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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军的范围标准与实践认识(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5840字

  3民企参军实践再认识。

  深入实施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将“民企参军”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决不是过去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的简单重复,而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过去成功经验的“再认识”“再实践”,是赢得新形势下高新武器装备技术对抗与较量的“再动员”“再出发”.从地位作用看,将民企参军上升到武器装备建设发展战略的高度,追求的是深度融合,不是简单的协作配套,这意味着优势民营企业在装备建设平台上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重要变化,将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引擎、军品市场的平等主体、装备采购的合作伙伴。

  3.1技术创新的重要引擎。

  追求技术创新、形成不对称优势,是装备建设永恒的话题。世界主要国家认为,中小企业是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采购的竞争,可以促进技术创新,缩短民用技术向军用技术转移的周期。

  如美国国防部要求,支付给总承包商的每一美元的2/3~3/4应流向供应链上的小分包商[4].当今世界,促进民企参军,就是吸纳利用民用创新力量和先进技术,形成装备建设的综合集成创新优势。过去,装备建设依托传统军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到科技革命、产业革命以及新军事革命迅猛发展的今天,军民技术边界日渐模糊,民用技术创新活跃,甚至某些技术已领先军用技术,如果再仅仅依托传统军工企业搞技术创新,显然难以跟上技术快速发展步伐,难以满足装备技术更新换代需求。为此,必须积极引导民企参军,吸纳利用民用技术和资源,使之成为装备技术创新的重要引擎。从科技发展史看,在过去工业时代相当长时间内,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都首先发端并运用于军事领域,如“曼哈顿工程”“阿波罗计划”“星球大战计划”“国家信息高速公路”“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等,无一不是发端于军事领域,并带动民用计算机、通信网络、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高新领域技术迅猛发展[5].然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现在这一趋势正在发生变化,许多高新技术率先在民用领域得到突破和运用,比如大数据、智能制造技术、物联网技术、生物科学技术、新材料技术等。新形势下,将“民企参军”上升到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高度,核心要旨是适应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革命规律,从国家层面凝聚国家意志和先进民用技术能力支撑和孵化颠覆性创新成果,加速装备建设创新发展步伐,铸牢国家安全基石。

  3.2军品市场的平等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各类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壮大,民企参军取得显着成果,不仅有效提高了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也带动了民营企业自身能力提升。但大多数民营企业因“身份”问题,难以与体制内的传统军工企业在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享有平等市场地位,公平竞争名不副实,难以通过竞争互促激发传统军工企业活力,释放民营企业创造力[6].新形势下,重提“民企参军”,必须重新定位优势民营企业和传统军工企业的关系,做到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军工企业主体地位,又要毫不动摇地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7].毫无疑问,不论民企参军发展到什么规模与程度,军工企业仍是军品市场主体,仍是装备建设骨干力量,民营企业只能是军品市场的重要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军工企业的主体地位,只是强调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军工企业的市场地位比民营企业要高,他们在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拥有平等地位。这就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规律,合理摒弃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体制内外差别对待的做法,改变民企参军的“打工”地位,创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环境,让民营企业和军工企业有序公平竞争。由此可见,实施民企参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就是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使民营企业与传统军工企业在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拥有平等地位,逐步实现民营企业与传统军工企业公平竞争。

  3.3装备采购的合作伙伴。

  军品市场历来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市场主体之间不是一般商品供需关系,某种程度上更像一种“合作伙伴”.从发展历史看,我国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和军工集团之间一直保留着密切合作关系。这对于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装备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来说,无疑是高效的。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科技革命与新军事革命的推进,这种传统“兄弟”式合作关系,封闭僵化有余,开放活力不足,既难以满足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国防资源优化配置的运行要求,也难以满足信息革命时代武器装备技术创新的迫切需要。新形势下,军品市场改革要适应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着眼创建开放式武器装备建设新格局,必然要改造传统的装备采购市场利益关系格局,合理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励机制,把优势民营企业作为装备建设主体力量纳入到装备建设合作伙伴关系格局之中,在合作中促进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知识共享、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努力实现优势互补、扬长补短、合作共赢,最大限度发挥优势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为此,重新认识“民企参军”的重要地位作用,需要创建装备采购新型关系复合体,把优势民营企业作为装备采购重要合作伙伴,合理运用政策工具,积极引导与大力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努力走出一条“规模适度、关系稳定、活力充足、互动和谐”的民企参军新路子。

  4结 束 语。

  当前,军政企各相关部门都在积极探索深入实施民企参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政策改革加速推进,民企参军热情高涨,融合进程明显提速,军民融合已悄然成为装备建设的时代潮流。然而,民企参军基础理论研究明显滞后,甚至已形成某种认识方面的误区,亟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校正民企参军的“航标”.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舒本耀,李鹏。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科学内涵[J].装备学院学报,2014,25(6):9.

  [2]装备学院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民企参军:机遇与变革[M].北京:长征出版社,2014:18-19.

  [3]胡鞍钢。“十三五”期间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四大关系和八大优势[J].军民融合,2015(1):31.

  [4]舒本耀,宋枝艳。外军“五路并进”促军民融合式发展[N].学习时报,2013-04-08(9)。

  [5]王元钦,舒本耀。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时代价值[J].装备学院学报,2014,25(6):2-4.

  [6]舒本耀,夏番。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公平竞争的问题与对策[J].军事经济研究,2015,36(1):34-35.

  [7]舒本耀,李鹏。统筹推进优势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J].装备学院学报,2015,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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