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对李广信先生关于岩土工程论文写作的一些观点进行了讨论,认为除采用人们普遍接受的书写格式之外,只要秉持科学的态度,遵循就学术论学术、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可。基于这一基本认识,文章对不确定语言能否使用、采用何种态度、题目是否需要生动、如何理解正确性等具体写作问题发表了看法。
关键词: 岩土工程; 论文写作; 语言; 态度; 正确性;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of Mr. Li Guangxin's views on the writing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papers, who believes that in addition to the generally accepted writing format, a paper is acceptable as long as it displays a scientific attitude and follows the principles of being academic and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Based on this basic understanding, the author expressed his own views on specific writing issues such as whether a language can be used, what attitude should be adopted, whether the topic needs to be vivid, and how to understand correctness.
Keyword: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thesis writing; language; attitude; correctness;
0、 引言
岩土工程科技成果常常需要以论文的方式公开发表,一些年轻的工程师因对论文写作要求不太熟悉,使得一些素材很好的论文未能及时发表。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着名岩土工程学者李广信先生发文,对岩土工程论文写作谈了自己的经验体会(以下称李文)[1],该文后来收入其《岩土工程50讲———岩坛漫话》(以下称《50讲》)一书,列为第3讲。这篇文章的内容在“中国工程勘察信息网论坛”首页展示了很多年,可见其在岩土工程界的影响力。该文为青年工程师进行岩土工程论文写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其中有一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还有一些观点因与李先生本人的实际科技论文情况有较大不同,也需要再做推敲。为此,本文就岩土工程论文写作问题再做一些探讨。
1 、关于不确定语句能否使用
李文说道:“科技文章应当明晰与确定,要避免出现‘大概’、‘可能’、‘也许’等含糊的语句。”
但在李先生的岩土工程科技论文中,采用“可能”等不确定词汇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李先生在《岩土工程学报》2019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关于《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的讨论’的讨论”一文中说:“这可能与它不考虑条块两侧的孔隙水压力有关”。如果说李先生不同时期的论文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仅是表明李先生在不确定语句能否使用这方面的观点反复不定,那么,李先生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里对不确定语句的多次使用[如:第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中“可能就是基于这种考虑”,第29讲(“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中“似乎可以叫做‘石榴模型’”、“其比表面积大约为……”、“似乎给出了弱结合水变成自由水的一线希望”,第30讲(“再议水压率”)中6处“似乎”和3处“可能”],则表明李先生在不确定语句能否使用这方面的观点是矛盾的。
这不免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产生迷惑:到底哪一种做法才是可取的?
笔者的看法是:在能确定之处应用确定的语言,在不能确定之处也不应勉为其难,可以而且应该采用不确定的语句,否则又与李文第六节第六小节中“切忌武断”的要求矛盾。这也是实事求是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科技文章中,在因未掌握到全部事实而无法做出确定结论的情况下,基于部分事实和经验做出的估计或评价只能使用非确定的语言。哪怕用了接近确定的“很可能”、“极可能”、“大概率”这样的词汇,相应语句仍属于不确定语句。推测虽不如明确的结论,但也是有益的,它给人们提供一种思考的方向,让人们去追索。
数学论文中的各种猜想就是不确定的,一段时间以后才被证明是真是伪。
如李文所言,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包括工程案例型论文。由于地质体情况是变化的,无论地质勘察处于什么阶段,采用什么手段(地球物理勘探成果本身就有多解性),工程中对地质情况的判断一般都带有推测性质,只是不确定程度不同而已。当把工程案例整理成论文时,我们不能为避免出现不确定语言而把工程中真实存在的推测过程改用确定语言来表达,那样做岂不是把岩土人变成了神仙?只是有时因自认为所获地质信息十分接近地质情况而在论文中约定俗成地采用了确定的语言,这实际上是把地质原型当成足尺的地质模型来描述。当根据所获地质信息对工程的地质效应进行评价时常常采用不确定的语言,比如:成桩可能性评价、桩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岩土工程理论上的分析同样少不了推测。拿上面所举的第一个例子来说,因为“(瑞典法对高孔压缓坡的分析很不准)这与它不考虑条块两侧的孔隙水压力有关”是一种推测,故李先生在该文中用了“可能”这种不确定的词汇是合适的。
当然,通过进一步研究,将不确定的推测变成确定的结论是一大进步,是学术研究追求的目标。
2、 关于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能否使用
李文说道:“科技文章的语言应朴素……不应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笔者阅读过的文章也几乎是这么做的。
但是,李先生在李文所在《50讲》一书之第29讲(“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中说道:“可怜的黏土颗粒们如天鹰座中的牛郎和天琴座的织女一样,只能遥遥相望,而永不得接近。”
他在李文所在《50讲》一书之第10讲(“案例十析”)第八节是关于水泥土挡墙抗倾覆稳定性计算中墙底水压力定位的分析,也以“敌军还是友军?”为该节的标题,并说道:“扬压力……实际上是一部分(由于浮力)退出战斗的‘我军’或‘友军’,但是它们并没有叛变投敌,调转枪口,因而非加入战斗的‘敌军’。”
李先生的上述做法告诉人们科技文章的语言可以不朴素,可以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
这难免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产生困惑:到底哪一种做法才是可取的?
笔者还是赞同不使用带有感情色彩语言的说法,因为岩土工程科技论文不过是岩土工程科技成果的一种展现和说明形式。在科技论文中带有感情色彩语言的使用不仅浪费版面和读者时间,有时还是有害的,并把问题复杂化。
比如:上述例子中,李先生认为墙底水压力是退出战斗的‘我军’或‘友军’,是基于墙底水压力方向与挡墙重力相反,但是决定抗倾覆稳定性验算结果的是力矩而不是力,而墙底水压力所产生的力矩与墙背水压力(及墙背有效压力)所产生的力矩同向,故也完全可以认为墙底水压力是“敌军”。实际上,他对墙底水压力的定位是错误的,因为违背了一点中的水压力各向相等的原则[2]。按“敌我友”论,墙前水压力因与墙前有效压力同向而应视为“我军”从而归入抗力项,但这恰是他所反对的。
再比如:条分法中,条块底面反翘时滑动力为负值,从而对抗滑有利,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是让它加入抗滑力项还是加入滑动力项?如果按李先生的“敌我友”论,判断到底是“我军”或“友军”还是“敌军”的结果将是各说各话,以前的情况恰好如此:有的让负值滑动力加入抗滑力项,有的让负值滑动力加入滑动力项。但是在统一而明确的抗滑稳定系数定义(即抗剪强度参数调整系数)之下,答案却是唯一的[3]。
这些都说明,按“敌我友”论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或者说做出的判断无法令人信服。
实际上,军事和政治上判别敌我友有时是一件难度很大的事情,而且敌我友是随战场态势和政治上矛盾的变化而变化的,对判别者个人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1927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不是每个政治人物都能写得出来的,而同一个阶级在不同时期敌我友的定位是不同的。对比较具体的一股力量来说,敌我友立场可能因一个小小的偶发事件(甚至口角)而变化,还可能因假投降、卧底、内应、双面间谍让人迷惑。而在上述岩土工程问题中,只要遵循一点水压力各向相等原则,采用统一而明确的抗滑稳定系数定义,墙底水压力和负值滑动力的定位就是固定不变的。因此,用军事政治概念来分析岩土工程问题会导致问题复杂化,是不可取的。
又比如:李先生对黏土颗粒一般因有结合水相隔而不接触感到可怜,有了这个情感因素就可能会按需取证甚至通过主观臆造来论证黏土颗粒一般是接触的,而忽视李文已提到的科技论文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正确性,包括忽视他本人在李文所在《50讲》一书之第30讲(“再议水压率”)提供的黏性土渗流的示意图(在该图中,黏土颗粒因有结合水相隔而不接触)。
3、 关于态度
3.1、 李先生所反对的态度
李文说道:“在学术讨论中……在语言上切忌以势压人,语言苛刻、讽刺;不应以狡辩、臆断、上纲、大批判等‘文革’遗风进行学术讨论。”笔者阅读过的文章基本上也是这么做的。
但是,李先生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之第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中,因认为水压率理论推翻了他笃信的太沙基的有效应力原理,而写道:“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这是唐朝中后期韩愈对某些人对于李白和杜甫两个诗坛巨匠的一些非议的严肃批评。其实这也是我们对于一个领域的‘权威’的正确的态度:可以超越,但不可以无视;可以无畏,但不可以无知”;“有效应力原理……不是一条树枝,几个蚂蚁就可将其搬走”。
他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里第1讲(“岩土工程的若干哲学思考”)中,因认为水压率理论推翻了他笃信的太沙基的有效应力原理,而写道:“在土力学方面,一个唯心主义的例子就是对于太沙基有效应力原理的否定。在我国近年来一直有人‘从事’这个工作……有人提出:u=ξγwh(笔者注:此即水压率理论的核心公式,称为水压原理)。”
他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之第30讲(“再议水压率”)中,在强烈反对水压率理论的情况下写道:“(水压率理论的提出者)目前还谦虚地借用有效应力原理的外衣”,“看来用水压率理论改造土力学的工作还需继续努力啊”;在他本人对超静孔隙水压力定义提出修改意见的情况下,在表达反对他人提出的孔隙水压力新定义之意见时他写道:“不能在大家公认的名词术语方面偷换概念……偷换概念的结果常常是名为创新,实为抄袭;名为发展,实为篡改”。
他还在《50讲》出版之后的《岩土工程学报》2012年第3期“对‘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几个问题’讨论的答复”一文中,在强烈反对水压率理论的情况下写道:“如果原论文介绍的式(9)(笔者注:指错误的σz=γ'h+γwhn)的作者也和水压率理论提出者1一样聪明,那么……”,在水压率理论的提出者已经清楚说明u=ξγwh与错误的σz=γ'h+γwhn式中等号右边第二项性质完全不同[4]的情况下依然写到:二者“同根同源”。
可见,李先生的上述做法与李文的观点是不相符的。
这可能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难以理解:难道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可以像李先生那样写作?笔者认为,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每个岩土人都如此,岩土工程将停滞不前。
顺便指出,李先生对于科技论文中的“对事不对人”是有误解的。他在《50讲》之第30讲(“再议水压率”)中说道:“(提出水压率理论的)文章在《岩土工程界》第5期发表,我的文章(笔者注:指李先生的后边被列为《50讲》之第14讲的“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一文)放在第7期发表,……就将其列入参考文献中,这样文章开头的语言就似乎是对事又对人了……。”
由此可知,李先生以为,只要不列出相应参考文献,其文所用语言就是正常的。笔者对于科技论文中“对事不对人”的认识是:“对事”是就学术论学术,“对人”是对涉学术人进行点名或不点名的议论,“对事不对人”就是只就学术论学术而不对涉学术人进行点名或不点名的议论。此外,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或介绍某种观点,若知晓其出处且出处并非众所周知,均应注明出处,不注明出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有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问题。依笔者看来,李先生是把“对事不对人”理解为“对人不对名”了(其实李先生文章中的“对人”多是“对名”的)。
3.2 、李先生所提倡的态度
李文说道:科技论文写作“提倡谦虚”;李文还举了一些科技论文写作谦虚的例子。但是,李先生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之第21讲(“关于‘湖北省公安县虎渡河严家台复堤裂缝即散浸成果分析’的讨论”)中,因反对文章作者对某种现象的解释而写道:“作者们……采用了实用主义和自欺欺人的做法,如果这样,则是极不严肃的。因为作假比无知更不可原谅”;还有本文3.1节所举的例子。这些对其所反对的观点表现出的态度告诉人们他不仅不提倡谦虚,而且不反对采用与谦虚相反的态度。这也会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纳闷: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到底该取何种态度呢?
笔者认为,在科技论文中显示谦虚的态度是不必要的,显示与谦虚相反的态度则不应该,关键是要有科学的态度,做到就学术论学术、实事求是,用科学的态度进行科技论文写作。
如果作者认为自己把哥德巴赫猜想证明了出来,却为了展现谦虚之姿而说文中错误在所难免或者说证明是初步的,认识是粗浅的,那谁会重视作者的文章呢?再说,科技论文(连题目和摘要在内)不是仅仅写给国人看的,其读者是不分国籍的,有些外国人未必能理解文中的谦虚用意呢。
拿科技论文题目中使用的“研究”、“探讨”、“初探”、“初步研究”等词汇来说,首先,用“研究”、“探讨”二词是可以的(二词之间的选择就视论文内容而定);其次,如果自认为研究和探讨只是初步的,则用“初探”、“初步研究”更准确(当然,如果自己的研究和探讨已经落后于研究现状,则这种初步研究和初步探讨实际上只是学习心得而没有新意,已无必要发表);第三,如果某个具体领域已有研究较多,自己的研究只是更深入更细致一些,并不是新概念和新方法的提出,不是另辟蹊径,那么用“初探”和“初步研究”则是不合适的。
李文说:题目中的“‘探讨’、‘商榷’、‘一种解释’等词句,表现出对无垠的知识海洋应有的敬畏”,笔者并不赞同。
(1)“敬畏”是既敬重又害怕的意思,尊重知识是应有的,害怕知识却无必要,知识有什么可怕的呢?害怕知识是不应有的,因为人们可能因害怕知识而拒绝知识、远离知识。
(2)根据科技成果以科学精神撰写科技论文行为本身就是尊重知识的表现。
(3)科技论文就是科技成果的书面表达,没必要通过题目或正文表现对知识的尊重。
(4)是否尊重知识通过题目是看不出来的:难道古今中外无数在科技论文的题目中没有使用“探讨”、“商榷”、“一种解释”或其他类似词句的作者们就没有表现出对知识的尊重吗?如果题目中使用了这些词句的科技论文是抄袭和造假之作,那么这些作者是尊重了知识还是没有尊重呢?
笔者认为,题目应是根据正文内容取的,能精准概括正文内容又有别于他人论文题目,且尽可能简短的题目就是恰当的题目。
在学术讨论论文中显示与谦虚相反的态度难以达到学术交流的效果。就学术论学术、实事求是进行学术讨论时,各方的地位必然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不随年龄、身份、名气、民族和国别变化的。
4 、关于科技论文的基本要求
李文说道:反映科技成果的论文有正确性、确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些基本要求。李先生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里第29讲(“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重申了这些要求。
笔者认为:可确证、客观和公正相对比较容易做到,但因为作者认识的局限性,完全正确虽不是绝无可能,却是较难做到的,完全错误也是可能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质疑争论(比如地球的形成及演变和地质构造就有若干学说和学派),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旧观点、旧理论、旧判断被新观点、新理论、新判断所取代。当然,作者故意出错情同伪造,就是另一回事了。虽然科技论文不完全满足这些要求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像李先生的某些科技论文那样做的还不多见。
4.1、 正确性、确证性和客观性方面
太沙基的孔隙水压力由水体水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显然不能解释基坑底突等在黏性土体中发生的现象,因而对黏性土而言还谈不上正确性、确证性和客观性,李先生却通过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之第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中对他人提出水压率理论(孔隙水压力由水体水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是该理论中的有效应力原理在水压率为1时的特例)所用“无知”、“无视”权威、“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等批判言辞(详见3.1节),告诉人们不可以对其提出质疑和修正。这样的立足点使文章的正确性、确证性和客观性大打折扣,事实上,李先生的文章既没有为太沙基的孔隙水压力由水体水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之正确提供新的证明,也没有为水压率理论之错误提供证明。
4.2、 公正性方面
(1)本世纪初,对于有人用渗透力和浮重计算有渗流土坡稳定性的做法,李先生的评价是:“有人偏要舍近求远,舍简就繁,将研究的对象改为‘土骨架’,引进‘渗透力’”[4](相应文章已列为李先生《50讲》一书之第5讲);沈珠江先生的评价是:“岩土工程界概念混乱现象最主要表现在渗透力或所谓的动水压力的应用上。……有人偏偏与“科学崇尚简洁”的原则背道而驰,舍简求繁地去发展考虑渗透力的边坡稳定算法,似乎还是什么创新的成果,岂不笑话”,“渗透力方法的鼓吹者把虚构的土骨架当作土坡稳定分析的对象,而不去分析真实的土体,其不合理性是不言自明的”。[5]两相对比可知,两位先生对那种做法的评价用词虽有差别,但在学术上都是持完全否定的观点的。多年后,李先生认识有所变化,认为那种做法有时是简便合理的。这原本也属正常,但他在《岩土工程学报》2019年第1期“关于‘关于《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的讨论’的讨论”(以下称“讨论之讨论”)一文中却只批评那位已故学者“将对方说成一无是处,虚拟化”。
(2)对于有人用渗透力和浮重计算有渗流土坡稳定性的做法,沈珠江先生虽然在后来所发评论中的某些用词不适当,但在他持完全否定观点的情况下仍同意在其主编的期刊登载相关文章,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对此情形,李先生仍在其“讨论之讨论”一文中评论道:“在学术讨论方面,应当提供一个平等与开放的平台。”通读其上下文可知,这并不是一种肯定的评价。
(3)李先生在《50讲》之第27讲(“土力学中的渗透力与超静孔隙水压力”)中对某标准的超静孔隙水压力定义提出修改意见,但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之第30讲(“再议水压率”)中却将他人提出孔隙水压力不同定义的做法批判为“偷换概念”、“抄袭”、“篡改”(详见3.1节)。
这更会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难以接受:难道科技论文连公正性也可以不顾,连正确性、确证性和客观性都可以不受质疑吗?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每个岩土人都如此,岩土工程将停滞不前。笔者认为,科技论文应做到公正、客观、可确证,并力求做到正确,观点应允许质疑,正确的观点是经得起质疑而不怕质疑的。
5、 其他
5.1 、关于论文题目的醒目和生动
李文说:科技论文的题目应醒目、生动。
笔者的不同看法是:
(1)题目的醒目是通过题目的字形、字体大小(更大一些)、位置(单独设行且通常居中)乃至颜色实现的。这属于编辑问题,并且,无论是否为科技论文,各种文章均如此处理。因此,这是一个不涉及科技论文写作甚至不涉及文章写作的问题,不应置于“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的题目之下来谈论;
(2)对科技论文而言,因论文的科技属性,正文是难以生动的,题目更是如此。笔者读过的李先生的数十篇科技论文和其他作者的很多科技论文中,未发现一篇论文的题目是生动的。虽然不排除一些科普文章有生动的正文甚至题目,但对科技论文这个整体以“应”的方式提出这种要求是不合适的。笔者还是认为,能精准概括正文内容又有别于他人论文题目,且尽可能简短的题目就是恰当的题目。
5.2、 关于简练
李文说道:科技论文的语言应简练,切忌啰嗦。虽然科技论文不够简练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像李先生的一篇科技论文那样做的还不多见。他在同一部着作(即《50讲》)之第24讲(“关于沉降计算中的孔隙比”)中,花近千字、约占全文三分之一的篇幅讲某校出版社出版的某教材编写者的情况和从编写、出版到再版的过程,其中还包括这样的话:该教材编写者“并不是教授,更不是‘博导’,也不是‘名教授’,他也没有做过我校任何一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该教材编写者“本人没有参加原始讲义的编写,这就有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此一来,论文变成了“杂文”。这同样会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困惑:莫非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可以这样写作?笔者认为,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样做既造成媒体版面和读者时间的很大浪费,又淡化了论文的主题。
值得注意的是,简练不是不严谨,相对于简练,科技论文的严谨更加重要,因为科技论文应是最讲逻辑的。
5.3 、关于文如其人
李文说道:“文如其人”,“文章的语言表现了作者的气质、风度与风采”,“文章反映了作者的学风、风度、素质”。
笔者不同意这一说法。科技论文是对科技成果的阐述。当科技论文是一篇实实在在的科技论文也就是符合科技论文规则时,科技论文只反映科技成果,并不反映作者的气质、风度、风采、学风、素质、涵养。只要一个或一群人获得研究成果并具有科技论文写作能力,就可以写出科技论文,无论他或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只有在科技论文不像科技论文,也就是不符合科技论文写作要求时,才会文如其人,不同的作者写成的论文有不同的不良表现。
6、 结论
李先生阐述的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要求与其本人的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实践多有矛盾。笔者对科技论文写作的想法是:科技论文写作的目的是让读者清楚了解科技成果,为此需要采用人们普遍接受的书写格式。除此之外,只要秉持科学的态度,遵循就学术论学术、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可。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
(1)科技论文采用确定的语言和不确定的语言都是允许的,但应根据事情本身的需要来决定;
(2)科技论文不应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
(3)科技论文无需显示谦虚的态度,但不应有不好的态度;
(4)科技论文中能精准概括正文内容又有别于他人论文题目,且尽可能简短的题目就是恰当的题目;
(5)科技论文应做到公正、客观、可确证,并力求做到正确。正确的观点应是不怕质疑的;
(6)科技论文的简练是必要的,但相对于简练,科技论文的严谨更加重要;
(7)正常的科技论文不反映作者的气质、风度、风采、学风、素质、涵养,只有在科技论文不符合科技论文写作要求时,不同的作者写成的论文才有不同的不良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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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方玉树.水压率理论被推翻了吗[J].岩土工程界,2007(11):21-26.
注释
11原文为具体人名,这里用“水压率理论提出者”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