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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化发展的策略(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4725字

  3分析矛盾问题,研究思路对策。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是工作的导向。尽管我军在推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利益藩篱依然存在。从当前装备保障建设现状看,迫切需要从解决好以下5个方面问题入手,加快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积极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着力解决顶层设计不到位、军地协调不顺畅等问题。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在机制创新,难在体制改革[4].从军民融合式发展现状看,目前还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组织功能弱,关系不顺畅、协调沟通难,权责不明确、职能作用差,机制不完善、融合效益低等诸多问题。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加强统一集中领导,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军方从总部机关、军区(军兵种)到部队,地方从国家机关、地方部门到企业集团,在规划决策层、组织管理层、操作执行层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衔接、职责明确、协调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规划决策层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区分职能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军地关系,以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等;组织管理层主要负责任务部署、组织计划、跟踪指导、监督评价等工作;操作执行层主要负责提出保障需求、落实保障计划、反馈保障信息等。

  2)积极规范管理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政策法规不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综合政策调控、法律约束、制度规范等多种手段,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还相当缺乏。当前,尽管已出台不少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政策法规,但多数是部门单独立法,层次低、内容窄、效力弱。对此,必须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优化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制环境[5].在国家政策方面,一是不断探索市场配置资源规律,建立健全国防投资的准入政策和退出政策,既把好“关口”,又畅通“入口”;二是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风险补偿等方面完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将“国家利益”“国防需求”与“市场效益”结合起来;三是制定有效保障军民双向互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完善国防专利政策,既要鼓励“民参军”,又要鼓励“军转民”;四是制定风险投资政策,建立资格准入机制,加强企业资质审查。在法规制度方面,一是研究出台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条例、新法规,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法规保证;二是尽快制定配套的措施办法,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实施、评估、监督等运行机制,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保证;三是及时将近年来军民融合发展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做法,固化为操作性的法规制度。

  3)积极融合统一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军地技术兼容差、优势资源共享难等问题。当前,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之间相互封闭、自成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6].对此,一是要不断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坚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军用标准改革,形成军民之间相一致相协调的技术标准体系。二是要实现军民两用技术标准的统一。在选择应用标准时,应优先选择满足军事需求的民用标准,不断修订完善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逐步实现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和标准化。三是要强化军民需求与成果双向转移。在军民两用技术标准论证制定时,就要统筹考虑军民2种需求,同时要通过建立相互开放、信息共享的科技成果平台,逐步推进军地信息的相互交流和军民技术的不断转移。

  4)积极创新装备保障模式,着力解决保障能力生成难、整体效益不够高等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武器装备更新换代,现行维修体制、保障模式和作业方式与装备保障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7].一是“分阶段建设、分系统管理”的装备建设体制,使装备研制生产与维修保障严重脱节,全寿命保障得不到有效落实,部队装备保障能力难以与装备发展同步升级;二是“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理念,使装备保障岗位重复设置、设备重复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难以形成综合高效的保障能力,也不利于各类保障资源发挥最大使用效益;三是“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思维定式,使国防军工科技力量和社会科技力量不能有效“引进来”,军地双方保障力量不能有机“统起来”,国防科技优势难以在装备保障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此,要建立完善5种保障模式:一是生产企业保障,对部队列装数量相对比较少,而且军方没有必要自己建设修理线的装备,对技术和质量有特殊要求、建设花费成本高,军方不适宜建设修理线的装备,交由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实施保障;二是基地联合保障,军内尚未形成大、中修能力但基本具备修理条件的装备,依托军内修理机构现有条件,引入承研承制单位技术、人员、资源实施联合保障;三是现地支援保障,对于部队自主保障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在列装初期部队尚未形成自主修理能力,以及部署在沙漠和岛屿等特殊地理环境不能或不便后送的装备,要统筹使用军地力量到部队现地保障;四是社会化保障,对驻大中城市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的军选民用装备,交由具有资质的社会修理机构实施保障;五是保障能力联建,对军方暂不具备高等级修理能力和基础条件,但列装数量大、服役时间长,或不宜由地方保障的高新装备大修能力建设,部队尚未形成保障能力的高新装备维修专用工装、检测设备、技术资料等中小修保障资源开发等,利用承研承制单位人才与技术优势组织实施,帮助部队尽快形成保障能力。

  5)积极推进保障力量改革,着眼解决体系结构不优化、平战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当前装备保障力量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防军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技术保障队伍,技术力量没有有效“引起来”、充分“用起来”[8];军队装备修理工厂新装备修理能力不足,老装备修理能力过剩,转型升级面临诸多问题;军区部队保障机构各专业条块分割,新装备自主保障能力不足;社会保障力量进入装备保障领域门槛多、融入难,技术优势得不到充分利用;装备保障动员力量建设“虚化”,专业化程度低,训练演练少,存在平时“用不上”、战时“难用上”的问题。对此,一是要通过加强新装备保障资源配套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建制保障力量建成部队自主保障和战时伴随保障的骨干力量;二是要通过将军队装备修理工厂修理能力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建设,把军队装备修理工厂建成基地级维修保障和战略支援保障的主体力量;三是要通过开展军地联合装备维修保障实践,把国防军工企业建成高新技术装备保障的主要支撑力量;四是要借鉴预备役部队建设模式,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民营优势企业为依托,把社会科技力量建成装备保障的重要补充力量。

  4结 束 语。

  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装备保障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利益调整,必须着眼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持续稳步推进。论文初步讨论了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并对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矛盾问题和思路对策等进行了深入论述。现实中只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确保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路子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王士彬,杜献洲。***在出席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努力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N].解放军报,2015-03-13(01)。

  [2]毕京京,任天佑。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3:10-15.

  [3]李升泉,刘志辉。说说国防和军队建设新蓝图[M].北京:长征出版社,2013:195-216.

  [4]吕彬,肖振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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