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本应是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重要手段,然而近两年的媒体报道显示:在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分化加剧的现实背景下,高等教育分流呈现出固化社会阶层的趋势。收入差距、社会分化的实质就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拥有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这种不均导致人们呈现出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导致高等教育机会的差异。
学生所在家庭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学生高等教育机会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来自不同家庭社会阶层的学生拥有来自某阶层所独有的特征从而呈现出对学校类型选择的不同。为比较全面地了解家庭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笔者以浙江N所高校的调查为基础从家庭社会分层视角来研究学生所在家庭社会阶层与高等教育机会之间的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概念介绍
社会分层的常用标准为收入、职业、教育程度和权力。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及不愿透露家庭成员拥有权力等因素,笔者对家庭社会分层主要根据学生的生源地、开支总额占家庭全年总收入的比例、经济来源主要负责人职业等来划分。生源地分为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小城镇、农村为;收入方面按照学生各种开支总额占家庭全年收入比例分层分别为占0~20%,21%~40%,41%~60%,61%及以上;经济来源主要负责人职业分层参照社会学家的分类方法,政、事、企业管理干部、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与个体工商户、各种职员和工人、农民和农民工、失业或无业等。
(二)调查方法
本文选取浙江省N所不同类型的学校学生作为调查对象,了解高校学生学校类型与家庭社会分层之间的关系,本次调查采用随机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3300余份,回收有效问卷3000余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到91%。
二、结果与分析
(一)生源地分层与学校类型的关系
表1为生源地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由表1可以看出,上大学人数比例中,农村户籍人数为993人,除去缺失部分外,农村户籍人数所占比例仅为33.1%,而有城市户口的建制镇及以上级别户籍人数为1747人,占总调查人数比的51.3%,这样的比例与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实际情况看,农村上大学的人数确实比较少。
表1中,从学校层次看,部属重点大学272人中,来自县级城市及大城市的学生人数为192人,占72.9%;来自农村的学生人数为71人,占26.1%。生源地为大城市的88人,所占比例最高。
公办及部属重点大学来自农村家庭的为298人,占34.1%;来自有城市户口的建制镇的为123人,占14.1%;来自县级城市及大城市的为436人,占52.1%。民办四年制及独立学院学校中,来自农村的为234人,来自大城市的为147人,来自县级城市的为236人,来自有城市户口建制镇的为146人,对比拥有城镇户口及以上的学生来讲,农村人数比例为30%,而其他三者总数在70%左右。公办职业院校中,农村人数为375人,占39.3%,生源地为大城市的有141人,占14.8%;民办职业院校中,来自农村的为82人,占39.6%,来自大城市及以下地方学生所占比例分别为11.1%,28.0%,16.9%。
由上分析可知,从总数看,生源地为非农村的人数与比例远大于户籍地为农村的人数与比例。
从学校类型层次看,学校层次越高,生源地来自农村的学生所占比例越底,来自县级城市及以上生源地的学生所占比例高;相反,学校层次越低,来自农村学生所占比例越高,来自县级城市及以上地方的学生所占比例越低。
(二)学生每年开支总额占家庭全年总收入比例与学校类型的关系
表2为年开支总额占家庭全年总收入比例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由表2可以看出,大学生每年开支总额占家庭全年总收入比例(以下简称开支总额比)在40%以下的人数为1940人,占64.7%;开支总额比在41%~60%的学生人数为455人,占15.2%;而开支总额比在60%以上的学生人数为262人,占8.7%。可见,在上大学的人群中,65%左右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针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而言,上大学就显得不那么容易。
表2中,从学校类型层次来看,部属重点大学与公办四年制大学中,开支总额比在40%以下的人数为657人,占75.3%;开支总额比在41%~60%的人数为121人,占13.9%;开支总额比在60%以上的人数为56人,占6.4%。非公办四年制大学中,开支总额比在40%以下的人数为502人,占64.4%;开支总额比在41%~60%的人数为127,占16.3%;开支总额比在60%以上的人数为95人,占12.2%。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开支总额比在40%以下的人数为773人,占66.6%;开支总额比在41%~60%的为205人,占17.7%;开支总额比在60%以上的人数为108人,占9.3%。
由上可知,家庭条件越好者在各层次学校中的比例越高,相反,无论在哪个层次的学校,学生每年开支总额占全年总收入60%以上的仅有10%左右。这也说明,家庭条件越好的学生比家庭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拥有更多的机会上大学,同时也比他们拥有更多的机会上更好的大学。
(三)家庭经济来源主要负责人所从事工作与学校类型的关系
表3为家庭经济来源主要负责人工作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由表3可以看出,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主要负责人所从事工作(以下简称经济负责人工作)为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私营企业主以上的人数为1618人,所占比例为54%;而经济负责人工作为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民、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的学生人数为1127人,占37.6%。
表3中,从学校类型层次上来看,部属重点大学与公办四年制大学中,经济负责人工作为个体工商户、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以及国家行政领导干部的学生人数为525人,占60%;经济负责人工作为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民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的人数为332人,占32%。在非公办四年制大学中,经济负责人工作为个体工商户及以上的学生人数为507人,占65.1%;经济负责人工作为商业服务业员工及以下的学生人数为236人,占30.2%。在高等职业院校中,经济负责人工作为私营企业主及以上的学生人数为229人,占19.7%;经济负责人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时学生人数为360,占31%;经济负责人工作为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民等的学生数为552人,占47.5%。
由以上分析可知,学校类型层次越低,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主要负责人所从事的工作层次越低,学校类型层次越高,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主要负责人所从事的工作层次越高,这种情况在专科类学校中尤为凸显。
三、解决分层影响的途径
(一)消除城乡二元发展模式,保障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城乡二元发展制度导致城市发展速度与质量远高于农村,使得大量的优秀人才与高级知识份子涌入城市,让城市拥有较好教育资源与教育环境,也让有条件的富裕家庭将孩子送入城市接受良好的教育,最后也能更容易拥有较好的高等教育机会。而农村却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导致大量人才流失,包括学校老师的流走,留在农村中的人也因为缺乏各种资源导致无法给与孩子更好的教育资源,最终难以拥有更好的高等教育机会。
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导致两种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效应,也让拥有这两种制度的人基本拥有完全不一样的命运。完全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共同保障城乡教育均衡发张,让所有小孩都能拥有平等教育机会与较高教育质量。除此之外,每年根据农村学生所占比例适当增加农村学生高等学校录取比例,让农村学生真正拥有比较多的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与阶层。
(二)加大法律监管力度促进公平晋升机会
在我国,读书一向被人们认为是改变自身乃至整个家庭命运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几乎所有人都想要上好学校改变自己的命运,光耀门楣。然而如何在这有限的资源里获取更好资源便使得部分人员采取不法行为为自己抑或自己的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有的实行高考移民,有的以金钱贿赂或者捐资助学的方式进行,有的甚至采取给钱找枪手的方式,这样类似的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教育公平与社会晋升通道的公平。政府要加大法律监督与惩罚力度,让这样的行为无处可施,同时也要做好法制教育,让社会公民从内心深处接受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促进社会教育与晋升通道的公平建设。
(三)转变一三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一三产业人员收入
在我国,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基尼系数达到0.438,逼近社会容忍线,城乡居民收入比达3.3倍,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低收入群体生活温饱存在问题,难以对子女的教育给与关注与资源,导致这部分人的子女难以拥有较好的教育机会。如何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成为必解的难题。政府提供平台支持发展第三产业,让第三产业升级转型,总体改善第三产业的品牌效应与收入效应,提升三产业人员收入与地位;引进技术与人员、资金鼓励农民发展旅游农业与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与经济竞争力,打破传统农业靠天吃饭的理念,让农民真正体验到现代农业的利益,从而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农业转型。最终让社会底层的人员也能拥有较高收入,能为子女及家庭创造良好的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
四、结束语
社会分层不同使各阶层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看问题的方式观点不同,越往上的阶层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其家庭子女在教育方面自然能拥有相对较好的教育资源,从而能获得较好的教育机会。处在社会较下层人员的子女除非自身特别优秀,否则很难获得较好的教育机会,从而继续留在他们父辈所在的社会阶层,这样一来便形成难以改变的“贫困文化”,并恶性循环。这样的发展趋势将阻碍社会人群的流动,形成更多的所谓“二代”与较为固定的社会阶层,破坏社会公平与发展。
面临如此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分配方式、教育方式乃至体制方面的问题,不仅如此还需从经济、法律、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着手应对并改变这一现状。
参考文献:
[1]白天亮,曲哲涵.向上流动的路怎样才畅通,人民日报[N].2010年9月16日,第17版.
[2]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0.
[3]郭少峰.城乡居民收入比超3倍[N].新京报,2012-09-15(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