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借助知悉内幕信息的方便条件,从投资者处获取财产外,审计道德风险的生成机制还涉及不正当竞争压价下的交易风险均衡。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出于竞争的需要,会通过社会关系给竞争对手设置陷阱,使之在市场上处于被动位置。
这样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放弃了对高质量审计结果的追求,转向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就会破坏审计市场秩序,增加全社会的审计成本。尤其在审计收费不断走低的情况下,成本的增加意味着要降低事务所的收益,一些事务所就会因此而降低成本(比如简化审计程序等) ,增加社会成本。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事务所能够得到短期的利益,但是作为经济人的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却会由于主动放弃了对审计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的追求,而使其在未来的竞争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五) 较低的法律责任软化了对当事人行为的约束,放大了审计道德风险。
目前,监管机构仅仅是对各审计机关进行少量抽查,通常不对其报告,主要借助审计业的自我规范与行业之间的内部监督,而监管机构仅仅是在问题出现以后才展开核查。所以为很多审计业和公司带来了可乘之机。因此,导致审计业的收益与面临的风险极其不对称,最终出现了很多铤而走险的会计事务所。此外,我国审计环境中的法律约束机制缺位,涉及民事赔偿的机制也无法到位,对审计道德的监督力度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失当并不会总被发现,即便当事人引发了他人(组织) 的损失,受到惩罚的概率依然很低,被起诉的可能性更低。
即便不当行为被发现和起诉,受到的处罚也多以行政惩罚为主,在种种限制下,赔偿的概率往往处于较低水平,难以对审计师或者事务所产生威慑作用。这样一来,不但不能规避审计风险,还会放大审计道德危机。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审计师有可能签发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或者对那些不当的财务报表采取保护态度(比如使用缓和的语气等) ,使审计道德风险几乎处于零的层面。
三、审计道德风险的规避路径。
众所周知,注册的会计师的审理工作一定要具备公正、客观、独立、公平的特点,然而如今全球的通行处理方法是: 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是由被审企业进行聘请,一旦被审企业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工作不满意,就会对会计事务所造成不好的影响,无形中形成了会计事务所和被审企业相互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就导致会计事务所必须迎合被审查企业的需求,导致会计事务所和审计提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重不符。而为了规避审计道德风险,除了要加大政府的正面干预力度,加大法律的惩戒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外,还应重塑实际委托人,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降低道德风险,加强审计调查,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如此等等。
(一) 加大政府的正面干预力度。
无论对单个注册会计师还是对其所依靠的事务所,总会面临两种有利可图的诱惑: 一是通过省略审计程序降低审计成本,使自身获取额外收益(或者非法收益) .二是与其他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竞价时降低价格以获得低成本优势。但无论哪种情况,采取不正当竞争都是市场经济所不允许的。因此,有必要加大政府对违反法律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力度,通过正面干预,促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强大外力的作用下完成自律。此外,还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个人素质,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道德风险。
(二) 加大法律的惩戒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对投资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自身经济利益能否得到保护,投资能否得到预期的回报。因此,一旦认识到会出现审计道德风险,就应该通过加大法律的惩戒力度、完善监管体系,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针对投资者难以有效实施对审计师的监管和无法获取确切审计工作成果等问题,构建与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行业监管为辅助的审计监管体系,全面梳理政府监管的权威,使之可以向社会提供严格的检查与惩罚制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处罚和规制。
(三)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降低道德风险。
审计工作的专业性极强,行业监管是其有益的补充。但是行业监管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在准确高效地将审计结果传递给投资者的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为此,需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降低道德风险,以使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能够增加其经济价值,避免资源浪费。
这样一来,社会便愿意为增加价值而支付更多报酬,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也就能够得到保证。此外,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都会因此而获得良好的声誉与更高的审计收费,这对审计师个人和事务所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
(四) 重塑实际委托人。
我国部分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的治理结构不够合理,常出现实际委托人缺位的状况,这被看作是诱发审计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重塑实际委托人,使之能够代表实际委托人利益,还可以完成对审计结果的监督。比如,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将证券监管部门作为实际委托人的执行人,这样不但会降低审计成本,还能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与监督权,这对有效规避审计道德风险是大有裨益的。
(五) 加强审计调查,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首先,保障财会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这一方式实际上就是利用了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它可以确保审计部门不和其他部门构成利益关系,从根本上保障了在具体监督活动中可以采取非常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实施会计监督活动。其次,不断强化财会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建设。提高财会审计人员能力与水平要求相关部门对审计人员展开定期培训,让他们真正具备新思想、新思维以及新办法,进而确保其可以解决由于时代变化而产生的新问题与新情况。最后,在企业审计过程当中,对部分非重点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收支状况展开审计调查,消灭审计的盲区,围绕部分主要专项问题展开审计调查。这样不但能够很好地运用审计的人力资源,而且能够把领导与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弄明白。而就政府领导交办与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可以为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很好的服务,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及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为我国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四、结语。
随着各种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速度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的风险性越来越大。
对身处风险之中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来说,有效地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获取竞争优势,已经成为时下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参与者,都渴望能够借助制度避免风险。但是,制度的避险功能是相对的,也是有限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存在难以修补的漏洞。在审计实践的道德风险面前,制度的有效性同样不是绝对的。要想更好地控制道德风险或者消除道德风险,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就需要对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取向进行充分考量,并借助法律效率、行业自律和约束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从多个角度对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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