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网络生态系统是由网络主体与络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虚拟”生态系统。在这2大构成要素中,网络主体牢牢占据着核心地位。网络主体伦理道德的缺失也就成了网络生态失衡、产生网络危机的关键性因素。网络伦理危机的实质是一种人性危机。网络生态伦理危机失衡表现为3个方面:信息生产者缺乏网络发展所需的伦理道德、信息消费者缺乏自我判断力和信息分解者监控力度不够。
关键词 : 网络生态系统;结构模型;伦理危机;人性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计算机应用到我们的生产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社会已经成为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但是,不同于现实社会,“第二生活空间”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它具有匿名性、开放性的特点。这就致使某些网民在这个第二生存空间中,更加的肆无忌惮的恶用滥用网络资源,使得网络生态平衡被打破。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众多伦理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生态系统的平衡。
1、 网络生态系统的结构模型
一个生物系统主要由两个因素构成——生物因素和环境因素。网络生态系统也可以被看作是由网络环境和网络主体两部分组成。网络生态系统的网络主体因子可以分为:信息生产者、信息消费者和信息分解者。在网络生态系统中,信息生产、信息消费和信息分解都是由人来完成,这也就使它成为以人为主体的人造生态系统。而人的行为又是由其所持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决定的。因此,对于网络生态系统也应着重对其主体进行分析。
1.1 、信息生产者
在网络生态系统中的信息生产者既有单个的人,也包括由多数人组成的群体。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信息生产者的范围不断扩大,以至于普及到各个行业、各个年龄段。在这个庞大的队伍中,各个信息生产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相差甚远,他们所生产出来的信息的质量也高低不齐。信息生产者生产网络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这就导致一部分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无用信息甚至有害信息的产生,以至于网络上信息的种类良莠不齐。
1.2、 信息消费者
网络生态系统中,信息消费者是指那些收集并应用信息的人。我们认为那些只接受服务浏览网页的人是纯粹的消费者,但是由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不是孤立存在的,人与人之间无时无刻不发生着交流。因此,事实上网络生态系统中几乎没有纯粹的消费者。几乎每一个网民都在浏览(消费)信息,在此过程中又根据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工自己所看到的信息,使这些信息打上个人的烙印,并将这些反映个人观点的信息传播出去。在此过程当中,他们不自觉地也成为了信息的生产者。
1.3 、信息分解者
在网络生态系统,互联网上的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是有限的。一些信息生产者可能会在利益驱动下,忽视社会与法律责任,向社会输送大量无用甚至有害的信息。而信息消费者则可能为了图自己的方便和痛快,加速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为流言蜚语、虚假言论的滋生提供了条件。这就需要一个组织或者个人对网络生态系统进行监管。毫无疑问,网络消费者就充当了这样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这些网络信息分解者可能是专门的人群或者机构。另外,消费者和生产者也有可能担任信息分解者的角色。
2、 网络生态危机的伦理表现
如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网络生态系统同样也具有自我调节能力,但是这种调节能力是有限的,一旦外界的压力和冲击超出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就容易导致网络生态系统失衡。一旦生态失衡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时,就有可能造成网络生态危机。
2.1 、信息生产者缺乏网络发展所需的伦理道德,肆意传播负面信息
近年来,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网络已经涉及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网民数量更是急剧增长。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108,较2020年3月增长8 540×104,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升5.9%,但是这些网民的职业、年龄、价值观和利益各不相同,这就造成了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的产生。
作为一个虚拟的“第二生存空间”,信息生产者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由于这些数量庞大的信息生产者大多是匿名化的人,因此他们的行为很难受到监管,从而更容易逃脱道德的束缚以及法律的制裁。这就使得其中的一些信息生产者在网络中的行为更加的随意。一些人受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在网络中不计后果、为所欲为的散布不负责任的谣言,放大现实社会的矛盾,恶意的传播一些虚假的政治类信息,对民族、国家和政党进行攻击,实行文化霸权,甚至进行经济犯罪、组织网络的赌博、卖淫和色情活动等。虚假、恶意信息的传播,导致网络生态系统中的垃圾信息堵塞网络通道,严重冲击了网络主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负面信息对网络生态环境的侵蚀,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虚拟社会秩序,导致网络生态文明的恶性循环,甚至进一步影响现实社会生活,造成网络伦理道德和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的下降。文化霸权的存在,则进一步威胁网络文化的多样性,导致一些不符合霸权国利益的文化的消失,从而对网络生态系统中信息文化的多样性造成威胁。
2.2、 信息消费者缺乏自我判断力,导致社会风险爆发频率加快
“信息传播应该追求生态平衡,追求量和质的有机统一,而尤其要以质取胜。”然而,在网络生态系统中,由于传播的及时性、表达的自由性,使海量的信息在网络中迅速扩散,但是这些海量信息中却夹杂着大量的虚假、暴力和色情信息,这些都对网民搜索信息的能力以及辨识与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多样性和主导性原理”,在网络生态系统中,只有具备数量丰富的有用信息并且占具主导地位的文化,网络生态系统才会持续发展,才能更加稳定。网络社会中文化霸权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网络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造成网络生态系统失衡。主流价值观的流失则从另一方面影响着网络生态系统的平衡。在网络生态系统中,信息消费者掌握着更大的主动权,在搜索一个信息时,一系列相关信息都会接踵而至。这就意味着信息消费者必须掌握一定的搜索能力,才能从这些海量信息中搜索出自己需要的有广度和深度的信息。但是,事实上网络消费者中青少年的比例较高,身体和心理尚未成熟,而且极具好奇心。对于搜索到的庞大信息,青少年往往缺乏辨识度,很容易加速负面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速度,从而冲击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在网络社会中网民可以更加自由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就使得一部分别有用心的网民在网上放大甚至歪曲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在多种因素的催化下,使得网民对官方意见不信任,甚至有些网民会依据现有的、未经验证的网络信息,在自我想象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解释,进而形成网络谣言。经过加工后的网络谣言因其夸张性言语,更容易引起网民的兴趣,进而进行3次、4次等不断性的加工,滚雪球般出现的网络谣言,使得网络生态文明的外部存在环境不断的恶化。如果这种不良舆论继续扩张,就极有可能严重冲击主流价值观,导致网络生态系统的失衡。
2.3 、信息分解者监控力度不够,导致网络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降低
分解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分解者可以将生态系统中的各种无生命的复杂有机质分解成能够被生产者重新利用的物质,完成物质的循环。作为一种新的交流媒介,网络生态系统中并未形成完善的道德评价标准,各种负面信息大量存在,这就需要分解者来分解无用的信息。
面对网络不良信息污染,互联网的自净能力明显不足。通常要解决“网络信息污染”的问题,人们首先想到的也是从技术的角度去解决。最初,通过技术手段也解决了一些问题,如,通过网络过滤软件的技术,许多网站通过在网络过滤器中设置关键词来进行过滤,但结果是许多正常的网络信息也被过滤掉了,这就使网络的功能大大地降低了。在生态系统中,信息消费者与信息分解者的数量保持平衡。但是,在网络生态系统中不良的、冗杂的信息数量不断增加,担任分解者角色的主要是政府。有些媒体,本来担负着过滤与监督网络信息的任务,却也充当起了打破物质与精神博弈平衡的负向砝码,甚至把各种负面信息上传到互联网上。因此,不仅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甚至进一步导致信息传播的低俗化,导致网络生态文明受到严重破坏。网民个人也可在网络生态系统中担任着分解者的角色,有拦截不良网络信息的职责。但是,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使得一部分网民因为缺乏辨识度,错误地把负面信息进行传播。还有一部分网民,则由于自身道德素质较低,为了贪图一时的娱乐甚至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加速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这些网民不紧未尽到分解虚假、抵制有害信息的职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这就使得无用信息甚至负面信息泛滥,造成信息通道堵塞,信息分解者数量贫乏,以及职能缺失无法疏通阻塞的通道,导致网络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失调,造成不良行为的疯狂滋长。这不仅导致网络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下降,而且对网络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了极大地威胁。
3 、网络生态危机的实质——人性危机
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网络生态系统同样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此来保持自身的稳定性。但是当压力超过它的调节能力时,就会造成网络生态系统失衡。这些压力来自多方。网络生态危机问题的解决,必须找到导致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为此,我们必须从了解网络生态系统的特点入手。网络生态系统具有人工性和虚拟性的特点。
3.1 、人在网络生态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
网络生态系统是一个人工生态系统,即人在网络生态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信息是网络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网络生态中的伦理问题都是以信息为载体的。而信息的生产、消费和分解都是由人来操纵的。由此可以看出,人的行为是导致网络生态问题的直接因素。而恩格斯曾经指出:人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也就是说人的思想决定人的行为,网络生态系统中信息主体的思想道德对于维持网络生态系统的平衡至关重要。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生存空间,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不可避免的。而且与现实社会不同,网络社会缺少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监督,这就对网络信息主体的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伦理道德对于人们行为的指导正是通过对人们的内心进行调节来实现的。当信息主体的道德素养低于社会的基本要求时,就很容易使内心的调节失衡。这种失衡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就造成网络生态系的紊乱。由此可以看出,信息主体伦理道德的缺失是造成网络生态危机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3.2 、伦理道德是维持网络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要素
作为一个虚拟的生态系统,信息的传播、交流都是在虚拟的平台上进行的。维持这个虚拟平台稳定的有两个关键性的要素,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道德。法律通常只作用于看得见摸得着的范围,而且它所规定的界限也较为明确。但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人们的行为具有隐匿性,这就使法律很难发挥出它原有的作用。网络中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不具体的,很难以法律为尺度进行评判,这就决定伦理道德在网络中的作用更为突出。但是,网络作为一个新兴的生态系统,网络伦理道德的建设还不是非常完善。一方面,网络兴起的时间较短,人们对于网络伦理道德的建设还处于摸索期。
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又不完全适应与网络空间。这样的结果就是,在网络生态系统中道德的责任重大,但是道德在实际网络中的建设反而相对薄弱了。这种“责任”与“能力”之间的矛盾就使得很多网络问题的发生都是因为伦理道德的缺失造成的。很明显网络生态系统危机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网络信息主体的道德伦理出现了问题,造成网络生态系统中虚拟、冗杂信息以及混乱不堪行为的泛滥。归根而言,网络生态危机的实质是人性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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