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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维权途径与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09 共2680字

论文摘要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却经常受到侵犯。农民工受自身知识储备的限制,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选择最优维权途径,针对这种状态,各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
  
  一、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现状及引发原因
  
  河北省的农民工从务工地域范围来看包括本省农民工在省内务工和出省务工、外省农民工来河北省务工三种情况,务工行业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主要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公开求职应聘比例较低。在务工过程中,农民工最为关注的是工资收益能否实现,对劳动合同有无和具体内容关注较少,很容易出现拖欠工资、工伤事故、欠缴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纠纷,致使合法权益受损。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来看,引发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
  
  (一) 劳动合同欠缺或内容不合法
  
  近几年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逐步提高,但多数中小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为了应付劳动监察机关的检查,合同条款基本都由用工企业一方拟定,涉及农民工的权益规定较为苛刻甚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一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宁愿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终往往因劳动合同的有无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发生分歧。
  
  (二) 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
 
  即便是在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企业,其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也得不到规范履行。如工资奖金不按时按数发放,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士条件不达标,不能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这些纠纷内容跟农民工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直接相关,也最为多发。此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往往成为解决纠纷的有力武器。
  
  (三) 劳动关系解除后补偿不到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在与用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实务当中,能够拿到补偿金的农民工非常之少。很多企业故意拖欠,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工作地点频繁变动,导致催要补偿金的各种成本增加,许多农民工只能放弃这部分应得的经济收益。目前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大多为形式主义,实际履行不够规范,侵犯农民工劳动合同权益情况频发。纠纷发生后,受到各方面条件制约,农民工不得不降低要求或放弃权利,处于维权的弱势一方。
  
  二、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维权途径
  
  从河北省农民工的整体文化水平来看,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比例超过50% ,法制观念多数较为淡薄,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在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他们往往更依赖熟人圈子的支援和帮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暴力威胁方式或者法律维权途径。所以,有必要给农民工指明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供其选择。
  
  1) 个人协商维权。农民工通过与所在企业平等协商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这一维权方式最为便捷成本最低,但是需要农民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规范、地方规定的基本内容,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常识。2) 民间组织维权。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必须有农民工的利益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协商各项制度。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工会已经与四川省、成都工会签订了联合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从源头地到输入地,开展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编制维权手册、提供维权咨询和建议、代表农民工与企业进行事前协商和事后救济,双向保护农民工利益,受到农民工的一致肯定和欢迎。除工会之外,还存在很多自发自愿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民间组织,如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各种研究中心和服务中心等。这些民间机构的存在可以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坚强后盾,对农民工来说维权性价比较高,可以有效祛除农民工个人维权在经济、法律、技能等各方面的弊端。3) 行政机构维权。劳动、建设、工商、税务等政府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执行职务,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合同纠纷的出现。当纠纷出现之后,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维权热线、信访、投诉等方式寻求相关行政部门的帮助。这也是有效解决纠结的便捷途径。但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办事效率低下,对农民工权益不够重视,现阶段农民工对政府保护的信任度还不是很高。4) 司法机关维权。大多数农民工都知道,司法机关是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纠纷之后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未受理或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农民工可以通过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式,利用司法权威保障个人利益实现。但是目前来看,不是迫不得已,农民工不会选择这种维权方式。因为要提起诉讼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诉讼程序除了一审还有二审,在此期间农民工要自己负担伙食费、交通费和诉讼费用,还要搭上漫长的时间成本,影响劳动收益,最终还要承受败诉的风险。虽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但这一般不是农民工的第一选择。
  
  三、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解决的对策分析
  
  1) 加强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法律常识。由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用工企业组织,通过宣讲、培训、辅导、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针对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形成农民工和用工企业之间的对口供应,利益共赢。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介绍农民工维权途径和联络方法,使其具备较强的应对能力。
  
  2) 大力扶持农民工民间维权机构,实现维权组织多元化发展。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赋予工会更大的主动权,进一步扩展各地工会保障农民工权益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工会基层组织,吸收农民入会,建立跨地域的农民工会员信息库,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农民工代表的优势作用。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民间农民工维权组织的发展,放宽准入条件,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扩展其融资渠道,对农民工进行多方面的帮扶和支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探索更为有效的农民工民间维权模式,减轻政府部门的维权压力。
  
  3) 注重监督,加强行政机构执法力度。各政府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日常性监督和惩罚机制,开通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网络备案平台,拓宽民众监督举报途径,形成对用工企业的法律震慑,逐步养成其合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自觉性。
  
  4) 多元联动,提高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效率。建议修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农民工可以在个人协商、民间机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之间自由选择,建立起统一协调的法律援助体系和各部门联动机制,为快速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注: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的维权途径及对策研究》 成果,课题编号JRS-2012-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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