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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背景下唐朝安史之乱产生的原因

来源:时代报告 作者:罗锐
发布于:2021-03-09 共5648字

  摘    要: 文章尝试在军事法律制度方面探求唐代安史之乱的原因。唐代沿袭西魏、北周、隋的府兵制征发农民当府兵, 寓兵于农, 军府的设置也以关中地区为多, “举天下不敌关中”, “若四方有事, 则命将以出, 事解辄罢, 兵散于府, 将归于朝”, 朝廷紧握兵权。后来, 均田制逐渐被破坏, 大量农民逃避兵役, 府兵制走向崩溃, 朝廷代之以募兵制。全国兵员类型分为宿卫京师的十二万彍骑, 边防重镇的长征健儿, 地方的团结兵, 总数达到四十九万, 且因长期服役, 兵将相熟, 尤其是边兵战力强悍。睿宗后形成的节度使制度使得边镇将帅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玄宗时期, 边帅无法出将入相, 往往在任上十几年, 边军逐渐成为将帅私人军队, 且朝廷与边镇兵力相较并不占优势。

  关键词: 安史之乱; 府兵制; 节度使制度;

  一、府兵制的建立及其优势

  (一) 府兵制的形成

  府兵制最早形成于西魏, 陈寅恪先生认为府兵制是由鲜卑军制演变而来, 在当时战乱频发的时代, 想从容地创造出一个新的军制, 难度之大为当时条件所不允许。此时的府兵多为宇文泰的十二军 (后改为天子六军) , 官兵大多是原鲜卑六镇的军户。大统九年 (公元543年) , 西魏在邙山战役中被东魏军队歼灭六万, 实力大减。大统十五年 (公元549年) , 宇文泰在六军基础上“籍十六年籍民之有才力者, 为府兵”, 宇文邕时期, “募百姓充之, 除其县籍”, 大量征发汉族百姓为府兵。

  府兵制度被北周、隋继承, 开皇十年, 杨坚颁发诏令将府兵编入农户。此前在西魏、北周时期的府兵, 因家属需要随营生活, 是军户而不是民户, 随军队调动不能长居久安, 生活困苦。军户编为民户之后, 改归州县管理, 和一般民户一样从事生产, 只有在民丁征发入军府服役时才归军府管辖, 因此民户和军府联系密切。这种变革将以前的兵民分离的制度改为兵农合一的制度, 去除了军人世代服役的弊病, 扩大了兵源。
 

军事法制背景下唐朝安史之乱产生的原因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府兵制度, 农丁在乡由保、闾、族、县、州管理。每保五户, 每户成丁以两人计算, 约为十人。经过点验, 从十人中征二人为府兵, 然后再按照所属和期限, 轮番去卫府或其他镇戍服役。如遇征战, 一府府兵可能直接被编为作战部队, 一般由朝廷另派出将领来统帅, 而军府又称为折冲府, 因为一军府的最高长官为折冲都尉) 则继续执行平时训练府兵的任务。贞观时期, 由于人口增长和边境稳定的关系, 将原来的十丁征二改为十二丁征一。唐初规定年满二十的农民开始服役, 六十岁除役;后改为二十一岁服役, 六十一岁除役;玄宗时期一度改为二十五岁服役, 五十岁即免。按照规定的数拣点成丁农民去军府服役, 这是各级地方官吏的责任。唐朝按照“财均者取强, 力均者取富, 财力又均, 先取多丁”的顺序, 以强者为兵, 而且使府兵中保有相当数量的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 这也有利于统治者对内镇压。

  在中央, 则设十二卫及东宫六率分别统御军府。至玄宗开元年间, 中央十二卫正式定名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 另设东宫六率分别是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另外还有左右卫所属的亲卫、勋卫、翊卫合称三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与十二卫合称朝廷十六卫。每一卫都有着自己的宿卫任务, 并且统领着一定数量的军府, 例如左右卫负责宫禁宿卫以及内厢宿卫, 和皇城内外禁卫, 统领武成、武安等五十个军府, 所隶属军府的府兵番号为骁骑。府兵所承担的军事义务主要是番上到其所隶属的卫府或者边防重镇服役。

  (二) 府兵制的优势

  府兵制最大的优势是寓兵于农, 《新唐书·兵志》记载:“初, 府兵之置, 居无事时耕于野, 其番上者, 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 则命将以出, 事解辄罢, 兵散于府, 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 而将帅无握兵之重。”府兵除了需要番上的情形外其余时间都在乡间务农, 农业生产不会因为大量征发农民当兵而受到破坏。如遇战事则是由朝廷派出将领, 统帅卫府军队, 战事结束, 将领回朝, 府兵回到乡间。朝廷的十二卫和东宫六率所统领军府不是集中在一个地方, 而是分散在全国各道, 错综交织。卫大将军名位虽高, 但只能统领本卫所属的在京城服役的官兵, 对军府的统御实质上有名无实。唐代军府虽然数目庞大, 但所隶属卫率系统不同, 例如河南道有军府七十四, 但分隶诸卫, 平时服役系统不一, 战时受皇帝所派的行军总管指挥, 往往也不是本卫将军。因而地方长官、卫府将军在相互牵制下, 都无法利用府兵形成割据势力。这种“兵不知将, 将不知兵”的统兵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将领专兵。

  唐朝时期军府的设置也利于朝廷对全国的军事控制。唐十道军府的分布情况是:关内道288府, 河东道164府, 河南道74府, 河北道46府, 陇右道37府, 山南道14府, 剑南道13府, 淮南道10府, 岭南道6府, 江南道5府。唐朝腹心地区占到全国军府的绝大多数部分, 这样就使得中央握有重兵, “举天下不敌关中”的军事形势有利于朝廷“居重驭轻”, “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

  由于府兵制寓兵于农的特点, 府兵可以征发的兵源十分可观, 加之轮番服役的安排, 使得农民不需要承担过于沉重的兵役压力, 而朝廷在平时只需抽调一定规模的府兵去卫府宿卫京师或者去边防重镇防备外族。另外, 府兵需要自费负担个人的装备, 据《新唐书·兵志》记载主要包括弓一、矢三十, 胡禄、横刀、砺石、解结锥、毡帽、毡装、大觿行縢各一, 麦饭九斗, 米二斗。以上种种大量减轻了朝廷在军费方面的开支。

  二、府兵制度的衰落和募兵制度的兴起

  府兵制自唐高祖李渊太原起兵时便逐渐建立, 至太宗时期达到极盛, 李世民曾经夸耀“我徒兵一千, 可击胡骑数万”。从高宗晚期到玄宗即位后, 府兵实质上已经在变化, 但表面尚且能够维系。玄宗在位近四十年后, 表面都不能维持了, 玄宗不得不停止军府上下鱼书, 府兵制宣告崩溃。此后, 各地军府虽然保留机构、官吏, 达三十年之久, 但已经名存实亡。

  (一) 府兵制衰落的原因

  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均田制被破坏。府兵制征发的原则是遵循“财均者取强, 力均者取富, 财力又均, 先取多丁”的顺序, 以强者为兵, 按照这个原则的指导, 虽然有着一批中小地主和富农去服兵役, 但是更多的是普通农民, 而府兵要求自备衣粮等, 这就要求农民有着一定的经济基础, 因而府兵制与均田制密不可分。均田制对于府兵有着特殊的照顾, 府兵因参加征战不能按时更番的, 他的口分田可以由亲属代耕, 六年后收回, 本人回乡后, 优先授田;战死的, 即使子孙没有成丁, 口分田也不再收回;因战致死的, 口分田不减, 还可以得到勋田。唐高宗时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 随着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和均田制的破坏, 府兵的土地权益日益丧失, 沉重的兵役无法承担, 沦为佃户的破产农民日益增多。农民既无力承担军资自备的负担, 又有着一定程度的迁徙自由, 自然不愿意充当府兵。

  (二) 府兵地位的变化

  唐朝初期, 府兵在服役期间能够免除个人的租调, 在卫府番上时, 给以“侍官”的荣号;父母死亡, 皇帝派遣使臣吊祭, 追赠官爵。唐朝前期, 立功军将都可以得到勋赏, 获得奖赏的标志就是被叙阶。唐代规定做官要有官资, 除了家庭出身的因素得到阶资外, 就是依靠劳考或者军功。唐朝前期军人打仗立功, 朝廷奖励以一定的勋阶, 甚至天宝年间朝廷曾经下令禁止朝廷要员派遣自己的亲属到前线随军打仗, 与将士争抢战功。许多官宦子弟以此作为自己政治上进步的阶梯, 富裕人家也愿意自出资财参加行军以博取功名, 一般百姓也必须忍受番役的负担去当府兵并指望由此获勋阶。

  但是高宗后期至武则天时期府兵的地位已经在衰落, 以至“侍官”成为京师里骂人的话。至少在武则天时代, 卫士之役就被作为惩罚罪犯的措施。甚至后来的府兵被卫府将官当做奴隶一样驱使, 戍边的府兵更是被边将期盼着死去而得到府兵的钱财。

  (三) 军事形势的要求

  高宗、武后时期边境经常用兵, 战争往往持续很长时间, 而府兵番上频繁, 往返所用时间往往就超过服役期限, 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府兵到达卫府或者边境重镇后, 服役时间较短, 往往还未熟悉军营, 上下级和同伍之间尚未了解番期就结束了, 战斗力往往不足。另外军府分散在全国各地, 一旦遇到紧急情况, 朝廷想迅速集中府兵成军, 较为困难。

  在府兵制难以维系的情况下, 唐朝为了维系对内镇压叛乱和对外征伐的需要, 不得不采用大规模的募兵制度取代府兵制度。唐朝天宝年间, 军队可以分为彍骑、健儿和团结三种类型, 其中后两者为边兵, 数量大约在四十九万。彍骑是在府兵制无法维系的情况下, 唐玄宗在开元十年为了补充日益不足的宿卫, 采用宰相张说的意见, 在京兆、蒲、同、华、岐、华州等地选募府兵和白丁十二万, 名之长从宿卫, 后更名为彍骑, 隶属十二卫, 每卫万人, 分为六番服役, 皆给田亩, 免其赋役。

  彍骑的产生标志着唐朝已经由征兵制转为募兵制, 府兵是由已有田亩的农户按规定出丁, 资粮自备, 但彍骑则是应征后官府授田, 给予资粮并且专任宿卫, 已经具有雇佣兵的性质。健儿又称为长征健儿、长行健儿、官健、戍卒, 由官府给予家用粮和春冬衣, 长任边戍, 长年免赋, 家属愿意随营的, 在军州给予田地房宅。相比较健儿是唐朝的常备部队, 团结兵是在自己家乡被武装组织起来之后, 由朝廷委托地方官训练的队伍, 来保护特定的边州或者要害地方。

  三、节度使制度的实行

  从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占领高昌开始, 唐朝先后建立了安西、北庭、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六个都护府, 统一管理边境重要地域的军政事宜, 常常以重臣任都护, 权限极大, 在此基础上发展为节度使制度。高宗永徽后, 一方的都督带使持节的, 开始命之为节度使, 但是还没有作为正式官职。睿宗景云二年, 以贺拔延嗣作为凉州都督、河西节度使。自此以后, 直到玄宗开元年间, 重要的边镇都设置节度使, 掌管军政, 并兼管辖区内的屯田、度支、安抚、视察等工作, 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唐初时期, 任命边帅多用亲信名将, 原则上是“不久任”“不遥领”“不兼统”, 通常是“三年一易, 收其兵权”。边帅中功名显着的, 例如贞观年间李靖、徐世绩、刘仁轨, 开元年间的宋璟、郭元振、李适之等往往出将入相。到了李林甫为宰相时期, 为巩固自己的相权, 杜绝边帅入相的途径, 向玄宗建议:“文臣为将, 怯当矢石, 不若用寒族胡人;胡人则勇决习战, 寒族则孤立无党, 陛下诚以恩洽其心, 彼必能为朝廷尽死。”玄宗采纳他的意见, 重用少数民族将领, 北境重要的节镇, 都委之于安禄山、哥舒翰、高仙芝等少数民族将领, 而且久任, 多至十几年都没有变动。

  四、结语

  唐朝安史之乱背后的军事法制上的原因在于唐统治者采用了错误的军事政策, 寓兵于农的府兵制度要求府兵自备衣粮, 而且几乎没有任何金钱报酬。虽然府兵制度的兵员有中小地主, 但是大部分还是普通农民, 农民只得依靠官府授予的田地才能有经济实力完成府兵制度的兵役要求。这就要求府兵制度牢牢地依靠于均田制, 但是后来, 土地兼并的现象日益严重,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都逃避兵役, 这使得府兵制无法再维系下去。为了继续保持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守备边疆、护卫京师和维持地方治安, 唐朝统治者实行了募兵制度。在京师, 朝廷招募了十二万彍骑来进行正常的宿卫, 在边防重镇则招募长征健儿作为常备部队, 辅之以团练兵, 区别于轮番来边镇番上服兵役的府兵, 长征健儿往往安家在其驻防的防区长期服役, 长时间的共同生活, 官兵之间相互熟悉, 又在与突厥、契丹等外族的经常战争中培养出了强悍的战斗力。在内地和南方的广大地区则大多数为团练兵维持地方秩序。自睿宗开始实行的节度使制度赋予边镇的节度使所属辖区内的军政大权, 天宝年间李林甫的专政又使得边镇将领出将入相的上升渠道被堵塞, 而且重用胡人, 北境的重要节镇都委至于安禄山、哥舒翰、高仙芝, 而且多达十几年都没有改变, 边帅的久任逐渐使得其所属的下属成为自己的私人军队。相比较各边镇四十九万的常备军数量, 朝廷能够控制的只有京师的十二万彍骑, 唐初的“举天下不敌关中”的居中驭外之势此时不复存在, 这就为某些心怀不轨的边镇将领的谋反提供了契机。

  注释

  1[1]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论稿》中“府兵之制起源于西魏大统, 废之于唐之天宝……拓跋族在塞外时, 其宗主为一部其余分属七部, 共为八部。宇文泰八柱国之制以广陵王元欣列入其中之一, 即拟拓跋邻即所谓献帝本支自领一部之意, 盖可知也。”
  2[2]《资治通鉴》第一百七十七卷, “魏末丧乱, 军人权置坊府, 南征北战, 居处无定, 家无完堵, 地罕包桑, 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 垦田、籍帐, 一与民同。军府统领, 宜依旧式。”
  3[3]《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军事制度[M].北京:人民解放军出版社, 2006.
  4[4]熊伟.唐府兵制中央军府机构设置及沿革分析[J].中国古代史研究, 2012 (3) .
  5[5]《新唐书·兵志》, “自高宗、武后时, 天下久不用兵, 府兵之法浸坏, 番役更代多不以时, 卫士稍稍亡匿, 至是益耗散, 宿卫不能给。”
  6[6]唐代杜佑《通典·食货二·田制下》, “诸因王事没落外番不还, 有亲属同居, 其身份之地, 六年乃追。身还之日, 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 其子孙虽未成丁, 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及笃疾废疾者, 亦不追减, 听终其身也。”
  7[7]唐中宗神龙年代 (705—706) “散颁刑部格”规定, 盗用官文书印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 “头首配流岭南远恶处, 从配缘边有军府小州”。这里虽然没有说配入军府就是当府兵。但是显而易见, 犯罪分子入军府服役, 对于府兵的社会地位来说, 是极大的损害。
  8[8]《资治通鉴》第二百一十六卷, 自募置彍骑, 府兵日益堕坏, 死及逃亡者, 有司不复点补;其六驮马牛、器械、溴粮, 耗散略尽。府兵入宿卫者, 谓之侍官, 言为天子侍卫也。其后本卫多以假人, 役使如奴隶, 长安人羞之, 至以相诟病。其戍边者, 又多为边将苦使, 利其死而没其财。由是应为府兵者皆逃匿, 至是无兵可交。”
  9[9]《资治通鉴》唐纪玄宗天宝元年正月条:“凡镇兵四十九万。”司马光于其下作“考异”曰:“此兵数, 《唐历》所载也。《旧纪》:是岁, 天下健儿、团结、骑等总五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三。此盖止言边兵, 彼并京畿诸州彍骑数之耳。
  10[10]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 2006 (4) .
  11[11]熊伟.唐府兵制中央军府机构设置及沿革分析[J].兰州学刊, 2012 (3) .
  12[12]陈明光, 王敏.唐朝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权力状况析论[J].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 (3) .
  13[13]沙宪如.唐代节度使的再探讨[J].史学集刊, 1994 (2) .
  14[14]王潇.试论隋唐府兵制消亡的原因[D].贵州大学, 2007.
  15[15]董海洋.唐代兵募制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15.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原文出处:罗锐. 安史之乱背后的唐代军事法制度探究[J]. 时代报告,2019,(02):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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