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军事理论论文第三篇:上海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问题调研
摘要: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推出了根据自身国情和国际大环境制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和政策体系。中国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刚刚起步,还面临着很多问题。本文从上海市推进军民融合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模式,针对性的分析了现阶段上海市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上海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军民融合; 区域; 国防知识产权; 工作模式;
一、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推出了根据自身国情和国际大环境制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和政策体系,经历了不断更新迭代,正在逐步迈向成熟。中国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刚刚起步,还面临很多问题。其中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问题尤为突出,研究和制定符合国情和地区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工作模式对提升综合国力、区域经济水平和科技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海地区集聚了大量国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和成果资源
上海作为技术密集地区的代表之一,拥有国防军工行业全部类型的企业,航空、航天、船舶、电子信息、兵器、核工业等国家军工集团均在上海设立了科研、生产机构,集合了大量国防知识产权的资源和优势。由于国防军工行业的严格保密等管理要求,对国防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情况,此前未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调研和梳理,因此,也难以概括说明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情况,亟需开展调研以了解实际状况。
(二)上海着力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持续推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从上海地区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军民融合,顺应了当前的发展形势。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革命大趋势,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级水平,进一步聚焦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创新产业项目,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打通科技创新从研发、应用到产业化的链条,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瓶颈,使人才更好的迸发创新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是军工企业加强军民融合、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致力于建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机制
美国、俄罗斯、日本、以色列等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式发展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式发展一直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冷战结束后,美国率先把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到战略地位加以实施。随后,欧洲、俄罗斯等国均将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主导,从国防知识产权产生开始就进行军民融合工作。中国关于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相关法律政策及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未能形成较为成熟的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模式,整体上仍然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
二、推进军民融合工作的作用与意义
近年来,上海积极探索实践推进军民结合的有效途径,着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在谋划重大工程立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强化配套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动企业创新活力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加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模式研究、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加快科技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使命。
(一)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发展与国防知识产权转移
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模式研究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持续推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促进因素之一。由于诸多原因,中国的国防知识产权的军民融合远不及国防知识产权创造顺利,典型案例屈指可数,有关军工企业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还未深入人心。因此,有必要在国防技术和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先行开展国防知识产权的军民融合工作模式研究,探索实现创新的真正价值。
(二)突破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中的制约因素
随着中国国防技术的进步,国防科研项目不断成功,各国防军工企业创新工作硕果累累,但这些创新成果多用于国防项目,既国防知识产权的应用多为企业的自实施,对国民生产服务和民用技术的带动作用较小。在政府主导和市场需求两大动力作用下,各国防军工集团从2012年开始研究和探索国防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特别是项目立项前的转化运用策划、项目验收后的转化运用推广。但由于政策不完善,或机制不健全,且可供参考的成熟转化运用模式较少,并且,受限于保密要求,现有国防军工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研究手段也非常匮乏。
(三)探索国防军工企业转型发展的战略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各大军工集团的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与此同时,为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提升军工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水平,增强武器装备、战略产品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技术产品民用化、市场化的能力,各军工集团公司相继组织实施了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使得国防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总体来说,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上海地区军工企业国防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市场化,只有摸索出一条可行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才能带动军工企业的转型发展。
三、国外军民融合工作模式的经验与做法
(一)军民一体化模式
美国的“军民一体化”模式是通过军方和国防军工企业的调整改革,上级机关之间、企业之间和上级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道路。
冷战期间,美国实行“先军后民、以军带民”的政策和制度,形成了军民分离的局面。随着科技革命的兴起,政府对军民分离的局面逐渐感到力不从心。冷战结束后,美国提出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想法。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美国新军事变革开始,国防预算大幅度提高,提出了“利用民用经济中发生的高新技术爆炸来实现国防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美国军民融合先行一步,不但提高了美国的综合国力,同时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军事实力的提高。不过,美国的军民融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军民融合尚未达到完善的水平以及对某些产业的竞争力拉动不足等。
(二)以民掩军模式
日本的“以民掩军”模式在二战失败后成为其依靠民用企业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主要手段,是日本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军民融合国模式。
二战结束后,日本采取“先民后军、以民掩军”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日本民间企业在国防科技工业方面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经费投入等方面都具有强大的优势,弥补了日本在成体系的国防科技工业方面的欠缺问题。
日本的“以民掩军”战略使其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式发展有了很大发展,其大部分科研项目都可能隐藏军事目的。促进了民间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和军事研究潜力,但是,日本的自主研发能力还是无法摆脱美国的控制。
(三)先军后民模式
俄罗斯的“先军后民”模式,是其和印度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时,一种既不脱离军民融合又不放弃军工建设的两全办法。
在冷战期间,前苏联的军事工业占据了绝对优先的地位,军民各自发展。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经济亟需复兴,大力削减国防预算。只能通过“军转民”的方式促进民间企业发展,同时补充国防预算。由于多种原因,“军转民”策略举步维艰,因此才开始转变为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
目前,俄罗斯国防工业的生产能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军品和民品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但是,俄罗斯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初见雏形,对其国防知识产权的军民融合已经开始了指导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四)以军带民模式
以色列的“以军带民”模式主要是将部分军工企业转为民间经营,并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国防投资来开发生产民品。
以色列的军事工业比较发达,军民融合发展通过“以军带民”来实现。以色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决定了其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视程度。一直以来,以色列实行“以军带民”为立国之本的战略方针,用先进的军工技术带动国民经济发展。
以色列的“以军带民”模式虽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受美国军援条件的约束,以色列在对外技术合作方面存在着合作空间难以扩大、技术转让受限制的问题。
四、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情况汇总
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主体单位既有军队科研单位,也包括国防军工企业。其中,军队科研单位产生的国防知识产权成果数量相对较少,因此,本项目重点研究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防军工企业单位,主要包括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工电子、核工业等行业,以及军工配套单位所产生的国防知识产权的军民融合工作情况。
(一)区域国防知识产权特点
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在精密成型、精密加工、先进焊接、表面处理等军民共性制造加工技术方面,通过在基础产品领域部署重点项目,有效促进了军民用制造技术整体水平的提升;在电子信息、特种技术装备、新能源与高效动力等方面,通过支持军工先进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与产业化的手段,带动了民用领域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近年来国防知识产权成果
根据截至2015年底的详细调查数据,上海地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大约二百多家,上海地区军工企业累计申请专利7000多件,拥有有效专利2300多件;注册商标231件;软件著作权登记376件;技术秘密超过2000件。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主要由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军队系统与军工企业申请获得,并以军工企业为主,其主体为央企在沪的科研、生产单位,以武器装备总体设计与装备制造(包括配套设备与装备)为主,配套为辅(包括关键结构件、零部件等);武器装备的结构件、零部件等配套任务部分由地方国营企业和少量民营高科技企业承担,因此也有一定数量的国防专利产生。
(三)国防知识产权创新主体
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涉及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工电子、核工业、民爆器材、新材料、新能源等军民融合发展的众多领域,在创新主体结构分布上,军工企业中航天系统有23家、航空系统有7家、船舶系统有8家、电子系统有6家、兵器系统及核工业各有1家。与之相配套的单位中,以中科院的光机所、硅酸盐所、微小卫星工程中心等科研单位和上海交大、上海大学等承担承担国防预研项目的高校为主,还包括一些涉及国防基础配套的国有企业。
五、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与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1. 激励机制
上海地区国防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按照国家战略规划参与国防技术和产品研发中,取得了航天航空等各领域的卓越业绩。但是,对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来说,在给予充分的精神激励的同时,他们个人所获得的个人收益并没有与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相匹配。目前各大军工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没有对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团队进行专项奖励,鼓励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到技术与产品的应用开发的措施还不够,国防系统内、高校、科研机构及军工企业科技成果管理体制和评价体制需要改革,未能有效调动技术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2. 权益分配机制
由于国防科研投资绝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再加上国防技术涉及的大多是国家安全,因此,把这些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家手里,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国防专利制度无法回避的政治性要求,这使得国防专利具有很强的公权趋向。专利权益分配的约束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缺乏灵活性,在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双向转移实施过程中制约了“军转民”的转化速度以及民用产业发展的可行性(因贻误时机即无可行性)。国防专利的权益归属为国家,申请(获授权)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此外,国防专利即使在申请(获授权)单位直接自我转化为民用产品或“军转民”转让后,也没有相关政策保障其享有国家专利的相关归属权益。
3. 价值评估机制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最终目的是要将知识产权的价值加以利用、发挥,以期更好地达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或进行市场占位的目的。对获利型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资等价格的基础,对战略型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则是获取管理信息,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进行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及拓展性利用知识产权的要求。但目前关于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特别是国防知识产权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更难以开展相关工作。国防知识产权需要在解密之后方可用于民用,往往错过了最佳市场化时机,对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4. 补偿机制
职务发明利益补偿机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发明者和为发明者提供各种支持的雇主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关系到一个创新集体的持续创造能力,也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速度和范围,影响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的实施效果。随着技术竞争的日益加剧,创新经济的不断发育,研究开发投入规模的迅速扩大,完善有关职务发明利益补偿机制就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知识资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就上海地区而言,真正落实职务发明补偿机制的单位不多,在国防军工单位中,这样的例子更少。对于发明人的权益和积极性都有损害,探索一种权益补偿机制是当前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过程中不可获取的重要工作。
(二)对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启示
1. 需要政府、上级机关单位出台相关政策
现有的政府政策资助、科技创新成评定多以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数量为主,对支持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关注较少,要求也不够明确。此外,相比知识产权创造,现有政策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经费支持不够,激励机制也不够具有操作性。
2. 必须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补偿机制、价值评估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
当前,针对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呼声不断提高,但是真正形成操作案例或成功经验的还比较少,无外乎对其中的激励机制、补偿机制、机制评估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的缺乏使得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还处于无法量化操作的状态,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将极大提升军民融合的进程,是我们必须考虑的。
3. 必须培育一批具有军民融合工作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
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服务机构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等特点,而一般的科技中介仅仅通过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沟通渠道、专业化服务、资源供给与整合平台。在面对国防专利权归属、专利解密机制、专利评估机制、专利转移政策等问题时,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服务机构必须减少技术军民融合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动力损耗,通过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发挥自身作用。因此,加强培养专业从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市场风险分析及行业发展规划与建议的服务机构是当务之急。
4. 积极开展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将试点项目作为典型推广出来
目前,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成功案例比较少,还不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建议上级机关应当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军民融合试点工作,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结合当前的政策法规雏形,将试点结果推广到更多领域,鼓励并支持大领域自筹或半自筹经费开展军民融合工作。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军民融合工作,对开展的单位拟采取一定的补助支撑措施。
参考文献
[1]冯媛.军民融合战略下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基于国内外比较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6(7):148-153.
[2]员智凯.军民结合新型体制下的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 2008, 26(3):107-110.
[3]何培育.新常态下国防专利转化的现实瓶颈与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5, 32(22):105-109.
[4]马惠军.论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J].军事经济研究, 2009(6):5-7.
[5] 林鲁宁,李斌.借鉴美国经验加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开发利用[J].军事经济研究, 2013(7):69-74.
[6]董新凯.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几个重要关系[J].学术论坛, 2015, 38(9):53-59.
[7] 黄海波,赵燕,孟凡坤.军民融合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研究[J].科研, 2016(1):75.
[8]陈仕平,尤琳,陈万平.论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秘密保护体系建设[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 11(2):49-53.
[9]冯媛,郭永辉.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与武器装备创新发展互动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5,32(10):88-92.
[10]平洋.军民融合视角下国防科技工业开放式创新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2(19):6-11.
点击查看>>国防军事理论论文(优秀范文8篇)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