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公平意义重大。教育公平是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最重要目标之一,是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平等、改善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社会流动、实现关系和谐、防范阶层固化的重要前提,也是提升人力资本、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鉴于教育公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世界各国都把推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最核心政策目标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推进教育公平,在不同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矛盾和问题,采取了不同措施,大力推进教育公平。近年来实施的教育体制改革,也一直把推进教育公平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相关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就,其中最大的进展是明确了各个阶段教育的属性及相关政府责任与公民权利。九年制义务教育不仅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也明确了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公民权利、是政府的责任,并实现了以公共品(免费)方式向全民提供;其他阶段教育也明确为公益性服务,由政府与家庭合理分担费用,并不断完善对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援助体系。为确保教育的公益属性,国家不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度增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支出责任,涉及教育的转移支付(一般和专项)体制不断完善。由于政府与其他各方的责任比较明确,近年来我国教育发展迅速,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其他如职业教育、高中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事业也都在稳步发展。
虽然成就巨大,但必须认识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在教育公平方面仍面临不少挑战。因教育公平问题中,公平与否有不同衡量标准、不同评判角度,不同群体观察到的问题和形成的看法可能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当前我国在教育公平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有两大问题:
一是基础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差异过大。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区域内办学条件差距过大问题也很突出,尤其在大中城市。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情况类似,高中阶段办学条件差距大的问题也非常突出,而且,高中阶段教育是鼓励差异化还是更加强调公平均衡发展,到现在为止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学前教育阶段,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属性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发展不平衡、"入园难"、"入院贵"等问题也值得高度关注。
二是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教育权保障)问题突出。目前,多数地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逐步得到保障,部分大城市问题仍然存在。接下来的问题是流动人口子女能否,以及如何同等享受高中及大学教育权的问题。从现实的情况看,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这一矛盾尚未完全破解。
上述两大问题带来的矛盾和影响非常突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差异过大,影响到整体教育质量及结果,"重点校"、"重点班"的存在,在满足了少数学生及家庭意愿的同时,导致了多数学生及家长的挫折感;"择校"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家庭教育成本,也带来了一些腐败和权力寻租问题;中低收入阶层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受到严重影响,加剧了人力资本损失、纵向流动受阻等诸多社会矛盾。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受到严重影响,也带来一系列复杂后果,比如导致一些人的心理不平衡和行为偏差,导致人力资源损失,导致城市化不彻底以及群体间对立(敌视),等等。
形成上述两个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不完善、区域间财力差距大,是城乡、区域不平衡的主要影响因素。评价机制不合理,如片面追求升学率,加上其他因素导致公共投入过分向少数学校集中,是区域内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主要影响因素。长期形成的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体制,及对人口流通和城镇化趋势把握不准、教育体系发展缺乏合理规划等,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的主要原因。此外,社会因素的影响也不可低估。过大的职业待遇(收入分配)差距、就业领域"唯学历"论导致了教育领域全过程恶性竞争和比拼,从幼儿园到大学乃至研究生教育的各个阶段,普遍追求"名校"而非适宜教育。这也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另外,既得利益因素也导致很多改革难以推进,发展模式固化。如在各个教育阶段,"名校"、"重点校"等背后,都存在既得利益因素。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难以充分得到保障背后,存在流动人口与原住民之间、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等。
"十三五"时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核心是要抓住关键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教育改革涉及两个层面的政策体系。一是作为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教育领域不同类型教育的属性确定、政府责任、公民权利,以及政府、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关系。二是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方式方法选择,涉及教学内容选择、培养方式选择、考试评价制度等。两个政策体系对于教育公平都有影响,都需要改革完善。但从总体上看,近期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还是要以完善社会政策为主。
第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核心是强化政府责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一个很大亮点,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在一般经济领域,在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必须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责任。在社会事业领域,因涉及到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同时,很多服务或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品属性,或具有外部性,因此,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必须更加突出强化政府职能,包括规划、投入、监管以及必要的服务组织。在确保政府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提升服务效率,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第二,要理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系。在很多欧美国家,有很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事业中来,为本国的教育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社会力量的参与绝大部分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并且政府形成了非常严格和相对完备的监管体系,这些基本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借鉴。
第三,要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关系。笼统地讲就是财权和事权,更具体来说就是要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在教育规划、执行、投入和监管四个方面的责任关系。
考虑到教育公平的需要,未来教育领域还要进一步强化中央政府的统筹规划职能。由于基础教育涉及到每一个老百姓,所以执行方面需要强化市县的执行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方面应该强化省一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中央对地方以及省以下转移支付,进一步缩小各地发展基础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的财力差异。
至于大学教育,执行等责任应主要依靠中央和省两级。
第四,以标准化为基础,通过综合改革,稳步解决基础教育领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办学条件差距过大问题。结合财力和发展需要,确定更加细致、科学的办学标准;既要确定最低标准,也要确定最高标准,避免"建峰填谷"式发展模式。综合改革的核心是以增量改革为基础,加快推进办学条件均等化,彻底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按照标准化要求,公共投入优先投向薄弱学校;对新入职的教师、拟提拔的学校领导等,尽快全面实施定期交流轮岗制度。针对特殊地区问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其他方式,逐步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及质量。
考虑到择校问题等一系列矛盾依然突出等因素,高中阶段的均衡化也很重要。很多人认为初中以下教育应当均衡化发展,其他阶段应该是差别化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可以为未来教育发展和改革(如拓展义务教育年限)奠定基础。目前,可在一定限度内鼓励高中办出特色,比如,开设特色选修课程,开展不同形式的文体活动等,但在基本办学条件方面,需要重视均衡化发展。
第五,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保障问题。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属地化服务责任,强化问责,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也要更细致地与人口流动相结合。高中及职业教育的属地化责任须尽快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的高考及录取问题应加快研究解决。一般省份及中等以下城市应尽快放开,给予同等权利;特大城市可设定一定条件,稳步放开。与此同时,还应调整完善高校招生在不同区域的名额分配制度。
第六,进一步改革完善教育方式方法,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和因人施教。在这一领域,世界各国以及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好经验,也有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总结,不断改革和完善。
第七,同步推进其他社会政策改革发展,为教育公平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过大的收入和福利差距。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政策,给各类人才平等发展机会。简单地说,就是要通过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更加平等,促进教育的平等。这仍然需要社会政策领域的综合改革。
2010 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近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于很多问题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要求,关键是要破除相关体制障碍,建构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细化操作性政策,并加快落实好这些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