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儒家伦理的基础与核心。孝观念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随着儒家思想的的产生和发展,孝道的内涵也在发生着演变。梳理先秦儒家关于孝道思想的演变过程并分析其内涵与特点,具有多方面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演变及内涵
中国的孝观念历史悠久。早在原始社会,“孝”字就已出现于甲骨文中。它是一个会意字,从起初的图形发展到符号,最后发展成为现在的“孝”字。《说文解字》把“孝”字拆分为“老”字和“子”字的上下组合,说明了老一代与子一代之间融合一体的状态,反映了两代人的上下、尊卑关系。《尔雅·释训》有解“:善事父母为孝”.由此推断,“孝”的本意就是侍奉父母的德行。在父系氏族社会,随着血缘关系的产生和个体婚制的建立,家庭开始出现,孝观念随之产生。《诗经·小雅》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昊天罔极。”因此,奉养、报答父母之恩是人类的本能良知。这种最简单、最朴素、最率真的情感,就形成了人类原始的孝意识。
自孔子开创儒家学派以来,孝道就成为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并随着儒家思想的发展,其内涵也在发生着演变。
孔子率先提出孝敬父母的思想。孔子的学说以“仁”为核心,认为“仁”的根本要求是“爱人”.而“爱人”之情首先是血缘亲情之爱的“孝”,因此“孝”是“仁”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说“:夫孝…民之行也”.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民本有的自然行为。孔子还强调孝悌的结合,“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即孝顺父母,悌乃兄弟和睦,孝悌是德行实施的根本与开端。“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君子更应以孝悌作为道德的根本。一旦这个根本抓实了,道德自然就会产生。孔子还强调子女应在精神上尽孝。子夏问孝,孔子答曰“: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假如只给父母提供吃穿,却忽略了对父母的尊敬,也算不上尽孝。在孔子看来,孝是一种发自肺腑的关爱、尊重与感恩。在父母面前,行动时恭敬,说话时和悦,才是真正的行孝。孔子还把继承父志作为行孝的重要内容。“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
父亲生时,要看他的志向是否和父亲保持一致;父亲去世后,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父亲生前的要求。孔子又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父母生时应待之以礼,去世时应得到礼葬。孔子还主张应给父母服三年之丧。孔子渴望建立一个“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理想,就要从孝悌开始。孝悌做好了,人的本性就能得到根本改造,人就能按照社会伦理道德来做事,社会就会变得和谐。
战国时期,孔子的学生曾子进一步完善了孝道的思想,延伸了孝道的内涵。曾子对孝道的贡献主要有三点:一是注重孝道与修身相结合,加强日常生活中对孝行的修养。“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君子的一言一行都要考虑到孝;二是使家庭的孝道与忠君结合为一体。“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君不敬非孝也”[6],对国君不忠不敬也不能说是孝;三是扩张孝的外延,变成超越于“仁”的宇宙本体。到了孟子所在的时期,孝的内涵又发生了变化。孟子坚持以孝为本,将父子之亲放在人伦之首,认为孝父大于忠君。孟子指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7],认为不生儿育女传承后代,是最大的不孝。孟子还提出了“不孝”的五条标准:“惰其四肢”;“博弈好饮酒”;“好货财,私妻子”;“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好勇斗很”[8].
懒惰不劳动、下棋好饮酒、贪财与偏爱妻子儿女、寻欢作乐、逞强斗殴,孟子认为这些都是不孝的行为。这五条标准,从反面论证了不孝敬父母的各种行为表现,突出了对父母要以“养”为主。战国末期的荀子又对孝道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荀子基于其性恶论的立场,不赞同孔孟将孝建立在血缘亲情关系之上的观点,而把它作为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他认为“入孝出悌,人之小行也”[9],而不让君亲陷于不义才是真正的“大孝”.这与孟子孝道观里所强调的对父母的完全顺从相比,又有了很大的变化。荀子也强调对父母的孝,不只是“养”,更要做到“敬”.在“敬”的同时,荀子还指出,当父母的思想和言行有弊时,儿子可以在守礼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争”.“父有争子…之谓贞也”[9],说明了荀子是不主张愚忠愚孝的。这是荀子孝道思想的一大进步。
从孔子到曾子到孟子再到荀子,孝被看作是一种人生而善的本性,或者是一种后天习得的自身修养或外在的自我规范。自西汉开始,在董仲舒的儒学改造下,孝开始了与政治相结合。孝的伦理不再只是一种单纯的家庭伦理,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理论基础。此为后话不提。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经过从孔孟到荀子的阐述和扩展,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养老人之体,就是指对老人的身体养护。这里,我们要看到,中西方养老方式存在巨大的差异。西方国家主要采取接力式养老,而中国则以反哺式为特征[10].前者主要强调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当子女独立后,则自食其力。政府和社会接过对父母的养老责任,无需下一代承担。而在后一种方式下,既需要父母对子女的养护,当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后,子女又要承担对父母赡养的责任。双方呈现一种互益、互补的关系。对于长大成人的子女来说,理应对父母进行物质性赡养。这是孝道的物质基础和行孝的最低要求;二是养老人之神。尽孝不仅仅是让父母吃饱穿暖,还要注重父母晚年的精神状态和幸福感的提升。健康不仅仅是身体方面,更有复杂的心理因素。因此,对父母保持诚敬和依顺的态度,是孝道的精华之所在。这比对父母的物质性赡养更为重要,也对子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孝的根本,在于拥有一颗孝心。一封满含思念的家信有时远比物质性帮助更让父母感到幸福;三是养老人之志。《孝经·开宗明义》有云:“立身行道…孝之终也”,意为:为人子女者,应该行于仁道,并通过努力使自己功业有成、光宗耀祖。子女满足父母的期望或实现父母的遗志,就做到了孝的高标准。而那些不思进取、碌碌无为或是行于邪门歪道的行为,则是违背父母志向的大不孝;四是送老人之终。敬爱老人,善始善终。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把善终同样看得很重要,在送葬和祭奠时,甚至是在服丧时,应施行多种礼仪,以此来缅怀老人的一生,祭奠老人的英灵。
二、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价值
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孝道尚未被统治者加以利用,属于家庭伦理的范畴,具有较强的朴素性。虽然,曾子和荀子在其孝道思想中,开始了孝父母与忠君相结合的思想萌芽,但前者仍然为孝的本体,而且当时的统治者尚未形成利用孝道实现忠君和孝治的意识;其次,这种朴素的孝道,注重老一代和子女之间关系与责任的互补性和互益性,即老人对子女的关爱和子女对老人的尊敬是互为补偿、互相对等、互为因果的。这就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提出了“仁”的要求;再次,它具有社会伦理的延展性和泛爱性。《孟子·梁惠王上》曰:“老吾老…以及人之幼”,即人们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或者养护、疼爱自己的孩子时,也要把这种尊敬与爱推及别人的老人和孩子。这是一个由家的和谐推至天下和谐的期盼和呼声。
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儒家伦理思想的基础与核心,在中国历史和文化发展的进程中,曾经起过多方面的作用,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一是有助于个体修身养性。个体通过行孝和尽孝,可以提升自己的道德,改造自己的本性,纠正自己的言行,从而奠定个体修身养性的基础;二是有助于个体立志扬名。除了对个人修养上的影响外,孝道还对个人的奋斗与追求有所要求。如《孝经》所言,一个真正的孝子除了终身敬养父母并行丧祭之礼外,还应该立下大志向,秉承父母的意愿做出一番事业。这对个人克服困难、坚定意志、追求成功来说,具有一定的鼓励与督促作用;三是促进家庭和睦。这是孝道的基本功能。践行孝道,可以实现家庭成员之间长幼互爱互敬、兄弟互助互益的和谐状态,有助于减少代沟隔阂与家庭暴力的发生。用孝道规范家庭,有效促进了家庭的稳定和融合;四是促进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先秦时期,国家动荡,战争频起,礼崩乐坏,社会大乱。儒家提倡的孝道,试图通过家庭实现个体的道德重建与行为约束,并将之践行于社会,以规范社会伦理,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社会聚合力,从而使社会最终由乱达治;五是奠定中国思想文化之基。先秦儒家所开创的孝道思想和文化,是中华民族思想和文化的基石,是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衰的文化基因,对于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国人的性格形成,具有重要的浸染作用。
当前,提倡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仍然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对于个体来说,提倡孝道有助于提升思想道德水平,树立人生远大目标,培养吃苦意识和为目标而奋斗的坚强意志,有助于调整为人处世的心态和方法,培养自信心,形成稳定、健康而广泛的人际关系,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其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亲情是社会的纽带。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上看,孝道的提倡有利于重塑社会伦理道德,减少社会冲突和社会不良事件的发生。管理者以孝道治理社会,有助于提高治理的效果,形成社会的凝聚力、亲合力,促进社会和谐;再次,把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来,有助于引导和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纠正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历史和文化xuwuzhuyi、机会主义等各种不良文化现象,大力重建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最后,中国梦的提出及民族复兴的实现需要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以深厚的综合国力作为保障。而孝道作为连接亲情的纽带和汇聚社会力量的链条,对于形成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并最终实现中国梦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孝经·三才。
[2]论语·学而。
[3]论语·为政。
[4]论语·公冶长。
[5]曾子十篇·大孝。
[6]吕氏春秋·孝行。
[7]孟子·离娄上。
[8]孟子·离娄下。
[9]荀子·子道。
[10]洪彩华,李桂梅“.反哺”与“接力”:中西方家庭养老模式之异同[J].中州学刊,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