归纳法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的研究,成就卓著,但我们不能因为培根在归纳法方面的成果就认为他反对演绎,否定培根对演绎的看法。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培根并没有割裂归纳与演绎的关系。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到,由培根的科学归纳法得出的普遍原理可以成为演绎所需要的普遍性的理论知识,进一步由这个普遍原理指导下的演绎可以得出的新的经验,这些经验又给新的归纳推理提供了经验材料。由此可以看出,培根实际上是把归纳和演绎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相互依存,共同为科学研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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