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强调: "要深入贯彻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在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指适应战争形态演变,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实战斗力内涵,重塑战斗力结构,推动战斗力升级.在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科学实践中,要注重发挥军事法的教育、指引、评价、强制等重要功能和作用.
一、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要重视发挥军事法的指引和导向功能
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到底"转什么""怎么转""如何加快",回答和解决这一系列重大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和标准,需要通过科学筹划来推进,需要发挥军事法的指引( 包括确定性指引和选择性指引) 和导向功能.当前,重点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完善立法、建立规则、确定标准,引导战斗力生成模式沿着正确的方向转变.一是理论指引,依法建立理论成果转化机制.建立顺畅的理论成果转化机制是促进军事理论研究成果向战斗力生成的重要途径.例如,美军建立"先期技术演示、先期概念技术演示"等科技成果转化为战斗力的基本模式,在 2 -4 年时间就能将科学技术成果高效地转化为战斗力,很好地满足军队建设和实战需要.
近年来,我军大力推进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广泛开展研讨活动,营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诞生了一批创新理论成果.把这些创新理论成果转化为实在的战斗力,是我军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当务之急.这就需要适时完善军事立法,建立创新理论成果转化机制,打通成果转化渠道,做到研究应用相结合,确保创新成果及时、有效转化为战斗力.二是实践指引,依法固化经验规律.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我军在推进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伟大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当前,尤其需要完善法规制度,深入总结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经验,把客观规律和成功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使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要重视发挥军事法的教育和协调作用
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参与主体广,涉及利益复杂,遇到阻力大,需要发挥军事法的教育、宣传、引导和强制作用,以协调关系、排除障碍.一是法制教育破除观念障碍.观念是行动的先导.破除广大官兵的观念障碍,需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其中发挥好法的教育功能是重要举措.要把宣讲涉及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政策法规融入到普法教育和经常性法纪教育活动中.通过深入开展法治精神教育,详细解读有关政策法规,让广大官兵知道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刚性要求,自觉增强守法意识和护法观念,确保军令政令畅通.二是完善立法统筹平衡利益关系.转变是一种改革,改革涉及利益调整,这既需要军事法的强制推行,也需要军事法的协调保障.例如在编制体制改革中,必然要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这就涉及许多利益关系,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强制推进改革步伐,另一方面也应依法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如,在信息化建设中,更强调军民融合,技术共享,如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战斗力生成,如何保障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都需要军事法予以规范.三是严格执法扫清行动障碍.古人云: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说法律法规的实施更重要、更艰难.
在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实践中,会逐渐设计出一系列法规制度,要使这些法规制度为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服务,关键在落实.要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提高机关干部依法指导工作的能力,提高基层指挥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 要严格执法责任,把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有关责任分解到岗、分解到人;要成立执法督查机构,可由军委总部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深入全军各单位明察暗访,检查贯彻落实法规情况.
三、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重视发挥军事法宏观调控作用
对战斗力生成模式进行法律规范时,需通盘考虑、系统设计.一是依法推进武器装备研制.武器是战斗力生成的物质基础,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必须研制与之相适应的武器装备.要完善武器装备技术立法,对各种武器的设计、试验、生产、部署、维修、保管、使用、改进、退役等方面予以规范,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同时,推进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二是依法推进体制编制改革.改革体制编制可以使人与武器实现最佳组合,促成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质变.一方面,要从宏观上推进指挥体制改革.从最近几场局部战争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军队惯用"斩首行动",注重打击对方指挥体系,实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战效果.这从侧面说明了指挥体制对战斗力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推动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必须从改革指挥体制入手,当前要以信息化为主导实现指挥体制扁平化、网络化.另一方面,要从微观上推进部队体制编制创新.部队是实施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实践主体,推进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关键在于部队的科学编组.应按照信息化作战要求,打破军兵种界限,"模块化编组、积木式组合",形成体系作战单元,实现火力与信息的完美组合.三是依法推进训练模式创新.如果说体制编制改革从静态上实现了人与武器的形式组合,那么训练模式创新则从动态上实现了人与武器的实质组合.当前要以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目的,进一步完善修改军事训练大纲等法规.要科学设立训练体制,通过一体化训练形成体系作战能力; 要拓展训练内容,注重提高官兵信息素养,使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和信息化武器装备,突出新装备、新手段、新战法等训练内容,确保训练内容的先进性和针对性; 要创新训练手段,尤其是加强信息攻防和信息化指挥手段训练,提高现代化训练方法和手段对战斗力增长的贡献率.除此之外,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管理模式创新等都对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这些都需要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予以支持.
参考文献:
[1]李胜廷,王雪平. 抓住"关节点"推进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N]. 解放军报,2009 -03 -12.
[2]祖战训,马越舟. 为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提供强大精神动力[N]. 解放军报,2011 -03 -21.
[3]薛刚凌,周健.《军事法学》[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