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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学伦理学的研究现状与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28 共6809字

  我国文学伦理问题的研究源远流长,早在先秦诸子的着述中已经出现了文学社会伦理教化功能的探索。儒家通过对“文统”和“道统”的论证,将文学限定在国家政治的框架内。建国后十七年及“文革”期间,文学受到了政治文化的干预。改革开放后,国内文学界空前开放,文学伦理学研究渐渐成为我国文学界一个新颖的研究领域,强调从伦理学的立场出发,解读、分析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

  目前,国内已经有一大批的学者涉足该领域,并取得了非常丰富的成果,推动了我国文学伦理学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大批量的研究中也难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结合传统文学伦理学的发展,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文学伦理学研究的现状,论述其取得的成果与存在的问题。

  一、文学伦理研究的嬗变

  文学,作为一种用文字语言反映客观世界和社会心理的学科,从诞生之初便与伦理息息相关。

  在某种意义上说,文学最初产生时是包含了伦理和道德的目的的,文学与艺术美的欣赏并不是文学艺术的主要目的,而是为其道德目的服务的[1].原始先民们起先用诗歌咏唱来抒发情感,不自觉地将自身伦理情感与社会道德风俗融入文学创作之中。春秋时期,孔子在阐发其文学观念时,已首次将文学与伦理紧密联系起来。《论语·先进》有载:“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德行、言语、政事、文学被称为孔门四科,孔子所言之文学与现今的概念固然不同,带有“文治教化”之意,但孔子始终将德行作为四科之本,体现出了其重德重行的文学观念。儒家对文学的研究源于对文艺伦理教化功能的认识,以德本为核心的儒家诗学--早期文学伦理学说就是在他们对文艺特性的深入思考和大力倡导中得以形成[1].其后,孟子与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一善一恶,各执一端,但是他们始终秉承着儒家文治教化的文学伦理观念。

  自先秦以降,儒家关于诗文教化作用的影响进一步加大,汉儒们充分发挥“有德必有言”的观念。唐代,韩愈既坚持了“修身治国平天下”的儒家“道统”思想,也饱含着“诗书易春秋”的“文统”理论,提出了“不平则鸣”的文道交融的文学伦理主张,既强调文学的情感诉求,也强调文学的教化功用。宋儒在其思想上加以推进,沿用了韩愈道统理论,周敦颐提出了“文以载道”,将文学完全变成了传播儒道的工具,朱熹则进一步提出了“文道合一”.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开始萌芽,新的市民意识从封建意识内部开始滋生,传统的儒家道德标准不断地受到挑战与质疑。李贽深受王阳明心学的影响,以异端自居,斥责朱程理学为伪学,对儒家经典进行抨击。其文学伦理的核心便是“童心说”,按照他的解释,“童心”就是“真心”,是儿童初生时的心灵,没有经过世俗的熏陶,是“最初一念之本心”.“童心”形成了其独特的小说鉴赏理论和创作理论。汤显祖和冯梦龙提出了“尊情”小说观,他们尤为注重“情感”在小说等文学作品中的作用,主张人格的自由和独立。冯梦龙在提出男女爱情是人之本能、抨击理学灭欲思想的同时,也不断升华着“情本论”,将其上升到教化社会的高度。

  清末,梁启超提出了“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的口号,开启了“小说界革命”,打破了千百年来鄙薄小说的传统偏见,揭示了文学“浅而易解”、“乐而多趣”的艺术特点。其后,五四时期的文学革命更是中国文学伦理史上的一座界碑,标着着旧文学伦理时代的结束。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人批判了“文以载道”的文学伦理观念,解放了文学的创作题材和创作手法。

  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文学时期产生了一些艺术成就颇高的作品,但是总体上文学被规定在国家政治伦理的体系内,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被排斥在创作选题之外,具有着社会伦理层面的缺失。文革后,文学界表现出了强烈的探索求新的意识,文学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开始淡化,文学与阅读市场的关系开始紧密起来。

  二、我国文学伦理学的研究现状

  当前,随着出版商业化、阅读网络化、创作多样化,我国的文学创作和阅读市场进一步开放,2012年,中国出版的图书达到了414005种,册数为79.25亿册,超越了美国一倍多,位居世界第一,且大量的文学作品也涌向了网络平台,诸多网络作家名声显赫。在现阶段,进一步研究文学和伦理学的联系,从伦理学的立场出发,解读、分析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具有相当大的意义。研究文学伦理学,并非是将文学禁锢在道德规范的框架内,而是从文学创作、文学出版、文学阅读、文学批评等多个层面进行伦理研究,用以研究创作题材的伦理选择、挖掘作者叙事和修辞的伦理意蕴、引导阅读群体的伦理需求、分析文学批评的评价标准,更好地规范作家道德、版权和阅读市场,让文学能够得到更加自由的发展。

  目前,文学伦理学已经引起了文学研究者们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公开发表的以文学伦理、小说伦理、叙事伦理等为题的论文已有近200余篇,其研究成果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类:

  1. 文学伦理学批评:从伦理的立场分析解读文学作品

  21世纪初,在借鉴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学批评方法,便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学研究新方法,其意义主要有三:一、通过将伦理学与文学结合的方法进行文学批评,使文学理论和批评回归生活;二、通过伦理学的善恶分析,产生文学批评的优劣标准,彰显文学作品之积极之处;三、明确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对于作家创作中的价值观及现实意义进行指导。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内容包括:作家与创作的关系,作品与社会道德的关系,读者与作品的关系,作家及其作品的道德倾向、道德评价、道德教化。除此而外,作家从事写作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批评家批评文学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甚至包括学者研究文学的学术规范等,都应该属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范畴[1].2004年6月,《中国的英美文学研究:回顾与展望》全国学术研讨会在江西南昌召开,聂珍钊教授发表了题为“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的讲话,这是国内首次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概念。聂教授最早明确将文学和伦理学之间的联系纳入理论研究范围,并论述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成为文学批评的重要方法之一,强调文学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2005年10月31日,“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全国学术研讨会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文学伦理批评这一文学批评方法的基本原理、形态品质等得到了更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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