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指的是国家宏观教育的管理体制,它是国家解决教育管理问题的手段。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中国与日本是一衣带水相邻的两国,在许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在教育的管理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两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得到了结论里的三点启示。
关键词 : 日本;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经过100年的改革与发展,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由二战前的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改革改革为二战后的适合日本国情的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而中国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管理体制由政府集中管理逐步走向中央和地方权责统分结合管理,改变了以往过于集权化的局面。
一、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文部省(全称:科学文部省,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于1781年设立)作为日本的行政机构之一,负责日本国内教育、文化、学术等事务。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以下3个方面共同支撑: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中央财政调控教育支出及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了教育的稳定
日本如今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日本的教育法律覆盖了各级各类教育,几乎所有教育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据粗略统计,日本现有3类教育基本法律,分别是:《日本教育基本法》(《教基法》)《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行相关法》(《地方教育行政法》《地教行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8类学校教育法律:《日本学校教育法》(《学教法》)《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日本学校图书馆法》《大学运行相关临时措施法》《放送大学学园法》《日本私立学校法》《教育职工资格法》《确保义务教育各学校教育政治中立相关临时措施法》。
除了有完善的法律作基础、日本在依法治教方面也非常严格。例如《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行相关法》里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条例,教育委员会在其所管辖的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组织编制、教育课程、教材的选用等其他学校教育机关的管理运营的基本事项等方面,必须要制定教育委员会规则。由于此规定,如果根据相应委员会规则决定事务所产生新的预算,教育委员会必须要重新和该地方公共团体的领导协商。
(二)中央财政调控教育支出
中央财政调控是日本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坚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日本教育财政实行中央与地方权力结合型的教育管理体制。日本通过统一调控,把地方税收入中的一部分集中上缴中央,然后由中央根据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需要调剂安排。根据2014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日本的数据报告。教育机构的公共财政支出比起2008年增长了6个百分点。2010年,为了经济上资助学生学费,日本引入了学费资助制度。这个增长恰好反映了部分学费资助制度。中央政府的教育算的7%都投入到此项资助,为教育的公共财政支出的增加做出了贡献。这样的结果使得公共和私人的教育经费比例发生了变化。教育公共财政经费的比例从2000年的89.8%增加至2011年的93.0%。日本教育方面的支出经费占了日本GDP的2.9%。平均每位在学者的年度教育支出额为10 646美元、这明显比OECD的加盟国9 487美元的平均值高出许多。这样的统一调控平衡了各地因经济水平不同而影响对教育投入的差异,缩小这种差异到最低限度,使日本全国教育得以均衡发展,同步提高。
(三)健全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日本教育行政管理在其健全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上也有所体现。在日本,教师资格的取得、教师的聘用、教师的进修培训及校长、副校长的任用等都根据文部省及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执行[1]。以教师为例,要以教师的身份进行教学活动必须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日本教师资格证分为三大类:普通教师资格证、特许教师资格证、临时教师资格证。教师为了取得教师资格证,必须根据所教学科,修完规定课程,这样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只是取得教师资格证还不能成为教师,只有通过了教师录用考试之后才能正式成为教师。为能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教师们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日本于2010年还出台了新政策,每隔10年必须参加资格更新学习培训(30小时以上)。另外,日本的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学校管理职务都有一套完善的任用及晋升制度。
二、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由教育部主管国内的教育事务。教育部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也是由以下3个方面构成: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财政宏观调控及人事管理制度。
(一)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及《学位条例》7部法律构成。其中,《教育法》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义务教育法》明确了适龄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及家长、学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则分别对国家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民间办学规定了相应的教育方针和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教师法》则主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中教师的资格要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位条例》规定了学位的授权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另外,还有我国还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行政法规,如《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与基本框架的7部法律一起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2]。
(二)地方政府主导教育经费提供
我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在教育财政费用支出方面,国家也基本上仍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权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的201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14年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4 488.2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30%。这个数据虽已达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里规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要达到4%的要求。但平均每位在学者的年度教育支出额约为1 300美元,这明显比其他发达国家的平均值高出许多。且从教育经费投入在地理区域的分配结构来看,我国东部地区教育支出明显要比中西部地区高得多。从侧面说明我国教育经费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教育经费投入有明显差异。
(三)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也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撑。在教师专业化方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有可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在聘用方面,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只有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在人才管理方面,我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每个学校按照自身办学条件需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对完善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启示
通过分析两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加强相关教育法律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治教实施与监督工作,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第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平衡各地教育经费支出,充分有效地发挥政府在教育财政调控中的职能;第三,细化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在教师专业化的同时也要按专业化的标准聘任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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