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研究
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
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两种模式
二、家庭养老模式存在与延续的原因
三、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出现的挑战
四、社会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的综合使用
(一)强化家庭养老模式
(二)提高社会养老的效用
结语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要:家庭养老历来是中国养老模式的主流模式,历年来研究它的学者很多,通过笔者的文献研究发现,发现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土地养老”和“养儿防老”。形成这两种养老模式的主要原因有三个。经济原因: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价值观念: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道”观念。客观原因:社会保障水平低。但是现在家庭养老功能面临弱化的趋势。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建议有三个。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加强传统孝敬道德教育。健全社会养老体系。
关键词:中国农村 家庭养老 养老模式 社会养老 正文:
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两种模式
中国是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传统养老模式的国家,当前在农村家庭养老依旧是主流形式。研究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相关问题的学者很多,因此笔者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土地养老”与“养儿防老”。 土地养老模式是指农民(劳动者)和土地(生产资料)相结合,获得物质产品,换取经济收入,供养老人和自己的方式。土地保障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养老方式,是我国农村养老的物质保证,具有基础性地位;农村居民养老依靠土地经营收入、农地转包报酬以及政府的征地补偿等多种方式得以实现。“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子女以防老年无依靠。(宋陈元靓《事林广记》)。
二、家庭养老模式存在与延续的原因
既然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延续了几千年了,那它存在于延续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根据众多的文献发现,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经济原因---以家庭为社会生产单位的模式是农村选择家庭养老的经济原因。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亲属关系仍然是人和劳动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的自身的生产总是结合在家庭的内部。人力是一种生产力,人力的扩张是生产力在量上的扩张,因此家庭中劳动力人口(“养儿防老”)的多寡与开发垦种土地(“土地养老”)是密切关联的,由于这种靠人力的扩张来扩大生产的模式便决定了社会必然选择以家庭作为社会的生产单位。
(二)思想原因---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中的“孝道”观念是农村选择家庭养老的文化原因。“孝道观”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传统家庭中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在特定意义上,孝即“善事父母”,是子对亲辈的道德义务,是个人对待父母和家庭长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敬老、爱老、养老、送老的伦理观念便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直到近代这种观念仍然深深的扎根于社会中。
(三)客观原因---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相对较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2年发布消息称,截至今年10月底,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59亿人,其中1.25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根据2008年的调查,在18~69岁的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中,有53%的人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包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而在18~69岁的拥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5.6%。因此,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依旧是主要的养老模式。
三、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出现的挑战
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中国的家庭养老模式出现新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许多学者提出许多主张。笔者总结了多名学者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家庭养老模式持续观 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形式主要有三方面的好处:一是物质生活可以得到保障。老年人退出生产领域后,自身的劳动能力已经减弱或者丧失,许多人基本不再创造物质财富,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可从子女那里获得吃、穿、住、用等生活资料。二是日常生活可以得到照料。老年人由于自然的规律,生理机能老化,体质减弱,常有疾病缠身,有的行动不便,有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在家里便于子女的精心敬养和护理,老年人一生辛辛苦苦地抚儿育女,晚年得到子女的赡养照料,这也是他们应得到的回报。三是精神生活可以得到慰藉。老年人长期同子女们朝夕相处,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减少了晚年的孤独和寂寞,享受到儿孙绕膝之乐。
(二)家庭养老模式转变为社会养老模式观 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受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户籍制度、土地产 权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等制度性瓶颈约束,同时伴随着中国的不完全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等外生性因素的冲击。(永久性迁移的不完全城市化冲击、工业化提高人口预期寿命,缩短劳动力劳动寿命、增加不完全家庭,改变照料者结构,从而削减家庭养老功能目前,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使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将越来越困难、中国农业作为国际化背景下的弱质产业,目前尚无法适应加入WTO后农业国际化的需求,其必然影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由此可得出结论:基于土地基础上的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具有内生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转向社会养老模式是必然趋势。
(三)社会养老模式观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这就给广大的农村青壮年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一对青年夫妻最少要承担四位老人的养老任务,加上孩子的养育,这对夫妻的负担就太重了。实施全面的、高水平的社会养老模式就可以良好的减轻青壮年的社会压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况且老人们集中居住在养老院,可以很好的与同龄人沟通,精神生活更加丰富。还有,老人在养老院居住可以使得青壮年们更加放心的工作,增加工作收入,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也是很有意义的。所以,实施高水平的社会养老模式取代家庭养老模式。
四、社会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的综合使用
笔者认为,上述三类的观点都只是某一方面的侧重,并且都过于片面化,并且部分观点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符,没有实践操 作性,所以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养老模式可以采用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综合养老模式。
(一)强化家庭养老模式
1.想法设法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保障农民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大力推进农业区域结构调整,是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使农产品在加工转化中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发挥比较优势,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使农民可以利用土地获得更高的收益。
2.加强孝敬的伦理道德教育,保障农村家庭养老的思想基础。 千百年来,我们一直遵照着“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这既是一种养老模式,更是一种文化模式,因而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我们要进行广泛、深入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孝道”美德,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营造良好的尊老、助老、养老社会氛围。也可以利用宗族或家族的势力的监督作用与传统文化的道德约束作用。
3.完善家庭养老制度建设,保证家庭养老有健全的法律基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还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就在法律上位家庭养老建立了法律保障。但是还不够,对家庭养老的法律规范应该还要更加的完善,比如老年人受子女欺骗而主动申明不要子女赡养,这样的事情不应该因为老年人权利的主动放弃而忽视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
(二)提高社会养老的效用
1.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大覆盖面与支持力度,减轻农村家庭养老的负担。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解放农民思想。农民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家庭养老,非常不认同社会养老,老年人简直是谈“养老院”色变。原因何在?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养老院制度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养老院质量监督不力,养老院服务情况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与评估,造成养老院在外界的名誉不佳。另一方面,农民的观念陈旧。老年农民不愿居住到养老院,认为是自己晚年生活不好的标志,没有人身自由,甚至很多人认为“丢面子”;而青壮年农民也不不愿意父母到养老院,这样会影响自己的声誉,认为是“不孝”的。针对上述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看到社会养老的好处,以适度的减轻部分农民的社会负担。
结语
农村养老模式现今依旧是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要方式,但是与社会养老模式相结合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和谐人际关系,稳定农村社会,好处良多。
参考文献:
1. 《广东广西电视大学学报》第19卷第1期 2008年3月 陈贵虎
2. 《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不可持续性研究》 周莹 梁鸿 2007年2月26 日
3. 《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新出路——关于家庭养老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 》赵丽红 李智勇 2011年6月19日
4.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余秋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第5卷第3期 2006年9月