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战略学是一门显学,但对于什么是战略学,或什么是战略学研究的对象,国内外学者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认为,厘清战略学研究的对象,是一个事关战略学学科基本建设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的问题。因为任何一门科学的内容、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其社会功能等等,都是由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决定的。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正如西方战略学的奠基人克劳塞维茨所说的:“任何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杂乱的、可以说是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观念。只有对名称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可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才能同读者常常站在同一个立足点上。战术和战略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相互交错,但在性质上又不相同的两种活动,如果不精确地确定它们的概念,就不可能透彻地理解它们的内在规律和相互关系。”
本文梳理并评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开发表的四类不同学术观点,并提出个人的见解,以求教于方家。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界关于战略学研究对象问题的四种代表性观点1.战争战略。
持有“战争战略”观的学者自称其观点是根据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的有关论述而提出的。他们“以战争全局为研究对象”,把战略定义为:“战略是筹划战争全局的方略”,认为“战略学是一门研究战争规律、战争指导规律和战略演进规律的军事科学”。“战争战略”观的最大特点,是把战略的外延严格地限制在“战争全局”即战争时期实施武装斗争的区域之内,因而反对战略“越过战争的门槛”、反对“战略用语逐渐向战争之外的其他领域渗透”或者“泛化”、反对战略用语和学科“脱离了战争的轨道”;强调“战略的本质内涵”、“战略的核心内涵”,是战略所特有的“对抗性、暴力性、谋略性”。“战争战略”观亦称为“军事战略”,虽然它并不否认在战争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战略要素密切相关,甚至也不否认政治战略、经济战略以及“非战争行动”在战争中的存在,但它强调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要素中以军事为主;在政治战略、经济战略与“战争战略”的相互关系中强调“战争战略”乃是战略的“本义”,而政治战略、经济战略等战略都不过是“战争战略”的“衍义”;在战争中的战争行动与“非战争行动”的关系方面强调“非战争行动”只是战争行动的“一部分”或“延伸和补充”。“战争战略”观的核心思想如下。
“军事战略(即‘战争战略’)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密切相关,但军事战略(即‘战争战略’)不能以政治、经济、文化为主要行动领域”;“战略一开始便是与战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战略的本义就是从事战争的战略,至于后来陆续出现的政治战略、经济战略等概念都不过是战争战略的衍义”,“离开了战争,本义上的战略就失去了意义。在战争中历来就存在战争行动与非战争行动的配合问题,非战争行动只是作为战争全局的一部分,只是作为战争行动的延伸和补充而成为战略研究对象的”,等等。
“战争战略”观虽然有时也自称为“军事战略”,却竭力反对把战略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从“战争全局”扩大到“军事斗争全局”,也反对把国家军事战略进一步划分为战争时期的“战时战略”与和平时期的“平时战略”两个组成部分,或者两个更低的战略层次,这样一来会将“军事战略(即‘战争战略’)研究对象泛化,冲淡战略的核心内容,割裂战争与和平的必然联系,非但不利于战略研究的深化,反而会对战略实践产生误导”,“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两次战争之间的相对和平时期,战略都是围绕战争而展开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等等。
但问题是,上述“战争战略”观的说法,岂非把一个国家的和平时期也纳入了“战争全局”之内,认为一个国家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时时刻刻都行驶在战争的轨道上吗?这种说法和思想,怎么才能同西方一些学者所宣扬的“总体战”和军国主义的“大战争”思想区别开来呢?
“战争战略”观又声称:“战略的功能既包括打赢战争,也包括防止战争与制约战争”。这种说法同样费解。因为这种在外延上始终被严格地限定在“战争全局”之内的,已完全运行在战争轨道之上的、内涵只具有“对抗性、暴力性、谋略性”的“战争战略”,固然可以说具有(也只可能具有)“打赢战争”的功能,然而,它怎样做才能发挥出“防止战争”和“制约战争”的功能呢?在其“本义”里就包含“防止战争”和“制约战争”的战略目标和手段吗?
本文认为,在上述这种“战争战略”观中,虽然也不乏个别正确的战略学内容或合理因素(例如,在战场上同敌军作战,要讲究“作战战略”的对抗性、暴力性、谋略性等),但就其整体而言,却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相当严重的理论失误和致命的缺陷。
第一,“战争战略”观不仅不符合毛泽东有关论述的原意,而且同毛泽东的战略思想有很大的距离。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毛泽东首先论述的是:什么是“战争的全局”,以及战争“全局”
与“局部”的划分并非绝对的、死板的,而是都具有辩证的相对性和层次性。“只要有战争,就有战争的全局。世界可以是战争的一全局,一国可以是战争的一全局,一个独立的游击区、一个大的独立的作战方面,也可以是战争的一全局。凡属带有要照顾各方面和各阶段的性质的,都是战争的全局”。
然后,毛泽东便非常明确地指出:战略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并非“战争的全局”,而是“战争全局的规律”和“带全局性的战争指导规律”;“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的东西”,是“研究带全局性的战争指导规律,是战略学的任务。研究带局部性的战争指导规律,是战役学和战术学的任务”。
第二,是把战略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仅仅确定为研究“战争全局”,还是确定为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和“带全局性的战争指导规律”,其外延、内涵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科学研究结果,学术价值是大不相同的。因为,任何一门科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和所要完成的任务,都是揭示对象的本质,发现对象的规律,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运用于实践,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解决有关问题。战争是人类社会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以人类为主体、有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其中的,由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要素、本质、规律参与、制约、影响其间的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战略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正是要研究那些参与、制约、影响“战争全局”的“规律”,即揭示和发现参与、制约、影响“战争全局”发生发展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等各种战略要素的本质和规律,以及反映这些要素的本质和规律的“带全局性的战争指导规律”和“带局部性的战争指导规律”,以便形成正确的战略战术,亦即找到一系列解决战争问题的特殊方法,并将其运用于实践,通过指导实践,发挥人的主观努力,最后赢得战争,或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社会中与战争有关的问题。这也正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和《论持久战》中所说的:“战争的胜负,主要地决定于作战双方的军事、政治、经济、自然诸条件,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不仅仅如此,还决定于作战双方主观指导的能力……指挥员在战争的大海中游泳,他们不使自己沉没,而要使自己决定性地有步骤地达到彼岸”,“作为战争指导规律的战略战术,就是战争大海中的游泳术”。毛泽东还特别指出:作为战争指导规律的战略战术,它们都属于作战方法即科学的“方法论”的范畴,乃是“一套特殊方法”,即“基于战争的特殊性,就有战争的一套特殊组织,一套特殊方法,一种特殊过程。这组织,就是军队及其附随的一切东西。这方法,就是指导战争的战略战术。这过程,就是敌对的军队互相使用有利于己不利于敌的战略战术从事攻击或防御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形态”。
由此,战略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绝不像“战争战略”观所认为的那样,只是空泛地研究“战争全局”和“筹划战争全局”,而必须全面而深入地研究构成“战争全局”诸多要素,揭露和发现参与、制约、影响着“战争全局”的各要素的本质和规律,以便从中提炼出一整套反映这些本质和规律的“带全局性的战争指导规律”和“带局部性的战争指导规律”,即表现为战略战术的“一套特殊方法”,还要把这套特殊方法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再运用于实践,以便达到赢得战争或解决战争等问题的目的。
第三,整个世界以及人类的社会实践都是大系统,其中任何具体事物以及具体实践的“全局”和“局部”都是有相对性、层次性的,如果只是单纯地从作战角度考虑思索,也可以说在战争时期筹划和实施武装斗争的区域之内总有个“战争全局”。但如果把一个国家的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战争区内外的情况综合考察,其实战争时期进行武装斗争的“战争全局”,不过是国家政治“全局”中的一个“局部”、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科技、文化、教育等各要素及其本质和规律,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制约、影响战争时期战场的“战争全局”的性质、运动规律和最终胜负结局;尤其是国家“政治”对于“战争全局”具有决定性影响。用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名言表述:“战争无非是国家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他反复强调,“政治”是全局、整体,而战争只是“政治”的局部、一个组成部分,他的原话是:“战争只不过是政治交往的一部分,而决不是什么独立的东西”,“这种政治交往并不因战争而中断”;“我们不应该把战争看成是一种单纯的暴力和消灭敌人的行为……必须认识到战争是一种政治行为,它的规律不完全是自己决定的。它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工具本身不能活动,要靠手来操纵,而操纵这一工具的手就是政治”;“战争有它自己的语法,但是它并没有自己的逻辑”,“政治是头脑,战争只不过是工具,不可能是相反的”,“现实战争无非是政治本身的表现”;“战争无非是政治意图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我认为这一观点是整个战略的基础,并且深信,谁不承认这种看法是必要的,谁就是没有看到问题的关键”。
同理,也正因为“政治”从整体上制约、指导着“战争全局”,政治战略从全局上制约、指导着军事战略和作战战略,毛泽东早在1928年写就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就谆谆告诫红军指挥员:“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事只是完成政治任务的工具之一”。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他又提醒我军各级指挥员,不仅要注意研究“军事上的战略和战术”,更要注意研究和领会从整体上参与、制约、指导着军事上的战略战术的“政治上的战略和战术”,做到“能够把战争或作战的一切重要的问题,都提到较高的原则性上去解决。达到这个目的,就是研究战略问题的任务”。本文认为,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较高的”原则,指的正是“政治”原则。
由此看来,关于战略学和战略学研究的对象问题,绝非内容贫乏、容易解决。这也正如克劳塞维茨所说的:“在战略上一切都非常简单,但是并不因此就非常容易。”
他还特别指出,“战略的最高范围”就是“政治”和“治国之道”,亦即今天所说的“国家战略”;而“政治”即“国家战略”的实质又是什么呢?他极其深刻地指出:“政治在它本身中集中和协调内政的一切利益,也集中和协调人类的(德文 der menscheichkait)一切利益和哲学思考所能提出的一切其他利益;因为政治本身不是别的,它无非是这一切利益的代表(对其他国家而言)。……在这里我们只能把政治看作是整个社会的一切利益的代表”。因此,本文认为,战略学实际上是一个体系相当庞大而复杂的战略学学科群,是一个几乎涉及一个国家内部、国家之间甚至整个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科技、文化和教育等各实践领域的多要素、多本质、多规律、多学科的大系统。它以关系一国人民、各式政治集团、国家与国家之间甚至全人类切身利益的“政治”即“国家战略”(治国之道)为研究重点,以达到“政治”即“国家战略”及经济、外交、军事、科技、文化、教育等等的战略目标的“特殊方法”为研究对象。而像“战争战略”观那样只空泛地“以战争全局为研究对象”,强调“军事”“暴力”在战略中起主导作用或占主导地位,绝不符合战略学及其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
2.军事战略
持有“军事战略”观的学者们同样错误地认为:“毛泽东在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中,把战略定义为对战争全局的指导”,进而错误地断言:“一般说来,战略的本义就是指战争时期的战略”。
但他们所阐述的“军事战略”观,却又与“战争战略”观有很大的差异,也可以说有质的区别。
首先,持有“军事战略”观的学者们认为,战略的外延、内涵、战略学研究的对象和研究范围并不是僵化、凝固、死板的,而是开放、发展变化的,“从历史上看,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和人们认识的深化,战略的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其研究对象的逐步拓展”,“战略研究对象的拓展是客观历史进程,而非主观随意的‘泛化’”。
其次,基于这种唯物、发展变化的战略观,他们说“将战略定义为对战争全局的筹划和指导”,在以往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历史时期之内,是符合当时的斗争实际和客观要求的;但“现在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世界也已进入了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新时代,“战争手段虽然仍被作为达成政治目的的工具,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趋势有了进一步增强。在现实军事斗争中,战略指导的对象已经远远超出了战争的范围。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要求对战略概念重新加以认识,并对它的含义作出新的解释”。因此,持有“军事战略”观的学者们主张,研究战略问题一定要“着眼于新时期的战略实践”,突破“仅仅以战争为对象研究军事战略的思维框架”,拓展军事战略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他们这样说:“战略学,是军事领域的战略学,而不只是战争的战略学。军事领域的斗争包括战争和非战争两种方式。研究和揭示战争指导规律固然是战略学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但仅此还不够,还应当从国家军事斗争的全局上去研究诸如军事威慑、军事外交、军备控制与裁军斗争、边海空防斗争等一系列非战争方式军事斗争的指导规律。如果说这些非战争方式的军事斗争在中国共产党尚未夺取政权的战争年代,活动的范围和程度还很有限,还没有上升到战略的高度,那么建国以后的情况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它已成为国家军事斗争不可缺少的有时甚至是主要的斗争方式和手段”。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持有“军事战略”观的学者们确定了“以国家军事斗争全局性指导规律为对象”,认为“战略,亦称军事战略,是对军事斗争全局的筹划与指导”;而“战略学是研究带全局性的军事斗争指导规律的学科”。
此外,“军事战略”观提出:其一,关于“军事战略”的基本含义,亦即“军事战略”的外延和内涵。他们认为:“战略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特殊实践活动”,军事战略的“基本含义是,战略指导者基于对军事斗争赖以进行的主客观条件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认识,全面计划、部署、指导军事力量的建设和运用,以保证有效地达成既定的政治目的”。其二,关于军事战略与战略学学科系统中其他战略学科的关系。他们说:“战略学本身就是一个系统”,“为了便于对不同领域的战略作出明确区分,使用时须在‘战略’二字之前冠以领域的名称,如政治战略、外交战略、经济战略等。如果只在军事领域内进行研究和使用,也可以直接使用战略称谓”。其三,关于战略或战略学中各种战略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战略学与人类社会中其他学科的关系。他们说:“战略学受一定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民族、地理等因素的制约,受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的影响。”
其四,关于军事战略与国家战略的关系,以及这两种战略所要完成的任务即社会功能。他们说:“军事战略同其他领域的战略一样,是国家总体战略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战略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把国家的安全利益作为其基本的历史使命,具有对外反侵略、对内反颠覆的双重职能。根据国家战略利益的要求,它既指导战争时期的作战活动,也指导和平时期的军事斗争;既指导准备和打赢战争,也指导遏制和防止战争”。其五,关于战略学在整个人类社会大科学群中所处的地位。他们说:“战略学隶属于军事学”,“是军事学术领域中的最高层次,处于首要地位”。
本文认为,“军事战略”观尽管对毛泽东的战略思想有一些误解,也没有完全阐述清楚战略学的基础理论,但由于能够“着眼于新时期的战略实践”,努力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丰富的军事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概括和提炼军事战略理论,加之批判地吸收了国外战略学研究取得的一些积极成果,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又能够做到恢复、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的战略思想,并且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战略学。主要表现在:他们认为战略学的内容归根结底是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内容的日益丰富和人类在从事各种社会实践中认识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之一种特殊方法的战略的外延和内涵也一直在发展变化;所谓战略,与战争全局与局部的划分一样,也有辩证的相对性和层次性的,既然作为客体的“战争”有不同的全局与局部之分,那么作为一套主体谋划和操作方法的战略,自然也有不同的全局性和局部性层次。因此,有军事战略,当然也有在它之上、比它更大的“国家战略”和在它之下、比它更小的“平时战略”和“战时战略”;构成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文化、民族、地理等等的各种重要因素,当然也是构成国家“军事斗争全局”及“战争全局”的重要战略要素,其本质和规律,对于军事战略及作战战略自然都会起到制约和影响作用;而军事战略只是战略大系统、特别是“国家战略”系统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特殊实践活动”,具有防止战争、遏制战争和打赢战争的社会功能。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持有“军事战略”观的学者们还强调说,随着世界形势和新时期我国国情的变化,“非战争方式”已经成为“国家军事斗争不可缺少的有时甚至是主要的斗争方式”。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意味着,我国军事战略指导工作的重点已经发生变化,职责更加扩大,任务更加艰巨,我国的军事战略工作者不但要时刻准备打仗,注意研究行将到来的战争时期的全局性作战规律和作战指导规律,以便一旦发生战争,便能够做到打得赢;而且还要研究当下和平时期各种方式的全局性军事斗争规律和军事指导规律,以便使我军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在军事斗争的各个领域里,都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地完成党和国家战略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和各项政治任务,时时刻刻圆满地完成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任,等等。
由此,上述这种“军事战略”观已较清楚而正确地阐明了我国军事战略学研究的对象、外延、内涵、许多具体内容、社会功能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它一经出现,就为国内军事战略理论界注入新鲜的血液,并经受住了我国新时期军事斗争发展实践的检验。“军事战略”观的形成,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战略学的初步建立,凝聚了军内外理论工作者多年的心血。当然,“军事战略”观的某些观点,也是有缺陷、有问题的,值得商榷。
其一,他们认为战略具有“全局性”“对抗性”“谋略性”“相对稳定性”等四个特点。其中“对抗性”是不是战略的特点,甚至究竟是不是军事战略的特点,就很值得商榷。毛泽东说过:“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并不能说凡战略都是对抗性的,诸如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文化、教育等战略所要解决的事物矛盾的性质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而且事物矛盾的性质还在发展变化。事物矛盾的性质不同,则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应不同,不宜均用对抗方式去处理这些战略所遇到的一切矛盾。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在其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也不应该简单地用对抗性的方式方法处理军事战略面临的一切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当今世界已进入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新时代,我国也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更不应片面强调军事战略只具有对抗性,而应该承认并且研究军事战略事实上还有非对抗的另一面,应当善于用非对抗的方式方法去处理国内外非对抗性的矛盾和问题。
其二,“军事战略”观认为“战略学隶属于军事学”。本文认为,如果这个论断中所说的“战略学”特指“军事战略学”,那还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这个论断中所说的“战略学”,指的是包括政治战略学、经济战略学、外交战略学或者国际战略学等等在内的整个战略学学科群的话,那么,“战略学隶属于军事学”就是一个明显错误的论断!
其三,“军事战略”观还认为:“战略学受……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的影响”。这个说法,分明含有将战略学归入社会科学的意思。本文却不认为战略学只是社会科学中的一种,而认为战略学实际上既是一种贯穿于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中的横断学科,又是一种涵盖社会实践许多内部和外部联系的,含有许多不同层次的综合学科,总而言之,战略学具有“大科学”的特点和性质,它能够贯穿几乎人类社会实践的各种领域和各个层次。也正因为战略学可以在人类各个社会实践领域中普遍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所以,如今国内外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讲“战略”、用“战略”;而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
3.大战略(国家战略)
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新颖的西方战略学、国际关系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成果陆续引入国内。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大战略”很快成为我国军内外学者的一个研究热点。国内出版了一些有关“大战略”的译著和论著,其内容包括:对中国复兴并成长为世界上一个真正持久强大国家的战略蓝图和框架的设计;对所谓“中国大战略”的战略目标和手段的系统谋划;针对现实的国际关系问题而提出的一系列具体的外交政策建议;对我国国内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想模式和道路的讨论,以及对于中国古代朴素的“大战略”思想的初步研究和借鉴……而在基础理论方面,学者们对于究竟什么是“大战略”,“大战略学”的研究对象、外延、内涵、目标、手段、层次和功能等问题,也都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讨。
“大战略”观明确认为,“大战略”(Grand Strate-gy)这一学术概念是由国外传入中国的。早在 1984年,钱学森先生就说过:“要考虑大战略。这个词是外国词,就是整体的战略,国家的战略”,实际上在此前后,钱老多次提及大战略问题。持有“大战略”观的学者们便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推理。
正像战争有“全局”也有“局部”、战争“全局”与“局部”的划分都具有相对性和层次性,而且对战争“全局”的筹划、主体操作,又总是参与、制约、影响着对战争“局部”的筹划、主体操作一样,“战略”作为人类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特殊实践方法和实践活动,亦有“全局”和“局部”之分;那些时空范围大的、层次高的战略筹划和主体操作,也总要参与、制约、影响那些时空范围小的、层次低的战略筹划和主体操作。因此,研究战略问题,固然应关注涉及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命运的战争以及“作战战略”和“军事战略”的问题,但更应关注比战争以及“作战战略”和“军事战略”时空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涉及一个国家的生存、安全和长远发展前途的,并且从整体上参与、制约、指导、影响着战争及“作战战略”和“军事战略”的所谓“大战略”问题!同时,也正像“作战战略”和“军事战略”都具有自身特有的实施主体、战略目标和战略手段一样,“大战略”亦有实施主体、战略目标和战略手段,只是“大战略”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手段更加复杂多样,实施难度更大。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分析和推理,“大战略”观视野下的“大战略”的定义(其中,已经规定了“大战略”研究对象的外延、内涵、手段、目标和功能)可表述为:“国家级的大战略,是发展和运用综合国力以实现国家目标的总体战略。”
但对于上述国家目标,“大战略”观的支持者们却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国家目标是指国家安全目标,特别是国防目标,说穿了就是发展和运用综合国力去准备战争、防止战争,并在必要时打赢战争,总之离不开战争和军事这个重心”,有时人们把这种大战略称为“国家安全战略”或“狭义大战略”;另一种“认为国家目标的内涵更广泛,实质上包括国家安全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双重目标,并将二者有机地组合起来”。这种包含双重目标的“大战略”,其实意味着在“国家级的大战略”中,还包括“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两个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这又可称为“广义大战略”。
我国多数持有“大战略”观的学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有学者还界定了“国家级的大战略”的研究对象:“广义大战略不仅要研究国家安全领域带全局性的指导规律,而且要研究国家发展领域带全局性的指导规律,更重要的是研究对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统筹兼顾的带全局性的指导规律。”
除此之外,“大战略”观的支持者还阐述了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观点。其一,关于“大战略”的不同提法即称谓问题。有学者认为:“大战略、国家战略乃至总体战略等学术概念都有存在的价值,对这些提法不应采取绝对排斥的态度。但笔者更倾向于采用大战略一词,并对它作广义的解释。”
其二,关于实施“大战略”的主体问题。有学者说:“大战略是政治集团、国家或国家联盟发展和运用综合国力以实现其政治目标的总体战略”,即认为实施“大战略”的主体不只限于“国家”领导人,还应包括有“国家联盟”的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领导人,以及国内外各种不同的“政治集团”的领导人。其三,关于在“大战略”之下,还包含有时空范围更小、层次更低的战略层次问题。有学者认为:“大战略,也可称总体战略、国家总体战略、国家大战略……它是一个庞大的战略体系,本身包括若干个相互关联却又相互区别的战略,围绕一个通常来说是国家较长时期的宏大目标……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不仅需要通常所说的对外战略、外交战略、军事战略、地缘战略、国际战略,而且需要与外交相关的内政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战略、环境发展战略、文化和教育发展战略、人才战略等”。另有学者认为,在最高层次、最大范围的“国家战略”之下,其实层次低、范围小的战略几乎是无穷无尽的,应该包括人类社会实践各个领域里各行各业的战略,而在各行各业的战略下面,肯定还有自己的下一级、甚至更下一级的战略战术层次。其四,关于“大战略”的综合定义。由于“大战略”的外延相当宽泛,内涵相当复杂且不易把握,有学者认为,大战略既适用于一个国家,也适用于国内的政治集团和超国家的联盟。就一个国家而言,大战略既适用于战时,又适用于平时;既管国家安全,又管国家发展;既有对外的一面,又有对内的一面。由此引出如下的定义:“大战略是政治集团、国家或国家联盟发展和运用综合国力以实现其政治目标的总体战略。”
第一,本文同意如下实事求是的概括和分析:“中国当代大战略研究处于方兴未艾阶段”“目前公开发表的大战略研究成果不多,甚至在基本概念方面仍处于模糊争论阶段”“研究多集中于大战略方案的选择”。换言之,学者们对“大战略”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还着力不够多。
第二,本文虽然充分肯定“大战略”理论在战略学的研究工作中的价值,也并不反对在战略学的学术研究领域里使用“大战略”概念,但力主在我国的实际战略指导工作中,尽量不要使用“大战略”这个由西方传来的特殊学术概念。这是因为,所谓“大战略”,其实是个集合性概念或词汇。在西方,最初实际上是针对或仅仅相对于战争时期战场上的“作战战略”而提出来的,只是为了把许多不同种类的战略同战争时期战场上“作战战略”区分开来,例如保罗·肯尼迪把战争时期战场上的“作战战略”称为“纯军事性的”或“纯粹作战性的战略”。这意味着,在西方,凡是在时空范围上大于、在级别层次上高于战争时期战场上的“作战战略”的那些战略,包括“军事战略”“国家战略”“全球战略”等在内的许多种类的战略,只要汇集在一起,个个都可以称为“大战略”,都属于“大战略”的概念范畴,而且它们组合、堆积、凑合在一起也可以称为“大战略”。
也正因为“大战略”本身是一个集合概念或者集合词汇,它其实是“一种复杂和多层的东西”,在这个集合概念里囊括有许多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和功能的特殊具体的战略。因此,“大战略”实际上并没有自己独具的准确外延和内涵,即“大战略”本身并不是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其外延含糊不清,内涵混沌不明。只有将其进行分解、还原、复归,落实到“大战略”所包含的一个个特殊而具体的战略概念上,例如“军事战略”“国家战略”“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发展战略”“国际战略”“全球战略”“全球地缘战略”等。既然,后面这许多特殊而具体的战略之外延、内涵、性质和功能等本已相当清楚,完全可被人们理解和掌握,那么,又何必再给“国家战略”另起一个“国家级的大战略”或“总体战略”的别名?给国家安全战略再起一个“狭义大战略”的外号?将“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合并起来,称为“广义大战略”呢?所谓“广义大战略”和“国家级的大战略”不就是“国家战略”吗?
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如此艰巨而复杂的实际战略指导的具体工作中,如果真的使用“大战略”这个集合概念,势必会使不同的战略指导工作的对象出现混淆、不同领域的战略规律和指导规律发生交叉或者重叠的不良情况,从而,导致不同领域的实际战略谋划和决策工作陷入非常混乱的局面。
第三,本文认为,所谓“大战略”的问题,究其实质或核心,还是“国家战略”的问题。因为,无论是“大战略”中的哪一种特殊具体战略(例如“军事战略”“国家战略”“国际战略”“全球战略”等),也无论“大战略”中实施具体战略的主体是谁(例如国家领导人、国内外不同的政治集团、超国家的国家联盟领导人),这些主体、外延、内涵、内容、性质和功能都不尽相同的各种各样的特殊具体战略,都离不开“国家战略”这个战略的最高范围、核心或平台,也只有通过“国家战略”这个平台,才能顺利地实现各种各样的“利益”亦即“政治目的”的诉求。
第四,必须承认并且充分肯定,“大战略”概念和理论在西方的产生,对于整个战略学理论的发展进程又是有很有积极意义的。这是因为,只要纵观近现代西方战略理论发生发展的历史,人们便很容易发现,“大战略”理论和“国家战略”理论几乎是同时产生、成长和发展起来的,而且,随后又从它们中逐步合理地分化出“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发展战略”“政治战略”“经济战略”“军事战略”等诸多低层次的战略概念和理论。人们还可以发现,在西方,最初人们充分认识并且建构起来的是战争时期战场上的“作战战略”理论,这以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为代表;后来,又进一步认识到并且初步建构了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国家使用军事力量的“军事战略”,以及“协调和指导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所有一切资源,以来达到战争的政治目的”的“大战略”理论,这以英国现代战略学家利德尔·哈特的《战略论》为代表;再后来,人们更进一步认识并建构起时空范围更大、层次更高的所谓“真正的大战略”,即较系统的“国家战略”理论,这以保罗·肯尼迪的《大国的兴衰》和《战争与和平的大战略》为代表。上述战略理论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形式不断进化发展的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进程充分说明,人类为实现“政治目的”即自己“利益”的需求,在从事和拓展社会实践和指导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战略的视野越来越宽、视界越来越高,所发现和掌握的全局性实践规律和指导规律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从而进一步表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越来越强,也越来越拥有掌握自己命运的主动权和自由权。因此,“大战略”随同“国家战略”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的确标志着人类的整体战略意识已逐步达到一个相当自觉和成熟的新阶段。
4.实践方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界关于战略学研究的对象问题,还有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那就是从战略哲学的角度,即从最抽象、最一般的哲学意义上,把所有不同种类的战略中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抽象出来,把战略学研究对象统称为“实践方略”。
“实践方略”观的支持者认为:“战略广而言之,实际上就是行事方略或成事之道,是旨在实现相对复杂和困难的任务的内在连贯和系统的实践方略。”
上述观点严格说来,虽然不免过于简单、不够科学,但这种说法毕竟对各种不同的战略学的特殊研究对象,与所有这些对象中存在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进行了区分或剥离。而进行这种区分或者剥离,对于整个战略学的学科基本建设和健康发展,又是有积极意义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本文认为,战略学实际上是一个体系相当庞大而复杂的战略学学科群,包括有许多不同级别、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各类战略,几乎涉及人类社会实践的各个领域及各个层次,其研究对象、外延、内涵、性质和社会功能也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
例如,从时空范围的大小和层次的高低上分类,有全球战略、国际战略、国家联盟战略、国家战略和政治集团战略等等;从社会职能或者功用上分类,在国家战略之下,又有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以及与这两种战略都有密切利害关系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国防、科技、文化、教育的战略,等等。就是在军事战略之下,按时间分,还有平时军事战略和战时军事战略;按不同的军事领域分,还有陆地军事战略、海洋军事战略、空中军事战略和航天军事战略;按作战的规模分,有全面战争战略和局部战争战略;按作战的形式分,有防御战略和进攻战略;按打仗的武器装备分,还有常规武器战略和核战略,等等。在所有这些千差万别、特殊而具体的战略中,有没有贯穿在所有战略中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性的东西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正如“实践方略”观所提出的那样,这种贯穿在所有不同种类的战略中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性的东西,就是人类在从事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社会实践中,“旨在实现相对复杂和困难的任务”时,所使用的行事方略、成事之道,或一种具有内在连贯和系统的实践方略。换言之,战略的种类虽然很多,战略学的研究对象、内容、表现形式和社会功能虽然千差万别,但其最基本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都是人类在从事各种不同的社会实践中使用的实践方法或实践艺术;这些实践方法或实践艺术本质上都属于方法论范畴。但战略不同于一般的方法和实践方法,而是人类在从事各种不同的社会实践中“旨在实现相对复杂和困难的任务”时,主动而自觉地使用的一种具有“内在连贯和系统的”,既能反映“实践全局的规律”,又是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进而既能反映某个实践领域或实践层次的“实践全局的规律”,本身又具有“带全局性的实践指导规律”的性质和内容,因此,人类只要认识、掌握了这种科学的“实践方法”,并结合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将其自觉而主动地运用于社会实践(这时,“实践方法”又可称为“实践艺术”),就能够通过指导社会实践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实践中获得成功。
把不同种类的战略中的最基本的特征和一般本质抽象、提炼、剥离出来,把战略学的研究对象统称为“实践方略”或者“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对战略学的学科基本建设和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帮助我们真正搞清战略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战略学科学体系,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战略学应有的社会作用。
二、战略学应该以“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为研究对象,以“国家战略”为研究重点
众所周知,任何一门学科要使之成为真正的科学,至少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必须有明确、合理并且符合客观实际的研究对象;必须包含有一系列经过社会实践检验、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理性内容和规律;这些内容和规律还必须能形成一个前后一贯、结构比较严密的知识理论体系。
这些也是战略学成为一门科学所必须具备的。
本文认为,从前文所概括和分析的全部内容看,战略学的研究对象、真理性内容和知识理论体系还是比较清楚的,即战略学是能够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战略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对这一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再加以深入研究和分析,从而建构起一种系统的知识理论体系,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战略学,或称为“狭义战略学”。
如前所述,战略学并不仅仅是人类在战争时期战场上如何打仗的“作战战略学”,也不仅仅是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怎样进行军事斗争的“军事战略学”,而一个体系相当庞大而复杂的、由许多种战略学学科组成的学科群,包括有许多级别、种类和性质的战略学及其研究对象,这些战略学及其研究对象的外延、内涵、内容、性质和功能亦是各种各样、千差万别。但其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都属于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范畴,是人类在从事各种不同的社会实践中使用的“实践方法”,或者更加严格地说,都是人类在从事某一领域或者某一层次的实践活动中,自觉而主动使用的、能够通过一定手段达到一定目的的,既反映了“实践全局的规律”,又具有毛泽东所说的“带有要照顾各方面和各阶段性质的”“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人们只要认识掌握这种特殊的实践方法,并且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就能够达到预期的实践目的,在实践中获得成功。这种“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是所有不同种类的战略学研究对象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因而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战略学研究对象。而对这个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再加以深入的研究,寻找其存在和发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构建起系统的知识理论体系,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战略学或“狭义战略学”。“狭义战略学”正是“广义战略学”的理论基础。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学者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战略思维”的指示精神,已开始从事“狭义战略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研究结果。例如,他们认为凡是战略(无论是什么级别、什么种类、什么性质的战略,毫无例外)都具有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和结构,应当引起注意。其一,战略具有“全局性”。他们说:“这一全局决不是孤立的全局、空泛的全局、离开局部的全局,而是与局部保持层次关系的、具有特定关系的全局……战略的全局特征总是与局部的对比和联系中表现自己”,所以,凡战略都有“全局与局部的整体性结构”。其二,战略具有“目的与手段的效用性”。他们说:战略“目标与手段的效用性”是以人们的社会实践为基础的,“人总是在活动中试图通过一定的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实践,就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活动”。但要注意,实践的目的“是说人们不应当制定对自己无意义或有害的目标,这是制定目标的价值依据”;目的“应当具有合规律性和合实践性”,即有“可行性”;而且达到目的的手段,也应是“经过反思考量和评估的手段”,还“应该与目标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凡战略又都包含着“目标与手段的效用结构”。正是这种效用结构,“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其三,战略还有“时间的不可逆性”,“必须在现在和未来的时间维度上展开”。他们说:“战略总是立足于现在而面向未来的”,“凡是战略,都包含着一种预见。战略目标就是基于某种预见集合的选择”;“战略既是行动之前又是行动中的概念”,所以,凡是战略,还都具有“现在与未来的预见性和发展性结构”。这种结构“对人的能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之,从事“狭义战略学”研究工作的学者们认为:只要是战略,就都“是在目标与手段、全局与局部、现在与未来三个维度中展开的现象,不论它在军事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科技领域还是在文化领域,都具有这种特征。换言之,这种三维结构概括了这些特殊领域的战略现象的一般特征,具有普适性”,等等。
本文认为,以上对狭义战略学的研究工作,不仅较深入地概括、分析了各种不同战略的一些共同特征和结构,而且也揭示了人们在不同级别、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实践中使用“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即在进行战略的主体操作时所应该注意遵循的一些普遍性原则和操作规律,以及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筹划和实施战略时起到的重要作用。从事这种“狭义战略学”的研究工作,不但对于促进整个战略学的学科基本建设和健康发展是有益的,而且,也有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关实践论、认识论、价值观和方法论的内容。
第二,战略学的真理性内容和规律,包含并体现在“广义战略学”之中。所谓“广义战略学”,是人们在从事各种不同的社会实践中,使用“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时所获得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实际上已经沉积在部门战略学或者分支战略学,以及各个门类的科学之中。
除了前面说过的“狭义战略学”以外,战略学的研究对象还指人们在从事不同级别、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实践中,使用的许许多多特殊而具体的“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分别研究这些特殊而具体的“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总结和概括它们特殊的本质和规律,并且建构起一个个与此有关的知识理论体系,即“广义战略学”。广义战略学是由许多部门战略学或者分支战略学组成的,例如“作战战略学”“军事战略学”“国家战略学”“国家安全战略学”“国家发展战略学”“国际战略学”“全球战略学”等等。其实,这些部门战略学或者分支战略学的内容,亦是人们在从事各种不同的社会实践中使用“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时所获得的经验。正是这些长期的经验,加以进一步的总结、提炼,又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战略学所包含的真理性内容和规律。例如,仅仅以战争时期战场上的“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为研究对象的战略学称为“作战战略学”。“作战战略学”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人们在战场上同敌军打仗时长期积累的经验,正是那些在长期战争中起作用,指导战争取得了胜利结果,被战争实践证明能够达到人们预想目的那些“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就构成了作战战略学的真理性内容、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如古代战争中《孙子兵法》讲的“知已知彼者,百战不殆”“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兵者,诡道也”“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等等。此外,“军事战略学”“国家战略学”以及政治的、经济的、外交的、科技的、文化的和教育的战略学等等,所有的部门战略学或者分支战略概莫能外,它们都分别含有各自的战略学真理性内容和规律,这些内容和规律也都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使用“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时,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因此,在各门科学中也有这种情形和规律。
应该指出的是,广义战略学即各个部门战略学或者分支战略学,与其相对应的科学之间并没有明显、严格的界限,二者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容的。例如,军事战略学与军事学之间便没有明显、严格的界限,二者研究的都是人类社会中军事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内容也都是人们从事军事活动的经验总结;只不过,军事战略学着重研究的是人们在从事军事活动中使用的“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是“带全局性的”军事规律和军事指导规律,而军事学研究的则是人们在从事军事活动中的所有军事本质、军事规律和军事指导规律。因此,军事战略学既可以单独设为一门学科,但也可以包含在军事学中,作为军事学的“导论”或“概论”出现,以避免军事战略学和军事学出现内容重复或以军事战略学取代军事学的弊端。其他的战略学与其相对应的科学之间,也存在着这种关系。
既然狭义战略学侧重研究的是“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中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而广义的战略学侧重研究的是“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中的特殊本质和具体规律,那么,在狭义战略学和广义战略学之间便存在一种辩证关系:一方面,狭义战略学研究的内容,必须从各个部门战略学或者分支战略学中来,不断吸收、总结、概括人们在从事种种不同的社会实践中使用“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时,所获得的新的经验和新的成果,以充实自身的研究内容并且提高自身的发展水平,从而成为广义战略学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狭义战略学又必须不断地分析和论证广义战略学即各个部门战略学或者分支战略学在发展中,应该遵循的共同规则,合理的逻辑结构和适用范围,从而引领广义战略学的正确发展方向,发挥对部门战略学或分支战略学的指导作用。只有处理好二者的这种辩证关系,才能促进战略学学科的基本建设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整个战略学学科群应该起到的社会作用。
第三,国家战略是战略进化发展、历史演变进程中的最高阶段和最高结果,是涉及一个国家内部、国家与国家之间甚至整个人类社会切身利益的、真正的“全局”性战略。因此,应建构起一个以国家战略为龙头、为重点的,比较系统而严密的、有中国特色的战略学知识理论体系。
战略学虽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学科群,其中有许多不同的大小战略,但正如世界上一切具体事物都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形式进化发展、历史演变的进程一样,作为人类在实践中使用的“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战略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形式进化演变的历史过程,而国家战略就是迄今为止战略进化演变历史过程中的最高阶段和最高结果。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曾经把“政治”和“治国之道”——亦即国家战略——称为“战略的最高范围”“整个战略的基础”“战略的最深处”“战略的最本质的部分,即战略中涉及面最广和最重要的问题”;法国著名的战略学家安德烈·博弗尔曾强调说:“战略不能再是军人独占的禁区”“战略也必须是总体的”“在总体战略这一层之下,每一个领域(军事、政治、经济或外交)都应有一个全面战略”,并且认为,在由各种互有差异又互相依赖的战略形式组成的战略“金字塔”的顶端,是由“国家政府(即最高政治权威)直接控制下”的“总体战略”,亦即国家战略;我国的钱学森先生也强调说过,国家战略乃是“整体的战略”。
国家战略既然是战略进化发展、历史演变的最高阶段和最高结果,是战略的“最高范围”“整个战略的基础”“战略的最深处”“战略的最本质的部分,即战略中涉及面最广和最重要的问题”,是“总体战略”和“整体的战略”,那么,显然它也就是战略学学科群中的龙头、核心、本质和最重要的战略,理所当然地也就应该成为战略学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说“战争无非是国家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实际情况是:不仅战争是“国家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而且“作战战略”“军事战略”“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发展战略”以及经济的、外交的、科技的、文化的、教育的战略等等,几乎所有一切战略毫无例外地都是“国家战略”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因为也正如克劳塞维茨所说的,只有“政治”“治国之道”即国家战略,才能“集中和协调”一个国家的内部、国家与国家之间甚至整个人类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利益”,国家战略乃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和“集中表现”;国家战略不仅从“全局”上参与、制约、指导着战争的酝酿、发生和发展变化,而且参与、制约、指导着几乎所有形式的战略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尽管其他一切比国家战略的层次低、范围小的战略都有自身独特的内容、本质、规律和社会功能或社会作用,在整个国家战略的系统中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对国家战略“全局”起到反作用,有时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能够对国家战略“全局”起到决定性的反作用,但它们在整体上或“全局”上,毕竟要受国家战略的制约和指导,受国家战略本质和规律的支配,而且最终为国家利益即国家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一些著名的战略学家,无论是克劳塞维茨、利德尔·哈特还是保罗·肯尼迪等人,全都一致认为:只有国家战略(他们都把它叫做“大战略”)谋划和实施得好,整个国家随同其他各个战略领域所处理的事情才可能办得好,才能兴旺发达;反之,国家战略一旦出现失误,整个国家随同其他一切战略领域所处理的事情肯定会出现一连串的失误和难以预料的、灾难性后果;因而由国家元首和最高领导集团所操持的国家战略指导工作,乃是一件最复杂也最困难的工作。
由国家各级领导人掌握和操持的国家战略工作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就必须使国家战略的工作科学化,使这种工作接受科学的国家战略学理论的指导,所以,全面而系统地总结战略学学科群中的各类战略工作经验,认真地分析研究各种战略之间的复杂关系,建构起一个以国家战略为龙头、为核心、为重点的、比较系统而严密的而且有中国特色的战略学知识理论体系,不能不说是我国当前战略学研究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尤其是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世界也已进入了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新时代,而我们党和国家的总战略又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战略都不同,是中国要走和平发展道路,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把中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利益成果与全人类共享,共同创造世界的美好未来。
三、结论
本文认为,战略学是一个以“带全局性的实践方法”为研究对象,分为“狭义战略学”和“广义战略学”两个不同层次、以国家战略学为重点的学科群。我国战略学研究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全面、系统地总结和概括各个实践领域的战略工作经验,建构起一个以国家战略为龙头、为核心、为重点的,比较系统而严密的而且有中国特色的战略学知识理论体系。只有这样做,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战略学应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从而不但能够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且同世界人民一道,携手共圆世界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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